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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7 00:16:24瀏覽372|回應0|推薦0 | |
如果「公務機關員工反彈、原同意試辦機關反悔」的理由是正當的,是可接受的,為什麼「仍將依『既定規畫』,提出考績法修正案」呢?那不顧「公務機關員工反彈」、「原同意試辦機關反悔」的「既定規畫」不是太粗糙,太僵化了嗎?(銓敘部長張哲琛昨天表示,公務員新考績制度是考試院既定政策,即使公務機關員工反彈、原同意試辦機關反悔,考試院仍將依既定規畫,提出考績法修正案。) 任何人都不會,也不該反對「透過公務員的考績」,去「淘汰不適任公務員」,但是絕不可要求任何機關「無中生有」,一定要找出所謂的「不適任公務員」!(張哲琛指出,經初步向行政部門了解,八個試辦新考績辦法的機關,去年未能依試辦要點打考績,理由是打出來的分數沒有人是九十分以上,沒有優等,也不需要有丙等,因為也沒有人不適任。) 任何大有為的政府一定要使「人盡其才」,而非只淘汰「不適任公務員」,把他(們)逐出「公務體系」,並任其失業,成為「非公務體系」的「流浪漢」!如此既非國家之幸,更非人民及社會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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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