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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0 17:13:29瀏覽1796|回應2|推薦26 | |
學者和政客常談公領域,這名詞被抽象化於窄談政治概念,也越來越不針對大眾生活實際需要的公領域,例如社區公園是否足夠,公共的生活環境是否舒適…這樣的現實面。台灣的官員、學者和民意代表,常是公共領域的盜匪和共犯,社會大眾很難知道自己應有什麼公共領域。社會大眾原有的公領域,日漸被官、商鯨吞蠶食,久而久之就不知道自己能有什麼公領域。 公領域,按字面看就是公共的土地、空間、場所。 台北市政府,前不久開始要求豪宅或建商確實執行容積率所產生的公共空間…就是說,禁止把公領域圈圍起來私用為後花園自賞自玩。台北市政府這樣亡羊補牢,當然不值得市民感激;這些被盜用、占用的公共領域,普遍存在,正因為市政府相關部門失職。 前不久,一次午休時間,我帶著新買的筆記電腦去車站前的Nova廣場重灌軟體。想起冬天走在台灣舊市區的街道上,下雨時,大家當會更加發覺亭仔腳的可愛。亭仔腳就是騎樓,是中國南方特有的建築,曾經也是台灣代表性的面貌和精神。台灣有亭仔腳建築,主要因為夏天常下西北雨;街屋緩衝出騎樓空間,行人可在雨中逛街,商家的買賣也能夠繼續活絡。這種公共領域,無論是怎樣產生,是皆大歡喜的。 公共領域的抽象概念是:一群個人聚在一起討論公眾關心的事(public concern)、大家注意的事(common interest)。在早期歐洲,小資產階級提出這個概念,是為了理出一種公共性,以制衡絕對的國家權力。他們爭取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結黨自由、政府代議制,然後透過輿論大量批評,使國家權力臣服。這暗示國家和私人自由經濟市場分開,社會才能排除個人私利去討論公共事務。但是,後來,階級鬥爭引發問題,正也顯示所謂公共利益,其實不是整體的,是分裂的;這樣的事實表現在彼此競爭的階級或小團體,以及大眾媒體可以為了自身利益或分贓,製造或操弄與論。因此,大家需了悟,在公共論述與文化自證的關係中,可能牽涉各參與團體的用語和文化差異;這因為每個團體以歧異的價值和自己用語參與,造成公共領的多元性。這就顯現現代社會不是一體融合的,而是混合了多種公眾。事實上,在爭奪公共領域的權力和利益,每次只能有一個或少數的公眾,能被平等對待,討論政策和所關心的議題。以上是從哈伯瑪斯直到後現代,有關公共領域的談論概要。當然,以後的繼續探討,還有不少有趣的言論或精闢的思想。 但是,這些有關公共和平等的老問題,人類反反覆覆談過幾千年了;不如冬天下雨時,商家還能做生意,而行人有亭仔腳可逛街,如此簡單明白的感受。只有讓社會大眾,經常能確實享受到公共領域的可愛,日漸,才能認識抽象的公共領域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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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