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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17:56:26瀏覽4402|回應24|推薦48 | |
首先,讓我感謝孫仲瑜小姐,要不是她,我仍然渾渾噩噩。瞧我,人都活到近六十歲了,居然不知自己還是活在 17 世紀的清教徒世界裏。沒有她,我更不知道,原來咱們台灣這個社會、這些媒體人、政客,以及那些活躍於螢屏上的政論名嘴,個個非但潔身自愛,操守第一,還可以超凡入聖到死後和上帝平起平坐。原來聖經中《啟示錄》的預言,是為咱們偉大的台灣,福爾摩沙,預先寫就的。 聖哉台灣,偉哉媒體,大哉政客,德哉名嘴。阿門。 通通下地獄去吧,還天堂咧。 正因如此,我原本不打算對吳育昇這場外遇風波再置一詞的,如今說不得也只能拿起「石頭」,拿起「長矛」狠狠砸向、刺向台灣這種清教徒式,假清高、假道德的歪門邪道風氣。 請讓我從美國十九世紀的大文豪,霍桑所寫的經典巨著《紅字》講起 。 什麼是「紅字」? 大家別以為美國在 1776 年和英國開打獨立戰爭以後,在華盛頓 1789 年就職美國首任總統以後,所謂的「天賦人權烏托邦」就真的實現了。才沒那回事吶,縱然美國得以獨立建國,但過去 200 年宗主國英國的清教徒風氣,仍然深深影響著當時的美國社會。女子無才便是德,女人的婚姻要由父母來做主,女性是不可關心政治,更不具投票權。 萬一,要是有個女人犯了通姦罪呢? 那可是觸犯聖經中的天條,可以讓民眾用石頭砸死,可以把這「淫婦」吊死在絞刑架下。 這就是 1850 年,霍桑寫成這本開啟後世心理分析先河的小說,《紅字》的時代背景。 紅字也,原文是 Adultery ,通姦之義。這在我們今日的台灣來講,不但包括了婚外情,也含概了一夜情。 書中的女主角海斯特,年紀輕輕就奉父母之命嫁給了年歲大上許多的一位老醫生,也因而觸犯了 Adultery 這項來自清教徒的律法。活在古老波士頓的的這位少婦被拖上絞刑架示眾,被面前的群眾,逼迫著要求供出「和她共同行淫作樂的那位紳士」。 她,始終保持沉默。她能向誰傾訴呢,丈夫在娶了她後就突然失蹤多年,她能講出那後來認識她,同情她處境,甚至愛上她的那個男人嗎? 於是當地的民眾,強迫她在胸前的衣服,鏽上一個四邊鑲著華麗金線的斗大「腥紅 A 字」,這種恥辱,至死都不可拆下。 此後多年,無論海斯特走到哪裏,老遠就可望見她胸口那個叫人觸目驚心的大紅 A 字。無論她走何處,總是有居民對她指指點點,嘲笑她,百般羞辱她,她是一個不知羞恥的女人! 可海斯特並沒有因此屈服,依然保持著沉默,保護著心中的那一點情愫。她毅然以身上的紅 A 字,對抗起整個古老而龐大的清教徒社會。到頭來她終於贏得後來的人們,後世社會的尊敬,因為她戳穿了 17 世紀美國清教徒社會徹底偽善的虛無面貌。 想不到事隔兩百、三百、四百年了,在太平洋此岸的台灣,依然出現瘋狂的媒體和政客,依然有著滿嘴仁義道德的名嘴群,還是照搬當年清教徒的風氣,對著一個始終不發一語的女人,追殺到底。 有誰知道,孫小姐是在以她自己刻劃在心上的紅 Q 字〈 Quiet 〉,對抗這幫假腥腥的臭媒體、臭男人、臭社會? 更有誰能知道,每天對著她追打的這幫人,又有哪個不是在潛意識中‧趁機滿足自己對於這位孫小姐「意淫式的想像和快感」? 真是不到今日台北,不知台灣還在以 400 年前的清教徒的假道德標準,持續獵殺一個處於弱勢的美貌女子。 看看蘋果日報的那些個狗仔和文字記者,再看看電視上那些滿臉猙獰的「道學名嘴」面孔 ,他們就真的無「罪」,真的是那麼連女色都為之不屑一顧的「柳下惠」?屁咧,前者是為五斗米而賣靈魂,後者更不過就是為了區區數千元車馬費罷了。你們何嘗不是某種「跑攤男」、「陪笑郎」?出賣良心的,就比較清高? 可歸結到底,在這場外遇風波中,實質受到傷害的吳育昇太太和家人,又有誰付諸真誠關懷的?全都忙著「窺淫」去啦。 「捕獵女巫」啊,這種當代西方引以為恥的文化誅殺標記,卻換個面貌,正在我們面前活生生的上演著。 台灣,你的名字,叫,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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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