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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頁起訴書中的幾個疑問 艾森豪洩密但無罪 寫本《台灣政壇紅樓夢》吧… 致我親愛的英九兄 有權者合法關說..
2017/03/15 14:31:42瀏覽271|回應0|推薦0

 

王健壯/八十八頁起訴書中的幾個疑問

https://udn.com/news/story/7340/2365278?from=udn-relatednews_ch2

2017-03-26 04:18聯合報 王健壯

看完檢察官對馬英九厚達八十八頁的起訴書後,有許多疑問;這些疑問無關用法,而與檢察官的認事有關,其中最大的疑問乃是:總統究竟該如何行使職權?

總統與其他公務員的職權角色不同,每天都有接觸國家機密的機會。在知悉這些機密後,總統會視需要告知相關首長或幕僚,或與其諮商因應策略,這是總統依職權應為當為之事,但若總統以機密告知或諮商部屬即屬洩密,則總統究竟應如何履踐他的治理權責?

以馬英九案為例。黃世銘向總統報告的雖是國防以外機密,但由於此項機密涉及國會議長、反對黨國會領袖、法務部長與高檢署檢察長等涉嫌司法關說,可能引發史無前例的憲政風暴,總統為預作因應,而將此事告知且諮商閣揆與府內幕僚,乃職務所應為,任何人當總統都會如此。

但檢察官卻認定馬英九告知且諮商兩位部屬,乃無故也無權而為。檢察官甚至認為「(總統)於處理閣員政治責任時,尚非不得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而其中方式之一,就是「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

若依檢察官看法,馬英九明知憲政風暴即將來臨,但他祇能繞室徘徊而一籌莫展?即使召來部屬,也祇能告知他們有大事即將發生,但究竟何事卻諱莫如深,證據來源也恕難奉告,這樣做才是「合法適當」?但天底下有哪個總統會以這種方式處理可預見的危機?

檢察官反覆強調的另一點是,馬英九召見兩位部屬並非僅為處理閣員政治責任,而是為了「政局部署」、「進行後續政局安排」。檢察官所謂的政局部署,用白話文來說,就是要如何鬥倒王金平。至於檢察官何以有此犯意認定?檢察官所舉證據包括:馬、王二人的黨主席選舉夙怨,二人的理念差異,以及馬認為王讓他的政策無法貫徹等等。

但馬、王不合是政壇人盡皆知之事,馬在得知王金平涉嫌關說後,見獵心喜而意圖一舉扳倒他,也可以想見。但馬英九的政治動機是一回事,他與部屬諮商因應政局動盪卻是另一回事,兩者雖有關聯卻不等同,檢察官豈能以政治恩怨作為不法犯意認定之證據?

至於馬英九介入國會自律事務,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雖是不爭事實,但那是他的政治責任,國會有權進行彈劾,卻難以用刑事相繩。

檢察官認定馬英九不法的另一項論據是,馬之洩密「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受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殊難想像本案有何非立即處理,即可能使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之急迫情形」。

但國會議長與反對黨國會領袖等涉嫌司法關說,乃是憲政體制的「緊急危難」與「重大變故」,怎能不立即處理預為因應?換了任何人當總統都不會有不同作法,已預見政局動盪而不立即處理,才是「殊難想像」之事。

總統權力之行使,正如檢察官在起訴書結論所說「並非無限上綱」。但換個角度說,總統因職務每天所接觸的機密不計其數,如果每項機密都不得告知或諮商相關部屬,否則即屬洩密,則總統要如何治理國政?馬英九若不法,蔡英文今後該如何處理國政?她還能召開有非政府中人參與的決策協調會報嗎?

這些疑問,適用於過去的馬英九,也適用於現在的蔡英文,以及未來的總統。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資深媒體人:高源流》司法像月亮 扁馬不一樣

                                                                                                                                                                          
馬英九,陳水扁
馬英九和陳水扁合成照。(本報系資料照)

把馬英九總統被依洩密罪起訴,和過去陳水扁總統被依貪汙判刑的案件放在一起看,很容易發現,這兩個案子對我們總統的職權,究竟應該持「法定職權說」,或者是「實質影響力說」,有截然不同的適用。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定前總統馬英九犯洩密等罪,最主要是建立在總統「法定職權」的論點。檢察官認為總統為憲法機關,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內所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而總統職權之行使,應符合權力之分立與制衡之憲法基本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

從這個總統法定職權出發,再加上總統職權行使必須符合權力分立的論述,檢察官進一步認為,總統的職務對於檢察官的實施偵查,並沒有指揮監督之權。檢察總長黃世銘也沒有向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偵查中刑事個案的義務。

就根據這個,檢察官認為,馬英九聽取黃世銘報告的檢察官偵查祕密之後,又把相關祕密告知行政院長江宜樺、幕僚羅智強,就是洩露偵查祕密。接著檢察官再把坊間有關馬英九、王金平失和,馬英九要弄掉王金平的立法院長位子等說法,當成馬英九不法、故意的事證,將馬起訴。

既然檢察官採「法定職權」來界定總統職權,我們就不妨看看當年我們的法院,是怎麼認定陳水扁總統涉及貪汙。在陳敏薰買官案、龍潭購地案當中,幾乎所有的事證都是指向陳水扁的太太吳淑珍喬事情並收錢。而吳淑珍為何有辦法喬這些事,而相關人又為何願意交錢給吳淑珍,當然都是因為陳水扁是總統的關係。

拿陳敏薰案子為例,民國93年間,陳敏薰交付1000萬元給吳淑珍,希望陳水扁總統夫婦能向當時的財政部長林全施壓,讓她連任開發金董事長,後來陳敏薰被安排接任台北101大樓董事長。

當時,法院是採取總統職權實質影響力的見解,認定財政部長要安排誰去擔任什麼職位,雖然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權,但是總統透過對行政院長的任命權,間接必然會對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的作為產生實質的影響力。因此,陳水扁、吳淑珍被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8年確定。

這個總統職權的法律見解,在立法委員林益世所涉及的貪瀆案件中最為明顯。台北地方法院採取立委法定職權說,認定林益世收人家錢的行為,不構成貪汙,只依假藉公務員職務恐嚇得利等罪判刑7年4月。但案子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卻採取實質影響力說,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的貪汙罪,改判13年6月。

另外,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482號刑事判決要旨,也就總統職權實質影響力有更明確的論述,廣被下級法院拿來據以為審判的參考。當然,這一總統職權實質影響力說,目前幾乎僅見於貪汙案件,像馬英九總統與聞特偵組偵查祕密的案件,未來法院是否也會適用,很值得觀察。

如果法院採實質影響力說,馬英九聽取檢察總長報告偵查個案,並因而指示行政院長做後續政治處置,以維國家社會之安定,都將是總統可知、可為之事,何來洩密或教唆洩密的違法之說?

寫到這裡,我們不妨也檢視一個現實。各情治單位,包括調查局,定期都會提一份國安報告給總統。這裡面,經常有偵查中的個案情資。

否則,陳水扁總統的口袋裡,怎麼會有一張國安密帳人頭名單,讓陳水扁帶著去探李登輝的病。

 

資深媒體人:劉屏》艾森豪洩密但無罪

艾森豪(見圖,美聯社)

美國唯一訪問過台灣的總統艾森豪(任期自1953至1961年),在歷史上的評價很高,著名史學家Robert Divine讚許艾氏「藉助模糊與欺騙」維繫了國際和平。其實,艾氏的另一重要「事蹟」是在擔任盟軍司令官時洩露重大的軍事機密。

台灣年年派要員赴華府出席的「全國祈禱早餐會」、美元上面加印「我們信靠上帝」字樣、美國的《效忠誓詞》加上「在上帝之下」一語、美國要人演說以「上帝賜福美國」作為結語等等,都是在艾森豪任內建立的傳統。

這樣一位虔誠的基督徒,在爾虞我詐的國際社會中,以成功的欺敵策略維持了世界秩序;這樣一位英雄本色的職業軍人,卻在大軍行動前夕斷然洩密。

二次大戰時,艾森豪曾擔任北非戰區總司令。當時戰地記者對總部發言人頗有怨言,說發言內容過於空洞,乏善可陳。有一次,簡報會結束,記者們大搖其頭「又沒什麼可寫」,適巧艾森豪路過,也許是刻意「路過」。

聽完記者抱怨,他說道:好,現在告訴你們一則重大消息,可是「到你們為止」。也就是說,你們必須嚴格保密,不得外傳;答應這個條件,留下來聽;不同意,就離開。

多年後,當時在場的記者回憶道,「當然全都留下來聽艾森豪講」。聽著聽著,每位記者都大吃一驚,因為完全沒有料到艾帥所講的竟是極機密的某項登陸作戰計畫。記者追憶說,「從那一刻起,直到登陸成功,沒有一個記者敢沾一滴酒」,就怕酒後吐真言而洩密。

嚴格說來,艾帥的作法觸犯了軍法,但是沒有人計較,更沒有人爆料,因為他的目的是建立與新聞界之間的互信。經由這種作法,使戰地記者不但更深切了解戰場指揮官的內心世界,也更深切了解新聞界自身的責任與角色。身為統帥,他需要盱衡全局,要有比屬下更寬廣的視野。

統帥所思考的,不是一時一地的得失,而是整個戰場的經營。防止洩密,目的在確保「這一次」行動成功;而艾師洩密,目的在確保與新聞界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每一次」行動成功的機率,是統帥權的正當行使。

川普有時口不擇言,去年夏天成為總統候選人後,美國政府開始向他簡報國家安全事宜,當時有人擔心他不能保密。蓋有些訊息屬高度機密:「For Your Eyes Only」,一方面強調「只能眼睛看,閱後收回」;一方面強調「只給你看,不能與別人分享」。

當時參議院民主黨領袖瑞德建議情報部門「Fake it」,亦即裝模作樣,彷彿很有內容,其實什麼內情都不讓川普知道。情報部門當然不會這麼無聊。結論是:總統候選人如果和幕僚、策士討論這些機密,就法律言,他洩密了;但就實質言,他的目的是更周延的思考,是候選人的正當作為,你很難說他有什麼不對。

杜魯門總統的辦公桌上有個牌子,上面寫著「The Buck Stops Here」,意思是「我最後定奪,不能推給別人」。在台灣,部會首長、甚至院長涉嫌刑事犯罪,總統不處理,誰來處理?

難道推給處長、科長?總統不與部長的上司等高層磋商,豈非失職?正常的憲政運作,竟然被扣上了洩密的罪名,令人無言以對,只能嘆是黨同伐異、內鬥內行。

 

 

 

寫本《台灣政壇紅樓夢》吧… 致我親愛的英九兄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45047?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2017-03-16 04:40聯合報 彭懷真/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台中市

親愛的英九兄:

前天得知您被起訴的新聞時,正巧聽蔣勳敘說紅樓夢的十八回,也就是賈元春回娘家的那一段。眼眶有些濕潤,內心十分激動。賈元春如果不進宮做妃子,其實很快樂,但為了家族的利益,走上不歸路。雖然享受榮華富貴,卻也失去了單純的幸福。

這些年關於您的畫面太多,但我始終記得您辭官回政大教書,開舊的豐田下車抱著課本的那一幕。還有到仁愛路中廣大樓做節目,為各公益團體發聲的場景。如果您繼續教書,繼續做公益,會不會是比較好的選擇呢?

馬老師在政大看來很快樂,但國民黨無數大老像賈府裡的長輩,寄望賈元春幫忙穩住長久以來的光榮與利益。經過掙扎,講了兩百多次不選台北市長的您,以超出七十多萬票打敗了陳水扁。從此,政壇如深宮,以為不可一世卻失去了自由。

人生苦短,自由最可貴,快樂太重要!怎麼樣快樂呢?做自己最快樂,展現真我最快樂。角色愈多,就像賈元春返家時身上所穿戴的,壓著人透不過氣來。衣食住行,自由自在多好。光著腳走在田埂上比穿著高跟鞋走在大飯店要快樂,吃著粗茶淡飯比在總統府裡的國宴要快樂,睡在自家的棉被窩裡比搭專機趕來趕去要快樂,自己開老爺車愛去那去那,比起元首出巡車隊威風卻惹路人厭。

輕鬆翹腳讀紅樓夢,比看公文看計畫看媒體罵自己,要快樂多了。當然,看一些告自己的法院訴狀,更不快樂。

英九兄,以後常常要跑法院了,還好您的身體特別好,無須常跑醫院。法院與醫院,都不是快樂的地方,也很難透過政治力量使其快樂。無論司法怎樣改革,從來沒人注意到如何使法院不要如此不快樂。其實,還是可以使這裡有些溫暖,有些人性。我曾帶領團隊在台中地方法院辦理家庭事件服務,從裝潢到擺設,從同仁的言談到與法官的對話,從聯席會議到個案研討,我都希望能帶來些許快樂、些許溫暖。

法律人被告,上法院,想必百感交集。就像當醫生變成病人,感觸特別多。我有位醫生朋友最近在急診室躺了一晚等不到病房,第二天上午六點,我去探望。他在擁擠的急診室裡說:「一夜,看盡人生百態,以後要對病人好一點。」

親愛的英九兄,日後您會在法院看盡人生百態。您常呼籲大家要做志工,期盼您成為關心被告者與被害者的終身志工。在法院所見,看到台北市政府、國民黨中央黨部乃至總統府都看不到的情景。您的文筆挺好,何不寫下來,何不藉此發抒心情,何不藉此找回當年陽光自在的馬老師?

當然,如果您能藉此寫《台灣政壇紅樓夢》,又用蔣勳那樣的聲音緩緩道來,就太棒了。別忘了,曹雪芹是在心酸痛苦中,寫下「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的經典呢!

渴望快樂的讀書人 彭懷真 敬上

 

 

 

中時社論》法院果然變成民進黨開的?

馬英九洩密案 葉毓蘭:檢察官小心作繭自縛
北檢認定前總統馬英九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祕密,監察通訊之祕密資料,依法起訴。(杜宜諳攝)

前總統馬英九被檢察官依教唆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罪名起訴,引發社會爭議。其中一個主要爭議在於馬英九被起訴,是否與民進黨執政,檢察機關變色有關。也就是「民進黨執政,法院就變成民進黨開的」問題。第二個主要爭議在洩密案的祕密主體,立委向檢察官關說沒有犯罪,聽取關說案報告的馬英九卻被認為犯罪,也就是馬英九的不服「關說無事,公理何在」,檢察官起訴是否有刑事追訴失衡問題,需要審慎斟酌。

談馬英九被起訴,必須先了解其緣由及背景。起訴本身是法律案件,卻又包含太多政治性、情緒性諸多因素。不可否認,台灣許多偏綠人士,對於民進黨籍總統陳水扁下台後官司纏身,被判刑入獄,迄今一直主張是國民黨利用執政權的司法追殺、迫害行為。因此在民進黨執政後,也要把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判刑入獄。

但這兩位前總統所涉案件完全無法對比。陳水扁所涉案件是貪瀆;馬英九目前被起訴的只是洩密。陳水扁案有好幾億的貪汙所得為證據;馬英九的案件不涉金錢,只涉及馬英九個人對總統職權、法律的認知問題。兩者間,社會非難性差異甚大。綠營若企圖藉此把馬英九「陳水扁化」,既缺乏正當性,也不道德。

馬英九被訴的案件,是因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請託國民黨籍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電話關說柯建銘所涉司法案件而引發。所以,馬英九被指洩露的祕密,與王金平、柯建銘、法務部長及高檢署檢察長的關說案相關聯。

依據檢察官起訴書所載,這些通訊監察及偵查祕密包括:柯建銘通訊監察內容、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判決、柯建銘教唆王姓證人偽證案、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以及特偵組將陸續傳喚王金平、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的偵查作為等等。

不論法院最終審判結果如何,柯建銘都最不具資格喊「這是台灣很好的民主教材」、「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畢竟柯建銘在這案件中的地位,是一個司法案件的被告,卻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檢察長關說。

柯建銘為己利關說司法,無論如何解釋,都具有高度社會可責性及非難性,毫無社會正義可言。他和王金平之所以在這件關說案當中未被司法追訴,並非他們沒有司法關說,而是他們的關說行為一是沒有刑事處罰的法律可供訴追,二是檢察機關沒有查到他們的關說過程,有其他涉及不法的事證。簡單地說,就是柯建銘他們有關說,但沒有法律可以辦他們。

因此,我們社會在討論馬英九被起訴洩密案的時刻,除了談到總統的憲法職權,是否可以與聞檢察機關尚未偵結的案件,還必須同時檢視立法委員,或者執政當局司法關說的嚴肅課題。

檢察官指控馬英九總統所犯的罪,包括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洩露通訊監察祕密罪、違反個人資料法等3罪,而檢察官認定馬英九是以一接續行為犯這3罪,為想像競合犯,請法院從一重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處斷,該法條的刑罰為有期徒刑3年以下,應屬一般通稱之輕微刑罰案件。

未來,馬英九在法院的審判中,是否會被論罪判刑,法院自會就相關事證斟酌。依司法實務上,這種輕微案件,即使法院認為罪責成立,即使不引用《刑法》第61條免除其刑,也只可能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

所以在馬英九被起訴的事件上,社會更應該關注的是關說司法案件這個問題。社會上講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不是說有了錢就能判生,而是指有錢的人就能透過錢財,找到或結合有權有勢的人,出面關說司法案件,讓法院做出有利自己的判決。

柯建銘請託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檢察長關說的案件,就是有權有勢者關說司法個案的最明顯例證。但是,最可悲的是,我們當前的法律對這種特權關說行為沒有任何規範,只能無奈坐看關說者柯建銘一身輕鬆無事,還能笑談正義。

我們知道「法院果然變成民進黨開的」,標題並不全然公平,但為糾正社會疑慮、彰顯社會正義,不得不下此重題。司法改革應將反關說列為重要議題,研議法官排拒關說的紀律規範,並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檢察機關預算應不受立法院審議,各級檢察首長無需列席立法院備詢。社會團體應督促立法院訂立防杜司法關說法律。

 

 

聯合/有權者合法關說 是比銅像更可怕的威權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345049?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2017-03-16 04:15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洩密案馬英九被訴,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左)與國民黨立委王金平(右)受矚目。 本報資...
洩密案馬英九被訴,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左)與國民黨立委王金平(右)受矚目。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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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王、柯關說案中涉嫌洩密,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對此結果,藍綠各有解讀;馬英九是否有罪,仍待司法進一步釐清。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此案始於「司法關說」,如今枝節被放大處理,反而是司法關說的核心議題遭到淡忘。如此,司法究竟追求了什麼正義,令人質疑。

蔡英文總統曾說,台灣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因此需要司法改革。此話頗有爭議,若改成「有權判生,無權判死」,可能更接近事實。政治人物赤裸裸介入司法,已到了明目張膽的地步;每每有政治人物涉案,即有同黨同志為其喊冤、護航,才有監委被提名人陳師孟大剌剌點名個案,揚言要為司法界「除垢」。這樣的司法,可謂尊嚴盡失。

台灣的司法關說惡風,王、柯並非特例。二○○五年底縣市長選舉前夕,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意欲傳喚疑似散發「非常光碟」的民進黨候選人鄭寶清,鄭寶清不從,反而率眾至桃檢靜坐抗議。

當時身兼鄭寶清競選榮譽主委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蔡英文前往聲援,找來檢察總長吳英昭和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溝通」,最後達成「共識」,承辦檢察官「聲請迴避」,選前不再傳喚鄭寶清。

比起此案,王柯關說案還是偷偷摸摸進行,僅小巫與大巫之別。這兩個案子,都沒有人受到道德譴責,也無人付出政治代價。主要原因,是我國司法制度中並無明確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因此無法受法律追究。久而久之,積弊成習,「司法關說無罪」非但成了慣例,甚至成為社會大眾默許的「某些人的特權」。

王柯司法關說案後,呼籲「妨礙司法公正罪」入法的聲音始終不斷;但藍綠政黨投鼠忌器,加上政治人物似乎也樂於繼續享受此一特權,始終不去碰觸限制關說的立法。

喬治.歐威爾在《動物農莊》裡有句名言:「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這正是「特權關說無罪」的寫照。事實上,司法關說、妨礙司法公正無罪,並不是台灣社會「不平等」的全貌。美國國務院最近發布的人權報告,直指台灣在外勞、陸配的權益上,有所欠缺。在同一塊土地上,因為來自不同的地方,而有不同的待遇。外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需要四年的時間,大陸配偶則需六年,這難道不是不平等待遇?

包括近年來不斷被撩撥的族群分化,族群衝突升高,去年因洪素珠羞辱老榮民事件,促成朝野有制訂「族群平等法」的共識,但如今卻已船過水無痕。立委真的關心正義嗎?關心的又是誰的正義?

民進黨執政後大力推動「轉型正義」,卻不斷遭到社會質疑;主要原因,就在於它一直採取「限縮人權」與「清算歷史」兩種處理手段。不論是針對國民黨的《不當黨產條例》,或者牽連更廣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乃至《兩岸關係條例》之退將條款、《保防法》、《反滲透法》等,皆是如此。要追求「轉型正義」,真的只能靠限縮人權和清算歷史嗎?

當然不是!轉型正義的積極意涵,應該在打破威權時代的制度和思維,讓國家成為真正民主、保障人權的體制。事實上,以台灣的情況,不論是有權有勢者可以「合法關說」,或者國家機器允許強凌弱、眾暴寡,其實才是我們邁向民主必須移除的「威權象徵」。修法讓司法關說成為陳跡,弱勢及少數可以得到保護,比移除幾個銅像有意義得多,當然也比以國家安全為藉口限制人民自由正當得多。

馬英九遭到起訴,可提醒現任者要小心權力的界限。但是,「關說無罪」的禍根未除,則暴露政治與司法的不相稱對應,必將遺害台灣民主。當綠營忙著拆銅像,殊不知,銅像事實上連象徵作用都已不存在;然而,有權者可以合法關說之威權為害,要遠甚於銅像。

 

 

 

 

【重磅快評】馬、朴落難 台灣已深陷韓化危機而不自知

https://udn.com/news/story/10562/2343018

2017-03-15 10:49聯合報 主筆室

歷史總是如此捉弄人,在韓國總統朴槿惠因閨密門案被彈劾下台,還未被檢方傳訊時,台灣的前總統馬英九卻已經因為洩密案,而早先一步被檢方起訴。

台灣與韓國同時在一九七零年代發展經濟,也同時在一九八六年進行民主化,而在民主化之後,韓國與台灣的總統在下台之後,也都難逃身陷司法的厄運,是名副其實的「兄弟之邦」。

有人認為韓國清算前朝的慣例,是源自於朝鮮民族深根蒂固的「恨」文化,在這種仇恨的心理下,讓韓國人對於清算高位者樂此不疲,更善於落井下石,而在司法體系善於觀風向的風潮下,韓國檢方也樂於扮演政治追殺的角色,更以此為榮。

有學者將韓國政治民主化之後,韓國卸任總統都難逃司法的追殺,而提出一種「韓國化」的現象,所謂「韓國化」的現象之一,就是政治的對立,韓國在民主化之後,在地域政治的劃分下,形成保守(慶尚道)與自由(全羅道)兩派路線,兩派不只在政治路線大不相同,外交路線更是大相逕庭,這是這次朴槿惠閨密門事件,為何在韓國掀起「倒朴」與「挺朴」兩路人馬激烈對抗的主要原因。

「韓國化」的現象之二,就是韓國司法常常扮演政治的打手,在這次朴槿惠閨密門案,我們看到韓國檢方為了要急於將朴槿惠定罪,在一個月之內,兩次申請羈押三星少東李在鎔,並安排殺人犯與其同住,讓李在鎔承認行賄朴槿惠,這是這次朴槿惠遭到憲法法庭彈劾的主要原因。

從韓國看台灣,在陳水扁因貪腐案入獄時,當時便有挺扁民眾高喊:「阿扁關幾年,以後馬英九就要關幾年。」而這次馬英九被起訴,民進黨還揶揄說:這是送給馬英九的情人節禮物。

當事人柯建銘說更說「我等這天,已經等很久了」,可見仇恨的心理早已淹沒了真理,政治對立更已凌越了真理。我們要問:台灣是否早已陷入「韓國化」,而不自知呢?

 

 

聯合/馬英九跑法院

https://udn.com/news/story/7338/2342649?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8_pulldownmenu

2017-03-15 02:52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馬英九涉洩密案被起訴,為此拍手叫好者想必不少。綠營早就不知放話多少回了,要讓馬英九下台後「跑法院跑不完」!

如今預言成真,一方面可見民進黨「高瞻遠矚」,拿回政權後氣勢沖天。另方面則凸顯出,民進黨動輒指控「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乃至陳師孟泣訴「法院辦綠不辦藍」,看來所言未必屬實,眼淚也白流了。

馬英九任總統八年,涉案官司多達三百餘件,北檢至今未簽結的,尚有二十四案。三百多對比二十四,恐怕多少證明了馬英九「被濫訴」的程度。其中,有馬控告名嘴誹謗而敗訴者,顯見他貴為總統也影響不了司法判決;也有綠委段宜康指控馬收受政治獻金,遭法院認定所言不實而判賠,不同樣證明綠營對馬的百般指控不無可能「純屬虛構」?

當年王金平和柯建銘涉嫌關說,撼動社會對司法的觀感,可謂動搖國本!蔡英文若真有心司法改革,這種題材不該放入改革目標嗎?結果,事件被扭曲成「馬王大戰」,彷彿只是兩人的恩怨和政爭。如今馬被譏和阿扁「同款命運」,但是,扁家海外密帳、陳致中的美國豪宅、吳淑珍的龍潭案和國內洗錢種種,哪樁不是令民進黨的呂秀蓮、蔡英文等人無從辯解?若謂馬英九和陳水扁「同款」,歷史評價恐怕不會如此定案吧!

馬英九常跑法院顯已難免,連藍營支持者都勸慰他應勤練身體保持體力。卸任總統跑法院,是司法試煉或政治宿命?扁、馬同樣可成教材!

 

 

洩密案/官兵變強盜 真的發生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342669?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2017-03-15 03:21聯合報 呂瑞統/農(彰縣溪州)
圖/季青
圖/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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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馬王政爭」續集,馬前總統終於如柯建銘所願,被北檢以洩密罪起訴,司法潔癖的馬先生,心靈受傷程度可想而知!

在國外,干政醜聞足以讓總統黯然下台;政治人物若涉司法關說,政治責任也不輕,想不到在台灣恰巧顛倒。關說主角不但理直氣壯毫無羞愧,還要追究那追究者之「不法追究罪」,怪的是司法也捧他的場。

刑法處罰犯罪不只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則,也要探究行為是否具犯意,也就是對犯罪內容是否認識又執意為之。本案發生,當時馬總統滿腦子思考的是司法關說的可惡,怎想到偵查不公開禁忌問題,況且離黃世銘總長報告與該案正式偵結亦僅略微時差罷了。遺憾馬英九有理也說不清,由公親變事主。

如果黃總長有所隱瞞,沒當面敘明案卷尚未起訴到院方,不知者無罪,馬總統是不成立教唆洩密罪的;即使總長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軍事絕對機密統帥都能閱覽或聽取簡報,何況涉國會議長與檢察長「準犯罪行為」?

總統間接管轄偵辦機關法務部,且顧及與王院長嫌隙必須迴避,當然要轉直屬長官行政院長知悉,整個事件看來合理。另方面,牽涉立法院長不當行為,恐行政院受立法院制衡致投鼠忌器,檢察總長選擇越級找總統亦合乎情理。至於馬總統要其「降級」告知江揆,則為循體制正常處理,因曾勇夫部長也捲入關說案。如此程序已情理兼顧,法律稍為瑕疵,瑕瑜互見怎能苛責呢?

準新科監委陳師孟一席「鏟除辦綠不辦藍司法敗類」重話已發酵,警示寒蟬效應擴散中,小馬哥要遭殃了!議長關說所槓上開花的元首洩密風波,有事的沒事、沒事的有事,是非不明,簡直「強盜抓官兵」劇情活生生上演了!

 

 

【重磅快評】北檢突襲老馬 小心成日後判決無罪的關鍵

https://udn.com/news/story/10562/2342839?from=udn-hotnews_ch2

2017-03-15 07:55聯合報 主筆室

台北地檢署昨依洩密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未料竟被律師發現,檢方所引用的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號判決,根本無法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疑為消失的判決。

經院檢說明,原來檢方提出的解釋是該號判決因涉機密,因此外人查不到,「目前資訊組主任正將無涉機密的法律見解部分調整為公開」。

馬英九被起訴並無太多人感到意外,主因有二,一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決有罪定讞,相關的「頭兒」馬英九怎可能無罪?二則與馬有關,當黃世銘因此案被偵審時,馬給了他多少訴訟支援?不過看來還好沒給,因為馬的訴訟策略顯然也不怎麼高明,還不如做苦功逐一鍵入起訴書案號查詢根本的律師。

或謂,這些酸言酸語豈與本案法律攻防相關?且讓我們拋卻法律專業術語的知識煙幕障,以白話文去了解本案: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為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所涉官司向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關說,偵辦該案的檢察官的「頭兒」黃世銘依法依職權知悉此案即將偵結,可能惹起憲政風暴與爭議,而向其「頭兒」兼國家領導人馬英九報告此事,馬再請相關的核心幕僚及行政院長江宜樺共商如何因應,然後就靜待檢方舉行記者會說明偵查結果及案情,再說明行政乃至政治上的因應措施。

所以馬英九、甚至黃世銘有無洩密,關鍵正是檢方起訴馬英九所引的這號判決:究竟有沒有因黃的報告及馬政府後續因應會議,而喪失檢方偵查內容的「非公知性」、進而妨害了偵查?

可嘆的是,偵審黃及起訴馬的相關法官、檢察官,都採取了極其形式的見解,認為偵查機密專屬於負責偵辦的檢察官;至於被告的馬、黃本有權責了解與其相關的涉及行政或憲政部分,且並不影響檢察官的偵辦,則並不為司法人員所採。

如果真是如此認定,那就再讓我們回到如今檢方以機密判決「突襲」馬英九之事,原來有許多涉及機密案件並無法透過司法院法學查詢系統公告周知這件事,只有司法官乃至資訊組主任等才知、連律師都不知,即此秘密原正具有所謂的「非公知性」,絕不因多了非關該案的司法官查詢而喪失,何況如今更決定讓資訊組主任與聞,莫非將因此而喪失其密?

換言之,如今北檢稱「目前資訊組主任正將無涉機密的法律見解部份調整為公開,民眾最快明日即可查詢到該判決」,其實也透露了未來馬很可能因此法理被判無罪的另一關鍵:雖某案看起來是機密,卻並非全部都是不得公布的機密,政府機關仍可公告無涉機密的部分,至於其審核權責,不正屬於該機關的「頭兒」?

緣於一律師的無心插柳,才讓人民知悉原來北檢可以援引人民無法查知的最高法院機密判決起訴人民;更為了補鍋,北檢也認定可以行政作為將其認定無涉機密部分解密,誠不知與馬當時的行政作為何異?北檢難道不該分案偵辦相關人等?

 

 

檢方引用判決起訴馬 最高法院官長:我也查不到

https://udn.com/news/story/10562/2343086

2017-03-15 11:20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洩密罪,引用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關於國家機密的見解,外界質疑2970號判決是幽靈判決,司法院網站上根本找不到;最高法院今天表示,這號判決是國家機密案件,依法不能公開,但是判決中的法律見解不涉及機密,可公布見解內容。

最高法院指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11條第9款規定,裁判書類公示時,不得揭露國家機密,也不得使人足以知悉其內容。但公示時已解密者,不在此限。而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涉及國家機密,依法不能公開判決全文。據了解,此案可能陳水扁被控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件或共諜案。

據指出,北檢昨天起訴馬英九,檢察官在網站查詢鍵入秘密,查到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970號刑事判決;但是,外界質疑網站根查不到此案。

最高法院官長黃國忠表示,此案是國家機密案件,他自己也查不到,不解檢方如何查。最高法院今天派人去木柵倉庫調案,此案已屬國家機密法保護範圍,案卷封存,無法查看。

但最高法院表示,這個判決已經最高法院選編為刑事庭所製作具有參考價值裁判,可以公布法律意見,見解重點如下:刑法上所保護的秘密,必須具備「非公知性」,若資訊內容已被不特定人知悉或眾所周知,即不具保護之實益,不算是刑法所規範之秘密;也就是說,「已經公開之秘密不是秘密」。

 

揭密幽靈判決 北檢:該案是販賣軍事機密案

2017-03-15 12:5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0562/2343396?from=udn_ch2cate6638sub10562_pulldownmenu

北檢昨依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有律師質疑檢察官引用了最高法院101台上字第2970號判決,但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所系統查詢,根本查不到這個判決。北檢指出,確實有此判決存在,但因案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不公開,檢方從內部網站用關鍵字輸入「秘密」查詢即可獲,不解外界為何諸多揣測。

北檢表示,此案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偵辦的洩密案件,經判決確定後,在該確定判決中就刑法上所保護「秘密」性質加以闡述,認若洩漏的秘密是具「非公知性」,而不失其秘密的性質,且該判決經列為最高法院刑事庭具參考價值的裁判,本署結案書類加以引用,並無違誤。

據了解,該判決涉及販賣軍事機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4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11條第9款規定,裁判書類公示時,不得揭露國家機密,也不得使人足以知悉其內容。

最高法院今也表示,國家機密案件依法不能公開判決全文,但判決中的法律見解不涉及機密,可公布見解內容。見解重點如下:刑法上所保護的秘密,必須具備「非公知性」,若資訊內容已被不特定人知悉或眾所周知,即不具保護之實益,不算是刑法所規範之秘密;也就是說,「已經公開之秘密不是秘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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