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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1 13:50:18瀏覽44589|回應6|推薦38 | |
◎夫妻所得‧明年103年起分開計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1.07 10:10 am 「婚姻懲罰稅」將成為歷史。明(103)年起,夫妻包括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10大類所得,將可完全分開計稅。國庫預計釋放約150億元減稅利益,現有550萬個申報家庭中,屬夫妻申報者均可受惠,但減稅利益集中高所得家庭,雙薪之家獲利相對有限。 這是財政部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指出現有夫妻計稅方式違憲,所做的重大租稅改革。這也是財政部宣布不再輕易動用減稅工具後,近年最龐大的減稅案。 財政部已經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案,並送行政院審查,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立法,明年 目前夫妻申報所得稅,只有「全部所得合併」與「夫或妻薪資單獨計稅」兩種選擇。依規劃,未來新增「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第3種有利選擇。 採取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家庭,配偶僅得減除與單獨計稅所得相關的「專屬扣除額」,如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身障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其餘包括子女免稅額、房貸支出扣除額等,要由另一方申報減除。分開計稅下,夫妻共用1個27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優惠維持不變。 「各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高股利投資族,以及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大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累進稅負將會下降。以薪資所得為主的雙薪中產家庭的減稅效果,相對不明顯,因現制已允許夫妻薪資可以分開計稅。新制之下,沒有家庭會出現稅負上升的不利情形,並可能因此受惠。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1/07 經濟日報】 ********************************************************** ◎夫妻分開計稅‧減稅約150億 「婚姻懲罰稅」將成為歷史。明年起,夫妻包括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十大類所得,可完全分開計稅。國庫預計釋放約一百五十億元減稅利益,現有五百五十萬個申報家庭中,屬夫妻申報者均可受惠,但減稅利益集中高所得家庭,雙薪家庭獲利相對有限。 這是財政部配合大法官會議第六九六號解釋,指出現有夫妻計稅方式違憲,所做的重大租稅改革。這也是財政部宣布不再輕易動用減稅工具後,近年最龐大的減稅案。 財政部已經提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修正案,並送行政院審查,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立法,明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案賦予夫妻擁有第三種報稅選擇權,准許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不再只限薪資所得,但夫妻仍需共用同一張申報書申報所得稅。 目前夫妻申報所得稅,只有「全部所得合併」與「夫或妻薪資單獨計稅」兩種選擇。依規劃,未來新增「夫或妻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第三種有利選擇。 採取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的家庭,配偶僅得減除與單獨計稅所得相關的「專屬扣除額」,如個人免稅額、薪資扣除額、身障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其餘包括子女免稅額、房貸支出扣除額等,要由另一方申報減除。分開計稅下,夫妻共用一個廿七萬元儲蓄投資扣除額優惠維持不變。 「各類所得完全分開計稅」對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高股利投資族,以及薪資少但非薪資收入比重大的高所得家庭最有利,累進稅負將會下降。以薪資所得為主的雙薪中產家庭的減稅效果,相對不明顯,因現制已允許夫妻薪資可以分開計稅。新制之下,沒有家庭會出現稅負上升的不利情形,並可能因此受惠。 ********************************************************** ◎閱讀秘書/夫妻薪資分開計稅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是以「家戶所得」為課稅範圍、以「戶」為課稅單位,即同一家庭成員的所得必須全部合併,在同一張申報書上計算稅額並申報,不能分開。 但在累進課稅的機制下,夫妻按照家戶所得合併計稅精神,即會出現稅負上升的效果,形成「婚姻懲罰」現象。為避免夫妻因婚姻關係導致加稅,稅法賦予夫妻2種報稅選擇權,一是全部所得合併計稅,另外則是就其「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現行所謂「夫妻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是先將夫或妻的薪資單獨抽出,減除其個人免稅額與薪資扣除額,按適用稅率換算出配偶的薪資稅額後,再與家庭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合計成總稅額,在同一張申報書中申報繳稅。 不過,現制只准夫或妻的薪資分開計稅,其他非薪資收入仍須合併計稅,外界認為,現制僅解決雙薪家庭稅負上升問題,夫妻租稅懲罰現象並未完全消除。 ********************************************************** ◎分居夫妻‧免合併報稅 財政部已經修改所得稅法,針對分居夫妻的報稅方式,做出重大調整。現行分居夫妻雖可各別填寫申報書,但因須加註「已分居」字樣,由稅捐機關事後重新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再發單徵稅的做法,等同仍屬合併計稅,明年以後則將不再採行。 根據修法條文,自104年5月申報103年個人綜合所得稅開始,因感情不睦或家暴而分居的夫妻,在報稅時,可以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結算申報。財政部將授權稅捐機關進行查核,凡事先申報婚姻狀態為「分居」,經國稅局調查屬實者,其分居年度的所得稅即可比照單身者,完全獨立申報。 這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有關夫妻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稅法規定,造成夫妻屬於非薪資所得部分因須合併申報,較單獨申報稅負重的現象,宣告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下,所做配套改革。 ********************************************************** ◎稅制不該懲罰婚姻‧但須公平 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宣告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至遲2014年1月19日需失效。財政部因而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提供對夫妻完全有利的計稅方式,解除婚姻不再附帶加稅的顧慮。新法惠及全國約300萬個夫妻申報戶,特別是其中15%(約45萬戶)不以薪資為主的高收入家庭,依據財政部估計,幾乎可以坐享百億的租稅利益。 我國所得稅制採累進稅率,並以家戶為申報單位,限制夫妻應合併申報所得稅。累進稅率的特徵即是所得愈多、稅率愈高、稅負自然愈重。因而單身者走進婚姻後,強制夫妻合併報稅的結果,婚前的各別收入,婚後一翻為二後,所得稅負擔自然要比單身時期來得重。 民國78年以前,這類婚姻懲罰的稅制遍及所有夫妻;78年以後,稅法納入「夫妻薪資單獨計稅」的機制,夫或妻的薪資可獨立計稅後,婚姻懲罰現象減輕。但因非薪資收入不在各別計稅的範圍內,減稅受益者局限以「薪資」為主的雙薪家庭。夫妻主要所得來源如果不是薪資,租稅對婚姻的懲罰即始終存在。 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迫使財政部修改稅法,開放夫妻的非薪資所得也可以分開計稅,完全鬆綁夫妻的報稅限制,被視為是「遲來的正義」。只可惜,稅制逐步演進的關係,民國78年以後,雙薪家庭多數已先行脫離婚姻懲罰的行列,這次的釋憲案促成稅法修正,降稅對象僅存所得來自股利、執行業務或租金等非薪資且收入偏高的夫妻,自然產生「獨厚」富有家庭、有錢夫婦的現象,因而難以避免招來為富人減稅的質疑。 持平而言,大法官696號解釋所要彰顯者,若是租稅不該對任何婚姻帶來懲罰,那麼,不論有錢、沒錢,所有夫妻都應該有被稅制同等對待的權利,不能因為收入來源不同而有差別。縱使財政部提出的修法案必然會使年收入數百萬元的高收入家庭受惠最多,基於稅制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亦應予以支持。 但是,當稅制不再集中對高所得者進行婚姻懲罰之後,財政部更有責任加緊腳步多做一件事,儘快改革存在現行稅制之中,許多明顯偏袒富人的租稅優厚條款。例如,調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元的免稅優惠額度、著手調整土地資本利得改課所得稅等租稅缺失,以便高收入、高資產的金字塔頂端富人,能夠因此繳出與財富相稱的稅捐。換言之,修正稅制向富人傾斜的不公平,與導正稅制對富人的婚姻懲罰,一樣具備同等重要且急迫的正當性。 前副總統蕭萬長在一場演講中強調,過往追求「GDP成長」的經濟發展模式,已經無法讓人民有感。唯有所得分配合理與縮小貧富差距,才「更能滿足民眾期待」。誠如蕭前副總統所言,當經濟發展果實集中在少數有錢人的口袋,而1%的富人因稅制設計不當,被貼上輕稅標誌之後,引發99%窮人群起發出不平之鳴,對富人也不見得公平。 台灣整體租稅負擔率只有12%左右,輕稅不只造成國家穩定的財源不足,必須借債支應,同時也是貧富差距無法縮小的重要原因。租稅不是用來懲罰富人的工具,卻也不能為之護航。為婚姻帶來懲罰的不合理稅制,即將走入歷史,不分單身、有配偶,或者是貧抑富,每個人的課稅立足點都將取得一致之下,見證稅制好壞的唯一關鍵,必將取決於「量能課稅」精神,有沒有確實彰顯出來。 新年伊始,啟動租稅對所得重分配的責任、矯正所有會加速貧富差距的稅制缺失,讓每個人繳出該繳的稅,應是執政者在為改革台灣稅制努力時,不可或缺的自我期許。【2013/01/10 經濟日報】 ********************************************************** ◎生活稅法/夫妻報稅制度‧103年起更公平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大法官101年1月20日公布解釋令,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財政部已提出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並送行政院審查,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立法,103年施行。修正案賦予夫妻擁有第3種報稅選擇權,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各類所得均可分開計稅,不再只限薪資所得,但夫妻仍需共用一張申報書報稅。 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是以「家戶所得」為課稅範圍、以「戶」為課稅單位,同一家庭成員的所得必須合併,在同一張申報書上計算稅額並申報。在累進課稅的機制下,夫妻按照家戶所得合併計稅精神,即會造成稅負上升,亦即所謂的「婚姻懲罰」。 現行「夫妻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是先將夫或妻的薪資單獨抽出,減除其個人免稅額與薪資扣除額,按適用稅率換算出配偶的薪資稅額後,再與家庭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合計成總稅額,在同一張申報書中申報繳稅;現制只准夫或妻的薪資分開計稅,其他非薪資收入仍須合併計稅。 李小姐去年結婚,依法今年可選擇分開申報,明年起夫妻須合併申報;按大法官解釋令,夫和妻可單獨計算稅額,不再因累積股利、利息、租金等「非薪資收入」而增加稅負級距;但財政部修法期程,103年實施新法、104年申報才適用。 由於綜所稅是以「家戶」為課稅範圍,大法官公布解釋令後,除非財政部進一步修法,否則現制並未放寬。 ********************************************************** ◎夫妻所得‧將可分開計稅 行政院昨(25)日審查通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夫妻包括薪資、股利、執行業務等10大類所得,將可完全分開計稅,預訂自明(103)年起實施,國庫預計釋放約150億元減稅利益。 有關夫妻分開計稅,是配合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目前夫妻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稅法規定,造成夫妻屬於非薪資所得部分因須合併申報,較單獨申報稅負重的現象,宣告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下,所做配套改革。行政院昨日審查完成後,俟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立法院新會期審議,財政部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立法,明年1月1日施行。【2013/01/26 經濟日報】 **********************************************************★爾後若有相關訊息,會遞增在下列。~海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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