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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2 18:16:10瀏覽394|回應1|推薦8 | |
《亂寫一通(十):消費的選擇-從只要我喜歡,到制度的約束》 人的消費選擇是如何被決定的?世上有萬千種物品,為何有些東西我們會去消費它,有些則不會? 收入限制,是影響消費決策的重要制約條件,像不少人喜歡藍寶堅尼,但卻沒有付諸為實際消費行動,背後答案很簡單-買不起。但就算錢不是問題時,我們也不會將市面上所有買的起的物品都買起來,且每個人會買的東西也不盡相同。 一個人會買的東西,除了受其對物品的主觀偏好影響外,也會受到外在制度環境的制約。主觀偏好源自消費該物品時,所帶來的滿足快樂感覺,快樂感覺愈強的,當然就愈有可能買來消費;感覺較差或不好的,買來消費的可能性就不高。此外,有時外在制度環境,會強迫我們消費或禁止我們消費某些物品,被強迫消費的東西,有時是我們不喜歡的,而某些我們喜歡的東西,有可能會被制度面禁止消費。所以一個人的消費決策,是受其個人主觀偏好與外在制度環境二者共同決定的。 假設某個人的收入預算,能買的起n種物品,但實際上他只買了其中m種物品(m < n)。他會買這m種物品消費,其原因為以下二者之一,或二者皆是: (1)他喜歡這個物品。 (2)制度面強迫他消費(如機車安全帽)。 而其它的n - m種物品,其不購買消費的原因為以下二者之一,或二者皆是: (1)他不喜歡這個物品。 (2)制度面禁止他消費(如毒品)。 由於消費能帶給人們快樂滿足的感覺,我們將這種感覺定義為「效用」(utility),而一個「理性」的人,會追求效用的極大化。在此,我們先定義此時m種物品的消費可帶來的效用為u0。 接著我們再做個假設,對某人來說,制度強制消費的東西,會帶來負效用(不快樂的感覺),所以在沒有外力的影響下,基於效用極大化原則,該人會有不消費該物品的傾向,定義當不消費強制物品後的效用為u1,則u1 > u0。 同時,制度禁止消費的東西,會帶來正效用(快樂的感覺),同樣在沒有外力影響下,基於效用極大化原則,該人會有偷偷消費違禁品的傾向,定義消費違禁品後的效用為u2,則u2 > u0。 綜上所述,在沒有外力的影響下,基於效用極大化原則,人們會有不消費強制物品及消費違禁品的傾向,而能遏制此不遵守規定傾向的外力,即是懲罰違反制度規定者的執行力。不遵守制度規定能提高效用水準,但被抓到受到懲罰,則會帶來負效用。由於不是每個人違規都一定會被抓到受到懲罰,若被抓到的機率高,冒險違規可能就不划算;但若被抓到的機率極低,就沒人會將制度規定當作一回事,紛紛違規來提高自己的效用。因此基於效用極大化原則,一個社會的制度執行力(違規者被抓到機率的高低),將影響人們是否願意遵守制度規範。 此外,前文曾提及,對違規者施予懲罰,會對遵守規定者帶來正效用(快樂的感覺),所以一個社會的執行力增強,也能對遵守制度規範的人帶來效用的提升,因此一個社會的制度執行力愈高,守規矩者的效用將愈高,二者形成一個正向加乘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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