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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2 20:31:39瀏覽1492|回應1|推薦12 | |
東年 真實,這個概念相關表象、不真實、真理。 一個命題、一個觀念、一個信念、一種意見或一種思想,是否是真理,有一定的根據或摽準;這些,當被陳述為真理時,陳述的方法(包括如果同時使用幾種方法的組成)必須合理,陳述的內容必須有觀念的連貫和統一、有經驗或可以被體驗、有專業那樣的權威可以信賴、不辯自明或者有傳統等等。 但是,並非所有完整如上的陳述,都可以被視為真理;並非所有不能如上完整的陳述,都可以被視為虛假。因為,任何一件事物都有表裡,而我們通常只能接觸它的表象。 事物的表象,對外直接碰觸(人的)感知,對內暗示在模糊或虛幻背後,隱藏有其他可能的內容。就此而言,表象與實在,可能是相同的,可能是是相似的,也可能是是相反的;若為相反,則我們可以說表象是認知者所見的事物,實在是事物的本身。 這樣,無論哲學如何演繹,科學如何驗證….關於真實,我們只能相信,一旦我們感知到一件事物(或說為一種陳述),我們一定要穿透陳述的表象,也穿透被陳述的那件事物的表象,努力去探索隱藏在裡面的各種可能內容;只有這個方法(習慣)是真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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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