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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密宗推廣邪法之手段~ 以淫樂無罪而令人安住於密宗 (狂密與真密 第四輯 平實居士著 )
2012/09/22 23:16:21瀏覽446|回應0|推薦2
以淫樂無罪而令人安住於密宗

宗喀巴等密宗古今諸師悉皆妄謂:修學無上瑜伽而與配偶以外之異性行者雙身淫合者無罪。然而無上瑜伽、大樂光明、嚇魯噶……等雙身合修之即身成佛法,皆是欲 界世間之最大粗重煩惱,不唯不能令人成佛,反招淪墜果報,所修是邪淫之法故;在家人與配偶以外之他人交合,是十重戒之邪淫罪故;任何人與出家二眾交,皆是 破僧罪故;與上師交,與母、女、姨交,根本是邪淫及亂倫罪故;種種合修雙身法之行門,皆是違犯菩薩十重戒之不可悔罪故。
然而密宗古今諸師,為欲令人免除罪惡感,以建立其邪謬法門之正當性,便向信徒道:「合修雙身法者,不同於世俗之夫婦交合,而是即身成佛之最勝妙法門。合修 雙身法者,不唯無罪,而且有大功德--可以即身成佛。」作如是妄言,以安密宗行者之心,令其繼續與上師或密宗諸同學合修雙身法。是故西密黃教之宗喀巴教人 須每日「八時精進而修」,如是貪著邪淫之道,而以除罪無罪之名推廣密宗法道,如是之言,詳見最清淨之宗喀巴所著之《密宗道次第廣論》所說,其餘宗派之法, 略思可知矣。
近人亦有倡言可以御女三千而無罪者:《《但爾等須知:人為輪迴之事,不算大病;如有力量,即使御女三千,亦無大礙。然無力量者則不可也,因前者雖與女子交合,而其心不動,終是心存利生,故無罪焉。》》(62-316
然而此說名為妄說,謂密宗行者具有寶瓶氣及不貪求射精衝動之力量者,於與人合修雙身法時,雖能不求射精之高潮覺受而自言「其心不動」,其實絕非真正「心不 動」者,謂密宗既於雙身合修時,必定須進入第四喜之層次,而此追求第四喜之心即是極大之貪也,既有極大之貪求,云何可言「其心不動」?真是指鹿為馬之說 也。
復次,既能令下體堅固、既能令下體生水而與人行淫事,即是貪心也,不可謂為無貪也。復次,乃至於心中起念欲與人合修雙身法,亦是貪也。如是有種種貪之層次 差別,悉是貪也,云何密宗上師可以自言無貪、自言其心不動?所以者何?若心不動者,必無此諸貪也。若真無貪,尚不能與人行淫,何況能言「其心不動」?無是 理也!
為欲推廣之故,密宗更言:不可離貪,若離此「貪欲為道」之修法,則得罪最重;更阻止弟子不應求證「離貪欲」。譬如宗喀巴於其所造之《密宗道次第廣論》中, 教令上師應對弟子作如是開示而不應離貪云云;有文為證:《《如離貪欲罪,三界更無餘;如是離貪欲,汝終不應為。汝受用欲事,但行無所畏;食五肉五露,亦護 諸餘誓;不應害眾生,不應棄女寶(不應捨棄明妃女人),不應捨師長(不應捨棄密宗之師長),三昧耶難違(雙身法之三昧耶戒不可違背)。由慧方便心,無少不 應作(由種種方便法而求常住第四喜之樂中,沒有一絲微小而能引生行淫俱生樂之法而不應作者);汝無罪莫畏,如如來所說(其實如來從未作是說。只有密宗鬼神 所化現之「如來」方作是說)。》》(21-409
號稱密宗最清淨、改革派之黃教宗喀巴,如是欺誑眾生,妄謂:「若離雙身合修法之貪欲者,如是之罪最重,三界更無餘者」,如是恐嚇密宗弟子不得捨離雙身合修 之淫欲貪愛。教令密宗弟子放心受用欲事--可如宗喀巴所說之與眾明妃或異性上師共修雙身法(密宗女行者則可與眾男性行者--又稱勇父--合修雙身法),鼓 勵密宗弟子但行無所畏,宗喀巴以如是說法而令密宗弟子放心與人合修雙身法而求淫樂。
由是之故,密宗弟子於受完密灌時,應以自己之色身供養師長。譬如宗喀巴於其所造之《密宗道次第廣論》中,引用他師所說而認同云:《《答日迦跋師說:次於東 門全身著地頂禮,俯首不起,以身供養師長。》》(21-409)。如是認同而載入其所造之《密宗道次第廣論》中。號稱最清淨之黃教宗喀巴尚且如是,其餘宗 派,不思可知矣!
密宗黃教之上師,為弟子行第三密灌時,應使用明妃多達九人(詳第八章第三灌所舉宗喀巴開示之例),如是灌頂方是如法,不如是者,即非如法。若是第四灌後與 弟子或他人合修者,則可其數無量,不受九人之限制。弟子受第四灌之後,與密宗異性行者合修雙身法者,則可不受人數限制,乃至可如本節所舉文中之御女三千 (或御男三千)而無罪,以此作為推廣密法及擴大密宗勢力之手段。貪欲邪淫之愚人不知,輒受其惑,初時以為撿到便宜,最後不能自拔、長陷其中,「捨報之後悉 從淪墜」。
佛所言:《《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未來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讚歎淫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婬婬相 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踰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畢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楞嚴經》卷九)
如是密宗雙身法之邪知邪見,害人不淺--捨壽必墮地獄而受長劫尤重純苦故,此乃違犯十重戒故;而宗喀巴竟言如是教導眾生修行者為利益眾生,其實正是加害眾生入於地獄之行也。如是而空言「不應害眾生」,無乃顛倒黑白之說乎!無乃欺世盜名之說乎!
密宗又別行建立自宗之十四根本戒、而自己脫罪云:「於比丘尼、母、女、姊妹、畜生女行淫,及非時非處行淫者,若行淫之對象為相應之空行母,淫事是相應之事 業手印(是修學密法之異性或已修完起分之女性),自己並已具足起分之堅固證量者,則非邪淫,並有大功德。」故對已證明點及寶瓶氣之比丘、比丘尼,及母、 女、姊妹、畜生女等,皆可晝夜連續不斷行淫之,名為「瑜伽」,如是「修行」,亦可於佛堂中行之。
有文為證,密宗「別解脫戒」中之「明禁行」中有言:《《禁邪淫「尼、母、女、姊、妹、畜生」等。若其所緣對象為事印(所行淫之對象若皆是修學密法之人-- 事業手印)、空行女(或是空行女。其實皆是鬼神夜叉所化現),具足明顯堅固起分證量(此謂自身必須具足明點通達及寶瓶氣而能自我控制--不射精者),故非 邪淫。行人未證起分,強自修之,犯邪淫,墮金剛地獄。……禁:非處行淫。行:有于佛堂中行(淫)者,有依此于壇城中行二灌、三灌(亦謂密灌,由上師與明妃 行淫而取得甘露淫液。詳第八章所說)者。明禁行:佛慢堅固、真大力充,所作為佛事業(上師為作密灌故,須使用自己與明妃混合之淫液甘露,故須于佛堂或灌頂 壇中佛像之前與明妃行淫而射精,取得淫液作為秘密灌頂之甘露,如是于佛堂中或灌頂壇之佛像前行淫,密宗認為是作「佛教事業」。詳第八章所說),故事處正相 合(由此緣故,所作之事業與處所正相符合)。》》(34-163
如是邪淫,荒謬已極,真是世間之最:竟然可與住持三寶中之比丘尼於佛堂中之佛像前行淫,竟然可與親生尊母、至親之姊妹、污濁之畜生等,而於佛堂中行淫。如 是藉口「修行」而以雙身法廣行邪淫,如是而可施設「明禁行」之密宗十四根本戒,真是世間最最邪謬之妄想也。推究密宗作是說者,其因實是「為密宗雙身法之邪 淫犯戒解套」而說者也,其因實乃「為密宗之推廣」而說者也。
如是密宗邪淫荒謬之法,為求長久立足於佛教之中,竟進而主張雙身法之修證即是「佛教禪定」,宗喀巴名之為等至,以此令人信受而修學之。如是邪淫之雙身法、 淫樂享樂之世俗法,而言是「佛教禪定」者,非唯陳健民上師所著之《佛教禪定》書中作是說,號稱最清淨之宗喀巴,於其所造之《密宗道次第廣論》中,亦復處處 說此雙身法之「修證」為佛教中修行者所應求證之「等至」禪定。
如是密宗諸師所言所傳者,邪淫荒謬至極,而竟可以強行出頭、與顯教爭佛教正統,乃竟可以狡辯為更勝於顯教之「即身成佛」勝法,荒唐已極。如是荒唐之說,乃是為密宗之推廣而說者也,真是邪知、邪見、邪修、邪行、邪證之法,不足為訓。
密宗之內常有上師以此雙身法之弘傳,加以「合理化」,令其弟子信受已,復以密傳雙身法淫事而與諸女性弟子「結緣」;藉此作為日後之把柄,而令女性學人為情 所繫、難以捨離密宗男性上師。甚至有人將雙身合修之過程秘密錄影收存,若女弟子擬捨離時,則以曾修雙身法之證據而恐嚇之,以之訓令女弟子不得背叛之,令密 宗女弟子不敢離去及不敢公佈密宗內之種種秘辛。比較「善良」之上師,則以之作為要脅之物,令女弟子雖離去已,仍不敢公佈密宗實情;而可以繼續對初入密宗之 學人,誑言密法為最勝法、為能令人即身成佛之法、為超勝於顯教之最殊勝密法,以如是手段推廣密宗勢力。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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