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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不爭?辯不辯?
2007/09/09 17:29:55瀏覽2730|回應6|推薦25

 

引用文章:啜一口香醇

 

虛妄和沒有意義的爭辯﹐的確沒有必要﹔但為了真相和真理﹐卻要竭力的爭辯

—— 以上﹐是聖經裡的教導﹐也是使徒保羅說過的話﹔

一個人若稱自己是「基督徒」﹐卻只專顧自己﹐就不是真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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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yjen&aid=1220660

 回應文章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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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2007/09/11 20:07

許多台灣人今天高喊「阿扁下台」﹐但我想說:如果許多人「以為縱容就是寬容」和「有愛心卻沒智慧」的情況不改善﹐就算這個阿扁下台了﹐還是會有另一個阿扁能成功的欺騙許多的台灣人民﹐A一堆錢﹐然後走人(而且﹐在任何領域﹐都有阿扁型的人存在)﹐那時﹐又要再高喊「阿扁二下台」嗎?

阿扁應下台﹐但台灣人民的縱容、愚昧、輕信人言、只看表面…是不是更應下台?

還有﹐不是說出口的﹐就是道理﹐也不是傳統或流傳下來的東西都是好的(如果傳統都是好的﹐那我們今天應該繼續纏小腳或留辮子)﹐並且要看是不是將這道理或理論應用得當﹐而非將對的道理或理論﹐應用在錯誤的情況或人身上。

「無毒不丈夫」、「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也都是古人說的﹐但古人說的都一定對嗎?而有人選擇避世、明哲保身…﹐有人選擇入世、幫助別人(就如耶穌)…﹐只要不是做壞事﹐以上兩者都是沒有錯的選擇﹐雖然後者其實是更正確的。但如果前者因此說後者錯、要像他才是對的﹐那就真的是本末倒置、是非不分了。

你不想進天堂﹐是你的選擇﹐但不要攔著想幫助人進去和想進去的人。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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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1 01:01

「先了解清楚事情﹐再來說話或下判斷」﹐這是更基本的做人道理。

我絕對寬恕和原諒﹐但絕不姑息和縱容﹔認為被譭謗者是譭謗者的人﹐才可笑﹔

我如果「說賊是賊」﹐並不是「不寬恕或修養差」﹐而是「說實話、做對的事」。

從許多網友的反應和處事的態度﹐我終於知道:阿扁會成為今日台灣的禍害﹐不是沒有原因的﹐它絕對不是一天造成的﹐而且是因為有願捱的人…

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人﹐當然可以說得輕鬆﹐也的確可以事不關己﹐但如果因此要當事人也不說不做甚麼﹐甚至認為去說去做甚麼就是錯的﹐就很可笑了!(像鴨姐和catling﹐也是在她們也身陷其中時﹐才明白那是怎麼回事。)

我因為發生的一些事﹐認清了許多人﹐所以﹐如果能再認清多幾個﹐也不是壞事。

晨曦小姐的為人我了解﹐所以即使她有許多事並不清楚﹐但她本來就幾乎不問世事﹐而且是好意﹐所以她對我說以下的話﹐我可以接受﹐但我有我的決定。

至於那個甚麼大毛和二毛﹐就真的是自取其辱、自曝其短了!

從他(們)的例子﹐大家也可以知道:我不主動與人為敵或惹事﹐但我也不怕事。

他(們)既然說他(們)已經離開聯網而且是不干其事的人﹐都管不住自己﹐要到我的網誌來含血噴人和誣賴我﹐該去對他/她說些話的那些人﹐他(們)卻甚麼都不說﹐甚至反而說那些人好(甚麼人就說甚麼話、做甚麼事﹐所以這些人是自己曝露他們自己是甚麼樣的人)﹐又有甚麼資格說那些還在聯網並且被譭謗、侮辱、恐嚇…的當事人呢?先管好他們自己﹐才是他們應該做的事吧?

不責備做壞事的人﹐反而說因此去報警的人是破壞和平和安寧的人…

—— 我只能說:用「兩條蟲」作頭像﹐果然“很適合”他(們)!

這樣的一些人離開聯網﹐才是網友之福啊!真有自知之明﹐謝謝了!

P.S.

已不在聯網?不用回覆?—— 和teacat愛用的說辭真像﹐不會是“好朋友”吧? 本尊和被識破的分身已不能用﹐竟然要用到已經久不發文甚至已捨棄的分身?

✽ 貓 ✽(fyjen) 於 2007-10-10 13:46 回覆:

為免作賊心虛者刪除回應﹐將其留言複製在此 ——

<>

大毛 & 二毛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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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小姐, 請給聯網人一個安靜的空間...好嗎 ?
回覆此篇 刪除 2007/09/10 19:02

親愛的貓小姐,

您捧著那顆血紅血紅的東西是什麼 ? 是"愛心"嗎 ? 是"真心"嗎 ?

在您像福爾摩斯大偵探一般 , PO 了一堆令人疲憊不堪的"還原文章"之後, 您尋找到了什麼真相 ? 在您見縫插針,逢人便咬的遊戲裡, 您還要傷及多少無辜 ???  

這難道就是您的"教義" ? 還是....這就是您在聯網的主要目的呢 ?

亂了這麼多個月了....讓大家好好休息....好麼 ???

我只是一個關了網的小人物, 不值得您回覆半個字, 您即便回覆我也看不到,因為.....我從來就不喜歡到一個腥風血雨的地方 !

小姐....西子捧心原是美 , 但....您捧著那...血紅...血紅的...是...什...麼...呢 ???


晨曦Catherin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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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爭不辯
2007/09/10 21:09

真對不起 ! 阿姐上篇回應的標題誤打了,

應是『不爭不辯』.

✽ 貓 ✽(fyjen) 於 2007-09-11 00:51 回覆:

我想問:如果有個人被冤枉殺了人﹐他/她應不應該為自己爭、為自己辯?

但謝謝晨曦小姐的提醒。 ^^


晨曦Catherin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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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0 21:07

貓貓: 妳聽阿姐也來說說話, 阿姐是真的非常中立的, 阿姐希望大家來這裡對自己有好處, 對別人也有好處, 就是互相學習, 教學相長, 所以呢就把過去的恩恩怨怨都一筆勾消, 大家都來做個大肚量的人好不好? 儘管嘻嘻笑笑, 不要吵吵鬧鬧 ,人生不長, 我們都來做一些有益大眾的事好不好? 因為和貓貓有些老交情, 所以來這裡說說話, 阿姐說話比較語重心長, 也比較淺顯. 但只是表達我個人對這塊園地真正的愛護之心.

我記得以前聽過幾句話 拿來和大家共同思考 也包括我自己

攻人之惡毋太嚴,要思其堪受. 教人以善毋過高, 當使其可從. 己性不可任, 當用逆法制之. 其道在一「忍」字. 人性不可拂, 當用順法調之, 其道在一「恕」字.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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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0 13:45

回 瞎子摸象:

不是鄉願或烈士﹐只是做我該做的事、說我該說的話﹐就這麼簡單。 ^^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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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愿 or 烈士 ?
2007/09/09 23:58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mbr8879576&f_ART_ID=282070
懇請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