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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宗教通識推廣之建言_108.8.26
2019/10/31 00:04:01瀏覽169|回應0|推薦1

 

    在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綱中,對於「宗教」議題,係在「道德與法律規範」單元中,將其視為較不具強制約束力的社會規範,概要論述;該單元的授課內容及考試重心,通常是放在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憲法、民法、刑法及行政法等內容。

    若就栽培社會公民,及早建立學生法治意識,俾利其將來進入社會時能遵序守法,成為社會適應力良好的公民,這樣的授課比重安排,其實是合理的。然而,由於「宗教」議題,在課本中的論述相對較少,許多學生其實對宗教的認識不夠全面,即使是常見的宗教,如: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佛教、伊斯蘭教等,或許也欠缺正確的認識。

    近來,臺中高鐵站穆斯林「祈禱室」標示牌,引起網友的關注討論,進而躍上新聞報導,從此可發現,臺灣雖然有「清真寺」,但一般民眾,對於伊斯蘭教的信仰內容,多半是陌生而不會主動認識的。若能透過伊斯蘭教文化節等活動,廣邀各其他宗教、乃至沒有宗教信仰的民眾,認識該宗教,對於社會的多元融合,相信有一定的幫助。

    然而,針對單一宗教,透過舉辦活動、講座方式,提升社會大眾對該宗教的認識,固然有教育意義,畢竟仍不夠全面。假如能將大學院校中,諸如「宗教概論」、「宗教文化史」等宏觀性的科目,轉譯為淺顯易懂的數位教材,提供學習誘因,使在學學生、一般民眾,願意透過線上學習,認識更多平常不曾接觸的宗教,培養「多元尊重」各種宗教的觀念,認識宗教對於社會維繫的意義與限制,這也是公民社會教育範疇的實踐。

    古人云:「風俗之所尚,在乎一二人心之所向」今日社會雖然已經相當多元及開放,然而社會風氣的影響力,仍深受影響力較大的名流影響,例如:學校校長、地方首長、企業領袖等。如欲推廣宗教通識觀念,讓常民對於宗教普遍增廣認識,可能仍需禮請這些有影響力的長者,身先表率開始。例如:學校校長善用朝會時間,平等講解各種宗教的正面故事,帶領學生認識更多平常較陌生的宗教,培養學生寬宏的宗教視野。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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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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