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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總統眼中的金管會 李嘉誠交棒?法令漏洞 獨董變門面裝飾品 神祕境外公司 浮上檯面 永豐案值得金控大老闆警惕
2017/06/20 14:53:38瀏覽227|回應0|推薦0

 

聯合筆記/蔡總統眼中的金管會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2543092?from=udn-hotnews_ch2

2017-06-24 01:48聯合報 賴昭穎

永豐餘總裁何壽川被控使用公司資金投資上海1788大樓,何(左)與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中)、三寶建設董事長妻廖怡慇(右)遭羈押禁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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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爆發全球金融海嘯,台灣多家中小型金融機構也出現異常提領,就連規模較大的台新金控也遭到禿鷹狙擊,金融市場壟罩在系統性危機陰影下。

十月初的一個夜晚,在台灣銀行公庫部,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邱正雄,召集財政部、金管會和中央銀行等財經部會首長,討論因應之道,當天深夜宣布調高存款保險上限一倍到三百萬元;時隔不到廿四小時,閣揆劉兆玄宣布擴大為存款全額保障。因為政院這劑猛藥,拆除國內爆發金融危機的引信。

說到底,金融市場的穩定,就是「信心」而已,當民眾失去信心,就會引發非理性行為,尤其在現今這個資訊傳播快速、假新聞充斥的環境,負責管理和維護金融市場的金管會,對於可能燎原的星星之火更須防範,避免事後再動用龐大的資源去善後。

面對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因為不當貸款案,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的金融弊案,職司金融「監督與管理」的金管會,應藉此檢討改進金融監理層面,但當務之急除祭出解任前董事長何壽川的行政處分,就是避免永豐金的客戶與員工權益,因大股東的不當作為受損。

何壽川被收押禁見,無人能預期會否引發市場對永豐金產生多大的信心危機,接替何壽川董事長職務的邱正雄緊急召開記者會,強調公司的流動性沒問題,並提出多項改善計畫;金管會也發布新聞稿,除了肯定邱正雄推動改革的決心,也強調永豐金控集團財務及營運正常。

不論是邱正雄的記者會或金管會的新聞稿,目的都是要穩定市場信心,避免可能的失序,卻有綠營政治人物「只看顏色、不問後果」,以未審先判的方式質疑邱正雄的適格性;更令人錯愕的是,蔡英文總統還附和這樣的論點,指責金管會不是發言不當,就是角色自我認知混淆。

金管會組織法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特設金管會。這是法律所賦予金管會的角色,和顏色無關。

二○○六年初在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力促下,行政院決定二次金改政策踩煞車,宣告金融整併杜絕政治不當干預、回歸市場機制;如今的蔡總統以斥責金管會的方式在個案表態,想要樹立什麼樣的金融監理標準,外界都在看。

 

 

 

【重磅快評】李嘉誠交棒?台灣老闆怎麼想?

2017-06-20 19:44聯合報 主筆室

https://udn.com/news/story/11091/2536099?from=udn-relatednews_ch2

華爾街日報報導,香港首富、長江和記集團主席李嘉誠預計在明年退休,雖然長江和記集團強調李的退休沒有時間表,但年紀已近90歲的李嘉誠,顯然已到了思考何時交棒與如何交棒的時間點。

不只李嘉誠的接班問題受到各界關注,台灣企業的交棒與傳承,同樣面臨不少挑戰。台灣企業發展歷史較西方國家短,不少台灣企業現在才面臨第一代交棒給第二代,或二代交棒給三代的考驗。

台灣家族企業負責人平均年齡逾61歲,明顯高於中國大陸家族企業負責人的54.4歲,也高於香港的59.8歲。哈佛商業評論曾有調查,台灣企業前50強執行長的平均年齡63歲,與全球50強企業執行長的平均年齡60歲,高出3歲,這些台灣頂尖企業執行長任期18.38年,也比全球執行長50強任期的16.5年更長。

這些統計數據顯示國內企業交棒面臨困難,企業主必須延後退休,以確保公司經營不會出現問題。台灣上市櫃公司中,有高達七成是家族企業,這些企業主同時擁有所有權與經營權,但隨著第一、二代的企業主逐漸淡出,這些企業都要經歷交班的陣痛期。

目前台股市值前兩大企業台積電與鴻海,兩公司的領導人都曾退休或傳出想要退休,但之後又站上第一線領導公司。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退休後再復出,近年帶領台積電屢創市值新高;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也曾一度想退休,但近年他將收購夏普等跨國布局,視為他的二度創業。

各家投資機構在評論台積電與鴻海的投資前景時,都會將這兩家公司的經營傳承與交棒計畫,列為主要評估項目。創業困難,但交棒更難,從另一角度來看,若交棒成功,其重要性不亞於創業成功。李嘉誠的退休計畫,不只牽動他旗下公司的經營方向,對華人圈的企業領導人來說,也是一門值得借鏡的企業功課。

 

 

法令漏洞 獨董變門面裝飾品

2017-06-21 03:07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新北市)
永豐金控旗下永豐銀行。記者孫中英/攝影分享

永豐超貸弊案,檢察官雖已密集進行調查,負責人也已經法院羈押禁見。只是為了強化企業的內控機制,於我國法制上,還特別設置了獨立董事制度,但從永豐案來看,就讓人對獨立董事,是否真能帶來有效監督,產生高度懷疑。

於公司內部,原本即設有監察人為監督,但因效果有限,故於二○○七年開始,即沿襲美國法,引入所謂獨立董事,以強化自律監督的機制。如以證券交易法來說,其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但書就明文,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又根據同條第二項,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凡此規定,皆在藉由獨立董事的設立,以強化上市公司的內控管制。

惟證券交易法對獨立董事之設置並非強制,且關於其資格及選任,也賦予公司董事會高度的自治權。尤其是獨立董事的專業性要求,在證券交易法中並無明文,而是授權由金管會制訂「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為補充。

而根據此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就要求必須有於大學為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科系的講師資格以上,或者具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才具有擔任獨立董事之資格。也就是說,藉由國家所認證的教師或專門職業的資格限制,來保證獨立董事的專業性。

只是在此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卻又規定,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亦可擔任獨立董事。如此廣泛且模糊的規範,等同無須任何專業者亦可擔任獨立董事,就使第一、二款的專業證書或證照之資格限制出現破口,致使獨立董事的專業性要求,形同虛設。

獨立董事雖須經由股東會同意選任,但關於提名、審查、選舉方式與程序等等,並未於證券交易法中明文,而完全是以金管會所頒布的辦法為依據。故在法定性不足,且主管機關又賦予公司董事會高度的自主與裁量權下,最終選出的獨立董事,到底是兼具專業與獨立性的社會賢達,抑或僅是為裝飾門面的背書者,實已令人感到模糊與困惑。也因此,藉由這幾年爆發的多起企業弊案,包括此次永豐事件,應儘速檢討與修正獨立董事制度,以能真正達到自律監督的目的。

 

 

永豐集團風暴全解讀/一棟大樓、一個心腹 引爆百年世家危機

文/今周刊】

2017-06-21 15:32

https://udn.com/news/story/6839/2537804?from=udn-hotnews_ch1015

大膽搬錢180億到中國,永豐餘危機擴大!

6月19日,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親自宣布,解除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的職務,震撼台灣資本市場,此舉創下台灣第一位任內被解職的金控董事長紀錄。從檢調傳喚的23人、後續交保、羈押情況看來,這一次應是針對「三寶案」而來。

事實上,這件案子緣起,是2009年有一天,何壽川把一個案子交給當時一位金控副總評估,標的物是位於上海的一棟大樓。該案送到位在北京的一家鑑價公司評估,回覆結果是「因為資金從台灣匯出到大陸,要負擔不低的賦稅成本,回收的風險將會提高,因此該案的財務模型走不過」,予以回絕。

過沒多久,在高層的安排之下,這位副總與案子主事者見了面,原來登門想要借款的就是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標的物就是上海1788國際中心大樓,而這位副總,就是後來被外界傳言是永豐金控幾樁爭議事件爆料者的張晉源。

記者程宜華/攝影 聯合報資料照片分享

債多不愁!

十年資金融通計畫為了蓋上海大樓

「三寶案」其實是一個財務結構極為繁複的案子,簡單來說,三寶建設集團先是成立層層疊疊的公司,再透過授信、發行交換債等各種籌資管道,從永豐金控拿走資金,並為原本名不見經傳的三寶建設做了最佳的背書保證。

2013年三寶旗下的子公司就在台灣辦理了一個高達130億元的聯貸案,成為如今即使違約、也「債多不愁」的「大型集團」,只是三寶與永豐餘之間,究竟是單純借貸關係?或者還有更不可告知的關係?

故事要從2006年的秋天說起。來自台灣的三寶建設結合頂新集團、美林證券的私募基金,在上海合資成立上海世紀靜安房地產開發,聯手拿下坐落上海南京西路,編號4507的一塊3千餘坪的土地,轟動當地上海房地產界,也自此開啟長達十年的資金融通計畫。

根據檢調發現,永豐金控從2009年開始,以永豐金租賃子公司,一開始先借給李俊傑的私人投資公司J&R共3千5百萬美元貸款,後續又陸續撥款,最多時曾借到75.4億元台幣,兩次貸款都以無擔保方式借貸,目的則是用於興建「1788國際中心」。

近幾年上海辦公室市場新完工的商辦大樓遽增,導致寫字樓租金行情下滑,一直想獲利了結的1788大樓,也面臨套牢問題,「曾經開價70億元人民幣求售,一度找到買方以66億元人民幣成交,但卡在境外付款問題,現在仍未完成交易。」

其後,李俊傑旗下的Star City(SC)又向包括永豐銀在內的14家銀行聯貸4.35億美元(約130億元台幣)。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就這樣陸陸續續透過向永豐餘集團借款、發行交換債,加上大筆聯貸,從台灣搬了台幣180億元到中國。

未迴避!

張杏如關係人角色受爭議

除了從金控旗下公司輾轉搬錢到大陸,為了掩人耳目,董娘張杏如的身影在整個搬錢過程中處處出現,卻從未申報關係人交易,而永豐搭建起層層的財務架構,也有規避主管機關監督之嫌。

首先是交換債搬錢術,2010年間,永豐餘投資控股與元太科技各利用旗下子公司,共耗資約1千7百萬美元,購買由GC公司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但GC公司是SC公司上層公司,而張杏如則是SC公司董事,有沒有關係人交易?張杏如要給答案。

整樁「三寶案」的故事至此,有了愈來愈清楚的輪廓,1788大樓繁瑣的交易也逐漸清晰,「手法就是典型的利用公司資金去買地、蓋大樓,待大樓賣掉之後再還錢給公司,過去很多大老闆這樣做都沒事,但何壽川沒想到事跡敗露,竟惹禍上身,還讓自己身陷囹圄,」一位投資銀行主管分析。

既然1788這筆不動產如此燙金,那麼2006年時是誰拿下這塊土地?其中三寶建設與永豐餘集團的關係密不可分、頂新集團魏家在中國投資甚多,都可理解,但「美林私募基金」背後究竟何許人也?就分外引人好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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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祕境外公司 浮上檯面

2017-06-20 02:27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220/2534441?from=udn_ch2cate6644sub11220_pulldownmenu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違法放貸三寶建設遭收押,檢調全面清查永豐集團及何壽川私人在大陸所有投資案,搜索首要查扣證物就是何家在大陸投資不動產文件,連何妻張杏如負責的信誼基金會及兒女何奕達、何奕佳在永豐餘的辦公室都搜索,意外讓一家名為「SPCCL」的公司浮上檯面。

檢調發現,永豐金租賃香港分公司(簡稱GC)除放款給三寶建設負責人李俊傑擔任董事的「Giant Crystal」、「J&R」公司外,未曝光的「SPCCL」境外公司曾貸款一千五百萬美金(約四億五千萬台幣)給三寶建設;由於永豐金前總經理游國治(交保五百萬元)是這家公司的董事,貸款資金來源為何?是否涉及關係人交易?檢調近日將提訊何壽川、游國治說明。

據透露,永豐銀參與台灣銀行主辦「Star City」等三家公司聯貸案時,游國治的妻子簡藜芬是台銀聯貸案承辦人,為釐清授信放款流程,檢調已約談簡女到案。

由於永豐金租賃香港分公司(簡稱GC)放貸過程複雜,該公司副董事長江宏仁(前GC董事)、總經理莊耀、副總經理邵茂龍、財務處長劉錫螢、營運管理處長王盈如等人都在約談名單。

永豐租賃貸款資金幾乎都流入李俊傑位於上海一七八八大樓的「Star City」控股公司,何壽川並透過永豐餘全球、元太科技出資一千七百萬美金購買「Giant Crystal」股權,交換「Star City」可轉換公司債,形同與三寶建設共同投資一七八八大樓;檢調為清查永豐集團在大陸有無其他不法投資,優先將何壽川家族成員赴陸投資不動產計畫、與三寶建設共同投資合約、股份持有等文件列為查扣目標;包括專門處理何壽川私人在大陸投資的相關人士,辦公室與住處都遭到檢調搜索。

 

起底何壽川與密友的金錢遊戲

 https://udn.com/news/story/6839/2416621?from=udn-referralnews_ch2artbottom

 

撰文‧梁任瑋

一樁因員工檢舉而揭開的超貸案,永豐金被金管會以最高金額開罰,然而一家紙上公司何以能貸這麼多資金?雙方似乎藏著不說破的公開祕密。

沒財報、沒營收 竟能無擔保獲永豐金巨額貸款

一家既沒有財報、沒有營運、沒有營收的公司,為什麼有金控公司居然連審查都沒有,就提供高達七十億元以上的放款,其中大部分還是無擔保貸款。

這件事發生在永豐金控,沒有財報就借到錢的公司是三寶建設,公司負責人還跟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關係匪淺。

四月十一日,金管會再對永豐金裁罰一千萬元,理由是未對其租賃子公司Grand Capital(以下簡稱GC)建立及執行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違法超貸三寶集團。這是繼去年十一月鼎興牙材詐貸案永豐銀被罰一千萬元後,不到半年,永豐金又被金管會以最高金額開鍘,不僅創金融業先例,也凸顯永豐金內控與公司治理的極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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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一:無擔保放款比率超高

由李俊傑擔任負責人的三寶集團,與永豐金控的授信關係,早從二○○九年就開始,他透過個人投資的海外紙上公司J&R向永豐金租賃子公司GC借款,最高峰一度在一四年九月達到新台幣七五.三七億元,但其中有近七成三、約五五.一九億元是無擔保授信。

不過,引發爭議的是,永豐金以J&R「無實際營業行為」為由,免審財報,持續准予增貸。在一六年三月,持續授信總額七四.三億元,無擔保的金額來到七三.六億元,等於永豐金對三寶集團授信的九九%都是無擔保,而且部分還是設定在第二順位之後的債權,風險度大增。

據金管會調查,J&R是一家沒有營運、沒有營收、沒有報表的紙上公司。GC違反授信的5P原則,放款給J&R,也就是說沒有以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的安全性評估,嚴重違反金控集團風險控管及穩健經營之基本原則。

但令人不解的是,一家紙上公司何需借款七十五億元?

金管會透露,J&R借到錢後,將資金轉給李俊傑另一家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再轉投資到上海世紀靜安房地產開發公司,目的正是投資興建上海靜安區的頂級商辦大樓「一七八八國際中心」。

坐落上海南京西路精華地段的「一七八八國際中心」,對外號稱投資金額高達人民幣二十五億元(約新台幣一百二十五億元),原始股東除了三寶建設外,還有一三年已退股的頂新集團二董魏應交。

據了解,李俊傑為了興建一七八八大樓,向台銀、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建築融資,此外,他再拿上海靜安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向永豐金租賃借款。根據《銀行法》第十二條的認定,境外公司的股權不得視為擔保品,可是,在租賃業則是認定有價值的,因此在法定報表申報上被歸為無擔保授信,也導致外界認為永豐金對三寶的無擔保放款比例過高。

這,也是金管會認為三寶授信案最有爭議的所在。

據了解,一七八八大樓已在今年三月底以人民幣六十幾億元(約新台幣二百七十億元)賣給中國私募基金IDG資本,但雙方未完成全部交易。上海外商商仲業者私下透露,由於本案業主要求境外付款,但目前中國政府嚴格管控資金轉往國外,未來IDG是否順利成交,仍存在極大的變數。

對此,永豐金控回應,截至今年三月底,永豐金租賃對三寶集團融資餘額為一.三五億美元,市值擔保率達一○○%,據三寶集團提供的資料,一七八八大樓已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上半年可完成交易,若以出售價格扣除負債及稅負後,剩餘資金遠高於在永豐金的債務,屆時應可順利清償。

爭議二:金控高層球員兼裁判

除此之外,金管會銀行局主祕陳妍沂說,金控對單一集團授信超過三十億元,必須送董事會審議,但三寶集團借款金額明顯超逾永豐金內部信用風險限額,也沒有送董事會討論,的確非常不尋常。

更重要的是,金管會調查發現,永豐金租賃董事長,當時由金控總經理游國治兼任,他同時還是子公司GC的董事,等於球員兼裁判,因而被金管會點名永豐金控嚴重缺乏監督牽制,未發揮董事職能。

游國治是誰?他是何壽川的建國中學同班同學,一九九四年,原本任職於交通銀行投資部經理的他,被何壽川挖角至北企銀(後改制為北商銀)擔任總經理,一路都擔任要職,深受何壽川信任。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六十四條雖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於繳納罰鍰後,對應負責之行為人應予求償,」但永豐金董事會至今未處分游國治,反倒是當初檢舉本案的財務主管永豐金證券財務長王幗英等人遭到調職,也引發外界議論。

對此,永豐金控表示:「主管機關要求改善事項,本公司將於檢討後,將結果呈報主管機關。」

爭議三:雙方高層關係匪淺

事實上,翻開永豐金法定報表,三寶集團一直都是永豐金前幾大授信客戶,借款金額凌駕台積電、廣達等知名上市公司,而且李俊傑還是永豐餘關係企業華山文創的董事,李俊傑與妻子廖怡慇與何壽川夫婦交情匪淺,早已是永豐餘公開的祕密。

華山文創是當年永豐餘參與投標華山文創園區BOT案所成立公司,董事長由何壽川妻子張杏如擔任,雖然華山文創BOT案已破局,「李俊傑常跑來永豐餘找何壽川夫婦,而且私底下都稱他們老闆與老闆娘,」一位永豐餘集團員工也透露,曾有一位三寶建設財務主管到永豐餘上班,雖然目前已離職,但雙方關係之熟稔親密可見一斑。

何、李的緊密關係還可從另一件事看出。永豐餘透過海外投資公司「永豐餘全球」( YFY Global Investment)持有三寶旗下Giant Crystal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但永豐金租賃在放款過程中也並未發現兩者之間是利害關係人。

針對可交換債的部分,永豐餘發言人殷國堂回應,元太與永豐餘旗下公司YFY所購買Giant Crystal發行的公司債,是一種可交換成股權的債券商品,而其交換的標的,是持有上海一七八八大樓產權的境外控股公司(但非Giant Crystal)的股權,不過元太及永豐餘尚未行使交換權,只要沒有行使交換權,公司債持有人就不是股權轉換標的公司的股東,也就沒有所謂關係人交易的問題。因為永豐餘自始至終都只是Giant Crystal的債權人,而非股東,所以關係人交易的問題並不存在。

三寶超貸案的曝光,源於內部員工的檢舉。他們自稱因堅持依法放款卻被逼退,永豐金雖否認,但從金管會調查結果看來,永豐金的內控與法遵確已生鏽。加上接二連三授信弊案,更顯示永豐金的內控問題,絕對不只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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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理由 金管會解除何壽川職務

2017-06-19 19:24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220/2533933?from=udn-hotnews_ch2

金管會今天(19日)以「未善盡督導責任、未覈實申報利害關係人、與本身利益相關案件未保持明確分際、未落實法令遵循」4大理由,宣布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職務,何壽川的永豐金控董事長職務,連帶遭解除。這也是第一位金控負責人還在任期內,但因司法案被羈押禁見後,即遭金管會解除職務案例。

金管會今天發布對永豐金控處分案,金管會主委李瑞倉直指何壽川「自以為規避法令,就是遵守法令」,但這其實是把法令踩在腳底下;他說,永豐金控放款三寶建設案中,只看到金控負責人「巧妙安排去規避利害關係人交易」,同時對「自己轉投資案件未能保持分際」。

李瑞倉說,這種行為不僅損害金融機構負責人最寶貴的資產「誠信」,也讓金融機構曝露在高度經營風險下,身為主管機關不允許這種事情存在,金管會難以期待何壽川還能繼續有效經營金融機構。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王儷娟說,永豐金控及何壽川在本案中的缺失,已有礙永豐金控健全經營;金管會依金控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永豐金控「糾正」,且自處分生效日、即明天(20日)起,暫停永豐金控及子公司申請轉投資至本案缺失全面改善為止,金管會並解除何壽川永豐金董事職務,及停止游國治在永豐金控及其子公司執行總經理及董事職務6個月。

外界質疑永豐金控「獨立董事」未發揮監督職責,但永豐金相關案件「都沒送董事會」;李瑞倉說,就本案來看,「很多都是何先生自己一個人的個人行為」,但他強調,金管會將要求獨董重視公司內部治理,也會要求永豐金獨董說明。銀行局則表示,「多數授信案」都不用送董事會,但銀行局會去了解,獨董功能有無發揮。

王儷娟表示,何壽川還兼任永豐銀行董事,但何壽川配偶張杏如自2006年11月8日起至2012年6月26日,都擔任Star City公司董事(該公司持有的可交換公司債,可獲得未來處分上海1788大樓不動產的潛在利益)但何壽川始終未向永豐銀行申報Star City為利害關係人。

王儷娟表示,法令除規定金控負責人須申報利害關係人之外,也要求金控和銀行在內部訂定「實質關係人」規範,來認定金控負責人「真正有實質關係」的關係人,永豐金內部雖已有此規範,「但何壽川還是規避,未以實質關係人控管」,所以金管會加以處分。

 

何家大權旁落 經理人挑樑

2017-06-20 03:14經濟日報 記者 楊筱筠

https://udn.com/news/story/11220/2534484?from=udn-relatednews_ch2

永豐金何家經營權恐將旁落,大勢所趨下,得先交由專業經理人與另一股東陳家第三代陳嘉賢,未來何家色彩短期可能將逐步淡出永豐金經營,逐步轉成經理人經營風格。

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昨(19)日遭到解職,在此之前,永豐金董事開會公布人事異動,由永豐客服科技董事長陳嘉賢接下永豐金控總經理,這人事案須經主管機關通過才能生效,暫由投資長兼營運長莊銘福代理總經理職位。這也是何家接手永豐金以來,陳嘉賢首次浮上金控重要職位檯面。

據了解,陳嘉賢祖父曾擔任台北國際商銀要職,陳家為永豐金股東,家族持有永豐金股票未公告,但其個人僅持有永豐金股權0.01%,此番願意登上檯面,一為其長期擔任銀行與金控董事,了解永豐金內部營運,即時接手可望幫助永豐金穩定經營狀況,二為其個性沉穩,其專業性可望輔佐退居幕後的何家以及新經營團隊。

 

【即時短評】永豐案值得金控大老闆警惕

2017-06-20 12:09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220/2535064?from=udn-relatednews_ch2

第一天被裁定羈押禁見,第二天就遭金管會解除職務。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大概想都沒想過,一個看似遠在天邊的放款案(三寶建設超貸案,是由永豐金租賃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放款),居然帶來幾近動搖國本的結局。

這幾天,永豐金控司法案占據媒體極大版面。一般人大多有看沒有懂,這個大老闆在幹什麼。說穿了,本案其實是「一棟樓的抵押貸款案」;永豐先透過金控旗下孫公司「右手放款」給三寶建設到大陸上海興建1788大樓,再經由永豐餘集團投資的控股子公司,自「左手」取得三寶集團境外公司發行的「可交換公司債」。

而這筆交換債,可交換到Star City的股票,Star City正是上海1788大樓的控股公司。按照金管會解釋,位在上海靜安區的這棟1788大樓,有朝一日若出售,永豐「有了這筆交換債」,即可確保大樓出售的潛在增值利益跑不掉。

更巧的是,何壽川的妻子、張杏如曾擔任過快6年的「Star City(上海1788大樓控股公司)的董事」,部分時間甚至與永豐金孫公司、GC放款給三寶建設期間「重疊」,但何壽川從未申報Star City為利害關係人。

也就是說,永豐大老闆自金控孫公司右手放出去債權,左手則取得「交換債(可交換成股權)」來做擔保,妻子甚至曾經擔任過永豐金「放款對象」三寶建設子公司Star City的董事,對利益衝突完全不迴避。這樣做,是在「確保債權」嗎?但外界只看到一家金控大老闆,藉層層疊疊的境內外公司設計,規避實質利害關係人交易,斧鑿斑斑、別有用心,這是成天在嘴巴上標榜公司治理的「金控公司」應該做的嗎?

金管會19日以未落實法令遵循、未保持明確分際、未善盡督導責任、未覈實申報利害關係人等理由,解除何壽川永豐金控董事職務。有人認為,這是拿「高道德標準」來開革何壽川,但關鍵應在何壽川同時擁有「金融、產業」雙重資源;若每個同時可掌控「產金事業」的金控大老闆,都在自己轉投資案中上下其手「不保持距離」,成天只想到左手、右手間利益交換,並藉雄厚資源和特殊關係去鞏固自己的利益,這樣的業者,我們還有什麼好期待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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