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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吳育昇風波,蘋果日報很臭!
2009/11/14 09:02:23瀏覽6299|回應83|推薦41

就在上個星期,江欽良黑道事件鬧得如火如如荼之時,吳育昇就此議題在立院質詢,據聞火力四射,抨擊的對象當然是爆出此一風波的壹周刊和蘋果日報。這件事,也在昨天下午中天台的政論節目中,由名嘴陳揮文一口道出,儘管語涉含糊,卻是一語中的。

但不管怎樣,吳育昇既然敢得罪台灣最不要臉、最無恥的壹集團,自己的言行就要更加小心。拿這事來說,連我都知道黎智英向來是「有仇不報非君子」的作風,吳育昇焉能不知?就算被人設計了,我也不會同情他,犯傻嘛。

現在好了,吳育昇已在昨天上午為自己外遇被蘋果日報逮到一事,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公開認錯和道歉。平心而論,從他當時表情的沉重,可看出他內心的愧疚,這態度較諸以往涉及同樣也是上薇閣被偷拍到的諸綠營名人,如誠仲謀、王世堅的耍賴和硬拗,要誠懇上許多。

人不怕犯錯,就怕事後死賴到底。既認了錯,講到底,因外遇事件所受到的傷害,肯定是吳育昇的妻子和家人,其他的,我們都無由置喙。殺人不過頭點地,如果媒體還是死咬不放,那以後沒有哪個人會犯錯後勇敢承認了,因為後果比不承認還更可怕,那何必認帳?

可眼前的發展,卻很不幸,咱們的媒體一如往常的,果然不願輕易放過這條新聞的嗆辣味道,今天繼續來個「追蹤報導」。你們這不是不給人留活路嗎?這哪是在報導,這是在消費吳育昇一家人!

媒體的嗜血和殘忍,只可以用「文化鯊魚」來形容。

現在,我要大聲質疑蘋果日報了,這起桃色事件中,和吳育昇在一起的那位小姐,是罪犯嗎?她有無隱私權和基本人權、司法人權?你們蘋果日報憑什麼把她現在的照片和學生時代的舊照,都公諸在社會大眾面前?

現在,大家都應看得出來,這蘋果日報的作為,其實比黑道還更猖狂,更可怕。就算那位小姐涉及妨害吳育昇的家庭,可也輪不到蘋果日報這種臭狗仔來抱不平,不是嗎?

明明是一樁挾怨報復的事件,蘋果日報還可以道貌岸然得像個「上帝」;明明是專賣情色和色情的「媒體娼妓」,哇哩咧,今天卻膽子大到敢公然裝出一副很純潔、很無辜的「媒體聖女」面貌!

我為何敢做這種指控?

這是因為他們的記者居然敢在自己報紙的頭版上,以很輕佻的語調,說會拍到吳育昇和第三者女生去薇閣,「純屬巧遇」,內文中還嘲笑吳育昇和對方有說有笑,旁若無人,他們絕對不是「跟拍」。

「純屬巧合」?蘋果日報,你們拿讀者當白癡在耍嗎?

首先,凡是在媒體做過事的都知道,壹集團的黎智英非常摳門,底下員工的薪資基本在中下水平,到了文字採訪記者和攝影記者這一層,那就更加低得可憐。至若外圍的狗仔,哪個不是按件計酬的?

光靠這樣的薪資水平,你們蘋果日報的記者去得起「 Neo 19 」大廈的高檔餐廳?就算勉強去得起,以科學的機率來算,除非你們去 1000 次,才「可能」只有 8 次的機會「押中」。這種以 100 次來算,就連一次都非常難碰到的概率,真能是「純屬巧合」? 如果這不是越描越黑,那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非在吳育昇的傷口上再撒下一把鹽不可,難道不是這樣嗎?

前幾天,我曾為文痛批壹集團是台灣非常不要臉的媒體。今天,請容我把這話收回來,我錯了,因為事實證明,蘋果日報不但是不要臉,還可以無恥到把自己妝扮成「聖潔貞女」的地步!

在黎智英的心目中,所謂的「言論自由」,不過是他迫害別人「隱私自由」的生財之道和殺人於無形的工具,如此罷了。

賣「淫」賣「穢」的蘋果日報,請不要告訴我們,你們是無辜的「路人甲」,因為你們確實就是貨既不真,價也不實的「媒體老娼妓」!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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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anghu999&aid=349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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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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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16 09:19

紙包不住火,才是天理.
暗室不虧,才是天理.
冥冥之中,天自行天理.

這跟黎智英沒有關係,別扯遠了!
今天蘋果不報,他日自有其他人報.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6 09:45 回覆:
道德牌喔,很不民主呢,呵呵。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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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蘋果成為孫女士的老爸、監護人了?
2009/11/16 08:47
難道所謂衛道之士的水平就只有這樣,把蘋果變成是孫女士的老爸與監護人?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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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所言不也適用你這種假道學人士身上
2009/11/16 08:42

從頭到尾,以道德殺人的人不正就是你嗎?吳育昇是政治人物,理應受公評,這裡的多數網友大都沒為吳育昇叫屈。

反而是你這種假道學之士從頭到尾,總是高舉道德旗幟,為蘋果公布個人資料侵犯隱私的行為合理化,甚至可笑到把一個媒體是否可以以泛道德的理由去侵犯個人隱私的單純議題,轉化成是男女戰爭,說什麼大男人心態,潛台詞是"好好侍候大爺, 那你就平安無事做你的小女人, 總之大爺爽了就有你的好處".  等等。

你還真沒有自知之明,不知你實在很爆笑。

奉勸你以後要高舉道德旗幟批判他人時,先想想「 道德殺人者,人必以道德殺之!」這句話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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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真是習慣混淆視聽
2009/11/16 08:20

現在我反駁, 你就再說自己不認同, 還要我去跟那些女權主張的辯,
這是你玩反覆手法在推卸自己言責. 男子漢做成這樣, 就真的不知所謂,

體念你年輕, 這就算你不懂事吧, 但我已沒興趣跟你浪費時間了.
請你先告訴我,一個人對一個團體或個人的全部論調是不是只能有兩種選擇,要就全部贊成接受,要就全部反對不接受?如果不是,那就請你再好好看清楚我反對婦運人士哪些論調,不反對那些論調。

如果你真的看不懂中文我就在重新說一遍,

對婦運針對「男女平等」用詞的訴求,我認為既然有一個更中性更平等的「兩性平等」用詞可用,我不反對婦運的這個訴求,換句話說,我反對你用種種理由,為自己連字面的平等都不求,還有何資格道貌儼然為女人求實質的平等。你這算什麼男子漢?又算什麼衛道人士?你一個老男人活了大半輩子也實在太不懂事了吧!

另,我說我也不完全贊成婦運人士的一些論調,指的是婦運人士把封建農業時代的一夫多妻過渡衍生是大男人心態作祟下的產物,你怎麼會竹竿倒菜刀,認為我是認同你那為自己拒絕求字面上的平等所找的理由呢?

為免你這個老男人混淆視聽,我把我的原文重PO一次:

這些話有機會你應該去跟那些婦運人士好好溝通一下,也希望你能說服她們。

就我而言,我本來就不是完全認同婦運人士的一些論調,譬如婦運人士把封建農業時代的一夫多妻過渡衍生是大男人心態作祟下的產物,我就完全不能認同,有關這點的看法,只好等銀老開版有牽扯到此話題,我再談談我的看法,免得現在離題。

不過有關「男女平等」或「兩性平等」的用詞,我認為既然有一個更中性更公平更平等的用詞時,我就跟你不一樣,不會扯一大堆理由,繼續用「男女平等」用詞吃女人豆腐。如果有一個更平等的用詞可用,卻扯一堆理由,也不求字面上的平等,那又如何求實質上的平等?

========================

就這樣吧. 天下是非公道, 大家心中自有把秤,
台灣若是變成你們這種人當道, 永遠就只有沉淪於口水廝殺中而得不到任何改善.
你們的手段方法, 跟你們罵的蘋果, 也是五十百步之別而已. 請了.

公道本就在人心,但時間會證明絕不會在一個喜歡竹竿到菜刀、混淆視聽的人身上。

現今的台灣之所以如此沈淪,就是因為你這類人正在當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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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人廢言
2009/11/16 08:02
而且你的價值觀也不一定絕對.
所以我才說你必須審視自己的公平與公正.
比如, 你在批蘋果不應登照片, 那是侵犯個人私隱人權,
那請問, 你部落格登的那小女孩, 是令千金吧?
你把她照片貼出來, 你獲許可沒有? 還是你認為令嬡是你生的, 小孩子, 問家長就成?
畢竟, 那是她的照片, 你登之前, 問了她好不好, 喜歡不喜歡沒有?
否則, 你跟蘋果豈不是一路貨? 跟吳之前罵人無恥, 自己更無恥, 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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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此文
2009/11/16 05:34
http://news.mingpao.com/20091116/msa.htm
南方朔 - 道德殺人者,人必以道德殺之!

"...男女共餐後即開房間,這絕對不可能是第一次,但他仍兀自宣稱自己是一時「衝動迷失,理智昏亂」。"

南方朔此文才算是中肯分析. 跟你的小罵大幫忙, 把吳育升輕輕放過, 為其緩頰, 轉把矛頭轉向蘋果.  蘋果作為可議, 但卻不足以讓你那樣重鹽加醋的"挾怨報復"""媒體娼妓".  這不成比例的誇大聚焦, 就給人一種圍魏救趙的感覺.

藍綠之所以可以惡鬥不絕, 就是老是黨同伐異. 要是對方陣營犯錯, 勢必無限上綱鞭笞, 但換了自己隊友, 卻是偃旗息鼓, 小罵大幫忙, 轉移陣地. 這種心態就註定了沒法向上提升.  因為當事人沒有壓力, 沒有peer pressure. 而且知道風頭一過又可以當沒事人. 反正自己陣營的如你者, 根本第一時間就當水過無痕了, 那他們還怕什麼十目所視? 下回掩藏得好些, 就如你說的不"犯傻"就是了嘛.

哀莫大於心死. 台灣人民心態如此, 還需要什麼中共, 美國毒牛肉? 早就自己暗暗地芷蘭之根, 其漸之滫, 自我了斷了. (對, 這用你們的話來說, 叫溫水煮青蛙"吧)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6 05:54 回覆:
那糟糕了,凡知老銀者,皆知他最厭惡的就是南方朔此人的言行不一,口說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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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03:51
對方不也是沒有指稱嗎? 怎地你就不誤會呢?

那位, 你不認同的觀點, 不加註明而引用, 當然就代表你是認同這觀點.
怎可能要求反對你的人自己去跟那些人說? 我現在是跟誰在對話?
這種做法, 是在耍滑頭, 知道嗎? 要我不追究反駁, 你就藉此矇過去了,
現在我反駁, 你就再說自己不認同, 還要我去跟那些女權主張的辯,
這是你玩反覆手法在推卸自己言責. 男子漢做成這樣, 就真的不知所謂,
體念你年輕, 這就算你不懂事吧, 但我已沒興趣跟你浪費時間了.
你是抱著玩文字遊戲, 網上口水的心態來回應的. 我不喜歡跟這樣無聊的台灣人耗精力.
就這樣吧. 天下是非公道, 大家心中自有把秤,
台灣若是變成你們這種人當道, 永遠就只有沉淪於口水廝殺中而得不到任何改善.
你們的手段方法, 跟你們罵的蘋果, 也是五十百步之別而已. 請了.


日月光明 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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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言論
2009/11/16 00:36
 
臺灣某些媒體臭爛低劣﹐唯恐天下不亂﹐眾所週知!尤其以「疫週刊」﹐「貧槨日報」﹐和「羶痢電視」為最!

整個吳育昇婚外情事件是﹐吳育昇﹑吳妻劉娟娟﹐和介入事件第三者的孫仲瑜﹐三個人的私事﹐任何外人都沒有必要過問。從法律觀點來看這是個人隱私﹐別人更無權過問。

閣下言論公正﹐立論和推理完全認同。鼓掌!鼓掌!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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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錢有死士
2009/11/15 23:30
黎胖子真可能會出大錢跟監你.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6 05:53 回覆:

哈哈,那他該叫黎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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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2009/11/15 20:39

這夏至日在東井,冬至日在牽牛,呵呵,感謝銀老看得懂小妹回應。


銀正雄(ganghu999) 於 2009-11-15 21:06 回覆:
哪裏話,該道謝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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