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7/07 22:06:38瀏覽54|回應0|推薦0 | |
評析: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如果不是急需用錢,建議可以等勞保年金通過後再選擇勞保年金,勞保年金所領的錢一定比一次領的勞保老年給付還多,縱使領勞保年金不久就身故,家屬還可以選擇領年金與一次金的差額,所以不會吃虧。
官員:領勞保年金 穩賺不賠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勞委會官員指出,根據立院國民黨團通過的勞保年金版本,所得替代基數高達百分之一點五五,也就是如果投保滿卅三年,未來每月領到的勞保退休金,可以超過過去投保薪資的一半。如果勞工死亡時所領的年金總數不滿領一次退的金額,家屬還可以領到差額,因此領勞保年金可說「穩賺不賠」。 現行的勞保一次退,對年資的計算採基數制,如果員工投保滿卅年,基數就累積到上限四十五個。到達四十五個基數後,除在六十歲至六十五歲若繼續投保,可以每年多累積一個基數外,否則即使繼續工作,勞保給付額也不會增加。 但是勞保年金制的年資計算是「有多少年就算多少年」,沒有上限。以立院草案的百分之一點五五所得替代基數來看,如果投保卅年,每月就可領原投保薪資的四成六五,若達到卅三年以上,每月退休金就會過半。 勞委會估算,平均只要八點二年,年金總額就可追上一次金。再以屆退國民平均壽命可達八十二歲來看,領取年金遠比領取一次退有利。更重要的是在前勞委會主委盧天麟時代還「加碼」,如果勞工還沒活到年金總額追上一次退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也可以領取差額。 【2008/07/07 聯合報】 PS:更正紅字錯誤部份:到達四十五個基數後,除在六十歲至六十五歲若繼續投保,可以每年多累積一個基數外、、、、。正確應該是:六十歲至六十五歲若繼續投保每年多累積2個基數,而不是1個基數。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