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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扣、薪扣、殘扣及課稅級距金額+2年度綜所稅比較表
2012/11/28 13:17:08瀏覽57501|回應17|推薦83

新聞稿》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財政部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

一、免稅額:每人85,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7,500元。

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8,000元。

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000元為限。

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8,000元。

五、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詳附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11 (9611月至97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76 (10011月至101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相較,上漲3.47%;另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9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4.64 (9711月至98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76 (10011月至101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相較,上漲3.94%,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爰依上揭稅法規定予以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之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之稅負調整,乃為反映人民實質納稅能力,尚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約75億元,納稅義務人於103年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可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慧美  聯絡電話:02-23228122

相關附件: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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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年綜所稅,平均每戶可少繳2150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2.11.22 11:21 am   

 

財政部昨天宣布,由於物價上漲累積超過百分之三,後年五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確定降稅,每人免稅額、扣除額約可增加三千至四千五百元,納稅人可以少繳一點稅。

 

財政部賦稅署估算,全國實際受惠戶數約三百四十九萬戶,平均每戶可少繳約兩千一百五十元,全民增加可支配所得高達七十五億元。

 

財政部表示,個人免稅額從八萬兩千元調高至八萬五千元,七十歲以上的免稅額從十二萬三千元調高至十二萬七千五百元;單身標準扣除額由七點六萬元提高至七點九萬元、夫妻標準扣除額從十五點二萬元增為十五點八萬元;薪資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均由十點四萬元調高為十點八萬元。

 

課稅級距也連動調整,年所得淨額零至五十二萬元課徵百分之五稅率、五十二萬至一百一十七萬元課徵百分之十二稅率、一百一十七萬元至兩百卅五萬元課徵百分之廿稅率、兩百卅五萬元至四百四十萬元課徵百分之卅稅率,年所得淨額超過四百四十萬元將課徵最高的百分之四十稅率。

 

舉例來說,家庭淨所得原在五十萬元至五十二萬元者,適用稅率可望自百分之十二降為百分之五,至少可減稅一千四百元。以適用百分之十二級距的雙薪四口家庭為例,若選擇以標準扣除額報稅,在所得不變下,將可少繳約三千一百廿元所得稅。

明年退休者,退休金稅負也可望降低。退休人員退職所得免稅額,採分年領取者,全年免稅額自七十三點三萬元調至七十五點八萬元。 

 

圖/聯合報提供

2012/11/2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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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扶養其他親屬限制放寬  

【聯合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2.11.21 02:36 pm  

 

明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釋利多。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修正案,納稅人未來申報扶養廿歲至六十歲的「其他親屬」,只要能證明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即可扣減每人八萬二千元的免稅額。

 

根據財政部統計,明年新規定上路後,將有四十一萬人受惠,總計降稅利益達廿億元。舉例來說,一個適用所得稅率百分之十二的家庭,每多扶養一名其他親屬,就可少繳九千八百四十元的稅。

 

民眾過去報稅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僅限廿歲以下或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者,才能扣減免稅額,明顯與扶養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列報減稅條件不同。

 

大法官會議去年底解釋六九四號釋憲文,認定稅法這項「年齡限制」造成差別待遇,影響弱勢族群生存權利和生活品質,有違公平原則,判定違憲。昨天立院三讀通過修法,去除這項年齡歧視條款,進一步照顧經濟弱、保障賦稅人權。

 

納稅人未來只要證明受扶養的廿歲以上其他親屬是「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即可比照扶養相同條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享有同等的減稅權利,且扶養人數沒有上限。

 

依民法規定,所謂「其他親屬」,包括叔、伯、甥、舅、姪、嫂,及孫子女或未辦認養手續的繼子女;「家屬」則包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因此未來包括同居的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屬關係的同居人,都可納入報稅扶養對象。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可望在明年五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2012/11/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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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所得稅率逾20%,不適用幼兒扣除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2.11.20 11:32 am    

台南市小姐問:明年申報綜所稅那些申報戶可享5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於102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如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夫妻合併申報以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計算稅額時,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額600萬元者。2012/1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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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扶養其他親屬 必須同居一家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2.12.05 09:35 am  

新北市新店區先生問: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具備哪些規定?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具有家長與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為要件,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得減除其免稅額。所得稅法有關免稅額減除之立法目的,係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善盡其法定扶養義務非以納稅義務人與受扶養者具有血親關係或相同姓氏作為認列免稅額之基礎,是請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時,仍應注意須符合以上要件,以免遭剔除補稅。 2012/12/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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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扶養放寬‧41萬人受惠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2.12.06 02:58 am

明(102)年5月報稅,扶養其他親屬再無年齡限制了。

立法院101年11月20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昨(5)日已經總統修正公布,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適用條件獲得放寬,明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估計,受惠人數約41萬人,預估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

修正後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亦可列報為扶養親屬,按101年公布標準,每人每年可扣除8.2萬元免稅額。

這項修法是為回應100年12月30日司法院釋字第694號解釋,針對財政部限制納稅人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列報條件,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日起,至遲在屆滿1年時失效。

【2012/12/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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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公告102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嗨!我喜歡跳這種舞曲!就是~喜歡跳Disco、機械舞....很輕快+會流汗的舞曲。只要不要難度太高的~指頭朝地+四腳朝天旋轉,我只要靜靜看人家跳,什麼動作都不用做,就記到頭腦裏了,改天若撥放類似的音樂,我的四肢就會莫名其妙的跳那天所看到一模一樣的舞了。嘻!嘻!~海蒂 笑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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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房屋無償供營業‧應課租賃所得
2013/04/15 16:52

◎自有房屋無償供營業‧應課租賃所得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2013.04.14 12:57 pm

有民眾詢問其將自有房屋無償借與親屬使用,是否要申報租賃所得?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借與他人 (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未收取租金,且非供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是不須計算租賃收入,但是如供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雖未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稽徵機關仍將依法核課租賃所得,因此民眾若將房屋借給親屬供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應該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如果民眾沒有申報租金收入或申報偏低,稅捐機關將依規定核課其租賃所得,補徵其綜合所得稅。

【2013/04/14 聯合晚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15 17:26 回覆:

◎102年課稅級距表~海蒂製作

級別

稅率

       課稅級距     (單位:元)海蒂製表

1

5%

0-520,000

2

12%

520,001-1,170,000

3

20%

1,170,001-2,350,000

4

30%

2,350,001-4,400,000

5

40%

4,400,001以上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15 16:54 回覆:

◎稅務問答/房客失聯‧房東可代填扣繳單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3.04.15 08:48 am

台南市大內區林小姐問:房屋租給某公司營業,但該公司突然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租賃所得扣繳憑單,應如何辦理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租金,並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在年度進行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代替承租人(即該公司行號),補行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扣繳單位蓋章處,以及扣繳憑單備註欄處,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即可憑此項補報扣繳憑單的備查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前述承租人已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此種補報的扣繳憑單不會以逾期申報案件處理。

【2013/04/14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4-29 23:23 回覆:

102年綜所稅‧報稅相關資訊,另PO一篇文囉,網址如下:

http://blog.udn.com/hedy7103/7559942  ←若有新資訊,改PO在此。

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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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黃金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2013/04/08 17:17

◎買賣黃金所得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4.08 03:46 pm

財政部表示,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黃金存摺帳戶後,透過該帳戶買賣黃金的損益,必須依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黃金存摺買賣黃金的損益計算方式,是以黃金出售時成交價減除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後的金額為準,至於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亦可採用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

損益計算結果,如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損失,得自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三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2013/04/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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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損失,報稅時可扣抵
2013/03/28 11:15

◎地震損失,報稅時可扣抵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即時報導】 2013.03.28 12:09 am

3月27日上午10點03分中部地區發生芮氏規模6.1強震,震央位於南投縣仁愛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天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地震造成災害損失,依法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報備,經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或派員勘查後,據以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2013/03/28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29 12:49 回覆:

◎中小學以下外師‧今年5月要報稅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即時報導】 2013.03.28 11:33 pm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受聘任教於托兒所、幼稚園或公私立國小、國中的外籍教師,於20135月申報2012年綜合所得稅時,請依學校開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併同其他所得,向居留地址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台北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國民中小學以下教師薪資所得免稅規定已刪除,自201211起,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師薪資所得,已列為綜合所得稅應稅所得。

2013/03/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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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執業交際費‧按標準列報
2013/03/25 21:47

◎稅務問答/執業交際費‧按標準列報
【經濟日報╱臺南訊】 2013.03.25 02:37 am
臺南市某商標事務所李先生問:執行業務者的交際費,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按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下列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因此該商標事務所可列支之交際費應依其業務收入3%為限,其他執行業務者列支或申報交際費用時,亦應注意列支限額,以免超限部分被剔除。

【2013/03/25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27 13:18 回覆:

◎稅務問答/綜所稅51開徵‧3招申報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3.03.27 10:29 am  

板橋區小姐問:我目前在國小任教,今年首次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請問應於何時申報?若不清楚所得又該如何查調?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10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251日起至102531日止,可採用人工、二維條碼或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納稅義務人可攜帶身分證正本就近洽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檯查調個人所得資料,如委託他人代辦,則應攜帶委託書及本人、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辦理,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將該影本留存備查。

 

納稅義務人如申報有疑問,可撥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  

2013/03/27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27 13:31 回覆:

◎自用宅重購退稅下月清查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3.27 10:29 am

舊屋換新屋,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後,五年內再移轉或未做自用住宅使用,將會被追繳已退還的土增稅。稅捐機關自41起,將以三個月清查重購退稅案件,不符規定者一律追回退稅。

 

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的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其原退還的土增稅應予追繳。

 

為查核已退還土增稅款的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營工廠用地規定,稅捐機關將逐筆查核重購土地的房屋使用情形、營業登記情形、戶籍異動情形,以及租賃所得資料,以勾稽其退稅後的土地使用與持有情形,若經查明已變更使用,即會被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清查自用住宅用地等重購退稅案件的行動,41起展開,並持續至630為止。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3/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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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定期存款利息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3/03/24 21:42

◎郵局定期存款利息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3.24 04:33 pm
財政部表示,郵局定期存款利息並非免稅所得,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說,一般民眾誤以為只要是郵局給付的利息都屬免稅所得,但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個人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存款本金在100萬元以下者,按活期儲金利率給付利息,才是免稅所得。

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是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郵局,按定存利率給付的利息,屬應稅利息所得,郵局須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民眾也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3/03/24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24 21:58 回覆:

◎稅務問答/年終低於69,501元‧免扣繳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2.08 04:08 am  

康區陳小姐問:今年2月將領取年終獎金6萬元,會不會先被公司扣繳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其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211日起調高為69,501元),免予扣繳。小姐1022月領取年終獎金6萬元,因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且低於69,501元,公司應不須扣繳所得稅。

2013/02/0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24 22:02 回覆:

◎新聞稿》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津貼不得免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每月定額給付員工之加班費,屬津貼性質不得免稅

該局說明,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奬金、營業盈餘之分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僱用之員工因業務需要,於平時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支領之加班費,如未超過規定標準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二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並免予扣繳。惟如不論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者,則屬津貼性質,應併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適用免稅規定。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如對申報有不明瞭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規定,服務人員將全力提供協助。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陳玉子

聯絡電話:03-3396789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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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公教子女獎學金‧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2013/03/20 19:32
 ◎稅務問答/公教子女獎學金‧不課徵綜合所得稅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3.03.20 03:01 pm

中壢市龍小姐問: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及獎學金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公教人員子女的教育補助要課稅,獎學金則免稅,兩者的區分主要為獎學金的發給,是以在學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條件,可以免稅;而子女教育補助費則是根據在學的子女人數發給,沒有特別的獎勵條件,是屬於薪資的一種,要合併薪資所得課稅。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自101年薪資所得恢復課稅後所領取之子女教育補助費,也應合併薪資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3/03/20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22 19:40 回覆:

◎問答/土地房屋共同出租‧均得減除必要損耗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3.03.22 09:20 am  

新化區先生問:本人的土地與弟弟所有之地上房屋共同出租,如何申報土地租賃收入及房屋租賃收入的必要損耗及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減除該土地當年度繳納地價稅;但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如分屬不同所有權人而共同出租,該土地租賃收入與房屋租賃收入,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至於必要損耗及費用,可採逐項舉證申報(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出租財產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之保險費等),或直接按財政部頒訂當年度固定資產出租之必要耗損及費用標準(101年度為租金收入之43%)申報。

2013/03/2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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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費用‧列扣放寬
2013/03/19 23:09

◎長照費用‧列扣 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3.19 02:45 am

本人或家有重症需要臥床長期照護的親屬,今(2013)年5月報稅時,列報長期照護醫藥費扣除額時,已不再限制給付醫藥費收受對象,凡是合法醫療院所開立的醫藥費單據,都可以申報減稅。

不過,財政部強調,這項不對醫藥費給付醫療院所設限的長期照護費用,如非屬由公立醫療院所、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開立者,僅限以去年7月6日後發生的費用才可以列報扣除。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取得的費用單據若無法明確劃分給付日期,今年報稅時,如有屬於7月6日以前的醫藥費用,須先減除不得扣除的費用,或按比例分攤可扣除額金額後再報稅。

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就受長期照護者所支付的醫藥費扣除,一律以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該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適用醫藥費列舉扣除額的減稅權益。

不過,這項規定經司法院釋字701號解釋認為,現行扣除額列報限制,對因受國家醫療資源分配使用,及公立等醫療院所分布侷限,導致其他合法醫療院所就醫所支付醫藥費因此無法列舉扣除,影響受長期照護者權益。

【2013/03/19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19 23:21 回覆:

◎寺廟點光明燈‧不得作為報稅列舉扣除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即時報導】 2013.03.19 08:42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支出,因寺廟有提供服務,屬於提供勞務對價,並非完全無償的捐贈性質,不得適用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要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時,必須有捐贈事實,並附有經依法登記、立案機構團體,所開立的捐贈收據等證明文件提供稽徵機關審核。 2013/03/19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19 23:32 回覆:

◎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不得列報綜所稅‧捐贈扣除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2013.03.19 02:51 pm

國人習慣到寺廟祈福並點光明燈,支付的費用不能在申報所得稅時,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減稅。

 

財政部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符合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但財政部強調,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支出,因寺廟相對提供服務,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並非完全無償捐贈,不適用列舉扣除規定,無法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捐贈列舉扣除。 2013/03/19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19 23:37 回覆:

◎坐月子費用‧不能申報綜所稅扣除額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即時報導】 2013.03.19 01:57 pm

坐月子中心的費用,能不能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除非有醫療行為,而且是依法立案或與全民健保有特約關係的護理之家等機構,出具的收據與醫師診斷證明書之外,是不能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其轄內納稅義務人君的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檢附某私立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收據影本,及該醫院之診斷證明書,將其配偶君支付坐月子中心之費用85,000元,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經該局否准認列。

 

君不服,提起復查、訴願均遭駁回,而。訴願駁回的理由指出,按得列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者,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給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君配偶坐月子期間之費用,非屬醫藥及生育費用,故否准認列該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85, 000元,並無違誤。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除需符合前揭所得稅法規定外,尚需檢附填具就診人姓名的單據正本,單據已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需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但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2013/03/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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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捐款給國外學校‧不得列報扣除額
2013/02/16 23:49

◎稅務問答/捐款給國外學校‧不得列報扣除額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2.04 10:44 am

三重區王先生問:子女於留學期間對國外學校之捐贈,可否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捐贈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列舉扣除額,捐贈之對象以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相關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為限。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之捐贈須符合上開規定,方准予扣除。國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未於國內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並未受我國主管機關之監督。因此,納稅義務人以捐贈名義捐款給國外就讀學校並取得該校開立之捐贈收據,該國外開立之捐贈收據不得申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2013/02/04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13 23:26 回覆:

◎綜所稅試算申請‧後天截止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3.03.13 02:45 pm

今年5月首次報稅的社會新鮮人和軍人、中小學教師,若想採用財政部提供的稅額試算服務,就要把握時間。財政部昨天表示,稅額試算申辦期限到後天(本周五,15日)截止,逾期將無法申請。

 

財政部也表示,原適用稅額試算的納稅人,若要變更郵寄地址或申請不再適用稅額試算,申辦期限也是到後天截止。

 

財政部指出,稅額試算是協助無報稅經驗的民眾,順利完成所得稅申報;今年5月需要申報的是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凡是符合申請資格的「首報族」,國稅局即會主動試算稅額,省去報稅的麻煩。

 

稅額試算服務的申請條件,包括:無夫妻分居情形、申報戶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父母及子女;所得均為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所得資料、採標準扣除額、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免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等。

 

申請方式包括,線上申請、親自或委託臨櫃申請。線上申請須以自然人憑證,或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提出申請;親自或委託他人臨櫃申請,須填妥申請書,並攜帶身分證正本向區國稅局申請,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2013/03/13 聯合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3-13 23:34 回覆:

◎造林也要課稅‧農民罵翻天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2013.03.13 02:45 pm  

參加農委會平地造林的雲林縣3000多名農民,最近陸續接獲台塑寄發的扣繳憑單,得知他們向台塑所領的造林獎勵金被以「其他所得」名目課稅,農民罵翻天「幫國家造林減碳還要繳稅,太沒天理」,立委李應元昨邀財政部解套,將依86年農委會造林獎勵辦法給予免稅。

 

近年來,台塑六輕接連發生重大火災,帶來汙染也引起人心惶惶,台塑預定以六輕的總面積,補助造林26000公頃,從99年配合農委會開始補助平地造林。

 

當年申請僅60公頃,台塑為獎勵更多農民響應,加碼獎勵金,除農委會每公頃20224萬元,台塑再加發每公頃10130萬元,使得100101年農民申請案件從原本300多件,暴增到去年3300多件,總面積也達1109公頃,居全國之冠。

 

因有台塑獎勵金,比休耕補助好很多,農民趨之若鶩,但農委會因財政困難,今年元旦起停辦平地造林,台塑也跟著喊卡,許多農民向隅,怨聲四起,但參加造林的農民,從上月間陸續接到台塑扣繳憑單,以「其他收入」名目課稅,稅金在78萬元不等,農民群情激憤。

 

農民楊明同等人氣得跳腳說,造林補助規定很嚴格,光在田裡加種南瓜、蔬菜都不行,他們配合政策放棄耕種來造林,還被課重稅,「太沒天理了!」麥寮鄉代會主席許留賓也說,不僅課稅還有二代健保,簡直剝兩層皮。

 

李應元昨召集財政部賦稅署、國稅局、農委會與縣府共商對策;中區國稅局副局長王綉忠說,造林可比照86年財政部解釋令「造林所得和成本費用為100%相抵」等同無收入就不必繳稅,也就沒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問題;但該解釋令是針對林務局獎勵金,不包括台塑,如財政部同意,就把扣繳憑單註銷。

2013/03/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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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夫妻同罹難‧加扣扣除額
2013/02/05 23:01

稅務問答/夫妻同罹難‧加扣扣除額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2.0◎5 04:21 am
彰化市傅先生問:夫妻同為罹難者,是否可加扣配偶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夫妻同為罹難時,除各有遺產稅免稅額外,其中一人得再加扣配偶扣除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配偶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0萬元(現物價調整後為445萬元)。所以,夫妻因故雖同為罹難者,但就一般情況而言,並無法確認其同時間死亡,故就此就常情認定其中可有先後死亡時間,而可列減配偶扣除額,以顧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該分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夫乙妻同時罹難,繼承人辦理甲夫乙妻遺產稅申報時,得認定甲夫先亡,於甲夫遺產總額中列減配偶乙妻扣除額,於乙妻遺產總額中不另行列減配偶扣除額。

【2013/02/05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2-16 23:42 回覆:

◎稅務問答/年終低於69,501元‧免扣繳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2.08 04:08 am
永康區陳小姐問:今年2月將領取年終獎金6萬元,會不會先被公司扣繳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其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2年1月1日起調高為69,501元),免予扣繳。陳小姐102年2月領取年終獎金6萬元,因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且低於69,501元,公司應不須扣繳所得稅。
【2013/02/08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2-16 23:44 回覆:

◎分居夫妻‧不得互相查詢所得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2.07 03:40 am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昨(6)日表示,財政部將修改規定,讓上年度所得申報書勾選分居的夫妻,今年起,可主動分開提供所得與扣除額資料,不得互相查詢。

此外,今年申請首度稅額試算者,原扶養人也不可再查詢資料。

財政部將於8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蔡碧珍指出,只要100年度所得申報書當中,已勾選分居的夫妻,101年度夫妻個人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將主動分開提供,不得互相查詢,以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蔡碧珍表示,配合今年度首次申報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如果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已申請適用,或同意由另一位首次申報者申報扶養,則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將排除在納稅義務人查詢範圍之外。蔡碧珍補充說,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10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申請與納稅義務人資料分開,為減少逐年申請不便,國稅局將在之後年度主動分開,如想撤銷,也同樣於當年度申請期間(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即可。

財政部這一波修訂也擴大外僑查詢範圍。蔡碧珍表示,開放外僑查詢個人所得資料後,今年將首次開放,具有統一證號的外僑,可在結算申報期間查詢扣除額資料。有此查詢需求,一般以高收入的白領外僑居多。

【2013/02/07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2-16 23:47 回覆:

◎稅改專欄/催生‧扶養親屬規定應修訂

【經濟日報╱柯格鐘】 2013.02.07 03:40 am

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已於去年11月底完成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放寬先前規定中有關納稅人扶養親屬條件的限制。值此本文討論稅法中免稅額與扣除額規定意義之際,衷心期盼財政部能全面檢視,檢討所得稅法中有關扶養親屬規定,進一步說明。

基於民法規定,納稅人對於配偶及特定範圍內之親屬,依關係的親疏遠近,負有不同程度扶養義務。未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者,依其情形,納稅人甚至可該當刑法違背義務遺棄罪,故為履行扶養義務實際所支付之費用,係屬納稅人個人無法自由支配的所得,在計算應稅所得時應准予減除,俾便反映真正的稅負能力,學說上稱為主觀淨所得原則。主觀淨所得之計算,只要納稅人係基於法定扶養義務,實際支付扶養費用者,即應准予適用,與其個人是富或窮無關。從而,縱立法者亦不得恣意設定「排富條款」,拒絕納稅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依上開說明,包括配偶、未成年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或隔代教養下的孫子女),因就學或其他非自主之障礙因素而實際未就業的成年直系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後兩者可依立法者之裁量決定),只要實際受納稅人的扶養並共同生活,即應准許納稅人申報減除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需之費用,且其數額不應僅限於維繫個人生存最低需求的免稅額,而是維持與納稅人本人同樣生活水準的費用。

換言之,稅法中之標準扣除額,亦應如同免稅額一般,依共同申報同一家戶內的人口數而增加其適用數。就此而言,我國稅法法定之標準扣除額,計算方式僅只反映兩個人(納稅人與配偶)為維持有尊嚴生活的費用標準,顯然有所不足。立法例上,部分歐洲國家甚至採計人口數(僅限納稅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一定比例將全部所得額均分,再據以乘上稅率並計算稅額(均分均乘制)。若採此制,對有意願生兒育女之納稅人而言,將比任何口號政策,更能發揮實際作用。

除上述親屬外,其他人不論是納稅人的同胞兄弟姊妹,同居家屬(如繼子女或外甥子女),或配偶的直系血親,基於民法法定之扶養義務,僅止於生活扶助義務而已,納稅人縱使實際支付高額的生活費,亦僅能准其主張減除維繫生存之免稅額,蓋高過免稅額度的給付,不再屬於法定義務,應為自願性的贈與。

現行稅法既未依納稅人扶養親屬義務之程度作適當區分,各扣除額規定彼此間適用條件也未見一致,損失的不止是規範明確性而已,更是規範價值的一體性與前後一致性。作為稅法主管機關的財政部,又怎能不主動作全面性觀照,只會被動地配合司法院解釋,作綴補式的提案與修法呢?

(作者是成大教授,中華法務會計協會提供、誠品公益基金贊助)

【2013/02/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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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
2013/01/26 14:43

新聞稿》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財政部已訂定認定原則,並自102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現行所得稅法對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是以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無「住所」及是否「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來認定,並由各地區國稅局就個案居住事實核認,目前實務上多以納稅義務人於一課稅年度設有戶籍且有居住事實,即認定為居住者。現行判斷原則為下列兩種: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即有戶籍且當年度居住1天以上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部分久居海外但在臺保有戶籍之僑民,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已不在我國,惟可能因探親、觀光回臺短暫停留,即經認定為居住者,引發爭議。

為解決居住者認定之爭議,財政部於今(101)年9月27日針對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公布認定原則為: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上述「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將由稽徵機關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職業、營業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一、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四、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另為避免上揭認定原則自發布日施行,造成今(101)年發布日前扣繳義務人依循以往居住者認定原則,對其給付之所得按居住者適用之稅率扣繳稅款而發生短扣或溢扣之情形,因此規定該原則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國稅局特別提醒各扣繳義務人應注意此新發布之認定原則,避免102年度以後發生對非居住者給付之所得短扣繳稅款之情形。
(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怡皙;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36)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1-26 14:44 回覆:

◎閱讀秘書/扣繳稅款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2012.12.24 04:22 am

政府掌握所得稅稅源最主要的制度即是「扣繳」。本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包括薪資在內的固定及非固定收入,多數都要按月預先扣繳一筆所得稅。

所得稅扣繳稅款輕重,取決於扣繳稅率,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負擔不同。以薪資為例,居住者有2種稅率選擇方式,一是按5%的固定稅率扣稅; 一是由財政部每年編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單位再按納稅人事先填報的扶養親屬人數,每月查表課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薪資扣繳稅率為18%,但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只需扣繳6%。

所得稅扣繳制度存在的目的,在疏減納稅人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次繳納全年所得稅的資金壓力。

特別是受薪者,按月扣繳所得稅的機制形同分期繳稅,可避免繳稅壓力集中在每年5月結算申報季。
【2012/12/24 經濟日報】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1-26 14:51 回覆:

◎月薪少於6.95萬 明年免預扣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2/12/24

降稅效應發酵,受薪族首先受惠。明(102)年1月起,薪水族每月所得稅最低扣繳門檻上調至6.95萬元;起扣門檻調高後,以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每月薪資低於6.95萬元,將不必再按月扣繳所得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102年薪資扣繳稅額表,最低起扣額較今(101)年調高1,000元。在多數企業表示明年無意調薪之下,財政部此時調高受薪族每月所得稅起扣額,因減少對民眾預扣所得稅,亦會達到每月可支配所得提高的效果。

與今(101)年比較,單身、無扶養親屬者月薪6.95萬元,目前每月需扣繳所得稅2,040元,明年起受惠扣繳門檻上調,享有免再按月預繳所得稅給國庫的好處,全年可支配薪資將會增加24,480元。

再以4口之家的標準家庭(即夫妻為受薪族,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為例,今年每月薪資起扣額為89,001元,明年起4口之家月薪未逾9.1萬元,亦不再按月扣繳所得稅,起扣額較今年調高2,000元,全年可支配所得則增加超過2.4萬元。

財政部已完成102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將自明年1月開始啟用,各扣繳單位在員工扣繳所得稅時,需按表扣稅。財政部指出,明年1月起,除按固定扣繳率5%扣繳所得稅的薪水族之外,選擇以查表(薪資扣繳稅額表)方式按月預扣所得稅者,每月扣繳稅款將會下降。

扣繳稅款的起扣額門檻上調,主要是受物價漲幅超過3%影響。財政部已公告102年包括免稅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等4大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的調整金額,因物價漲幅達到連動調整水準,免稅額等金額均已調高,以免稅額為例,明年減稅額每人調增3,000元。薪資扣繳稅額的起扣門檻上次調整是99年,至今已連續3年不變。

依據102年最新的薪資扣繳稅額表,不只起扣額調高至6.95萬元以上,達到按月扣繳稅款門檻者,每月扣繳稅款也會微幅下降。

以單身、無扶養親屬者為例,月薪在69,501元到70,000元者,每月應扣繳的所得稅為2,010元;但是今年同樣水準的月薪,扣繳稅款為2,060元,明年1月以後,每月扣繳稅款會比今年少扣50元。

海蒂~楞嚴咒梵文版(hedy7103) 於 2013-01-26 15:02 回覆:

◎稅務問答/以技自力營生‧屬執行業務者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3.01.07 03:29 am

后里區賴先生問:那些人是屬於執行業務者?給付執行業者報酬時,如何辦理扣繳?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凡是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地政士、工匠、歌唱演藝人員、作曲者、編劇者、漫畫家等都屬執行業務者。扣繳義務人給付執行業務者報酬時,應依以下扣繳率辦理扣繳稅額繳納:(一)、執行業務者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時,按給付報酬扣取10%。(二)、非國內居住的個人者,按給付報酬扣取20%。(三)、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時,按下列規定扣繳:(1)給付國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取10%。(2)給付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取20%,但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惟仍應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
【2013/01/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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