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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機關一定要「無中生有」,每年必須淘汰百分之五的人嗎?
2010/02/07 00:16:24瀏覽369|回應0|推薦0

如果「公務機關員工反彈、原同意試辦機關反悔」的理由是正當的,是可接受的,為什麼「仍將依『既定規畫』,提出考績法修正案」呢?那不顧「公務機關員工反彈」、「原同意試辦機關反悔」的「既定規畫」不是太粗糙,太僵化了嗎?(銓敘部長張哲琛昨天表示,公務員新考績制度是考試院既定政策,即使公務機關員工反彈、原同意試辦機關反悔,考試院仍將依既定規畫,提出考績法修正案。)

任何人都不會,也不該反對「透過公務員的考績」,去「淘汰不適任公務員」,但是絕不可要求任何機關「無中生有」,一定要找出所謂的「不適任公務員」!(張哲琛指出,經初步向行政部門了解,八個試辦新考績辦法的機關,去年未能依試辦要點打考績,理由是打出來的分數沒有人是九十分以上,沒有優等,也不需要有丙等,因為也沒有人不適任。)

個人贊成「淘汰不適任公務員」,但堅決反對每個機關一定要「無中生有」,每年一定要淘汰百分之五的人!因為這項「硬性規定」違反人性,不易做到公正公平!譬如甲機關淘太的人,可能比乙機關留住的人優秀的很多!個人認為「淘汰不適任公務員」,並「確實輔導轉業」之外,加強「職前篩選」及「職後訓練」才是考選機關提升公務人員服務效率最應該做的工作。

任何大有為的政府一定要使「人盡其才」,而非只淘汰「不適任公務員」,把他(們)逐出「公務體系」,並任其失業,成為「非公務體系」的「流浪漢」!如此既非國家之幸,更非人民及社會之福!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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