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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何吝於200元小確幸?防洗錢10關卡 誤觸地雷小心身分被查不完 反洗錢 OIU客戶須驗雙證件
2017/08/01 12:28:08瀏覽552|回應0|推薦0

 

政府為何吝於200元小確幸?

2017-08-01 02:50聯合報 傅榮珂/文字工作者(台南市)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615827?from=udn_ch2cate6643sub7339_pulldownmenu

又到了統一發票開獎的日子,隔壁讀國中的小明拿起塑膠罐內全家人購物儲存的統一發票,滿懷希望的對獎,沒多久,滿臉失望的說,一張都沒中。她失望的將發票揉進了垃圾桶內,負氣的說下次不再向商店要統一發票了,管他們是否逃漏稅?

統一發票今年連續三期開獎,增開獎只設置一組號碼,難道是台灣經濟真的那麼慘?還是商家逃漏稅太嚴重?財政部設置「增開獎」的標準為何?

其實,統一發票獎金,是本小利多的措施,客人為了中獎,都會主動的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減少商家逃漏稅的機會,增加了國庫收益,更減少財政部廣設稽查人員的花費和辛勞。何況即使設置統一發票特獎一千萬元,特別獎二百萬元,也常有粗心客人弄丟發票或沒核對發票,使獎金沒被領取。財政部並沒將這些沒領的大獎移到下期,增設獎項或獎額,照樣繳交國庫。

至於小獎增開獎,不知財政部為何不多設置幾組號碼?其實二百元能有什麼幫助?小市民在乎的是得獎的小驚喜和小確幸。

翻開往年統一發票開獎記錄從一○三年至一○五年平均每次都有兩組至三組增開獎的設置,至於今年,統一發票已經開獎三次,每次只設一組增開獎號碼,難道財政部困窘如此?這種本小利多增開獎的措施,財政部為何不能多設置幾組?讓台灣久久鬱悶於減薪、年金被砍的小市民,能多一份得獎的小驚喜和小確幸﹗

 

 

 

防洗錢10關卡 誤觸地雷小心身分被查不完

2017-08-01 09:00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615898?from=udn_ch2cate6644sub7239_pulldownmenu

你不是銀行既有客戶,突然想到銀行辦跨境匯款,金額只要達到3萬元,銀行就要做身分認證;如果你是政治人物或政治人物密友,金融業「每年」都要對你持續強化身分認證。為防制洗錢,台灣金融業加設4道防線,至少有10件事,民眾得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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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過路客」3萬元以上跨境匯款

所謂「過路客」,就是民眾非銀行既有客戶,而是「新客戶」,由於銀行不了解「過路客」背景,因此民眾得出具可靠來源的文件,讓銀行驗證身分,銀行還要問明匯款目的。因此未來跨境匯款時,不想讓手續搞得跟「開戶」一樣麻煩,建議民眾還是找自己往來的銀行辦理比較簡單。

銀行辦理「過路客」3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跨境匯款」,必須「確認客戶身分」。 圖/台北關提供分享

2.民眾一次購買50張電子票證

根據最新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也全面納管。金管會官員表示,1張電票可儲值上限1萬元、50張就可儲值50萬元,已達洗錢作業通報標準。但實務上,民眾一次購買50張電子票證的情況,應不多見。

買悠遊卡50張或加值50萬元以上,須填寫大額交易申報表。 圖/悠遊卡公司提供分享

3.用匿名、假名辦信用卡

銀行公會修訂的信用卡洗錢範本,列出多種銀行得婉拒客戶辦卡情形;包括民眾以「疑似匿名或假名、人頭或虛設公司行號」辦卡;另外,若銀行要求民眾在辦卡時提供資料,遭拒絕、或出現「不尋常拖延應補充身分證明文件」,銀行也可拒絕民眾辦卡。以上規定也可用在開戶、買保單、匯款等。

4.確認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身分

「確認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身分措施」,即所謂的政治人物條款;若是「國外政治人士」,會直接被金融機構視為高風險客戶。若是現任國內政治人士,包括立委、重要政務官,市長、總統、閣揆統統都算。金融機構須「每年重新審視」其風險,若被認定為「高風險」,金融機構就須採取進一步措施,了解客戶的財富及資金來源。

2008年,民進黨正經歷陳水扁洗錢及密帳醜聞的風暴中。 圖/本報資料照分享

「國內政治人物」被認定是高風險的比率不低,銀行實務作法,可能都會以「個案」方式討論是否核發信用卡、是否准其開戶。今年初就傳出有名「前立委」想在某民營銀行開戶被拒絕。另外,若「保單受益人」也是高風險PEPs時,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前,須強化審查,必要時可能得做「疑似洗錢交易申報」。

5.確認與政治人士關係密切之人

媒體寫到洗錢防制時,總愛帶到「小三條款」,但洗錢防制規範與政治人物「有密切關係之人」,不止小三而已。根據新規,政治人物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也都適用前述洗錢防制規定,即每年都要被金融業審視,一旦被列為高風險,就比照政治人物的「待遇」。

2008年,涉嫌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的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表示會盡力配合調查。 圖/本報資料照分享

PEPs家庭成員範圍包括「一等親直系血親或姻親、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和「相當配偶的同居伴侶」,亦即所謂的「小三」。與政治人物有「密切關係人」,則是指「其他依客觀情事」認為與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維持相當密切關係之人;例如親信、密友、甚至交往對象。金融業舉例,若某議員在跟「辦公室主任」交往,這名主任也算密友。

銀行說,實務上,假設政治人物持卡發生疑似洗錢,銀行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若拿不出來,「不用再等三審定讞或入獄」,將柔性勸退當事人「剪卡」,且只要當事人被銀行列為拒往戶,全家應該都會被列入「名單內」。

6.對保戶身分持續審查

保險業防制洗錢內控要點新增「須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程序。 圖/國泰人壽提供分享

保險業防制洗錢內控要點也新增「須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程序,時機包括「客戶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客戶關係」。壽險業者說,過去客戶「再買新保單」或買大額保單,可擴大業務,大家都認為是好事,但未來客戶再多買保單,依規定,就得對客戶身分「持續認證」,保戶再投保時得備齊文件、手續也會增加。

7.買壽險或投資型保單、年金險等

目前僅須確認「要保人(即付保費者)身分」,但新制則規定,今後連「保單受益人」,不僅要取得姓名或名稱,連身分都得確認。壽險業者說,的確有人買保單,想把保險金留給「小三」或密友,且這些人多不想讓外界知道保單「受益人」身分,但按照新制,保單受益人在金融機構前,可能非曝光不可。

8.「保管箱業務」納入強化查核

銀行公會疑似洗錢交易態樣範本,將「保管箱業務」也納入強化查核。 圖/本報資料照分享

租用保管箱的當事人,每次使用除須驗明正身,陪同者也得留下身分資料。銀行說,台灣曾發生過「前第一家庭」成員,透過自己及親友名義租用多個保管箱使用,保管箱中可能有黃金、鑽石等高單價易變相物品,可隱匿不法所得。

9.經常存入現金行業 有豁免條款

之前因為曾有民代反應,有民眾存「結婚禮金」,銀行也要做身分認證,被認為是「擾民」。為不讓新制太過擾民,法規新增,「經常存入大筆現金」行業,金融機構可先將名單送調查局核備,就可「豁免」逐筆申報;這些機構包括「百貨、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遊業」等。

曾有民眾存「結婚禮金」,銀行也要做身分認證,被認為是「擾民」。 圖/本報資料照分享

10.加強出入境外幣管制

出入境外幣管制也因應洗錢防制全面加強。現在,民眾只要攜帶達10萬元出入境,若沒主動申報或謊報,管制方式將從暫時存關保管,加重為直接沒收,民眾可攜帶出入境的黃金價值限額,從2萬美元降為1萬美元。此外,帶裸鑽等有洗錢之虞物品,也須誠實申報。

 

反洗錢 政治人物辦信用卡將變嚴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365111?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2017-03-26 02:16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反洗錢、反資恐氛圍當頭,政治人物辦信用卡,可能越來越難。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修訂信用卡洗錢範本,增訂「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條款;國內外重要政治人物辦信用卡,銀行須強化確認客戶身分認證,且「前朝」民代、官員及政治人物家屬、交往對象,統統都比照適用,都會被「高規格」對待。

政治人物呼風喚雨,但在全球金融市場上,不再被視為身分地位象徵,反而是洗錢、資恐的「高風險客戶」。銀行說,新版信用卡洗錢範本定案後,政治人物辦卡都必須「個案」核准,且銀行會「每年」重新檢視持卡風險,若出現疑似洗錢,或繳款來源有問題,且拿不出確切證據,不必等司法行動,銀行將先主動勸退當事人剪卡。

信用卡近年被當成洗錢資恐工具,國外曾發生恐怖分子拿久未動用的信用卡租車買槍,濫殺民眾。金管會認為有必要強化防治信用卡洗錢規範,將洗錢、資恐可能性降到最低。新版信用卡洗錢範本將增訂「確認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身分措施」,即所謂的政治人物條款;舉凡「現任、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都被一網打盡。

很多政治人物不認同自己的洗錢風險高,但實務上「信用卡很能藏錢」。銀行說,現在繳卡費管道多元,的確發生過「有人幫政治人物繳卡費」,這種不明來源資金,若不是洗錢,就有可能是政治獻金或收賄,都非銀行能承擔的風險。

銀行說,若是「國外政治人士」會直接被視為高風險客戶,但少有國外政治人物跑來台灣辦卡,所以重點還在「國內」政治人物;包括立委、各級民代、地方及中央首長、重要政務官等,亦即市長、總統、閣揆都算國內重要政治人士,且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例如「密友、交往對象」也都適用。

依照新版本,政治人物一旦被認定是高風險,辦信用卡時,銀行須做好「全套」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銀行內部可能都會以「個案」討論是否核卡,且「每年」還要重新審視當事人風險。

很多中南部政治人物,特愛在外商銀行開戶辦卡。銀行透露,過去曾有扁朝高官犯案且判刑確定,遭外銀要求剪卡,且兒子也被列為拒往戶,也有中部地方大老因案入獄,他的信用卡主卡被停卡,全家在外銀的「附卡」統統跟著失效。

 

 

 

反洗錢 OIU客戶須驗雙證件

2017-07-31 03:03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613923?from=udn_ch2cate6644sub7239_pulldownmenu

保險業者力爭,希望金管會放寬對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既有客戶的雙證件要求,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李滿治昨(30)日表示,多次討論後,已確定不採納業者建議。

金管會反洗錢,不因我國脫離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二輪評鑑黑名單而有所鬆懈。

金管會已完成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的法規預告程序,李滿治表示,本周將和中央銀行討論,爭取未來一兩周內發布實施。她解釋,沒採納業者建議,主要基於兩點考量,一是保險、銀行、證券的法令規定,三業要一致;二是修正後的OIU管理辦法,已給業者彈性處理空間。

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正實施,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今年底前,OIU須對已投保的境外客戶,重新確認客戶身分,保險公司擔心客戶反彈,影響OIU商機,已在7月5日集會,並透過媒體、壽險公會等多個管道,向金管會傳遞刀下留人的訊息。

不過,金管會保險局幾經討論後,決定不採納業者意見。李滿治說,對於洗錢或資恐風險較高的客戶,要求金融機構應驗證至少二種證件(俗稱雙證件),不是只有保險業有此規定。屬於銀行領域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以及屬於證券領域的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都這樣規定,三業應該要一致。

保險業者則認為,OBU要求客戶出示雙證件,已行之有年。境外客戶向銀行辦理開戶,須出示有效的護照、或是由政府機關簽發,附有照片的有效身分證件,銀行長久以來都這麼做,對銀行業並不構成困擾,但是對保險業來講,要對舊客戶追討第二證件,「人家要是不理你怎麼辦?」

李滿治說, 已修正預告完畢的OIU管理辦法,並不是那麼沒有彈性。保險公司對洗錢或資恐風險較低的客戶,可採取簡化措施;對風險較高的客戶,則應驗證至少二種證件。她並反問,保險公司如果明知客戶風險不低,還不去要求提供第二證件,不是更說不過去?

針對業者與主管機關的歧見,前金管會副主委、現任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桂先農表示,APG明年要來台灣做防制洗錢的第三輪評鑑,「OIU這塊可能不會放過你」,保險局堅持底線,有其道理。

不過,OIU要求驗證雙證件,的確可能引發境外客戶反彈,桂先農指出,歡迎有困擾的保險業者找他討論,保發中心願意扮演魯仲連,在OIU商機與反洗錢的衝突之中,開創雙贏之路。 圖/經濟日報提供

 

 

反洗錢效應 免稅天堂發橫財

2017-07-24 05:03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2600623

落實洗錢防制法,金管會要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今年底前須重新確認客戶身分。銀行業者透露,許多台商需補繳文件更新費用,估計全球免稅天堂因此大發橫財新台幣百億元,英屬開曼群島、貝里斯、英屬維京群島等老字號免稅天堂賺最多。

金管會指出,我國國際金融業務制度已運作30餘年,早年外匯資金不足,設立OBU係為吸引外資,後因產業向國外發展,台商以OBU作為資金調度中心,地位重要。國內目前有62家OBU,法人與自然人合計約15萬戶。

公股行庫國外部主管也說,1996年,前總統李登輝針對台商西進大陸,提出「戒急用忍」政策,導致OBU業務迅猛發展。台商先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俗稱紙上公司),然後到國內OBU開戶,迂迴投資大陸。

金管會要求OBU須對既有客戶重新確認身分,OBU客戶應取得紙上公司註冊地的註冊機關,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的存續證明,連動所及,OBU客戶得補繳數十萬元的更新費用。

公股行庫主管說,免稅天堂靠核發與維護紙上公司賺取收入,給的註冊公司執照,存續期通常只有一年。設立紙上公司的人,按理每年都要繳一次費用,但是許多台商都忽略這點。

不少台商最近迫於洗錢防制要求,申請紙上公司存續證明時,被免稅天堂要求,必須補繳先前積欠的更新費用,才能拿到新的存續證明。以平均每件更新費用800美元、一次補繳十年為例,每戶得花新台幣24萬餘元。

選擇補繳費用,而非直接放棄者居多數,主因OBU行之有年,台商除非生意垮了,否則還在營運者早已透過既有帳戶累積一定的人脈與網絡,重起爐灶,成本不見得較低。另外,反洗錢與反資恐是國際趨勢,重新註冊紙上公司、OBU接不接受新開設的帳戶,也是需要考量的風險。

行庫主管說,這些情勢導致多數OBU客戶情願選擇補繳費用。以平均每人繳24萬、一半OBU客戶(7.5萬)補繳推算,全球免稅天堂將因台灣力行OBU反洗錢,賺進約180億元意外之財。 圖/經濟日報提供

 

 

 

 

家族企業洗錢 2年闖關17億

2017-06-03 00:46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許政瑜/連線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2500670?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刑事局前天破獲吳姓印尼籍外配為首的洗錢集團,涉嫌以行李箱夾藏現金出境方式洗錢,丈夫、婆婆、小叔、小姑夫婦全是共犯,堪稱家族企業;警方查扣一千四百五十餘萬元台幣現鈔,估計該集團洗錢近兩年逾十七億元台幣,吳女等八人遭逮捕後,依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移送偵辦。刑事局破獲印尼籍吳姓外配為首的洗錢集團,查扣一千四百五十餘萬元現金。 記者陳金松/攝影分享

警方表示,在台開設印尼商店的吳女等人,自二○一五年八月開始以此手法洗錢,除自家店客戶,還向全台印尼商店收集地下匯兌現金,再將現金藏在行李箱中,交由旗下「交通」劉嫌等五人,搭機飛往香港轉手其他洗錢集團地下匯兌,結束後再向其他印尼商店收取洗錢手續費;平均每周跑單兩次,估計近兩年運錢一百七十六次,洗錢逾十七億元台幣。

刑事局偵四大隊年初接獲檢舉,在桃園市開設印尼商店的四十四歲吳姓女印尼籍外配,私下幫同鄉外勞、看護洗錢回鄉;林姓丈夫和婆婆不但知情,還讓丈夫的四十二歲妹妹、四十六歲吳姓妹婿和四十一歲弟弟幫忙運錢當「交通」。

吳女還找同是印尼籍的劉女和吳姓台籍友人加入,他們將錢分散藏在行李箱衣褲內,分批夾帶出關,每趟約帶一千五百萬元;雖曾六次被航警局攔獲,因現行法令無法裁罰或沒入,現金最後都全數發還。

警方監控數月,前天發現吳女攜三只行李箱準備出境,通報航警局攔截,當場在行李箱衣物內搜出一千多萬元現金;隨後逮捕其他七人。警方調查,該集團主要是替印尼外勞、外佣洗錢,很多「印尼商店」都會托他們運送現鈔;吳女除可賺匯差,還抽取每筆現金千分之五手續費,估計兩年獲利八百多萬元。幫忙運錢的姑、叔和友人,每次可獲一萬三千元酬勞。

警方表示,洗錢防制法新法本月廿八日實施,未來攜帶十萬元台幣以上台幣出境遭查獲,超過的都將沒入,應可防堵此漏洞。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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