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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文化創意產學園區參觀紀
2010/04/03 23:17:37瀏覽2353|回應2|推薦16

2010328我參加一場訂婚喜宴,遇國立台灣藝術大學黃校長;同席鄰坐,他問我近況,並表示希望我能去學校演講。第二天,莊副校長來電....我上次和他是在靈鷲山世界宗教博物館觀音菩薩佛像展見面;他提供兩座珍貴的古佛參展。由於,也是老朋友,開始一聊,我就忘了他是否有甚麼來電的原意,而他隨我的話題談起學校有文化創意產學園區。我一時好奇,就說下午要去參觀。 

莊副校長當天下午和縣政府文化局有約,不能親自帶我去參觀,所以連絡張國治和林尚義兩位副教授給我導覽。 

林尚義在戲劇與劇場應用學系任教,我們談運用攝影和投影科技是否可能避免舞台布景實造的問題;後來相約,以後台灣歷史文化生活影像再造協會如果有具體案子,可以一起來再研議。張國治是一位詩人(他十六歲開始寫詩)、攝影家和畫家,除了在視覺傳達系任教,還以文創處長身分主持學校經營管理的文化創意產學園區。他是金門人,看起來憨厚。他曾經以詩和素描寫過《帶你花崗岩島》,我因為讀了其中的〈憂傷五段〉首句:島呵!我是你憂傷的子民,問他如果是:島呵!我是你憂傷的主人,同樣的詩人是否可能寫出不同的這個島因此隨意談起主體、客體、疏離、黑格爾精神現象學和胡塞爾一般現象學,以及藝術和文學的創作,並相約找一天好好聊這個話題。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的文化創意產學園區,已有不少藝術家、工藝家進駐,但占地2.7公頃的大部分空間仍然到處裸露原台北紙廠廢置損毀多年多處的壯曠結構;由於開闊中帶有神祕感,就不覺得廢墟般哀愁。當然,才啟用不久的這個園區,仍需再加合適的視覺整理和如何整理的美學理由。此外,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在文建會補助下,自978月起成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結合文化創意產學園區現有資源,由產官學各界資源挹注,擬共同扶植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文化展演藝術、工藝設計四大產業藝文工作者。換句話說,該中心將結合美術學院、設計學院、傳播學院、表演學院、人文學院及文化創意產學園區等多項資源,由相關系所資深老師輔導藝文進駐廠商,包括專業諮詢與行政支援,為廠商未來營運方向提供具體建議,並且開辦文化創意系列課程,希望協助廠商朝事業化經營模式發展。文化創意產學園區,廠商除可於產學園區的展演空間成立工作室,也可透過產學園區與博物館的銷售通路,藉此達到扶植藝文推廣行銷與活絡資源運用之成效。 

如此,我且參觀且想起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和內容。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中文詞彙是行政院於20025月,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內」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中確定。但,世界各國定義不同,有稱為文化產業、創意產業,有稱內容產業。針對文化與創意進行產業發展政策,最早是1997年英國工黨內閣推動的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同時期,南韓遭亞洲金融風暴,總統金大中主導下也開始從電影與數位等產業開始發展「文化內容產業」;紐、澳、歐洲也有類似作法。中國大陸近幾年藝術市場很蓬勃,也開闢許多公共展演場,開始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這些作為,多少也參考台灣的官方定義和民間的作業。 

台灣官方也好民間也好,一向愛湊熱鬧炒新聞,糊塗了事;莫說這種產業的發展中有保守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之歧論,社會資源的分配也有左右的爭議,恐怕連這種產業究竟是甚麼,也少有人明白的。台灣未來將僅存少數的高科技工業和傳統工業,服務業將幾乎占全部;文化創意產業,當然就會是有些人的其他選擇。 

經濟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辦公室,公布的定義、選定原則、產業範疇和主辦機關如下:  

定義: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選定原則:(1).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2).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3).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  

產業範疇和主辦機關:

1.文建會主辦:


視覺藝術產業:繪畫、雕塑及其他藝術品的創作、藝術品的拍賣零售、 畫廊、藝術品展覽、藝術經紀代理、藝術品的公證鑑價、藝術品修復等行業。


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戲劇(劇本創作、戲劇訓練、表演等)、音樂劇及歌劇 (樂曲創作、演奏訓練、表演等)、音樂的現場表演及作詞作曲、表演服裝設計與製作、表演造型設計、表演舞臺燈光設計、表演場地(大型劇院、小型劇院、音樂廳、露天舞臺、表演設施經營管理(劇院、音樂廳、露天廣場〉等、表演藝術經紀代理、表演藝術硬體服務(道具製作與管理、舞臺搭設、燈光設備、音響工程等)、藝術節經營等行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美術館、博物館、藝術村等行業。


工藝產業:工藝創作、工藝設計、工藝品展售、工藝品鑑定製度等行業。


2.新聞局主辦:


電影產業:電影片創作、發行映演及電影周邊產製服務等行業。


廣播電視產業:無、有線電、衛星廣播、電視經營及節目製作、供應等行業。


出版產業:新聞、雜誌(期刊)、書籍、唱片、錄音帶、電腦軟體等具有著作權商品發行等行業。但電影發行之行業應歸入電影片發行業細類,廣播電視節目及錄影節目帶發行之行業應歸入廣播節目供應業細類。


3.經濟部主辦:


廣告產業:各種媒體宣傳物之設計、繪製、攝影、模型、製作及裝置等行業。獨立經營分送廣告、招攬廣告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設計產業:產品設計企劃、產品外觀設計、機構設計、原型與模型的製作、流行設計、專利商標設計、品牌視覺設計、平面視覺設計、包裝設計、網頁多媒體設計、設計諮詢顧問等行業。

設計品牌時尚產業:以設計師為品牌之服飾設計、顧問、製造與流通等行業。

建築設計產業:建築設計、室內空間設計、展場設計、商場設計、指標設計、庭園設計、景觀設計、地景設計等行業。

創意生活產業:以創意整合生活產業之核心知識,提供具有深度體驗及高質美感等產業。

數位休閒娛樂產業:數位休閒娛樂設備、環境生態休閒服務及社會生活休閒服務等行業。包括:數位休閒娛樂設備--3DVR設備、運動機臺、格鬥競賽機臺、導覽系統、電子販賣機臺、動感電影院設備等;環境生態休閒服務、數位多媒體主題園區、動畫電影場景主題園區、博物展覽館等;社會生活休閒服務—商場數位娛樂中心、社區數位娛樂中心、網路咖啡廳、親子娛樂學習中心、安親班及學校等。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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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雅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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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3 00:48
mm,是阿,目前人在台灣,有一些問卷要做。

老師說的當年台灣的「創意產業活力」,是否和現在大陸的「山寨經濟」頗為類似??

如此說來,「文創產業」這個名字本身就引人誤會。文化未必要「產業」,文化可以是生活的態度。

「產業」倒是需要創意,但這和產業升級有關,不是弄幾個和文化有關的商品,就能稱為「文創產業」啊。



江雅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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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產業
2010/04/05 14:28
讀老師這篇文章,得到很多啟發。

最近我應邀到台南的科大去講「文創產業的智財法制」,主辦者希望針對文創產業的特性、舉例來說明。

可是,我的感覺是,我們有文創,但還不到「產業」,目前的法律問題都是個案,不是有整體性、特殊性。

台灣是很有文創活力,不過,在團體作戰、產業規劃上似乎很凌亂。
東年(highsea) 於 2010-04-06 02:13 回覆:

所以是又回台寫論文了...

我們有文創,但還不到「產業」...這因為目前本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就文建會主管的(這是主要在一般社會推廣的)著重在文化產業,新聞局和經濟部主管的主要在創意產業(這是主要在專業社會推廣的)...後者當然就是在中小企業,台灣在1980年代,有21種產品俱在全球市場占第一,這當然不只是便宜,確實有創意...但,這似乎無關文化產業,僅是民間企業自己表現出有創意的文化...(在模仿上創新,可以算是知識經濟--當然,我說的不是盜版...),至於文建會推廣的文化產業...呵,我看或因為這些產業只要想到文化,大多就開倒車,也就不能有創意...而弄不出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