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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09:49:22瀏覽148|回應0|推薦2 | |
六三三真相
其實,劉姍姍處長被捕案件的菲籍女傭,並非外交部或駐堪薩斯辦事處辦雇用的「公務員」,而只是劉處長私人雇用的管r家; 其實,該菲籍女傭的薪水,雖是自駐堪薩斯辦事處的辦公費項下勻支,但因該辦事處的辦公費有限,故月薪只能付給美金五百元左右(相當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其實,該女傭的月薪新台幣一萬五千元,雖較在台菲傭的最低工資台幣17880元略低,而較香港菲傭只拿12000元台幣稍高,但較美國勞工局規定最低工資一小時6.75美元,月薪約1200~1700美元(相當新台幣三萬六千元至五萬一千元)顯然有相當差距; 其實,為了協助該菲傭取得赴美簽證,劉處長不得不跟該菲傭另簽一紙月薪美金1200元的雇用契約; 其實,該女傭逃離後向美方控告劉處長虐待、壓榨及限制其自由等罪名,只是為了爭取美方的同情,並達成其滯留在美的目的; 其實,國人為了自助或助人,假結婚、假離婚、假遷移、假應聘、假考察、做假證、作假帳、。。。樣樣都可作假,已有其悠久的傳統; 其實,本案就是一般公務員在上述傳統薰陶下,缺乏法律常識及觀念的無知作為與報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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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