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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醫生是不是兇手?〈下〉
2010/03/22 17:00:20瀏覽705|回應2|推薦13

~待續~ 

1、盲醫生是兇手還是瘋子?

 2、夫人為何要選擇這種方式結束生命?

法國文學理論大師羅蘭巴特曾提出一種很精妙的論點:「文本誕生,作者已死」,意思即是所有的文本被作者創作出來後,它已是獨立個體,讀者不需要去考慮自己的解讀是否和作者一致,而且也少有機會可以和作者直接面對面去討論文本的內容。

閱讀是一種刺激的尋寶遊戲,在文字線索中抓取作者創作的符碼,最後,讀者根據自己的臆測判斷所有的可能性,尤其是和有共同興趣的夥伴們腦力激盪討論,更能享受在不受拘束的「想像」空間,那是一種與文本作者之間產生的微妙關係。

就如《醫生 夫人 鬧鐘》這篇小說,作者並未在文中對讀者交待誰是兇手。一切的想像都是靠著我們對文字內容的片段去討論與組織,去猜測發展的可能性。

就辦案的老手葛萊士警探對這個案情好久感到無從著手,在事後突然想起「男僕伸頭到窗外呼救前,尖叫的女人是誰」,葛萊士猜測,因為夫人長得年輕貌美,萬種柔情,而身為夫人的丈夫是看不見她美貌的盲醫生,就斷定夫人會因為外貌美麗一旦動了真情,就一定重視愛情甚於生命。然而,盲醫生無法使夫人動真情呢?於是葛萊士警探就大膽假設:

本來這一對夫婦的恩愛是鄰居所傳誦的,先生的缺陷似乎更增加了他們的愛情。可是最近有人暗地裡說,幸虧查布立斯基醫生眼睛看不見,不知道他太太對其他有心眼的男人多麼具有吸引力。 

他耐心地偵查了好多個星期,使出渾身解數去搜求事實。發現查布立斯基醫生已經聽到了閒話,本來就妒火中燒。出事那天晚上,他離家外出,一位朋友-所謂朋友-告訴他,他太太在家裡和情夫幽會。 

葛萊士可以想見當時的情景:做丈夫的口袋裡裝了手槍趕回家去,妒恨交織,一時錯亂,摸錯了門,走到隔壁去了;兩家的建築格局是一樣的,他摸索上樓,走到臥房,倒楣的哈斯布洛克以為來了小偷,出聲喝問-盲醫生卻把哈斯布洛克當作姦夫,聞聲開槍射擊。 

葛萊士推想:槍響過後,盲醫生驀然心驚,想必從周圍事物發現自己鑄成了大錯,所以低聲嘆道:「天呀!我做了什麼事?」瞎子在暗中行動自如,他閃了出去;丟棄了手槍(警察一直沒有找到)趕回自己的家。海倫向丈夫一望,不禁尖叫一聲,她知道出了大亂子了。 

於是葛萊士警探猜測那聲關鍵性女人的尖叫來自於夫人。 

當葛萊士胸有成竹後,拜訪夫人並咄咄逼人的問:「尖叫的女人是誰?」夫人臉色轉白,但還來不及回答時,醫生聽到訪客是警探,馬上接話:「是上帝親自派來的!」 

夫人向警探懇求不要相信醫生的話,醫生卻自己承認哈斯布洛克是他殺的。 

警探正不解一位盲人的槍法卻可以如此的精準時,醫生解釋自己是為神槍手,是憑著聲音瞄準,甚至於主動要求給他一支槍,可以當場表演。 

然而,所有聽取案情報告的警官都建議夫人帶醫生去看精神病專家。 

只有葛萊士相信盲醫生的說法。(因為醫生的說法合於他的臆測) 

當葛萊士警探要對醫生提出控訴的那天上午,接到總局的命令,要他帶觀察員到山坡去測驗盲醫生的射擊技術。因為盲醫生希望這次的表演,才免於被送到精神病院的對待。 

檢驗過盲醫生的四位專家,有三位認為他瘋了。醫生寧願被認為是兇手也不願被當做瘋子。 

盲醫生完全是靠聽力瞄準目標,於是夫人將鬧鐘放在一株大樹樁上,還差五分鐘就到整點。 

當時預計到正五點時,鬧鐘會響,盲醫生在十步之外,聞聲就向鬧鐘射擊。 

大家都站在左邊,離鬧鐘老遠,只有身穿黑色長斗篷的夫人站在右邊。 

當鬧鐘傳來尖銳刺耳的聲響,接著是槍聲迸出火花,玻璃擊碎的聲音外還有一聲痛叫。 

原來夫人身上擺放一個鬧鐘,就在樹樁上的鬧鐘正點前先響,於是槍彈打到的是夫人。 

當盲醫生發現他打到夫人發了狂衝到夫人跟前,夫人在臨死前告訴盲醫生:「她愛他甚於生命,他懷疑她不貞,是誤聽讒言。」

夫人與醫生低聲互語,並相期在永恆再見。 

一個悲慘的結局,讓人感慨萬千! 

葛萊士事後反覆思索,「有些事情是永遠偵查不出的,女人的心就是一例。」 

葛萊士對女人的心的想法是否有偏見?

我們不禁思考,盲醫生是兇手還是瘋子? 

假如他是神射手,他的聽力與方向感應該很敏銳,既然盲醫生在暗中可以行動自如,但他為何會走錯房間而射錯人?他所丟棄的手槍卻一直未讓警方尋獲,這也不盡合理。 

再者,葛萊士就因為夫人長得美麗就如此猜測案情的經過,難道長得美麗的人一定就如警探所想:「這種漂亮的女人一旦動了真情,一定重視愛情甚於生命。」

選擇用咄咄逼人的方式問夫人,讓夫人還來不及解釋就被定罪,何理嗎?

 

警探的猜想是否過於武斷? 

夫人選擇用這種方式結束生命,是否也意謂著:當醫生懷疑她不貞,而夫人並非警探所想的,夫妻間少了信任,彼此再繼續生活在一起,已無幸福可言,故夫人選擇讓盲醫生親手結束生命,來證明所說的,愛盲醫生是甚於生命的。 

既然四位專家其中三位認定盲醫生是瘋子,是否也表示兩者皆有其可能性,有可能是殺人兇手或是盲醫生因聽信讒言故意跟警探說他是兇手,藉此表達對夫人的不滿? 

到底盲醫生是兇手還是瘋子? 

作者沒有在小說內容交待。 

留下一個意猶未盡的情景,提供許多討論與想像空間可以繼續延伸。 

在這階段,我覺得聽力敏銳的盲醫生其失控的行為像是瘋子,而他間接的誤殺夫人的行為確實是兇手,雖不見得是案情的兇手,但確實是結束夫人生命的兇手。 

夫人選擇這種方式證明她的清白與對醫生的愛,是否太過於激烈? 

難道沒有更好的方式挽回她與摯愛醫生丈夫的情感? 

這種讓醫生直接結束自己生命的殘酷方式是真愛嗎? 

一篇成功的作品,不會有固定的答案的。呼應法國文學理論大師羅蘭巴特所提出:「文本誕生,作者已死」論點。

 

( 心情隨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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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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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盲的
2010/04/09 09:57
讀您這篇, 有百分之百的閱讀樂趣, 您精釆轉錄, 推理如同那偵探, 我像坐雲霄飛車, 隨您忽昇急降, 真是有趣。 而愛與不愛, 以至終結手的法, 對某些人而言, 是永不得正解的公案。

捕光捉影 ♪ 答案揭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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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
2010/03/22 18:41
哈哈… 所以現在是讀者可以大聲說話的時候了…

一般而言,主要的推理方式有三種:演繹邏輯(deduction)、歸納邏輯(induction)、還有回溯邏輯(abduction)。「演繹邏輯」的特性是:只要前提正確,結論絕對不會出錯。而「歸納邏輯(從個案中找出通則)」與「回溯邏輯(尋求最佳解釋)」的結論都超出前提所提供的資訊範圍,都具有犯錯的風險。然而傳統上在辦案時,回溯邏輯用得最多,其次是歸納邏輯;必須「大膽假設、小心求證」。

故事中的葛萊士警探的假設很大膽,也有求證的決心與行動,但是就今天的標準而言,實在不夠小心。他不但沒有保證重要證人(盲醫生夫人)的安全,也似乎對主嫌犯(盲醫生)的看管過於鬆懈。最後又把一連串悲劇的發生歸咎於女人心(其實還有盲人心)的不可測,除了卸責多於求證,也難逃性別以及身障歧視之嫌。

但是這確實表現了某個特定時空的辦案風格以及知識╱權力結構,發人深省。比起真象的揭發,或許這無盡的迴旋是文學作品更為引人入勝之處。
圓緣(hjo4eji3y7) 於 2010-04-01 17:48 回覆:

謝謝捕光捉影精闢獨到的分享,讓我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