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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考績改革
2010/05/02 11:26:20瀏覽292|回應0|推薦3

三評考績改革

一、「考試院長關中強調,現行的考績制度,已造成積非成是的惡習,必須改革,有為的政府不應做名實不副的事。」

【評論】:其實,目前並無人反對「改革」,也不該有人反對「改革」;但是,當前一般人所反對的是「改革方法」,也就是所謂「3%丙等」的方法,而不是「改革動機」!有為的政府決心改革,就應該提出正確且有效的「改革方法」!

二、「關中表示,3%丙等的比例,不會只針對基層公務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中,同樣也會限制高級官員的考等比例。」

【評論】:理論上而言,「高級官員」應該都是績優的「基層公務員」升上來的。關中稱將「限制高級官員的考等比例」乙節,公平合理嗎?為什麼要「故意」採取「限制高級官員的考等比例」的假公平、偽合理作法?

三、「他強調,任何的改革,都是應該擴大正面思考,而不是從負面的角度,檢討改革的內容。關中說明,考績法的變革,都提出相關的配套的措施,不是只有丙等3%的議題,在考試院網站上有詳細的說明。」

【評論】:改革當然必須注意並「檢討改革的內容」!「改革動機」正確,難道就不須講究「改革方法-丙等3%的議題」的好壞,或可行與否嗎? 

四、「對於吳揆表示,司法人員有職務保障,訂定考績等第比例的硬性規定,恐有違憲之慮。關中對此說法表示無法認同。他表示,公務員有任用規定,表現不佳,當然就必須予以譴責。考績是管理制度,而不是權利,現在的考績制度,只有甲等、乙等的分別,人人有獎,公務員把考績獎金當成薪水,是積非成是的觀念。推動改革不能倒果為因,有為的政府,不可以做名實不符的事情。」

【評論】:關中對吳揆所提「司法人員有職務保障,訂定考績等第比例的硬性規定,恐有違憲之慮」之說法,僅僅「表示無法認同」,既未對吳揆的疑慮加以澄清,又未提出對策,將來一旦發生衝突,又如何善了?

建議辦法事實上,每個機關都少不了有罹患重病,長期請假,幾已無法工作者、精神耗弱,無工作能力者、高傲不群,自暴自棄者、個性差異,行為脫序者、或志趣不合者。現行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中,並不乏淘汰上述人員之規定或辦法,但因缺乏合理的配套措施,以致相關機關首長不敢、不忍也不願貿然斬斷不適任人員的生路,更怕處置不慎,惹火上身,招來麻煩。因此,對於罹患重病或精神耗弱,喪失工作能力者,倘能提供優惠待遇,促使渠等儘早離任休養,一旦康復則優先再予錄用;另對高傲不群、自暴自棄、個性差異、行為脫序或志趣不合者,倘能設法再予訓練,並積極輔導,使其自新向上,或轉任其他適當工作,則執政黨即可要求其從政同志,嚴格執行現有相關法規,徹底淘汰所有不適任人員,而不必修訂上述不倫不類的規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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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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