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孫仲瑜」戳破台灣的偽善面貌
2009/11/20 17:56:26瀏覽4368|回應24|推薦48

                                              

首先,讓我感謝孫仲瑜小姐,要不是她,我仍然渾渾噩噩。瞧我,人都活到近六十歲了,居然不知自己還是活在 17 世紀的清教徒世界裏。沒有她,我更不知道,原來咱們台灣這個社會、這些媒體人、政客,以及那些活躍於螢屏上的政論名嘴,個個非但潔身自愛,操守第一,還可以超凡入聖到死後和上帝平起平坐。原來聖經中《啟示錄》的預言,是為咱們偉大的台灣,福爾摩沙,預先寫就的。

聖哉台灣,偉哉媒體,大哉政客,德哉名嘴。阿門。

通通下地獄去吧,還天堂咧。

正因如此,我原本不打算對吳育昇這場外遇風波再置一詞的,如今說不得也只能拿起「石頭」,拿起「長矛」狠狠砸向、刺向台灣這種清教徒式,假清高、假道德的歪門邪道風氣。

請讓我從美國十九世紀的大文豪,霍桑所寫的經典巨著《紅字》講起

什麼是「紅字」?

大家別以為美國在 1776 年和英國開打獨立戰爭以後,在華盛頓 1789 年就職美國首任總統以後,所謂的「天賦人權烏托邦」就真的實現了。才沒那回事吶,縱然美國得以獨立建國,但過去 200 年宗主國英國的清教徒風氣,仍然深深影響著當時的美國社會。女子無才便是德,女人的婚姻要由父母來做主,女性是不可關心政治,更不具投票權。

萬一,要是有個女人犯了通姦罪呢?

那可是觸犯聖經中的天條,可以讓民眾用石頭砸死,可以把這「淫婦」吊死在絞刑架下。

這就是 1850 年,霍桑寫成這本開啟後世心理分析先河的小說,《紅字》的時代背景。

紅字也,原文是 Adultery ,通姦之義。這在我們今日的台灣來講,不但包括了婚外情,也含概了一夜情。

書中的女主角海斯特,年紀輕輕就奉父母之命嫁給了年歲大上許多的一位老醫生,也因而觸犯了 Adultery 這項來自清教徒的律法。活在古老波士頓的的這位少婦被拖上絞刑架示眾,被面前的群眾,逼迫著要求供出「和她共同行淫作樂的那位紳士」。

她,始終保持沉默。她能向誰傾訴呢,丈夫在娶了她後就突然失蹤多年,她能講出那後來認識她,同情她處境,甚至愛上她的那個男人嗎?

於是當地的民眾,強迫她在胸前的衣服,鏽上一個四邊鑲著華麗金線的斗大「腥紅 A 字」,這種恥辱,至死都不可拆下。

此後多年,無論海斯特走到哪裏,老遠就可望見她胸口那個叫人觸目驚心的大紅 A 字。無論她走何處,總是有居民對她指指點點,嘲笑她,百般羞辱她,她是一個不知羞恥的女人!

可海斯特並沒有因此屈服,依然保持著沉默,保護著心中的那一點情愫。她毅然以身上的紅 A 字,對抗起整個古老而龐大的清教徒社會。到頭來她終於贏得後來的人們,後世社會的尊敬,因為她戳穿了 17 世紀美國清教徒社會徹底偽善的虛無面貌。

想不到事隔兩百、三百、四百年了,在太平洋此岸的台灣,依然出現瘋狂的媒體和政客,依然有著滿嘴仁義道德的名嘴群,還是照搬當年清教徒的風氣,對著一個始終不發一語的女人,追殺到底。

有誰知道,孫小姐是在以她自己刻劃在心上的紅 Q 字〈 Quiet 〉,對抗這幫假腥腥的臭媒體、臭男人、臭社會?

更有誰能知道,每天對著她追打的這幫人,又有哪個不是在潛意識中‧趁機滿足自己對於這位孫小姐「意淫式的想像和快感」?

真是不到今日台北,不知台灣還在以 400 年前的清教徒的假道德標準,持續獵殺一個處於弱勢的美貌女子。

看看蘋果日報的那些個狗仔和文字記者,再看看電視上那些滿臉猙獰的「道學名嘴」面孔 ,他們就真的無「罪」,真的是那麼連女色都為之不屑一顧的「柳下惠」?屁咧,前者是為五斗米而賣靈魂,後者更不過就是為了區區數千元車馬費罷了。你們何嘗不是某種「跑攤男」、「陪笑郎」?出賣良心的,就比較清高?

可歸結到底,在這場外遇風波中,實質受到傷害的吳育昇太太和家人,又有誰付諸真誠關懷的?全都忙著「窺淫」去啦。

「捕獵女巫」啊,這種當代西方引以為恥的文化誅殺標記,卻換個面貌,正在我們面前活生生的上演著。

台灣,你的名字,叫,可恥!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3515977
 引用者清單(2)  
2009/11/21 06:47 【龍族】 吳育昇軟骨頭
2009/11/20 21:36 【龍族】 把天下男人拖下水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寄居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台灣媒體不是第一次做這種事
2009/11/21 19:28
網友們可以參考這篇舊文:

千夫所指的女人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20:27 回覆:

拜讀了,只覺一片蒼涼。謝謝寄居者兄。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偷情
2009/11/21 16:29

但是好奇怪   不管幾世紀   偷情的永遠是女方的錯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16:33 回覆:
是啊,真是豈有此理。

NetSpider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人 性
2009/11/21 15:10
突然想到聖經的一個故事,耶穌說了一句話
:「覺得沒有犯罪的,來丟第一顆石頭。」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15:16 回覆:
是啊。

醉裡挑燈看劍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飯咖......
2009/11/21 11:10
說到飯咖...就想到那些應召去吃魚翅宴ㄉ名嘴......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12:12 回覆:
是啊,虧他們還有臉說嘴!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即使是原配當事人也要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為之
2009/11/21 10:48

沒錯!只有元配有這個權利,外人實不需要說三道四。如果元配呆呆地選擇原諒,放下,那也只能說是她或他的自由吧。

不過原配如果真無法原諒另一半或第三者,所採取的報復手段還是要在法律的許可範圍內行之。否則就不是毀滅對方,而是大家同歸於盡。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12:10 回覆:
呵呵。

范蘭欽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給老銀打個A
2009/11/21 10:43
還是A+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12:09 回覆:
老哥,不敢當。謝您。

shouri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的想法比較激烈
2009/11/21 10:33
婚約,是一個成年男人和一個成年女人建立的合約,期限為無限期。
如果任何一方想要片面毀約,另一方就有絕對的權利徹底地毀滅對方以及第三者。
毀滅,包括身體上的毀滅,以及人格上的毀滅。
不過,只有元配有這個權利,外人實不需要說三道四。如果元配呆呆地選擇原諒,放下,那也只能說是她或他的自由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12:08 回覆:
誠然是這樣,謝謝。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我可以說得更煽情的香豔故事
2009/11/21 10:20

只要現在假道學、喜歡看圖說故事,見風就是雨的媒體、名嘴還有民眾提供他們的生活照給我,我依樣畫葫蘆依照他們看圖說故事的方式,可以把他們這些偽善之人,男的描述成一個到處播種的種豬,而女的則是一個人盡可夫的蕩婦。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10:26 回覆:
我相信,哈哈。

你看你看蔡十捌的不要臉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無聊茶壺裡的風暴
2009/11/21 08:37
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這幫假腥腥的媒體ㄝ可以炒這麼久.......shit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09:21 回覆:

是啊,連她去香港,今天的蘋果都可當新聞,爛!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異性相吸相互欣賞本就是正常現象
2009/11/21 07:19

人類自青春期發育後,對異性產生興趣,互相吸引,這是造物者創造萬物的本意,是一種再自然不過的現象,不必太過大驚小怪,否則造物者創造萬物時,就不必那麼麻煩區分陰陽兩性了。

我實在無法想像,永遠都是一大群男人在一起或一大群女人在一起的情形會如何,如果就像一大群人跟團出國旅遊,總是有男有女會比較調和,心情愉快,太極中有陰也有陽,只有陽則太過陽剛,只有陰則太過陰柔,都不是好現象。

我從不嫖妓,但我贊成娼妓合法化,畢竟自有人類歷史以來,賭與嫖就沒有一個人能夠禁絕的,只要做好相關管理措施,讓弊害降到最低即可。

如果反對或看不起飯局妹,認為飯局妹是利用男人來獲利,那性工作者的娼妓,又何嘗不是利用男人來獲利。難道我們也要反對歧視性工作者的存在?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21 07:34 回覆:

飯局妹的存在,來自市場供需法則。陳揮文假道學,他倒忘了,過去有多少年輕女記者被媒體高層派去當飯局妹的?光是扁政府任內,就所在多有,其中也有趁機以此賺外快的。他敢瞧不起她們嗎?

頁/共 3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