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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佛學:佛陀的本事和原始教義(下):佛陀原始教法要義
2009/03/02 02:47:14瀏覽1591|回應0|推薦1

日常佛學:佛陀的本事和原始教義(下):

佛陀原始教法要義 

    有一天,佛陀的弟子阿說示,在王舍城托缽乞食,在路上遇到舍利弗。舍利弗出身婆羅門家庭,父母親都是學者。他從幼年起就受教於婆羅門教師,少年時代就熟透四部吠陀經典,在這些禮讚自然奧秘和表達內心喜悅的讚美詩、祝禱文中,他已修得思想家洞悉真理的智慧、聖人堅定不移的宗教精神和藝術家的美學。這時他和好友目犍連,一起在著名的懷疑論者沙若毗門下,學習人生解脫的道理。舍利弗遠遠看到阿說示,被他從容的儀表著迷,上前就問:「你的師父講的是什麼道理,你能不能多少說一點點給我聽?」 

    「我師父講緣生法。」阿說示說:「講一切事物按因果關係產生,也按因果關係斷滅。」 

    舍利弗的師父沙若毗,一向認為世間沒有真理,當然也就教不出什麼人生解脫的道理。由於阿說示的說法,舍利弗帶著他的好友目犍連,還有他師父門下二百人去皈依佛陀。沙若毗,因此羞憤而死。以後,舍利弗和目犍連,各以智慧和神通第一,成為佛陀的上座弟子。 

    這個例子,明白顯示了佛陀的教法要義;學佛的的人,首要在認識組成世間和人事的諸元素、諸元素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永遠熄滅其因果作用的方法;藉這個方法,將存在諸元素轉化,使它們進入靜止狀態,不能再起作用。事實上,佛法的「法」字,原義正是「元素」。所以,佛法,就事實考察的對象而言,是認識諸基本元素;就理想的實踐而言,是指佛陀的教法。  

    一切存在元素的最簡易分類,叫做五蘊,就是五種集合。《雜阿含‧一○一經》說這五組集合,各為色、受、想、行、識。色,就是人、人事以及世間組成的物質元素。受、想、行、識就是感官感覺、行動和意識這些精神元素。 

  《雜阿含‧二九七經》把一切分為十二入處,那是六種內在的根據和六種外在的根據。一切,就佛學而言,人的生與死之間就是一切。六種內在的根據,就是眼、耳、鼻、舌、身(觸)、意(知)。六種外在的根據,就是這六種內在根據相對的形色、聲音、香臭、味道、能感知的對象、非感覺的對象。佛陀將這六根和六處,合稱十二入處,認為它們綜合運作,構成世界的全部。 

  《雜阿含‧四五○經》以十八界,分出世界的種種界: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這是在六種內在根據和六種外在根據之間,加上六種相對的關連。例,眼睛和形色之間有眼識界,耳朵和聲音之間有耳識界,其餘類推。 

    這樣認識人、人事以及世間的組成元素,可以輕易辨識人、事是否實在、存在。所謂入處就是意識及心的入口,但是意識並不會單獨生起,它只是至少兩種元素的支持或引導;這兩種元素,其一必定是認識能力(),另一必定是相應對象()。《雜阿含‧三二六經》說,就像三束蘆草立於空地,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餘二不立;若去其二,一也不立。 

    這個法則的日常運用,以失戀的情境為例,是愛者、愛的關係、被愛者這三種元素已(至少)缺一,因此這愛已經不實在、不存在。世間一切事,都是個別元素的暫時組合。因此,因緣聚散;聚時為實在、存在,散時為不實在、不存在。整體而言,個別的元素是實在的;個別元素的聚合是一種暫時的存在,可視為是非實在的,也因此個別元素的聚合不成為法(元素);失戀者若能確實認識這愛已經消失的事實,在相伴而生的我、我與苦、苦這三種元素中,果決去其一,就可能從苦中解脫。 

    最簡單的分類當然是心(精神)、色(物質)二分,但,如此簡單劃分正好也能讓我們更加容易認識世間人、事的組成和聚散。這是說,存在是多元的、精細的、終極的無可再分的,幾乎是無窮數的物質()、心(意識)、力(行動)等三種元素,永無休止,相互作用的暫時結果。當然,存在,除了意指世間的萬事萬物,也包括所謂的我。 

    色:肉體和物質,不是常駐不變的;因、緣促生的諸事物都是無常的。無常因無常緣,所生的諸事物,如何可能有常?受、想、行、識,這些精神官能,同樣是因緣聚匯,所以也不是常住不變的。所以,《雜阿含‧一一經》說無常的是變動的,就不是實在的我。《雜阿含‧七七經》又說,假使肉體是恆常的,這肉體就不應有病、有苦,也不應對肉體有所求;任意要求這樣、那樣。受、想、行、識,也如此;因為是無常的,所以有病、有苦、會任意要求。 

    五蘊無常,所以無主;我、不是我同時存在,所以無主。 

    眼所見的形色、耳所聽的聲音、鼻所嗅的味道等等,都像流水來去,隨因緣生滅,不是常住不變的,受、想、行、識也如此。這樣看,才是正確的。看得正確的人,對於外境的執著,以及內心的妄想,才可能厭煩遠離,斷滅喜貪,得解脫。(雜阿含‧一)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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