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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0 23:20:16瀏覽317|回應1|推薦13 | |
員工這群小蝦米,雖然人多勢眾,但終究還是鬥不過資方這隻體型碩大的大鯨魚。當員工與資方對抗時,資方除了可祭出記過、革職等行政處分恐嚇員工外,資方還擁有許多先天上的優勢可壓著員工打。 在今年初時,工會已獲知老闆要將銀行賣掉的訊息,為維護同仁權益,工會開始籌劃相關措施,以反制資方對員工的可能不利行為,但工會尚未宣誓出師,資方在工會中佈下的眼線或被收編的幹部,早讓資方對工會的一舉一動已洞燭先機,工會還未出招,就已被資方的回馬槍給刺中要害了,相較之下,在雙方爾虞我詐的較勁過程中,工會有辦法收買董事長、總經理或各部門主管為間諜探測敵情嗎? 罷工是員工唯一可用來嚇唬資方的武器,但依台灣法律,要合法取得罷工權力,有一長段的法律程序要走,要不然工會的幹部還不用等到資方記過、革職等處分的伺候,就被政府抓到土城看守所吃免費的白米飯了。工會要走完這段漫長的法律程序,不僅要不時提防資方臥底的暗槍伏擊,還常被資方的「法律反撃」給轟得眼冒金星,畢竟憑藉著龐大資源,資方比工會「懂法律」多了。雖然我們工會已走完舉行會員大會投票同意罷工的法律程序,但從勞資爭議協商開始的漫漫長路,資方龐大的律師群在工會內部資方間諜協助下,用放大鏡找出一些工會「法律程序」不完備之處,再由被資方收編的員工出面「依法」向法院提起「罷工投票不合法之訴」,讓工會由「合法」變成「非法」。由於勞資雙方法律資源的不對等,也難怪勞資雙方對抗時,資方常是「合法」的一方,「非法抗爭」的則常是勞方。 罷工是勞方抗爭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取得罷工權的終極目標無非是想製造議題引起社會的關注,在輿論的助益下,獲得與資方周旋的戰略空間,但人算不如天算,在當今「向錢看」的媒體經營環境下,一方是手中拿著白花花鈔票的潛在廣告主,而另一邊則是苦哈哈的工會,那邊是媒體得罪不起的?無可避免地「發聲權」又被資方給搶走了。工會已舉辦多場記者會,媒體要麼是隻字未提,要不就是資方的「官方說詞」占得篇幅比工會的記者會內容還大,甚至當媒體登出資方一些不實或渲染的說詞之後,工會雖發出新聞稿請媒體更正,但在媒體不久後就刊登資方頭版半版大篇幅廣告的龐大商機影響下,工會的訴求就這樣被媒體給噤聲了,工會的聲音不僅傳不出去,還被媒體給扭曲報導,這場媒體之戰勞方又被資方給打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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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