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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一例一休」完成三讀,勞動部:857萬勞工受惠 2016/12/06 23:49: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在6日晚間10時通過《勞基法》修法,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法後,勞工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約有857萬勞工受惠。內容大致上有: 一、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 二、提高休息日出勤的工資(也就是加班費),並且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細節如下: 三、只要工作半年,就有特休! 四、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 五、違反勞基法的雇主,罰款增加;對申訴人的身分保密更加嚴格。 ▲勞動部。(圖/翻攝flickr) 詳細說明請看勞動部在6日晚間發表的新聞稿全文: 一、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之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之不同需求:《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為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 二、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 1.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在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工作時間在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2.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計算、併受1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 三、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一致性規範。 四、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 1.考量受私人僱用勞工平均現職工作年資未滿5年者約占50%,為提升資淺勞工之特別休假權益並保障新進勞工亦享有特別休假,本次修法除新增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外,針對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之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之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之14日增為15日,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之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使資深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同受保障。 2.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減少外界所謂「看得到吃不到」之疑慮。 五、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六、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 七、有效處理申訴案並強化保障申訴勞工之權益:雇主因勞工申訴所為之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之法律效果為無效;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 八、提高罰則部分:對於違反工資、工時等相關條文,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新臺幣100萬元。另為強化雇主責任,增訂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最新版本!一例一休通過後 2017年連假一張圖秒懂 2016/12/08 11:03:0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勞基法》修正案6日三讀通過,明年7天國定假日確定刪除,但同時也祭出「增加特休假」的彌補措施。「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辛苦上班之餘總要好好休假放鬆,對於精打細算的上班族,2017年要怎麼休假才能經濟又實惠,讓《三立新聞網》幫您解惑吧!
★秒懂4種休假日 國定假日 法定假日、支全薪。若雇主要求員工上班須再多給一日薪資,或補休一日。 例假日 法定假日、支全薪。除非遇到天災、緊急突發事故,否則不可要求員工上班,若違法可依法開罰2萬~30萬元,並支付勞工額外一日薪水。 休假日 雇主經員工同意後可要求上班,但工作2小時須再多支付1/3倍薪資、工作後6小時則要多支付2/3倍薪資。 特休日 依年資擁有不同天數的特休、不可上班,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畢,雇主應支付薪水。 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被刪的國定7天假 1、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月2日 2、革命先烈紀念日(青年節):3月29日 3、孔子誕辰(教師節):9月28日 4、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 5、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 6、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 7、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 ★2017連假攻略一覽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2017年將有6個連續假期,但若技巧性的請假,就可以延長休假日,最常甚至可以放到10天,而僅有一天的中秋假期,如果和國慶連假一起安排、請假,也可以連休7天。
★圖解/勞基法三讀,來看修法後自己的特休假有幾天! 《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在6日三讀通過,勞動部發出說帖強調,未來除落實勞工朋友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外,勞工朋友的特休假天數也增加,讓特休假看得到也吃得到!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正除落實勞工週休二日及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外,勞工可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讓857萬勞工同受其惠,勞工權益保障更進一步。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從制度上建構週休二日明確法源並兼顧各業勞工不同需求、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一致性規範、提升並強化勞工特別休假權益。
勞動部指出,考量受私人僱用勞工平均現職工作年資未滿5年者約占50%,為提升資淺勞工特別休假權益並保障新進勞工亦享有特別休假,本次修法除新增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外,針對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14日增為15日,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使資深勞工特別休假權益同受保障。
同時採取「特別休假期日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別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雇主應給付工資」、「雇主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並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等規定,減少外界所謂「看得到吃不到」疑慮。
另外,包括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輪班制勞工換班之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 勞動部也公布四張說帖,快來看看修法後自己的特休假有幾天吧!
★勞工必看!《勞基法》修正通過 這8條不一樣 2016/12/06 23:33 戴瑞瑤 報導 圖/TVBS 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通過了《勞基法》修正案,砍掉國定假日的7天假,但落實勞工週休二日跟增加特別休假。勞動部晚間表示,「一例一休」的通過,勞工可以享有更多休息日及特別休假,讓全台857萬勞工都受惠,預計於2017年元旦起實施。而勞動部晚間也特別針對修正的條文提出以下說明: 一、《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正為每7日應有之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為休息日,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 二、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 三、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規定。 四、增加勞工特別休假,提升資淺勞工特休權益: 五、雇主應於發給工資時,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 六、工作採輪班制的勞工,其工作班次需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輪班制勞工換班的休息時間至少應有11小時。 七、雇主若因勞工申訴,而將勞工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不具法律效力,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申訴勞工,並對申訴人身分資料保密。 八、對於違反工資、工時的雇主,提高罰鍰金額上限至台幣100萬元。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 ★「一例一休」加班費怎麼算?一張圖告訴你 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條文包括勞工每7天享有「一例一休」、刪除7天國定假日、新增特休假及相關規定,以及提高加班費,其中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將分為「四種」不同的算法,如果業主少算、造成勞工損失,恐被開罰2萬到100萬元。 預計明年元旦上路的《勞基法》修法,因為推出新制「一例一休」,勞工每7天中,應有一天為休息日和一天例假日,加班費大幅加碼,所以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四種日子的加班費算法都不同。
根據《勞基法》新規定,「平常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增加原本時薪的1/3薪水,2小時之後,每小時要加發原本時薪的2/3薪水。而在「休息日」加班,除了要給原本一天的薪資之外,明年起新增規定,前2小時再加發1/3,2小時之後也要加發2/3,而且休息日加班不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工資計算。 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則可領原本工資再加一倍,未滿8小時也一律以一天的工資計算。而「例假日」原則上是不能加班的,如果因為遇到突發狀況、天災人禍等因素而不得不在例假日加班的情況,則當天上班工資則和休息日一樣,要加發一倍,未滿8小時同樣以一天計算,而且還要再補休一天。 ▼以月薪36,000元,換算一日薪資1,200元試算。
未來雇主若沒有按照新法規定給加班費,將可被開罰2萬到100萬元。至於修法後,若想將休息日加班費折成補休是否要依比率換算?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工可以自己決定,如果雇主沒有經過勞工同意,擅自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就是「違法」,只要勞工拒絕,雇主就必須要發給加班費,且雇主發放薪水時,應提供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而未來打工族也因應新制計算薪資,如果在7天內有打工第6天,則時薪要同「休息日」以1又1/3倍和1又2/3倍計算。也就是說明年打工族基本時薪133元,7天內打工第6天屬休息日,前2小時時薪要以1又1/3倍計算,約178元,第3小時起時薪約222元,而工作4小時或未滿4小時則一樣要以4小時計算,約可領800元。 ★一例一休勞工加班費怎麼領?這張表算給你看 勞工加班費4種算法。聯合新聞網整理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包括刪除勞工七天假,讓全國國定假日一致,並將周休二日定為「一例一休」,以及增加資淺勞工的特休假等。這次修法的特點是大幅提高休假時的加班費,根據在不同類型的日子加班,各自有不同的算法。 在一般上班日與休息日加班,2小時以內僱主需額外支付原日薪的1/3,3小時以上則加給2/3,以月薪3萬元的勞工而言,若在平常日加班4小時,則可額外領取746元,在休息日上班,則可領2574元。 另外在例假日與國定假日上班,勞工可得加倍日薪,前者還可另外獲得補休一日,上班未滿8小時則以一天計算。月薪三萬的勞工若在這兩種日子上班,當天可得加班費2000元。例假日若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這次勞基法修正案也大幅提高老闆不遵守規定的罰鍰,若僱主違反以上勞基法相關規定,例如未達基本薪資、未依規定給予加班費、欠薪等等,罰鍰從原本的2~30萬提高到2~100萬,另外主管機關還可依犯規情節加罰1/2,所以最重可處150萬元。 一、 法令依據與解釋: 1.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 2.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2條) 3.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4.部分工時制(時薪制或日薪制)勞工與雇主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於法定工時內者,工資給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惟每日超過8小時部分者 ,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辦理。 5.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且另應給予勞工補休。(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0條) 6.雇主如遇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或特別休假,均應使勞工休假。雇主於休假 日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該日出勤8小時內不計入每月加班46小時範圍,(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38條、第39條)
二、計算範例及說明: Case1:小美為月薪制人員,月薪為24,000元。100年9月1日(週四)為小美的正常出勤日,正常工作時間自9時0分至18時0分,中午休息1小時 ,當天小美自18時0分休息30分鐘後,再加班3個小時至21時30分,小美當日的加班費為何? Ans:1.換算時薪:24,000÷240=100(元) 2.加班費:加班前2小時:100×(1+1/3)×2=267 再加班1小時:100×(1+2/3)×1=167 總計:434元 Case2:小錢為月薪制人員,月薪26,400元。100年9月12日(週一)當天為中秋節,老闆卻要求小錢到公司加班,工作時間自9時0分至18時0分 中午休息1小時,當天小錢自18時0分休息30分鐘後,還加班3個小時至21時30分,小錢當日的加班費為何? Ans:1.換算時薪:26,400÷240=110(元) 2.加班費:a.自9時0分至18時0分(8小時內) b.加班前2小時:110×(1+1/3)×2=293 c.再加班1小時:110×(1+2/3)×1=183 總計1,356元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應雇主要求於颱風假配合加班所支領之加班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接獲民眾詢問,個人因政府宣布颱風停止上班,而應雇主要求配合於颱風日加班所支領之加班費時數,是否受「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制?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74年11月13日台財稅第24778號函,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發生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經主管機關公布該地區為放假日,仍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 該局指出,上揭所稱「規定標準」係指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員工甲君在一個月之正常工作天已加班52小時,46小時部分的加班費依規定可以免稅,超過的6小時加班費則要併入薪資所得課稅,如果在颱風假日又加班了8小時,只要其所領的加班費符合勞基法的標準,這8小時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該局提醒有上述情形之民眾,可自行檢視是否符合上開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打工族也有假了! 勞動部公布最新修正的部分工時勞工權益注意事項,明確訂出各種假別的計算方式,這套行政指導8/16起生效! 勞動部強調,部分工時是指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短,但理論上與全時勞工享有相同的法定權益,像是《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沒有排除適用。 根據新版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基於對母體保護的精神,雇主都不能分割給假,必須比照全職員工。至於生理假,女性勞工生理不適需要休息,性平法規定每個月一天,部分工時也是以一天計算。
其他如病假、事假、婚喪假、或是產檢假、陪產假、甚至是工作超過1年之後,雇主都必須按照規定給予的特休假,都必須按照部分工時比例來給。特休假的計算方式即為:平均每周工時除以每周工時上限40小時,乘以給假天數,再乘以8小時,如每周工作20小時的打工族,工作滿1年之後,可以獲得28小時的特休假。
另外,也新增打工族「謀職假」的計給方式和預告期間。如果勞工遭到資遣,每周有2天謀職假,而新增謀職假計算方式也將按照工時比例計算。 完整修正事項請參考:http://www.518.com.tw/12692 ★一例一休問題多…勞動部電話接不完 2016-12-21 05:08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勞基法一例一休三讀通過後,各界詢問電話如潮水般湧進勞動部和各縣市勞工局,官員說,多數都在了解法律新規定,包括休息日工時如何計算、特休假能否遞延、一例一休是否一定要排在周六日、特休假如何排休、勞工輪班須連續休息11小時何時上路等,是企業詢問熱門問題。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明年上路,勞動部官員觀察,勞基法新規定在部分行業,包括運輸服務業和醫療保健業等,已出現搶人大戰,雇主須到處挖角駕駛和醫護人力,以因應排班。官員說,不論是增聘正職員工或部分工時,都希望藉此改善該產業勞動條件、增加就業機會。
為因應新規定,勞資雙方都要調整。勞動部表示,若是常態業務,建議企業多聘員工,透過輪班來穩定勞動力;若是短期性工作,則可增僱部分工時人力因應。勞動部認為,只要景氣穩定,一例一休實施有助於增加就業機會。
104人力銀行總經理洪廣禮表示,產業和勞動型態多元,一例一休影響層面廣大,不僅攸關工資,還涉及排休;年底和年初向來是企業人資最忙碌的高峰季,從搞懂一例一休新法規、調整、到適應新法規的陣痛期,預估需要一到二季,預期勞動法令帶來紛擾可望在明年上半年才會漸趨穩定。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提醒,三讀通過的勞基法大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出勤前兩小時加發1.33倍,第三小時起加發1.67倍,出勤不到四小時一律給四小時加班費,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一律給八小時加班費。雇主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須謹慎為之。
很多企業詢間加班工時計算是否比照加班費?黃維琛說明,休息日加班時數並非以勞工實際加班時數計算,而是不足四小時,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一律計八小時,加班逾八小時至12小時也一律以12小時。 圖/經濟日報提供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經三讀通過,105年12月23日起將實施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費加碼等新制;106年1月1日起則將實施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特休假加碼。 官方Q&A Δ勞動部問答集: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Δ新北市問題集:新北市政府_12月6日新修勞基法問題集 Δ台北市專區: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專區 Δ勞動部試算系統 特別休日數試算表 < 請點我 Δ勞動部試算系統 加班費試算系統 < 請點我 Δ1051206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請點我 【2017年休假秘笈大公開】這樣休 CP值才會高! 根據人事行政總處發佈民國106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般民眾的連假包括:元旦、農曆除夕、228、清明節、端午節、國慶日等6個連假,勞工和公務員的國定假日將一致,但勞工則另比公務人員多一天勞動節休假。 如果想要多請個兩三天假,讓部份連假延伸為更長的假期,可以參考下列做法: 1、農曆春節假期:由1/27-2/1共有6天,如果2/2-2/3請假,就可以10天連休 2、228和平紀念日連假4天:如果3/1-3/3請假,則可連成9天連假。 3、清明節4天連假:如果4/5-4/7請假,也有9天長假可以運用。 4、中秋節可請10/5、10/6兩天,即可延長假期為7天連假(10/4~10/10)。 5、也可以在雙十連假,於10/11-10/13請假三天,將之增長為9天長假(10/7~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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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