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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訂有排富條款
2008/07/15 16:22:48瀏覽207|回應0|推薦0

評析:民眾滿25歲以上未滿65歲前,因失業等原因加入國保並繳交保費,等到滿65歲後就可以領老年年金,不會有所謂『排富條款』,『排富條款』是指沒有繳交保費而享有給付權利之人,例如國保開辦前已满65歲民眾或國保開辦前罹患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民眾。所以加入國保民眾只要有繳交保費,縱使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或是個人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仍然不會影響民眾領取老年年金的權益。

 

國民年金 訂有排富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 郭玫 君/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開辦進入倒數100天,未來沒有勞保的民眾將納入國民年金保險,65歲退休後至少可月領3,000元的國民年金,不過國民年金開辦時,年滿65歲的老人,如果在台灣設有戶籍,但最近三年內每年在台灣居住時間低於183天,也不能請領國民年金。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指出,國民年金和勞保不同,不是一投保就能確保請領給付,而是設計「排富條款」,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者,無法獲得給付。

 

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民眾,包含沒有參加勞保的上班族、無業民眾(如家庭主婦)或失業勞工,一律強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體系,雖是強制投保、繳交保費,但不代表有投保就能領取國民年金給付。

 

 

林由敏指出,為了顧及社會公平,國民年金保險設計「排富條款」,如果民眾65歲達到請領年齡時,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或是個人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符合其中一項,就無法請領國民年金。此外,保費欠費太久,拖欠超過十年的部分年資就消失,年資縮水,給付金額也會跟著減少,民眾無法申請補繳來獲得給付。

 

2008/07/14 經濟日報】

更正紅字錯誤部份:國民年金和勞保不同,不是一投保就能確保請領給付,而

是設計「排富條款」,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超過50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者,無法獲得給付。

 

正確應為:只要有繳交保費,縱使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或是個人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仍然不會影響民眾領取老年年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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