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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4 09:02:23瀏覽6297|回應83|推薦41 | |
就在上個星期,江欽良黑道事件鬧得如火如如荼之時,吳育昇就此議題在立院質詢,據聞火力四射,抨擊的對象當然是爆出此一風波的壹周刊和蘋果日報。這件事,也在昨天下午中天台的政論節目中,由名嘴陳揮文一口道出,儘管語涉含糊,卻是一語中的。 但不管怎樣,吳育昇既然敢得罪台灣最不要臉、最無恥的壹集團,自己的言行就要更加小心。拿這事來說,連我都知道黎智英向來是「有仇不報非君子」的作風,吳育昇焉能不知?就算被人設計了,我也不會同情他,犯傻嘛。 現在好了,吳育昇已在昨天上午為自己外遇被蘋果日報逮到一事,召開記者會向社會公開認錯和道歉。平心而論,從他當時表情的沉重,可看出他內心的愧疚,這態度較諸以往涉及同樣也是上薇閣被偷拍到的諸綠營名人,如誠仲謀、王世堅的耍賴和硬拗,要誠懇上許多。 人不怕犯錯,就怕事後死賴到底。既認了錯,講到底,因外遇事件所受到的傷害,肯定是吳育昇的妻子和家人,其他的,我們都無由置喙。殺人不過頭點地,如果媒體還是死咬不放,那以後沒有哪個人會犯錯後勇敢承認了,因為後果比不承認還更可怕,那何必認帳? 可眼前的發展,卻很不幸,咱們的媒體一如往常的,果然不願輕易放過這條新聞的嗆辣味道,今天繼續來個「追蹤報導」。你們這不是不給人留活路嗎?這哪是在報導,這是在消費吳育昇一家人! 媒體的嗜血和殘忍,只可以用「文化鯊魚」來形容。 現在,我要大聲質疑蘋果日報了,這起桃色事件中,和吳育昇在一起的那位小姐,是罪犯嗎?她有無隱私權和基本人權、司法人權?你們蘋果日報憑什麼把她現在的照片和學生時代的舊照,都公諸在社會大眾面前? 現在,大家都應看得出來,這蘋果日報的作為,其實比黑道還更猖狂,更可怕。就算那位小姐涉及妨害吳育昇的家庭,可也輪不到蘋果日報這種臭狗仔來抱不平,不是嗎? 明明是一樁挾怨報復的事件,蘋果日報還可以道貌岸然得像個「上帝」;明明是專賣情色和色情的「媒體娼妓」,哇哩咧,今天卻膽子大到敢公然裝出一副很純潔、很無辜的「媒體聖女」面貌! 我為何敢做這種指控? 這是因為他們的記者居然敢在自己報紙的頭版上,以很輕佻的語調,說會拍到吳育昇和第三者女生去薇閣,「純屬巧遇」,內文中還嘲笑吳育昇和對方有說有笑,旁若無人,他們絕對不是「跟拍」。 「純屬巧合」?蘋果日報,你們拿讀者當白癡在耍嗎? 首先,凡是在媒體做過事的都知道,壹集團的黎智英非常摳門,底下員工的薪資基本在中下水平,到了文字採訪記者和攝影記者這一層,那就更加低得可憐。至若外圍的狗仔,哪個不是按件計酬的? 光靠這樣的薪資水平,你們蘋果日報的記者去得起「 Neo 19 」大廈的高檔餐廳?就算勉強去得起,以科學的機率來算,除非你們去 1000 次,才「可能」只有 8 次的機會「押中」。這種以 100 次來算,就連一次都非常難碰到的概率,真能是「純屬巧合」? 如果這不是越描越黑,那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非在吳育昇的傷口上再撒下一把鹽不可,難道不是這樣嗎? 前幾天,我曾為文痛批壹集團是台灣非常不要臉的媒體。今天,請容我把這話收回來,我錯了,因為事實證明,蘋果日報不但是不要臉,還可以無恥到把自己妝扮成「聖潔貞女」的地步! 在黎智英的心目中,所謂的「言論自由」,不過是他迫害別人「隱私自由」的生財之道和殺人於無形的工具,如此罷了。 賣「淫」賣「穢」的蘋果日報,請不要告訴我們,你們是無辜的「路人甲」,因為你們確實就是貨既不真,價也不實的「媒體老娼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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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