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4/18 20:54:59瀏覽112|回應1|推薦0 | |
評析:政府現在應該做的是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有了良好的就業環境,雇主才會願意雇用高齡勞工,否則,光有法律條文但勞工享受不到好處也是枉然。
立委送利多 勞工延退至65歲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工退休制度大變革! 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國民黨團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從60歲延後到65歲。這項修法源頭來自馬英九競選時的勞工政見,立委解讀為勞工大利多,但是除了國營事業勞工是最大受惠者,企業人才汰換機制將造成重大衝擊。 這是勞基法民國73年公布以來,首次修正勞工強制退休年齡,改變沿用23年制度。勞委會目前已經修法將勞保強制投保年齡從60歲提高到65歲,未來一旦通過,將改變台灣勞工勞動結構,有助中高齡勞工投入就業市場。 衛環委員會上午也對雇主放送大利多,將勞保費滯納金從每天加徵0.2個百分點降為0.1個百分點,最高加徵金額上限由原本一倍,大幅降為20%。 馬政見 藍委提案修法 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60歲延後到65歲,是馬英九選舉期間提出的重要勞工政見,馬英九還未上任,國民黨團就提案修法,「馬上」兌現政見。由於變革太大,主管機關勞委會上午在立法院審查時,一再表態主張「漸進」做法,但是與會立委一致認同延後退休年齡是國際化潮流,最後無異議通過修法。 勞委會表示,此案過關,最有利對象是國營事業勞工及公務機關適用勞基法的工友、技工、司機等,勞委會官員私下表示,現行勞基法規定60歲退休,但很多企業已經提早以資遣逼退員工,改成65歲,恐怕勞工還是會面臨被提早逼退命運。更重要的是,原本雇主還願意僱用接近60歲勞工,如今要65歲才能強制退休,可能不利60歲勞工再投入職場。 【2008/04/18 聯合晚報】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