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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為小妹哀悼;再來,討論廢死
2015/05/30 15:29:31瀏覽431|回應0|推薦5

隨著小妹去世,廢死議題再度搬上檯面,我的立場傾向於,廢死需國家現況與人民素質允許方可行,而台灣現在是否足以執行廢死呢?

廢死攻防充斥著各種數據,包含犯罪率、謀殺率與故意犯罪率等,以及執行前後的差異與死刑執行時的治安差等,這裡我認為最客觀,足以取證的範圍為,經濟開發程度近似於台灣,而斷然執行廢死的國度,及其廢死前後的謀殺率比。

以開發程度類似台灣、而逕行廢死的前車之鑑國家來說,包含南非、巴西與墨西哥,而開始執行廢死後的數據顯示,在三年之中,他們的謀殺犯罪率提升了811倍不等,足見死刑對於謀殺犯罪遏止是有明顯的效用。

而全面進行廢死的歐盟,其主觀人均素質雖然比台灣高,但其實包含英德等歐盟主要國家的謀殺犯罪率均未優於台灣,而真正有符合廢死且低犯罪的國度為北歐三國及瑞士等,但同樣的也沒有相對數據(未廢死)做為佐證。

所以,目前其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斷然執行廢死是對治安有所正面幫助的。而眾人擔心的問題:誤判與私用,則是屬於應當強化審核、監督與執行面,而無關死刑本身的正當性。

食物會噎死人,水也會淹死人,但不能因為這樣就不吃不喝,而是尋求對的吃喝方法。法律亦然,重點是正確使用,而非錯誤使用下的極端可能性,就遏止法律本身的必要性。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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