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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炫踏板是個好主意,但是設計不完整;GOGORO是輛好車,但是推廣的手段偏差。
為了替有限的空間,增加後座乘客的置腳位置,早期的塑膠車是將前腰板盡量的縮腰,而在車架上以左右各一支的橫桿,來支撐後座客的雙腳。在這個設計下,後座客的雙腳外張角度較小,而且移動身體時的借力點也完整。缺點則是機車的設計和車身寬度。
在引擎的空間限制下,為了減小車寬,所以有了飛炫踏板,然後還拿了飛炫踏板當賣點。
但是從“機車設計安規”的角度來說,今天的飛炫踏板是不合格的,原因是在於沒有“安全機制”。
飛炫踏板只要碰觸一下就會自動的外張定位,而它的折疊則是單向的回復。這也就是說,當踏板面對逆向的碰觸時,外張的踏板桿可以順向的收縮。但當踏板面對的是順向的超越碰觸時,請問會發生什麼結果?這個疑問並不只是發生在行進之中,同樣的也發生在他車進行駐車動作,或者是行人靠近的時候。
從安規的角度來說,這個踏板應該要有個限制機制,包括了彈簧損壞時,它就不能隨之輕易的外張。至於後座客離車之後,被遺忘的踏板,也應該有自動彈回的對策。
當這些機制都沒有的時候,我們就只能說:“概念不錯”,如此而已!
至於安規?個人自求多福,不要莫名其妙的讓小腿骨去惹到它就是。
然後就說GOGORO。因為出了事,所以有了說說的價值。
從八月開始,幾乎是每次經過信義區,都會碰上GOGORO的“耀武揚威”。
在紅綠燈前,他們絕對不搶路,反而是刻意的先就路邊停靠,然後在紅燈初亮的第一時間佔據白線後的第一位置。
當紅燈轉成綠燈的第一時間,這些GOGORO就立刻“加馬”而出,不只是領先出線,而是在老迪爵還在起步加速的過程中,他們已遙遙領先的挺近下一個紅綠燈路口。
以這種表現所要宣告天下的,也就只有二件事:起步加速和極速能力。
機動車輛當然要追求起步加速和極速的本事,只不過要表現它,這就必須在特定地點,或是在安全維護的場地時間下來進行。將它放在了信義區的現實道路上,這就是錯誤,而這個錯誤的行為則是來自於錯誤的“決策指導”。
電池車為了解決“起步扭力”和“極速”下的電流持續力,GOGORO號稱是“科技突破”。這個還真的得承認。
但是在車重和輪胎對地面的摩擦力上,今天的GOGORO並沒有離去早年自行車掛接汽油引擎的疑問,這也就是說,GOGORO也就極可能沒有做過剎車制動的“全方位”反應測試。
理由簡單,老迪爵時速60的時候,超越而去的GOGORO不會少於80多少。如果是在同速下緊急剎車,老迪爵在釋放加速管的同時,引擎也隨之產生主動的阻滯力量,但是馬達不但沒有這個特點,其相對過輕的車重,也必將使得剎車停止的距離更為拉長。
這個模型所要說明的是,簡單架構下的電池動力車,設計的著眼點只是將汽油引擎改成馬達,藉由新設計的電池,提供馬達更大和更持久的電流續航,而並不是汽車等級的全方位概念。
從設計的觀點來說,它的第一和主要目的就是取代“都市代步”,它可以本事強大,但既不是洩洪道上的快車,更不是北橫山道的壓彎,忽視“試車”員,或者是“路炫”員的安全,這種推廣的意識手段,也就可議。
GOGORO推出市場時,叫價超過12萬,銷售不佳之下,竟然可以將售價腰斬,這是不可思議的“利潤空間”。
而為了讓充電一如加油般的方便,所以在各地置放“電池更換架”。即使是1000個點來評估,那都是至少1億以上的投資,這還不包括全年無休的“存在”費用。要讓這個玩具真的取代“都市代步”用車,行政院和立委大人就不應該拿了“貨物稅”去幫“富人添花”,而應該檢討一下大幅度的貼補“機車換GOGORO”,以立委大人的每輛車補助富人7萬,那麼更換GOGORO豈不就可以“免費”了!
如果都市中有著每年40萬輛新增的GOGORO,就算是所節省的汽油消耗吧,因為莫名其妙的紅綠燈“限制”配置而怠速消耗掉的汽油,都將是可觀的數字!
環保爺們,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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