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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荷台灣史觀可以休矣
2011/01/17 19:48:58瀏覽988|回應1|推薦7

參考文章:【《大國崛起》片集的荷蘭神話】
崇荷台灣史觀可以休矣

郭都人


英文詞彙有不少嘲弄荷蘭人的慣用詞。例如,荷蘭式請客、荷蘭叔(伯、舅、姑、姨 )父、荷蘭勇氣、雙重荷蘭、荷蘭寡婦、荷蘭式拍賣、荷蘭式計算、荷蘭夜鶯,等等。

當代荷蘭人大都能操流利的英文。可是,荷蘭的中小學英文老師似乎都迴避了涉荷的英文詞彙,難怪,每當第一次接觸這些英文名詞,荷蘭人往往氣憤難平。

紅黨創黨黨魁陳耀昌是個荷蘭迷,跡近走火入魔。他似乎對英文詞彙不求甚解,不知道英、美等老牌英文國家的蔑視荷蘭,至今未泯的傳統,方才如此崇拜荷蘭。

陳耀昌的台灣史觀以荷蘭為中心,荒誕程度,比以日本為中心的台獨史觀,不遑多讓。他在2009年發表兩篇雄文。其一,《在荷蘭發現日本》;其二,《在荷蘭尋找福爾摩沙》,且不說民族自卑感躍然紙上,它們起碼為「台灣悲情」提供最新註解。

可以斷言的是,他不了解:英、美都沒有崇荷諛荷傳統。事實上,美國開國至今,四十四任(四十三人)總統之中,只有三位荷蘭後代,而嘲弄荷蘭的英文詞彙,至今流行不絕。美國以基督教喀爾文宗立國,卻對喀爾文宗的歷史大本營如此不敬,實在應該發人深省。

崇荷台灣史觀固然在美國缺乏市場,在荷蘭也陷入滯銷困境。事實上,今天荷蘭人正在飽嚐對外厲行殖民主義、販賣奴隸、侵略戰爭四百年所累積的苦果,不得不體驗《舊約何西亞書》八章七節的預言「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恐怕他們聽到諛荷論述之際,連強顏歡笑也不可得。

種種跡象,表明他們對崇荷台灣史觀早已喪失興趣。

例如,陳耀昌所謂「被鄭成功所殺而成為荷蘭民族英雄的亨布魯克」,今天在荷蘭完全說得上是籍籍無名。此人在荷據台灣末期,擔任所謂「傳教士」,可是,其名字卻在上世紀六十年代的荷文《基督教百科全書》(Christelijke Encyclopedie)完全絕跡。換言之,這個荷蘭民族英雄的名諱,也淪落到「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皆不見」的地步。

為什麼堂堂民族英雄的志事平生,今天竟然可以「來是空言去絕踪」作為貼切的描述?當然,英雄與否,要看論者的主觀願望,取捨之間,存乎一心,並無固定的標準。海涅以家鄉(漢堡)的精靈為娼妓,而堂吉訶德則以娼妓為貴婦,就是歐洲文化史的兩個顯例。

但是,陳耀昌漠視荷蘭人在台灣犯下的一連串猾夏罪行,反而自言對其中的「傳教士」有好感,「所以希望能在他們四百年前走過的土地上也走一走」,就顯得立論十分偏頗,恐怕也不受荷蘭人歡迎。

至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對台灣歷史來說,實在太太太重要了」、「福爾摩沙算是無主之土,台灣登上歷史舞台,推手是荷蘭人」等等,更是極端可疑的論述。

與其輕信這種論述,不如回顧唐末杜光庭傳奇小說《虬髯客傳》。

虬髯客傳》原文包括以下的詞句:「此後十年,當東南數千里外有異事,是吾得事之秋也」、「有海船千艘,甲兵十萬,入扶餘國,殺其主自立。國已定矣」、「公心知髯得事也。歸告張氏,具衣拜賀,瀝酒東南祝拜之」。

大唐首都長安的東南正是寶島台灣,如果台灣是無主之島,杜光庭又從何得到靈感,寫出「殺其主自立。國已定矣」的神來名句?

事實上,台灣是長安東南數千里外唯一可以稱為「國」、唯一可以容納海船千艘、甲兵十萬的海島。唯一可以作為李、張伉儷「瀝酒東南祝拜」的目標,也就是台灣。任何人若有疑問,可以參考地球儀,不必多辯。

如果虬髯客自立為王的地點就是台灣,哪麼,台灣登上歷史舞台,推手不是什麼荷蘭人,而是隋末唐初的英雄,時間不晚於大唐太宗文皇帝貞觀十年,即西元六三六年,比荷蘭人入侵台灣(一六二四年,即大明熹宗悊皇帝天啟四年)早了九百八十八年。

如果虬髯客不是台灣登上歷史舞台的推手,哪麼,南宋、蒙元時代的海貿樞紐在泉州,明代轉移到琉球,明末日本人開始侵略琉球,樞紐自然再轉移,台灣的地理位置優越,加上大陸東南沿海動盪,自然應運成為東亞海上貿易的根據地,何勞什麼荷蘭人為推手?

陳耀昌的崇荷史觀還有不少荒謬的論據。例如,他所謂「在一六○二~七○左右,荷蘭東、西印度公司聯手主宰全球海域」云云,就不可信。理由很簡單:荷蘭西印度公司成立於一六二一年,宗旨是控制北起北迴歸線、南至好望角的西非與南、北美洲的貿易,到了一六五四年被葡萄牙攻陷荷蘭的巴西殖民地以後,西印度公司開始衰落。

在成立之前,荷蘭西印度公司不可能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國家的什麼團體)聯手主宰什麼全球海域。到了一六五六年,即大清世祖章皇帝順治十三年,荷蘭被迫承認英國擁有專利,壟斷一切前往英國領土包括海外殖民地的海運,根本談不到主宰全球海域。

陳耀昌的崇荷史觀竟包括以下的天方夜譚:「荷蘭要與中國通商,中國一付天朝心態,其後三百年,兩國未有實質來往,中國也始終未能自荷蘭學到什麼」,云云。

事實上,任何熟悉《清史(稿)邦交志》的有識之士,都知道陳耀昌的說法難堪推敲。《清史(稿)》的原文如下,黑字白紙,無須演義:

和蘭,明史作“荷蘭”,歐羅巴濱海之國。清順治十年,因廣東巡撫請於朝,原備外籓、修職貢。十三年,齎表請朝貢,部議五年一貢,詔改八年一貢,以示柔遠。十八年,鄭成功攻台灣,逐和蘭而取其地,詔徙沿海居民,嚴海禁。

康熙二年夏六月,和人始由廣東入貢:刀劍八,皆可屈伸;馬四,鳳膺鶴脛,能迅走。二十二年,和蘭以助剿鄭氏功,首請開海禁通市,許之。

乾隆元年冬十月,裁減和蘭稅額。初,和蘭通商粵省,納稅甚輕,後另抽加一稅。至是,諭曰:“朕聞外洋紅毛夾板船到廣,泊於黃埔,起所帶砲位,然後交易,俟交易事竣,再行給還。至輸稅之法,每船按樑頭徵銀二千兩左右,再照則抽貨物之稅,此向例也。近來砲位聽其安置船中,而於額稅之外,將伊所帶置貨現銀另抽加一之稅,名曰繳送,殊與舊例不符。朕思從前洋船到廣,既有起砲之例,仍當遵守。至加添繳送銀兩,尤非嘉惠遠人之意。 ”命照舊例裁減,並諭各洋人知之。

至於所謂中荷「兩國未有實質往來」云云,尤其荒謬。事實上,荷蘭多次在東印度群島大規模屠殺華僑,而且於大清德宗景皇帝光緒二十七年(辛丑,1901),夥同比利時、西班牙,與盤踞北京的八國聯軍勾結,強迫中國簽訂和約,圈地賠款,極盡侮辱敲詐之能事。 紅黨創黨黨魁所謂中荷「未有實質往來」之說,顯然屬於信口雌黃。

其實,陳耀昌吹捧荷蘭的東、西印度公司,真正達到狂熱的地步。例如,「後來的英國東印度公司,還是模仿荷蘭的,而在人道精神與文化傳播上,遜於荷蘭」,云云。

後來?英國模仿荷蘭?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於大明神宗顯皇帝萬曆二十八年(庚子,1600),荷蘭東、西印度公司則分別成立於萬曆三十年(壬寅,1602)與大明熹宗悊皇帝天啟元年(辛酉,1621)。因此,不是英國模仿荷蘭,而是荷蘭模仿英國。

至於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人道精神與文化傳播上,遜於荷蘭」云云,論者最好先學點印尼歷史,特別是班達群島與肉荳蔻的關係,再發表驚世讜論,未為晚也

作 者 是 旅 居 北 美 的 業 餘 文 化 工 作 者

圖一,荷蘭殖民販奴帝國
圖二,肉豆蔻
圖三,班達群島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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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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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荷的理由
2011/01/17 22:01

荷蘭人給台灣的這些人,最大的禮物就是:長老教會和羅馬拼音的聖經.對這些羅漢腳的後代來說,當然要崇荷,在華人的社會中,他們擁有什麼?

放眼天下 縱橫寰宇(guoduren) 於 2011-01-20 09:27 回覆:
郭按

長老會在台灣的歷史殊不光彩。大多數的當地長老會教徒對基督教喀爾文宗的基本教義完全陌生。他們不可能了解:台灣長老會多年來所恬然侈言的「自決、自救」,都不符合喀爾文宗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