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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30 09:25:07瀏覽1459|回應5|推薦17 | |
早在十年前,當時的台灣流行挺扁的「政治正確」論調,一時之間媒體和政論節目無不視陳水扁為台灣政壇的超級天王,是台灣未來的救星。那段時間,只要稍涉批評陳水扁者,即便投書到平面媒體,也常遭封殺。 這種政治正確風尚,至少讓中華民國全體百姓足足過了 8 年痛苦的日子。 如今想起來,還是餘悸猶存。 現在風水輪流轉,當年極力「挺扁」的那幫媒體人和政論節目名嘴,「政治正確」的槍口,從「挺扁」轉為「反馬」、「打馬」。他們在電視上公然宣稱,如果連陳水扁都如此不可靠,那台灣還有哪個政治人物是可信賴的?可在我看來,這幫人就像李遠哲那樣,從不因自己看錯人而道歉,以前因為「盲目」而挺扁,現在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反過來又要求大家「盲目」反馬。膽敢持反對論調者,通通都是無知和愚蠢的馬迷,只有他們才是民主先知,可以對馬政府下指導棋。 可奇怪了,為什麼咱們台灣這幫媒體人和名嘴,如果真的是「民主先知」,當年為何會看錯人?既然以前都無識人之明,如今何嘗不是無「識己之智」? 這就是「政治正確」的可怕,可以讓人當瞎子,當鴕鳥,搞到最後,平面媒體記者可以躲在報紙堆內「生火取暖」,政論名嘴窩在攝影棚中「相互取暖」。至此,台灣政壇在他們不斷提供和餵養錯誤的資訊下,欲求不錯亂者,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反正,不管馬英九想做什麼,或現在正在做什麼,先「反」就「對」了,先罵,就一定贏,至少會很「安全」。即便馬英九的政策本身,是有利於國家發展的,但在他們心目中,抱歉,絕對是嗤之以鼻。 很不幸,這樣的事實,眼前就有一例。 昨天的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針對馬英九決定修法,把黨內賄選課以刑責的議題,火力全開,寫了一篇〈國家是我家?殺雞用牛刀!〉的「冷眼集」特稿,讓我讀完,當下只有一個感覺,道德意識如此薄弱的記者是怎麼混進聯合晚報的,還能膽子大到寫起「特稿」屬性的「冷眼集」來? 綜觀吳志雲的這篇文章,歸納重點如下: 1 、黨內選舉賄選,選罷法第 101 條已有處罰規定。 2 、黨內賄選是國民黨的家務事,馬英九要動用「有限的公權力資源」修法處罰,是否把「國家」當成「我家」?殺雞豈非用牛刀! 3 、將來再政黨輪替,有誰還記得國民黨有多少名中常委和中委 。 諸位看看其內容,大概也只能以「顛倒錯亂、胡說八道」八個字來形容這位記者的專業水準了。為了公平起見,現在不妨讓我逐一駁斥,如下: 1 、中華民國修訂過後的選罷法有兩套,一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一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吳志雲記者顯然沒搞清楚政黨內所涉及的賄選,不適用現在的相關法條。這位記者先生行文所表現的,正是道地的「理盲」。 2 、黨內賄選,只有國民黨才有嗎?盡人皆知,民進黨的人頭黨員、走路工都是這種賄選亂象的產物,能沒有嗎?那麼,台聯又如何?有誰敢講沒有的。如果黨內賄選已成普遍現象,那麼馬英九這一撥亂反正的政策,攸關台灣未來民主的發展,怎麼會是把「國家」當成「我家」?吳志雲在這上頭,不但理盲,還「濫情」到無限上綱的地步。 3 、任何人都知道有能力競選黨內中常委、中委,或民進黨的中評委,不管政黨輪不輪替,都有可能會出來競選公職人員,乃至總統大位。設若一開始在黨內就可以靠賄選而當選,焉知他不會用相同的卑污手段,把整個台灣弄得烏煙瘴氣? 吳志雲顯然認為,「惡小」是可以為之的,馬英九所做的政治革新,是「善小」,不應修法動用公權力來做的。 經由以上分析,我們自是不難發現,吳志雲這位政治記者,在專業上是如何短視,在道德是非的判斷上,是如何薄弱,就連寫評論所該具備的起碼邏輯能力都付諸闕如。請問,這樣的媒體人,我們如何能指望他有報導事實和真相的能力,又如何能負起媒體所應當為的社會責任? 更不幸的是,這種「以盲引盲」的政治正確,可不單只有聯合晚報的吳志雲一個人,放眼當今媒體和名嘴,有哪一個不會犯此毛病的?要不要我再舉幾個人名?邱毅、黃創夏、陳揮文、陳鳳馨、李明賢 …………. 。 對不起,族繁不及備載。 時至今日,很多人都說台灣政治很亂,可卻從不檢討之所以會產生這種亂象的根由,實在是因為我們的媒體濫竽充數、讓不具專業能力的記者混進隊伍的結果,實在是大家普遍缺乏獨立的判斷能力,讓名嘴胡作非為所導致的惡果。 想要中華民國政治清明嗎?答案就在我們自己的思辨能力上, 不要偷懶不去用!
註:吳志雲所寫的「冷眼集」,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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