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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1 15:21:06瀏覽569|回應0|推薦3 | |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絕非萬靈丹 法院的裁定固然應予尊重,但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適用對象,則值得商榷细究!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以(一)、「王金平確認國民黨黨員資格的本案訴訟還在台北地院審理中,判決尚未確定,也無法預知判決時間,若王任期屆滿後才確定勝訴,會因沒有及時定假處分造成立委資格喪失,損害恐難回復。」以及(二)、「若國民黨在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讓王繼續行使黨員權利,不會影響國民黨在立院的立委總席次,國民黨可在判決確定後,再對王做出適當處分,以昭公信,國民黨的黨紀、黨譽和社會評價,並非不可回復;何況,國民黨未具體陳報所受損害得以金錢估算的數額,也未能指出地院裁定王金平的擔保金何以不足彌補其損害。」等兩項理由,駁回國民黨的抗告,看來似尚合理,但該項裁定似僅考慮「王金平在國民黨內的權利」,而未考慮到「讓王繼續行使黨員權利所可能帶给國家社會的影響或利害」! 政黨的黨員與一般民間社團的會員或幹部以及公司行號的股東或經理人,必竟不儘然相同。讓一般民間社團的會員或幹部以及公司行號的股東或經理人繼續行使其會員或幹部以及股東或經理人的權利,其影響或利害常限於社團或公司行號的內部,即使更為重大,也不至於動搖國家社會的根本。但是,讓政黨的黨員繼續行使黨員權利,則可能帶给國家社會相當的影響或利害!就本案而言,讓王繼續行使黨員權利,非但王可享有其在國民黨內的一切權利,更因保有黨籍或黨員身分,而保住其立委及院長的地位身分。試想立法院長位高權重,一言一行可能帶给國家社會的影響或利害是何等的重大!台北地方法院裁准王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國民黨的抗告,固然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結社的自由,並保障了王的個人權益,可暫時讓王繼續行使其黨員權利,進而保住其立委及院長身分,但是有誰又有何項法律可以保證,王續任立委及院長期間绝對不會帶给國家社會重大的影響或利害?又一旦帶给國家社會重大的影響或利害,如何回復或補救?「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適用於個人,對國家社會適用嗎? 此外,國民黨已決議撤銷王之黨籍,而王既不接受並提起「確認國民黨黨員資格」之訴訟,而今竟又裁准「讓 王繼續行使黨員權利」,在上述本案訴訟判決確定之前,國民黨究有無權力?又如何約束王之行為?而王會心甘意誠地接受約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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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