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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吳育昇風波,蘋果日報很臭!
2009/11/14 09:02:23瀏覽6304|回應83|推薦41

就在上個星期,江欽良黑道事件鬧得如火如如荼之時,吳育昇就此議題在立院質詢,據聞火力四射,抨擊的對象當然是爆出此一風波的壹周刊和蘋果日報。這件事,也在昨天下午中天台的政論節目中,由名嘴陳揮文一口道出,儘管語涉含糊,卻是一語中的。

但不管怎樣,吳育昇既然敢得罪台灣最不要臉、最無恥的壹集團,自己的言行就要更加小心。拿這事來說,連我都知道黎智英向來是「有仇不報非君子」的作風,吳育昇焉能不知?就算被人設計了,我也不會同情他,犯傻嘛。

現在好了,吳育昇已在昨天上午為自己外遇被蘋果日報逮到一事,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公開認錯和道歉。平心而論,從他當時表情的沉重,可看出他內心的愧疚,這態度較諸以往涉及同樣也是上薇閣被偷拍到的諸綠營名人,如誠仲謀、王世堅的耍賴和硬拗,要誠懇上許多。

人不怕犯錯,就怕事後死賴到底。既認了錯,講到底,因外遇事件所受到的傷害,肯定是吳育昇的妻子和家人,其他的,我們都無由置喙。殺人不過頭點地,如果媒體還是死咬不放,那以後沒有哪個人會犯錯後勇敢承認了,因為後果比不承認還更可怕,那何必認帳?

可眼前的發展,卻很不幸,咱們的媒體一如往常的,果然不願輕易放過這條新聞的嗆辣味道,今天繼續來個「追蹤報導」。你們這不是不給人留活路嗎?這哪是在報導,這是在消費吳育昇一家人!

媒體的嗜血和殘忍,只可以用「文化鯊魚」來形容。

現在,我要大聲質疑蘋果日報了,這起桃色事件中,和吳育昇在一起的那位小姐,是罪犯嗎?她有無隱私權和基本人權、司法人權?你們蘋果日報憑什麼把她現在的照片和學生時代的舊照,都公諸在社會大眾面前?

現在,大家都應看得出來,這蘋果日報的作為,其實比黑道還更猖狂,更可怕。就算那位小姐涉及妨害吳育昇的家庭,可也輪不到蘋果日報這種臭狗仔來抱不平,不是嗎?

明明是一樁挾怨報復的事件,蘋果日報還可以道貌岸然得像個「上帝」;明明是專賣情色和色情的「媒體娼妓」,哇哩咧,今天卻膽子大到敢公然裝出一副很純潔、很無辜的「媒體聖女」面貌!

我為何敢做這種指控?

這是因為他們的記者居然敢在自己報紙的頭版上,以很輕佻的語調,說會拍到吳育昇和第三者女生去薇閣,「純屬巧遇」,內文中還嘲笑吳育昇和對方有說有笑,旁若無人,他們絕對不是「跟拍」。

「純屬巧合」?蘋果日報,你們拿讀者當白癡在耍嗎?

首先,凡是在媒體做過事的都知道,壹集團的黎智英非常摳門,底下員工的薪資基本在中下水平,到了文字採訪記者和攝影記者這一層,那就更加低得可憐。至若外圍的狗仔,哪個不是按件計酬的?

光靠這樣的薪資水平,你們蘋果日報的記者去得起「 Neo 19 」大廈的高檔餐廳?就算勉強去得起,以科學的機率來算,除非你們去 1000 次,才「可能」只有 8 次的機會「押中」。這種以 100 次來算,就連一次都非常難碰到的概率,真能是「純屬巧合」? 如果這不是越描越黑,那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非在吳育昇的傷口上再撒下一把鹽不可,難道不是這樣嗎?

前幾天,我曾為文痛批壹集團是台灣非常不要臉的媒體。今天,請容我把這話收回來,我錯了,因為事實證明,蘋果日報不但是不要臉,還可以無恥到把自己妝扮成「聖潔貞女」的地步!

在黎智英的心目中,所謂的「言論自由」,不過是他迫害別人「隱私自由」的生財之道和殺人於無形的工具,如此罷了。

賣「淫」賣「穢」的蘋果日報,請不要告訴我們,你們是無辜的「路人甲」,因為你們確實就是貨既不真,價也不實的「媒體老娼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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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349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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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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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2009/11/15 12:35

既然大家都希望不要再分彼此,那坐而言不如起而行,先從自己個人的習慣用詞改起。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5 21:04 回覆:
說得好。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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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喜歡以所謂的「台灣話」稱呼「閩南語」
2009/11/15 12:31

在綠人找出LP建立台灣國,並經全民公投同意以「閩南語」做為台灣國的國語前,以「台灣話」稱呼「閩南語」,有歧視其他語言之嫌,特別是原住民、客家語言。

被綠人批評獨裁的的老蔣,當年也不敢以他那難懂的浙江話當成全中國的國語,綠人在未找出LP建立台灣國,並經全民公投同意前,就把「閩南話」當「台灣話」,豈不是比老蔣獨裁?!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5 21:03 回覆:

台獨那一套其實都是跟毛澤東學的,只是他們不知道罷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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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本只是其一
2009/11/15 12:18

最主要的是,我不希望在用詞上歧視其他人。

就我的認知,不論你來自哪裡、何時來台,只要是(曾)居住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台灣省)的國民,每個人都是台灣人,所以台灣人涵蓋原住民、民國38年前即已來台的閩南人、客家人,還有38年後才來台的各省籍人士,以及現在我們所稱的「新住民」。

如果大家都認同此論點,大家既然都是台灣人,又豈需要強調自己是台灣人,這就如同在一個家族裡,不必強調自己姓什麼?是什麼人一樣。

在台灣會以台灣人自稱的人,不外三種人:

一、是為了否定或暗示有人不是台灣人,這是綠人最喜歡幹的事,應予譴責,姑且不論,綠人根本沒有資格檢驗別人的DNA,否定別人不是台灣人,若真要區分的話,正港的台灣人應該是原住民。

二、被第一種人否定是台灣人,所以只好不斷強調自己也是台灣人,會這樣說的人,當然是以38年才來台的各省籍人士為代表。我認為這些人士,不必去附和助漲綠人那腦殘的論調,只需強調大家都是台灣人,或進一步要求綠人有種就說出哪類人不是台灣人。

三、屬於人云亦云之類,這類人是比較沒有族群概念的閩南人常做的事,所以用詞習慣隨波逐流,人云亦云,雖然不是故意歧視其他族群,但以此用詞自稱也確實有否定其他族群的含意,助長綠人挑播族群之嫌。

既然在台灣,大家都是台灣人,那如果要區分,當然就以你來自何處來區分,像我的祖先是來自大陸的福建,而且是第七代,所以我自稱是閩南人或來台第七代閩南人,而我老婆是眷村長大的第二代,我反對她自稱是外省人,我認為正確的稱呼應該是來台第二代的XX人,因為如果連自己都自稱是外省人,自己都是綠人挑播族群的幫兇,又怎能怪綠人挑播族群。

當然如果大家都習慣用我的用詞,我相信會有一股尋根熱,不信可以去問問 民國38年前其祖先就已來台的閩南人或客家人,他是來台第幾代,一定有許多人莫宰羊。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5 12:22 回覆:

您感慨良深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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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老早
2009/11/15 11:16

您老稱呼我為來台第七代兄,小弟可不敢當,小弟的年紀應該比您老小。

不知銀老是否能猜到小弟以「來台第七代閩南人」自稱的用意?

在台灣,我不喜歡以台灣人自稱。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5 11:24 回覆:
我了解您的用意,貴在不忘本。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5 11:28 回覆:
您今早寫的諸篇,是寫給1123t兄和眾網友看的。我覺總結來說,回應得很清晰,很理性,我就躲懶不一一回文了,謝謝您。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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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輕鬆談時事,也不對了?
2009/11/15 11:11

我也知你在當這討論是好玩, 以為是蚱蜢鬥雞公, 很得意.
但我的對象不在你, 而是在其他讀者.

你喜歡裝得道貌岸然,儼然是正義之士看時勢,那是你個人的問題,難道別人不能輕鬆談時事嗎?我又為何需要為你這類人氣壞自己的身體,那多划不來。

而我雖然是輕鬆談時事,但我的立論用字遣辭自我要求還算蠻高的,不怕接受其他網友的檢驗。所以你也不用自我膨脹,認為我是針對你而來,你,只不過是我用來發表我個人對時事看法的一個途徑罷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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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認為台灣的法律男女不平等
2009/11/15 10:54

我談台灣男女不平等的那段, 是在談論台灣社會男女地位的情況.

是你的心態有偏差,我才不管第三者是男還是女,我是在討論媒體是否有權公布第三者個人資料,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你偏偏要搞成是男女間的戰爭,就如璩美鳳光碟事件,另一位是男的,我也不認為媒體有權公布男主角的個人資料一樣。

========================

至於孫女士不斷被媒體公布報導其個人資料,以正常人而言,會嚇壞了,也是人之常情,現在的問題是,孫女士有出來在媒體鏡頭前裝可憐,博取大眾的同情嗎?如果孫女士真如你前所說的「我從來沒有看過成功或失敗的第三者, 向對方的配偶, 公開表示一絲自己的歉意」,你就會罵她是在裝可憐,博同情。我倒是想知道你到底要孫女士如何做。

一下子批評從沒第三者公開對對方配偶表示歉意,現在孫女士在被媒體不斷公布個人資料下,也只是被嚇壞了的人之常情反應,且未公開出來就被你批她沒有嚇壞了的正常反應。我看你乾脆就直說,反正孫女士與有婦之夫交往就是罪該萬死,理應浸豬籠算了,才能消消你們這些「正義之士」的怒氣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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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如此又如何
2009/11/15 10:31

.我從來沒有看過成功或失敗的第三者, 向對方的配偶, 公開表示一絲自己的歉意. 頂多是表面的三人和平達成協商, 就已是"很高尚"的結局.

就算如此又如何,看看吳育昇公開認錯,還不是被你這類人批得一無是處,我可以想像,即使第三者如你所說的公開表示歉意,sebastian這位仁兄一定會跳出來發表類似下面這些論調,相信你也不例外。

沒什麼"心而論" 做了就是做了

如果他內心愧疚,在出錯的當下為什麼沒有愧疚? 那不就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

如果真的是偶發性的動機,為什麼是用租來的名車而不是平常開的國產車?

如果用真的是香車載美人,那到底真的是只有一時的衝動了嗎? 還是計畫性的出軌?

如果是真的不是如一時的衝動,那為何,記者會要如此說?

如果他真的事後內心愧疚為何不早第一時間自已爆料? 非等到被拍出來了來又裝成內心的愧疚的表情?

不要說比誰比誰誠懇,再裝下去只會令人想提名他去報名最佳演技獎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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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就不完全贊成婦運人士的一些論調
2009/11/15 10:24

難道要把history也弄個herstory出來, 才叫平等?
在拉丁語文中, article是分男, 女, 中性的, 怎樣? 那也是男女不平等,
要全如英文改a an the才是平等? 平等不是絕對平等, 不是字面平等,
而是真實實則上的平等. 不求真實的平等, 求字眼的兩性男女來表示自己平等,
那是虛偽.

這些話有機會你應該去跟那些婦運人士好好溝通一下,也希望你能說服她們。

就我而言,我本來就不是完全認同婦運人士的一些論調,譬如婦運人士把封建農業時代的一夫多妻過渡衍生是大男人心態作祟下的產物,我就完全不能認同,有關這點的看法,只好等銀老開版有牽扯到此話題,我再談談我的看法,免得現在離題。

不過有關「男女平等」或「兩性平等」的用詞,我認為既然有一個更中性更公平更平等的用詞時,我就跟你不一樣,不會扯一大堆理由,繼續用「男女平等」用詞吃女人豆腐。如果有一個更平等的用詞可用,卻扯一堆理由,也不求字面上的平等,那又如何求實質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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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灣人至今仍學不會的. 你亂罵蘋果, 只因你對它有成見.它做錯了一萬件事, 不影響它做對的那一件,
它做對的那件事, 也不能掩蓋它做錯的那些, 這才是公平公正, 也是你一直辦不到甚至是利用這第三者, 以她的照片被公開來攻擊蘋果.

蘋果當然不是完全一無是處,但蘋果報導此事件時,刊登孫女士的照片,而不以馬賽克加以修飾,又公布孫女士的個人資料的作法,就是錯的。你不可以因為蘋果有其功用,就無視他不對的作法,甚至鼓勵這種侵犯隱私的做法,所以你所說的話,我原封送還給閣下。

除非你認為蘋果不把孫女士的照片PO出來或PO出來後稍加修飾或不公布孫女士的個人資料,就無法報導此挑色新聞。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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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是吳妻呢
2009/11/15 09:58

我以女性的觀點來看,孫女士被媒體揭發出來一點也不值得同情,實在是咎由自取。

不要說妳是女性,即使是男性,也都不希望發生此事,但這不代表任何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我倒想知道,如果妳是吳妻,妳希不希望家醜外揚,甚至被媒體不斷的報導,你認為媒體如此作法是為妳出氣?還是把妳當消費品,在傷害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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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扁家為例,試問諸位先進,阿扁貪污,誰會在乎媒體侵犯扁家隱私?當然各位大大又會說,「那不同,阿扁是竊國,孫女士不過是偷了人,除了吳夫人的家庭受傷,又礙到誰了?」

我在乎!媒體被批判後也開始在乎了。扁家曾是中華民國的第一家庭,其家中成員的個人資料根本是公開的資料,有些還是扁家自己公布的,所以媒體公布這些個人資料,並無不妥,但不表示任何人就可以以扁家是貪污嫌犯為由,任意公布扁家未公布的個人資料,如其病例等。

另外當媒體以閱聽人有知的權利,追蹤報導扁家小孩就學情況時,不也跟你們現在一樣「理直氣壯」嗎?可是被批判後現在又如何?為何不以誰叫他們生為扁家人,或閱聽人有知的權利為由,繼續追蹤報導扁家小孩的就讀情況嗎?

又,妳可不可以告訴我,一些專門報導監獄受刑人生活狀況的節目時,為要用馬賽克遮住受刑人的臉,也不公布受刑人的姓名?別忘了,這些受刑人都是經司法定讞有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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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士真沒有傷害到社會嗎?吳育昇可不是凡夫俗子,眼前折損的這位是身負國家重任、受民所託的國會立委啊!「依法」無罪,「論情」卻是該受到大眾檢視的。

你的意思換句話說,只要孫女士的對象只要不是政治人物就可以了?也就是說,孫女士的對象是國會議員,所以媒體有權公布其個人資料,如果對象不是國會議員或政治人物,媒體就沒權公布其個人資料?這是什麼跟什麼?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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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偽善把偷窺欲當是為吳妻出氣抱不平
2009/11/15 08:35

蘋果報導此事明明就是為了報紙的銷售量,各媒體跟進公布孫女的個人資料,也只是為了滿足一般人的偷窺欲來提升閱聽率罷了,怎麼會有人暗示這是為吳妻出氣抱不平。

依人之常情,當然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另一半偷腥,但我更相信如果不幸發生了,一個正常人絕不會喜歡家醜外揚,當然更不希望媒體不斷大幅報導此事。

除非有人確定吳妻不是正常人,否則媒體此大幅報導,公布孫女個人資料,甚至把吳妻與孫女兩人比較,到底是在為吳妻出氣抱不平,還是對吳妻一再的傷害?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5 09:43 回覆:

來台第七代兄,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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