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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3 15:07:28瀏覽516|回應1|推薦3 | |
謬誤之二﹕正如「黑白集」自己描述的﹕「廉價地送上『台灣之光』的冠冕」。 盧彥勳打入「八強」,請問,另外「七強」是誰?分別來自什麼國家? 除了對網球極為熟悉者,沒幾個臺灣人知道這答案,我也不知道,也沒有興趣知道。我估計,知道這全部「八強」的臺灣人,大概不到全臺人口的千分之一,23,000人 ---- 這都已經夠多了。為什麼都不知道?沒人感興趣。因為沒人感興趣,所以媒體也不報,反正報了也沒人顧。 不像足球是「大眾體育活動」---- 即使自己不踢,「世界盃」還是要看的,當然,那也僅局限在只占一半人口的男性之中 ---- 網球是小眾體育項目,全世界都是如此。 因為是臺灣人打入了「八強」,所以臺灣人還知道這「八強」之一是「自己人」盧彥勳。如果盧彥勳沒有進入「八強」,這「八強」的消息絕對不會出現在媒體,更別說「臺灣人知道」。 臺灣人以如此態度對待網球「八強」,其他國家不也一樣?有幾個外國人會知道臺灣人盧彥勳?所以,盧彥勳的毅力固然令人佩服,成就也讓人景仰,我對他也沒任何個人偏見,但因此而說他「讓世界看見臺灣」,那可是臺灣人自作多情了。因為盧彥勳而「看見臺灣」,並進而注意臺灣的外國人,可說是少得可憐。 想像一下,另外一個小國,如亞洲的泰國、歐洲的馬耳他或葡萄牙、南美洲的薩爾瓦多,他們的選手打入「八強」,當他們的國民欣喜若狂地高呼「泰國之光」、「馬耳他之光」、「葡萄牙之光」、「薩爾瓦多之光」,覺得「世界看見了泰國、馬耳他、葡萄牙、薩爾瓦多……」時,臺灣人是什麼感覺,就可知道,臺灣人非要說那是「臺灣之光」,是「讓世界看見臺灣」,那種一廂情願,不折不扣是「強暴國際民意」。 「臺灣之光」的前提是在國際間榮耀臺灣。至今為止,被臺灣主流輿論譽為「臺灣之光」的臺灣人,都只在一個很小很小的範圍內替臺灣發光。站在「國際民意」的角度,鶴立雞群的「臺灣之光」,其實是慈濟,可以說,把至今為止所有的「臺灣之光」人物總加起來,其「光強度」也抵不過一個慈濟。 你可以不喜歡慈濟,可以說慈濟有這個問題那個問題,我也發現慈濟有他的問題,但慈濟像太陽,其他的「臺灣之光」與之相比都是螢火蟲,這卻是無法否認的事實。臺灣的「主流輿論」晾著在國際間榮耀臺灣功勞最大的慈濟「太陽」不顧,卻熱中瘋捧其他的「螢火蟲」,撿芝麻,丟西瓜,不理解那是什麼樣的見識和心態。 「雞群之鶴」的慈濟,是臺灣的「公共財」,主流媒體、主流輿論應該注意她、探討她。可以肯定她,也可以批評她,但不能不聞不問,那不是對待臺灣宗教慈善公益團體中最大筆「公共財」的正確態度。 難道慈濟不是臺灣的嗎? 1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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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