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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放鬆,禁與不禁有何差別?【刊於電子報】
2011/11/02 19:16:46瀏覽1433|回應13|推薦41
報載,教育部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六歲兒童補習美語、速讀、珠心算、圍棋、書法、作文等技藝類別課程。

對於此草案的規定,我認為雖有遏止學齡前兒童補習班的開設,卻未必能減少父母求好心切的焦慮。何況,學齡前兒童補習的問題,往往是在父母對補習的態度和施加於孩子身上莫名的壓力所造成的傷害,而不全是因為補習本身的因素。

當然,提早補習的傷害較為明顯的,是在小肌肉方面,幼齡孩子的小肌肉發育尚未完全,如果強迫他提早過度學習書法、珠算、寫字等需運用到小肌肉的地方,很可能會造不可想像的傷害,而過度的強迫學習也會阻礙身心發展

學習本身沒有罪過,父母的期許也可以令人理解,重要的是,學習之後添加在孩子身上的壓力才是錯誤的教育。


當父母付出了金錢,省吃儉用,為了讓孩子能得到更多更好的一切時,父母的殷殷期許就會在心裡蘊釀,如果沒有時時提醒自己「孩子還小」、「我只是想讓他快樂學習」、「我沒有因此要他成為什麼樣的專家」、「我只是希望他能開心」............如果父母對才藝學習沒有抱太大的期望,孩子就不會被強迫學習,或與同儕競爭。



有些父母送孩子去學習才藝,只是因為他們不知如何安排孩子的生活?或因為父母太忙碌,他們必須好好安排孩子的學習活動,以彌補心中的內疚,當然有更多的父母是希望能讓孩子可以更好、更優秀!



所有補習的原意都是好的,都是為了孩子的將來著想,但為何常常會走偏了呢?而以致讓人憂心學齡前補習的必要性,甚至明令禁止某些課程開設,以遏止補習風氣?


當補習班的經營方式過度強調成就,或父母過度期許成果時,補習的必要性就有待檢討了
畢竟人非機器,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資質和特質,也都有不同的學習方式和領悟力,並非一套既定的作法或學習法就可以像工廠的機器一般製造出一模一樣的產品出來。就算是機器製造的,也有損壞的、上色不佳的,何況是人呢?



幾年前,我受親友之託,請我幫忙帶他們的孩子進入閱讀世界,漸漸有了心得之後,身旁幾個從事補習文教業的朋友開始找我洽談合作計畫。

當時有遠在桃竹地區的老友,問我是否願意每週幾次到他的安親班授課?也有當美術老師的友人問我是否願意與她一起合開小型才藝班?還有經營幼兒園的朋友詢問我加入課後才藝班教學的意願.......諸如此類的邀約不勝枚舉,對於他們的盛情與看重,我銘感在心,但都一一委婉拒絕了,婉拒的原因,是因為我對於補習這項課後學習活動有一些想法,而這些想法都常讓我深思補習的必要性。

在此不談學科方面的補習,先以兒童學習才藝方面來說,無論是附屬在某機構或基金會裡開設課程,或是私人的經營方式,不但種類繁多,且年齡層從零歲到十幾歲的孩子都有招生,甚至親子共學的補習班也比比皆是。

兒童或學齡前補習班招生訴求,常讓人一些憂心忡忡的父母看了心裡會產生「孩子非補不可!」的想法,或「再不補就會輸給別人!」的煩惱,甚至有「如果不提早補習,會埋沒了孩子的天賦!」那種難以理解的焦慮。


不可否認,每個孩子都是一塊未經雕琢的玉石,在沒有精心雕琢前,他們都有無限的「可能」,但此無限的可能卻常常被強調早期教育,或將早期教育奉為圭臬的補教業者給「無限上綱」了。


孩子補習的利弊得失一時之間是無法看出來的,但重點都在於父母怎麼看待補習這回事?

無論是補語文,或補珠心算、圍棋、音樂、律動、畫畫..........只要是關於才藝方面的學習,各種班別都有它訴求的重點。如「可以訓練腦力」,「可以訓練邏輯思考」「可以訓練專注力」,「可以健全人格發展」,「可以提早踏入國際舞台」,「可以幫助孩子課業學習」..............太多的可能性,太多的選擇,有時會讓父母失去了方向。



坊間有很多關於早期教育的書籍,無論是七田真博士或鈴木鎮一博士,他們在提倡早期教育的同時,也強調親子之間的共學和互動

多年前,我參加過早期教育的座談會,也看過許多相關書籍,並曾親自參與上課和學習,餘暇也常和一些有早期教育經驗的父母交換心得,我發現那些願意付出時間,且有良好教育理念的父母們,他們的孩子即使接受早期教育也並不會因此阻礙了孩子的身心發展。



我認為,父母和補習業者都需要給予相關課程,讓他們更了解教育的真諦,並讓他們更清楚兒童的身心發展,而不是只想給予卻不顧後果,或只知道宣揚理念,卻不知殷切期望成果的背後是親子間滴滴淚水的填鴨教育。


父母希望孩子茁壯成長,而父母也需要跟著孩子一起成長。

即使禁止的是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六歲的兒童學習美語、作文、珠心算、速讀、書法、圍棋等課程,但是在沒有禁止的部分課程如「藝術才能」或「身體律動」方面,如果父母對補習的態度太過強調孩子的成就或同儕競爭,那麼,禁止或不禁止何種類別的補習有何差別?


~~蘋果蘇打 2011.11.2 ~~


此文參考相關新聞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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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ry313&aid=580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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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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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也不應該管學校內的自動販賣機要不要賣可樂或其他含糖飲料,因為我同意你,那是不當干預商業自由
2011/11/15 06:09

吶吶溪:

如果要談到我個人的意見喜好,我對送兒童去補習是一點興趣也沒有;我自己對補習就很反感。我反對教育部的這個想法是因為此法師出無名,名不正言不順,不當干預商業自由。

我告訴過你,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教育部也不應該管學校內的自動販賣機要不要賣可樂或其他含糖飲料,因為我同意你,那是不當干預商業自由。

如果一種行為真的是於法不容,那麼是誰做的怎麼會有差別?父親虐待自己的小孩和安親班老師虐待學生都是犯法的;那現在變成家長可以找人來家裡給小孩補習但是小孩不能到外面補習?別忘了,教育部的理由是補習妨礙兒童正常快樂的學習,那麼在哪裡補有那麼大的差別嗎?怎麼可以是補習班犯法,家教就不犯法?

我也一直在想,學校管不著家長要不要讓孩子帶含糖飲料到學校,為什麼要管自動販賣機呢?   怎麼會家長可以給孩子帶這些飲料,但自動販賣機不行?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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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路人兄
2011/11/04 00:33
如果要談到我個人的意見喜好,我對送兒童去補習是一點興趣也沒有;我自己對補習就很反感。我反對教育部的這個想法是因為此法師出無名,名不正言不順,不當干預商業自由。
如果一種行為真的是於法不容,那麼是誰做的怎麼會有差別?父親虐待自己的小孩和安親班老師虐待學生都是犯法的;那現在變成家長可以找人來家裡給小孩補習但是小孩不能到外面補習?別忘了,教育部的理由是補習妨礙兒童正常快樂的學習,那麼在哪裡補有那麼大的差別嗎?怎麼可以是補習班犯法,家教就不犯法?
至於你提到的消防安全問題,我是百分之百的同意,但是那屬於完全不同的理由(而且是好理由)。我念初中高中的時候,補習班主要還是集中在南陽街,雖然都是高中生去的,但是所有的補習班都是教室擁擠,樓梯間狹窄;現在三十年過去了,這些安全問題還是一樣掛在那裡,而且安全問題甚至延伸到幼兒(如你所舉的例子)。如果政府是以違反公共安全法為由暫時關閉或吊銷補習班營業執照,我可是完全沒有任何異議。

隨寫人◆ 用心的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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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問題
2011/11/03 13:40

事出必有因

教育部不思考根本問題

只是在結果大做文章

這樣的教育官員誰都能做的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11-03 23:58 回覆:
謝謝隨寫人老師的回應!

今天看新聞,此草案暫停了。
連結參考

教育部決定「廣徵意見,審慎研議」了(參考新聞)。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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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以前的兒童有必要到"補習班""補習"嗎?
2011/11/03 13:31

吶吶溪:

路人兄,有時我真不知道你是認真的還是在鬧的:you could does not mean you should,可以在校園放個販賣機不代表需要或是應該去做這件事。

我舉校園中禁止自動販賣機賣汽水可樂的例子是回應你的論點"既不違法又不是十八禁教育部就別管"。  如果你主張"不違法又不是十八禁教育部就別管",就代表你直接間接支持校園內自動販賣機愛賣汽水可樂教育部別管。

至於李子兄提的「立竿見影」的速效,我並不同意;這些課外活動單項來看沒有一項是真的有什麼問題,如果要立竿見影,請問為何不立法限制父母不得讓兒童每週超過一種補習課程?別說什麼教育部管不到家長,如果補習太多造成兒童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為何不能視之為輕度虐待?我們沒有兒童福利法嗎?不能再修法來涵蓋這部份嗎?明明就是家長帶著小孩去補習班,為什麼不處罰家長?

問題是什麼算是"補習"?   六歲以前的兒童有必要到"補習班""補習"嗎?

我的看法是你要自己教你五歲小孩珠算圍棋,絕對是你做為父親的決定。  你要請人到家裏來教六歲女兒鋼琴,或找她一兩個好朋友一起到你家上鋼琴課,那也絕對是你做母親的想法,政府管不著也不該管。   但是一個補習班開在一個大樓二樓,十個不到六歲小朋友坐在教室上心算,這有沒有問題?

如果我是教育部長,很簡單,補習班不必限制學生年齡數目,但是教育部訂出的法律草案會要求六歲以下的學童每兩個孩子必須有一個成人有執照資格的老師帶領。   否則下次某位於大樓三樓的小愛因斯坦心算補習班失火,這些幼童不知如何是好也不知道該往哪裡逃,結果燒死嗆死十二個兒童時,我賭又是一堆市議員立委家長部落格痛罵政府甚麼都不管。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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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自己找不到的,又如何教小朋友去找到?
2011/11/03 12:15
昨天和朋友聊天,談到人生最大的幸福,莫過於找到一生的志業,從中工作而得到滿足和快樂,並且不愁錢。
老爸老媽急著把小孩送去補習各種才藝,好像要幫孩子找到出路。其實人生的出路是教不來的,需要自己慢慢探索。但我們的教育系統(包括補教)並不鼓勵這種探索,所以捫心自問,現在的生活真的是自己想要的嗎?從小到大曾問過自己這個問題嗎?
如果大人自己都不曾探索過,又該怎麼指導小朋友?
蘋果蘇打(gary313) 於 2011-11-03 23:47 回覆:
謝謝方正平的回應!我在稍早之前有回覆給您,也已經貼文登出,不知何因,後來再看竟然都不見了?(連之前我回給李子,還有隨寫人老師的也都不見了),我實在納悶,不知電腦發生什麼問題?最惱人的是我還打了不少字呢!不知您有看到稍早的回覆嗎?現在只好再重新回覆一篇了。

關於您提到的『
人生最大的幸福,莫過於找到一生的志業』,我也有同感。但有多少人能夠那麼幸福呢?有時候受限於現實因素,而不得不屈就於不喜愛的環境的人也是不少呢!不過,話說回來,如果能了解自己的性向,從而樂在其中,即使不是讓人羨慕或嚮往的行業,只要是自己能感到滿足,也是圓滿的生活啊!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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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03 06:24
路人兄,有時我真不知道你是認真的還是在鬧的:you could does not mean you should,可以在校園放個販賣機不代表需要或是應該去做這件事。
至於李子兄提的「立竿見影」的速效,我並不同意;這些課外活動單項來看沒有一項是真的有什麼問題,如果要立竿見影,請問為何不立法限制父母不得讓兒童每週超過一種補習課程?別說什麼教育部管不到家長,如果補習太多造成兒童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為何不能視之為輕度虐待?我們沒有兒童福利法嗎?不能再修法來涵蓋這部份嗎?明明就是家長帶著小孩去補習班,為什麼不處罰家長?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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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一起合作要求教育部開放台灣各級學校自動販賣機可以出售汽水可樂
2011/11/03 05:25

吶吶溪:

舉凡英文、書法、圍棋等等項目,全部都是在目前的正規學校裡就有教授(或是社團活動)的課程,不是嗎?那教育部禁止的理由到底為何?兒童被逼得喘不過氣是因為他們參加的補習班太多了,而不是任何單一課程真的不能讓六歲以前的兒童學習。如果一個小孩喜歡下圍棋,他的父母也只有讓他參加圍棋這唯一的課外活動,誰又還會認為六歲前下圍棋無法讓兒童快樂成長?書法,珠算,英文也是如此。

這是教育部的理由。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690364.shtml

教育部最近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草案,更名為「補習教育法」,明訂補習班不能招收未滿六歲的兒童,但有助兒童「身體律動」及「藝術才能」報主管機關核准者,可招收六歲以下兒童。

換句話說,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六歲的兒童是原則,有助兒童「身體律動」及「藝術才能」報主管機關核准者是例外。

現在教育部的想法根本像是因為有些人因為拉麵吃太多膽固醇高就要完全禁止販售拉麵;更荒謬的是,他們要真的關心兒童的成長,就應該與兒童福利法一同立法,禁止父母讓兒童參加過多的補習班才對。否則豈不是我之前說的「罰娼不罰嫖」?兒童被逼得透不過氣,父母的責任比誰都大,結果教育部只因為管不到父母就去禁止原本不需要禁止的活動?

非常同意你的意見。

現在我們一起合作要求教育部開放台灣各級學校自動販賣機可以出售汽水可樂,因為汽水可樂不違法也不是十八禁,不能因為有些兒童過胖就禁止其他兒童在學校使用這些含糖飲料。   而且這個問題是父母給兒童太多零用錢讓他們可以買可樂,結果教育部只因為管不到父母就去禁止原本不需要禁止的自動販賣機。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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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不代表該做
2011/11/03 04:38
路人兄舉的例子是很經典的,這個事件本身就能成為另一個討論的題材;不過禁止幼兒選美和教育部禁止補習中間有些很不相同的地方。
舉凡英文、書法、圍棋等等項目,全部都是在目前的正規學校裡就有教授(或是社團活動)的課程,不是嗎?那教育部禁止的理由到底為何?兒童被逼得喘不過氣是因為他們參加的補習班太多了,而不是任何單一課程真的不能讓六歲以前的兒童學習。如果一個小孩喜歡下圍棋,他的父母也只有讓他參加圍棋這唯一的課外活動,誰又還會認為六歲前下圍棋無法讓兒童快樂成長?書法,珠算,英文也是如此。
現在教育部的想法根本像是因為有些人因為拉麵吃太多膽固醇高就要完全禁止販售拉麵;更荒謬的是,他們要真的關心兒童的成長,就應該與兒童福利法一同立法,禁止父母讓兒童參加過多的補習班才對。否則豈不是我之前說的「罰娼不罰嫖」?兒童被逼得透不過氣,父母的責任比誰都大,結果教育部只因為管不到父母就去禁止原本不需要禁止的活動?
我之前說的關掉電視台當然只是諷刺的話,而不是真的認為需要這樣做。如果只因為教育部擔任補習班的相關主管機關他們就要立這種法,那就是做一件事只因為「能做」,「有權力做」,而不是「應該做」。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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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教育部別管這件事只有兩個方法
2011/11/03 02:47

吶吶溪兄,

我想這不算挑語病。  事實是教育部是補習班相關主管機關,如果這些活動"被認為"有害兒童身心,當然是教育部的工作禁止補習班從事這種行為。

以美國最近一個話題來說,有一堆四歲五歲小女孩打扮參加兒童選美活動,就像成人的一樣,恐怕還有泳裝走台步。 這違法嗎?   當然不違法。  這算十八禁嗎?  也不算。  不過在美國這是沒有主管機關的,所以沒人管的著。  如果今天台灣也有類似活動,教育部沒有動作,會不會又一群人罵政府?

http://www.people.com/people/article/0,,20527816,00.html

要教育部別管這件事只有兩個方法: 一個是別讓教育部擔任補習班主管機關,另一個是提出證明六歲以下兒童學珠算英語好處大於壞處。

我說這些並不代表我認為這種禁止會有用或應該做。 


吶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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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拜託一下
2011/11/03 01:49
路人兄,好久不見,一來就挑我語病;你應該很清楚我要表達什麼。我前面已經說了,這些不但不違法,而且不是「十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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