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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性侵全都露,黎智英沒犯罪?
2009/11/24 09:16:05瀏覽17899|回應49|推薦61

我在想,如果我用「三字經」咒罵壹集團的大老板黎智英,我肯定會吃上刑法的公然侮辱官司;如果我再進一步號召民眾追殺黎智英,我因此觸犯的罪嫌可就多了,如預謀殺人、恐嚇、妨害自由等等。

且慢,以上我講的都是「假設性的問題」,請讓我換個說法,假設今天我在網路上公然散播色情圖片和淫穢文字,我是不是涉及妨害風化罪?

答案,不容置疑,這樣的司法案例,在台灣任何一個法院都可上網查得到。

好了,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你的姐妹,你未成年的兒子、女兒,打開手機,畫面上赫然出現,一個禽壽般的父親正在性侵害他的幼女。所有的過程雖然以動漫的方式呈現,卻是從頭至尾鉅細靡遺。這還不算,那耳機內傳來的聲音,卻是「如假包換」的真人事先預錄的。

請問,當你們的孩子,收看這樣如假逼真的「壹新聞」時,你會做何感想?

我告訴諸位我的答案,我會恨不得當下宰了黎某人那個王八蛋!

很不幸的是,我正在講的這樁令人髮指的「禽獸行為」,就是黎智英這種「披著人皮的禽獸」正在幹的禽獸事!

在此,我可沒絲毫冤枉黎智英先生,這正是壹傳媒,壹電視正在主打的廣告宣傳內容。

不止此也,據媒體披露,黎智英為了爭取壹電視的執照申請,還特別製作 了一套精美的 Demo 帶給NCC審查,再三強調該公司製作的「動畫新聞」主要是用來介紹「科技新知」這方面的用途。結果評審委員卻發現其內容,黎智英竟把一個多月前發生在台北市的一位計程車司機,挾怨高速衝撞乘客,這新聞的前後過程,通通用「鮮血四濺」的暴力動畫完整呈現。

至此,我們已經有足夠的事實證明,這位「狗仔大亨」一方面要把「暴力」和「亂倫強暴」賣給我們這一代的姐妹、下一代未成年的兒子和女兒,一方面他還敢公然宣稱他是在介紹「科技新知」!

是可忍,孰不可忍?

走筆至此,有人或許要問, NCC 的態度又是如何?

讓我告訴諸位,要不是黎智英做得「太超過」,引發媒體頻道業者譁然, NCC 的主委彭芸還打算全數讓黎智英過關呢。

也幸好有媒體敢於披露這件事,才逼使彭芸不得不對外表示,在下周審查壹電視的製播新聞標準時,會「詳細討論」。諸位看看這位彭大主委的態度,不還是在替黎智英「護航」嗎?

在此,我要請教彭芸,黎智英的「新聞自由」很偉大,那我們的孩子有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我們的家庭有沒有「免於被色情新聞侵害的自由」?

怎麼一個 NCC 的主委居然沒道德、無視法律尊嚴到這種令人搖頭的地步?這還需要詳細討論嗎?

事證、人證俱在,讓我翻開刑法第 235 給大家看: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請問,黎智英公然把這種把亂倫性侵的暴力色情全都露的畫面,公然讓消費者下載、呈現、散播,是不是觸犯妨害風化罪的現行犯?

讓我大聲的說,黎智英和旗下拍攝、製作這種色情畫面的所有成員,全屬妨害風化罪犯,台北警方應該著手全力偵辦!

至於 NCC 的彭芸,簡直白生了一對眼睛,還長了一雙聾子的耳朵,人民要這樣的獨立機關何用,乾脆廢了彭芸,廢了 NCC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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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3526376
 引用者清單(1)  
2009/11/25 08:01 【★★ 李深耕 虛擬世界的虛擬信賴 ★★】 「動新聞」羶色腥 NCC頭腦IP網址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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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2009/11/25 15:33
I mean there is no way we as a peasant, an average citizen could control over those big tiger or fat cat making money on us for those media, magazine, movie, TV, or other advertisement. But we definitely have control over whether or not our kids need a cellular phone or not especially when they are in the school. Why does kid or student at any age need a cellular phone when they go to school. What's wrong with this society? I believe that Korea had pass a law that certain age group of student are not allow to carry cellular phone to school. Why couldn't we do the same thing for our kids. Come on, government needs to have guts and do something. They need to set the law. We could only control our own kids but control and teach those big fat cat on not to make those discussing money. Right 2???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5:38 回覆:
您的評論,完全同意。但如果我們可以從法律和輿論層面上,一開始就制止這種「黎智英歪風」,就可避免將來因此產生的種種負面效應,至少可降低若干危害程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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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with you.
2009/11/25 15:27
I totally agree with what the author had in mind with Apple. But this will lead us to a very important issue. What is the legal age to carry a cellular phone. I had this discussion with lots of people already. Let me ask this just for the last time, why does a high school student need a cellular phone? If and only if high school student does not need a cellular phone then, we don't need to talk about junior high or no need to talk about elementary school. Then we will not be here worry about this issue. Right????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5:35 回覆:

謝謝您的感慨,當今很多家長之所以提供手機給高中或國中生,有一部份是因為他們是雙薪家庭,有一部份是因為便於了解自己孩子的行蹤,當然也有溺愛孩子的因素在內。

在資訊化當道的今天,這種演變,我們很難苛求雙薪家庭的家長。

再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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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XX報眼紅○○日報銷量好?
2009/11/25 15:19
我相信XX報絕對不會用這種□□的招式來打壓XX日報的,因為XX報既聖潔又高貴,對於中國打壓台灣的種種惡行惡狀可以通通略過,深怕台灣人遭受驚嚇,這種義行實在令人佩服到五體投地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5:21 回覆:

喔,你空格內的是火星話嗎?那你上火星去講。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5:24 回覆:
原來你們台獨就是這樣愛台灣的喔,可以容許、支持黎智英把「亂倫強暴幼年女孩」的畫面賣給你們的小孩看,還要幫他免費宣傳,好個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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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管,是沒法管
2009/11/25 15:10
彭芸主委當然知道動新聞不妥,但肥佬黎早算到有這種情形,伺服器就掛在香港;換言之,台灣法令是管不了「非國境內」的網路內容,加上網路本屬虛擬的開放空間,政府管制能力與範圍有限,也導致網路也了色情與暴力的溫床。

依肥佬黎之精明,他應該早已全般分析了台灣的相關法令與制度,也了解台灣政府是個龐然的笨重機器;民眾反彈,當然也在他的宣傳策略當中。

媒體要蓬勃,就要靠社會動亂。肥佬黎這一槍,是利己又利「其它」。

而民眾,就是媒體宰制的傀儡。你動或不動,它都受益。

我個人當然反對色情暴力,但在我看來,從各種角度來思考,肥佬黎都佔上風。

除非台灣民眾能發動如紅杉軍般的壓力,否則是動不了肥佬黎的。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5:13 回覆:
當然管得了,刑法第235條就可置他於死地,怎麼會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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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本來就是獨立的國家
2009/11/25 15:07
不然你投給馬英九的是什麼票啊?記得下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台灣的時候要跳出來PO反擊唷,聖人大師^_^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5:17 回覆:
我投的是中華民國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呵呵。我使用的是中華民國身份證,你呢?拿出你的台灣國身份證給我看看?為黎智英做賊的爛台獨!

newshaw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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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乎?沒體乎?霉體乎?
2009/11/25 15:02
●霉體人的教條:
◎以毀人名節為己任,置他人死生於度外!
◎憲法規範抵觸新聞自由,憲法無效!

●各電子霉體都喜愛引用人家的新聞報導,
『貧果』錯了嗎?錯了嗎?

●過度、放縱的(新聞)自由,苦果全民承擔!

●這再次印證:台式民主是;病態的、畸形的、放縱的、
低級的、幼稚的、失序的、暴力的、血腥的,喊爽的!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5:14 回覆:
我們一起行動吧,用文章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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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配批評黎智英嗎^_^
2009/11/25 15:02
LOOOOOOOOOOOOOOOO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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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這樣就發飆啦
2009/11/25 14:58
EQ會不會太低了點,你不是很有正義感嗎,就去水果日報投訴他們啊,你在這裡PO文難道他們就會看到了嗎??台灣的道德就靠你來救了,聖人先生,看幾年後能不能拼過諾貝爾和平獎,你父母也很會教,教出你這樣的一個聖潔又高貴又滿口仁義道德的小孩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4:59 回覆:

我發飆?你配嗎?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5:01 回覆:

謝謝你幫我衝人氣,我就巴不得大家告訴大家,快來看啊,原來滿口愛台灣的台獨臭小子居然跟黎智英是一夥的!呵呵。


dada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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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亂的更多
2009/11/25 14:51

現在小孩只要一上網, 多的是比壹傳媒更腥羶暴力的東西

也沒看各位去制止過

只針對壹傳媒下手, 只因為他賺很大嗎? 先談談如何分級再消滅它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4:53 回覆:

嘿嘿,從沒看到你因為別事到我這邊留言,莫非你是黎智英的爪牙?呵呵。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4:55 回覆:
我告訴你吧,網路的事,只要不法,有網路<電信>警察在管,至於壹傳媒的妨害風化罪,我就要舉發,不行嗎?

sethspe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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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壹傳媒
2009/11/25 14:25

每次我媽說要去買APPLE,我都勸她:「別浪費錢了。」

拒絕壹傳媒,從自己做起,一人一小步,社會一大步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5 14:29 回覆:
謝謝,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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