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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09:17:32瀏覽2552|回應10|推薦72 | |
新聞稿》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選定課稅方式開跑囉!!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即將於 102年1月1日起課徵所得稅,課稅所得計算方式有設算課稅及核實課稅二種,可由投資人自行選定,如未選定,除屬應強制核實之課稅範圍外,稅捐稽徵機關將認定其選擇設算課稅。 設算課稅即出售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達 8,500點以上者,即依不同級距之收盤指數,按出售金額分別依0.1%、0.2%、0.3%計算所得額,再以20%之扣繳率就源扣繳,不須辦理結算申報;核實課稅即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必要費用後為所得額,按15%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於隔年5月份申報繳納。 國稅局提醒大家,上述選定之課稅方式須於101年12月15日前,向開戶證券商申請,適用年度為102至103年,102年度之課稅方式一經選定,嗣後未再申請變更選定,則次年度之課稅方式視為沿用原課稅方式,且年度中不得變更課稅方式哦!【#523】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廖小鳳 聯絡電話:(07)2367261分機6457 ********************************************************************************************** 新聞稿》岡山區陳先生(居住者)詢問,因他係以買賣上市、櫃股票為投資理財之標的,進出股市頻繁,若未於今年12/15前向券商申請採核實課稅時,應如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及應如何申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個人於102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102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採設算及核實課稅雙軌制,就居住者陳先生的例子而言,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核實課稅者,且非屬應強制核實之課稅範圍,即依設算方式計算其證券交易所得,由券商就源扣繳,屬分離課稅不須併計綜合所得稅辦理申報。 設算課稅簡單說係以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達8,500點以上(區間如下),以賣出金額按設算純益率(0.1%~0.3%)計算所得後,再按扣繳率20%扣繳稅款,計算方式即可簡易的以出售金額×0.2‰~0.6‰(依指數區間不同)就源扣繳。 (一)指數在 8,500至 9,499.99點,設算純益率0.1%×20%扣繳率後為0.2‰ (二)指數在 9,500至10,499.99點,設算純益率0.2%×20%扣繳率後為0.4‰ (三)指數在10,500點以上,設算純益率0.3%×20%扣繳率後為0.6‰ 就陳先生的例子而言,若102年4月1日出售上市、櫃股票100萬元 ,出售日之前一交易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在8,500點以上未達9,500點的區間,則該證券交易所得應課200元的稅額。【#522】 新聞稿提供單位:岡山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朱素明 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350 ********************************************************************************************** 新聞稿》 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非屬興櫃股票所得,自102年起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亦無600萬元免稅額。 高雄市三民區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原屬基本稅額課徵範圍,102年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後,雖自綜合所得稅個人所得基本稅額中排除,免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亦無600萬元免稅額的適用,惟卻屬證券交易所得強制核實課稅範圍。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核實課稅是採「分開計算、合併報繳」的課徵方式,投資人需在103年5月時,就102年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全年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的交易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以個人為計算單位,按15%的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518】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 蘇鼎慧 聯絡電話:(07)3829211機6878 ********************************************************************************************** 【中央社╱台北16日電】 2012.11.16 12:10 pm 證券交易所得稅將於102年開徵,不想在股市8500點以上被課稅,或希望盈虧互抵的投資人,從今天起至 個人證所稅在102年和103年實施雙軌制,財政部表示,少數核實課稅,絕大多數設算課稅。 證所稅原則採「設算課稅」,當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按賣出金額就源扣繳萬分之2至萬分之6證所稅,財政部估計,99%投資人適用。 由於原則採「設算所得」,投資人不需要向券商選定,即可適用。 「核實課稅」分成強制核實和自選核實,強制核實課稅範圍包括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合計100張以上,102年起初次上市櫃股票 (IPO),但排除承銷取得10張以下者,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如果手中有上市櫃股,並在明(102)年IPO,會被列入強制核實課稅對象,但其他不屬於強制課稅的股票可能虧損,投資人希望所有股票可盈虧互抵,就要向券商選定適用「核實課稅」。 另外,股票信託者應於12月15日前告訴受託人2選1的決定,由受託人辦理選定。未辦理選定,同樣自動適用設算所得。【 ********************************************************************************************** ◎證所稅制‧16日起2選1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11.05 04:48 am 儘管面臨外界要求緩徵證所稅的壓力,財政部仍決定如期開徵,除了已發布證所稅的課徵扣繳率之外,11月16日起,將啟動證所稅計稅原則選定機制,由投資人自行選擇最有利的計稅方式。 財政部表示,有意按核實制課稅者,必須把握1個月的申請期限,逾期或未申請者均將自動視為按設算制計稅,股價指數達8,500點以上才需扣繳證所稅,但無盈虧互抵及長期持有的減徵優惠。 配合證所稅明(102)年1月1日起開徵,財政部已修正並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以供採行設算制與核實制計稅的投資人,參考其應納稅負,並由券商根據規定扣繳率,代投資人扣繳證所稅。 依據修正後的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102年至103年實施設算扣繳與核實申報雙軌制,不屬於出售強制核實課稅的股票或具有非居住者身分者,都可以自行在設算扣繳或核實申報制中,擇一計稅。 設算扣繳制不必辦理結算申報,依據扣繳率標準規定,設算扣繳制的適用對象,除了中華民國居住者之外,在台灣居留逾183天的大陸人士,在台出售股票亦可適用設算扣繳制。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2/11/05 經濟日報】 ********************************************************************************************** ◎課證所稅方式‧投資人2選1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 2012.11.17 04:07 am 證所稅明年元月上路,即日起到 財政部官員說,所謂「設算制」,是指股市低於8500點,投資人不必繳證所稅;股市達8500點以上,則採分離課稅,視股價指數課徵萬分之2到萬分之6不等的稅率。 至於核實課稅,由納稅人自行按股票盈虧申報繳稅。 個人證所稅在102年和103年實施「設算制」與「核實制」雙軌並行,財政部官員估計,至少有九成九以上的投資人會選擇設算制。 賦稅署表示,投資人如果手中有上市櫃股票,並在明年初次上市,會被列入強制核實課稅;但其他不屬於強制課稅的股票也可能虧損,若希望所有股票盈虧互抵,就要在12月15日前選定「核實課稅」。【 ********************************************************************************************** ◎稅務問答/證所稅課徵方式 ‧未選者採設算制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2.11.26 04:33 am
臺南市民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02年1月1日起將非屬IPO股票出售的交易所得(所謂IPO股票係指個人持有的上市、上櫃股票中屬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所稅,102年至103年得選擇設算或核實方式課稅。開立證券戶時間屬101年11月15日以前者,請於101年11月16日至 【 ********************************************************************************************** ◎證所稅…102-103年雙軌制 ,104年單軌核實制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2.11.05 04:00 am
證所稅上路後,自明年元旦起,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須課徵綜所稅。民國一○二年至一○三年課稅採雙軌制:一、「設算所得」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二、「核實課稅」分開計稅、合併報繳,稅率百分之十五。
民國一○四年起,將一律改為單軌的「核實課稅制」。
財政部昨天公布「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法」,投資人自
不過,一○二年、一○三年證所稅只有四種類型的股票可以二擇一:上市及上櫃股票、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初次上市櫃(IPO)股票、承銷取得各IPO股票數量在十張以下、當年度出售數量未達一百張的興櫃股票。
財政部指出,強制須採取核實課稅的投資人,一律採取申報納稅,即使是非居住者在台出售股票,也須填寫申報書計算證交所得,並採分離課稅。 圖/聯合報提供 【 ********************************************************************************************** ◎稅務問答/證所稅課徵方式‧未選者採設算制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2.11.26 04:33 am 臺南市民葉小姐問:其買賣非屬IPO之上巿、櫃股票,自明年起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是否一定要選定課稅方式?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02年1月1日起將非屬IPO股票出售的交易所得(所謂IPO股票係指個人持有的上市、上櫃股票中屬於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者),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所稅,102年至103年得選擇設算或核實方式課稅。開立證券戶時間屬101年11月15日以前者,請於10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向證券戶所屬證券商填具申請書選定課稅方式,未申請者視為選定設算課稅。至開立證券戶時間屬101年11月16日以後者,應於開戶時申請。所謂設算課稅係以加權股價指數8,500點以上,依一定比例計算所得按20%扣繳率扣繳稅款;核實課稅係以成交價減除成本費用之所得額,按1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人合併報繳。 【2012/11/26 經濟日報】 ********************************************************************************************** ◎企業買股盈虧互抵‧從寬認定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11.01 03:30 am 企業證券交易所得盈虧互抵採從寬原則。財政部規定,增納長期持有減半課稅優惠後,企業長、短期投資獲利自明(102)年起可先合併計算,再扣抵以前年度虧損,仍有獲利且總額未超過當年度長期持有交易利得者,可全數減半課稅。 財政部是採納業者建議,准許長、短期證券交易所得不必再分別計算盈虧,並可避免出現帳上虧損無法扣抵的風險。 依照新的盈虧互抵原則,財政部舉例,A企業在102年有短期證券交易損失200萬元,長期投資利得0,102年當年度證交所得為0,帳上虧損為200萬元;103年時,A公司長期投資獲利200萬元、短期投資交易利得100萬元。 A公司計算其103年證券交易所得時,須先合併計算長、短期投資獲利為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再扣除102年短期投資虧損200萬元,103年的投資獲利餘額是100萬元。由於扣除虧損後的獲利100萬元,總額小於當年度(103)年長期投資利得200萬元,因此100萬元交易所得可全數歸屬為長期投資獲利,享有減半課稅優惠,A公司當年度的證券交易課稅所得為50萬元。 財政部說,在未改變企業申報證券交易所得的盈虧互抵計算原則前,長短期投資損益只能各別抵減,例如A公司102年的投資虧損來自短期投資(虧200萬元),其在103年時僅可與短期投資的獲利(賺100萬元)相抵,按照上述案例,A公司103年的長期投資利得(賺200萬元),即應全數計入所得再減半課徵,其103年的課稅所得會上升為100萬元。證券交易所得明年起全面開徵,其中企業維持按最低稅負所得稅制課稅;個人則在綜合所得稅制下課徵。【2012/11/01 經濟日報】 ********************************************************************************************** ◎證所稅‧逾60戶選核實制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2.12.18 03:49 am 證所稅選擇「核實課稅制」或「設算制」(指數達八千五百點才課稅),昨天是最後截止日。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表示,三家公股券商總計有六十一戶登記選擇核實課稅制。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說,「正常人」都不會登記核實課稅,為何有人去登記? 對於券商聲稱,明年四月才來得及建制電腦設算系統。張盛和說,經公股券商實際測試,最多卅天就能完成,時間絕對沒問題;他早就預料到會有券商說來不及,所以找公股券商先完成,「就是要堵他們(民營券商)的嘴」。 【2012/12/18 聯合報】 ********************************************************************************************** 註:爾後若有相關資訊,會在下列繼續補充遞增上去。~海蒂 ☆這是我常跳的舞曲之ㄧ,喜歡跳這種快節奏的舞曲。~海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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