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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 (路權的優先順序) 2-2
2016/01/18 00:46:55瀏覽220995|回應129|推薦18

車禍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路權的優先順序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

1路權的概念

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因此鑑定車禍的肇事責任,就不得不先從「路權」的議題先行了解。

(1)路權是什麼?

路權,是指對於使用道路或道路上相關設施(例如交通號誌)的人或車,誰有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而言。一方有使用道路的權利,另一方就有遵守道路使用的義務。

(2)只有優先路權,沒有絕對路權

因此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概念,有優先使用道路權利的人或車,便具有優先路權;沒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則有義務尊重並禮讓具有優先路權的用路人,如有違反,致釀交通事故,就要負起法律上的責任。

2 路權的優先順序

路權就是用來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及設施先後順序的權利;誰有優先路權,應按現行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燈停,燈行,指的就是綠燈方向行進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

3 交路口發生車禍時,如何判斷路權的優先?

許多車禍都是在路口發生,然而優先路權的判斷,既不是比馬路的寬窄大小也不是以「路」>「街」>「巷」>「弄」的方式來認定以下是實務上判斷路權優先順序的基本原則:

(1)路口有人員指揮交通時,交通指揮優先

因此不管路口有無紅綠燈的交通號誌,只要有員警在路口指揮交通,用路人就應依員警的指揮,以定道路優先使用的順序。

(2)路口有燈管制的交通號誌時

燈」方向的人車有優先通行權

用路人應遵循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這是基本常識,因此就不再贅述。

(3)路口有閃燈、閃燈的交通號誌時

「閃燈」道路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行駛在「閃紅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停」,確認「閃黃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行駛在「閃黃燈」道路上的車輛行經路口時,應先「減速」,確認「閃紅燈」方向的道路無來車後,再通行。

(4)支線道車輛應禮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幹線道上的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在沒有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的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如何判斷是否為支線道?通常臨接路口處,地上有寫「」或「」字樣的道路,可能就是支線道

(5)少線道車輛應禮讓多線道車輛先行

多線道車輛有優先通行權

線道的多少,是看同一方向行進的車道數有多少,而不是看一整條馬路有多少車道。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與往東方向,各為1線道

----------------------

← 往西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1線道;往東方向為2線道

----------------------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例如下圖:往西方向為2線道;往東方向為3線道 (要扣除往西的公車專用道)。

----------------------

往西

---------------------

往東 →

-- -- -- -- -- -- --

往東 →

-- -- -- -- -- -- --

← 往西 (公車專用道)

-- -- -- -- -- -- --

往東 →

----------------------

(6)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直行有優先通行權

(7)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右方有優先通行權

換言之,當你騎車或開車到路口時,看到你右手邊的路口有車輛要出來時,就應該禮讓對方車輛先行,因為此時的你,就是所謂的「左方車」。

結論: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責任的歸屬;要確認車禍肇責,還是要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及「路權」來研判。

 

法蘭客

有糾紛?找調解會!2020年1月出版

法律保護誰?(已下架)

《出車禍了!然後咧?》2017年8月出版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改版中)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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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9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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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
2016/04/19 00:23

上面寫說 如果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

同為直行車在慢車道,如果左方是機車,右方是汽車,兩車相撞

也是如同上面所說的情況,機車是要讓右邊的汽車嗎?

機車右側前毀損,汽車左側前葉子板部分毀損(左前輪胎前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4-20 22:10 回覆:

本文章關係優先路權的規定,是針對發生在路口時的車禍所做的說明。

但你的問題似乎沒有提及是在路口發生時的情形?何況同為直行車,也有分同向直行或對向直行兩種情況,如果是在路口,當然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先行的原則不變;但若非發生在路口,那就要看個案具體情形為何而定,何以汽車在慢車道?且在機車右方(外側)?是剛起步而未注意車前狀況?還是機車或汽車有變換車道而未注意前(後)車況的問題?故似乎未可一概而論。

以上說明~請參酌


cicin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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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00:47

版主 您好, 近期因發生車禍, 於發生經過有些疑問, 所以上網查些資料後剛好看到您的部落格, 覺得收益良多。也剛購買您著作的書籍,在書還沒到貨之前,有些問題想請教。(附上交通事故圖當時路口圖)

問題1: 依您的觀點,此事件發生之責任歸屬?

問題2:A車之行駛路線是否合法? (有詢問當時處理的員警,其說因該路口屬T字路口,所以其這樣行駛是沒違法的。可參閱當時路口圖,但我還是認為A車不能那樣行駛)

問題3:A車騎士近期有打電話告知,其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想請問此程序上是否合理(在初判或鑑定結果未出爐的情況下)?而我是打算等初判(或之後送鑑定)的結果出來後,再送調解委員會。

(不好意思,擔誤您寶貴的時間,再煩請協助解惑,謝謝)

<附件>(取自google map)

1. 交通事故圖 (此為看過監視畫面後繪製。A車自路旁繞過停止線,延停止線直行過雙黃線後迴轉,只是在快到雙黃線前被為了閃避由路旁起步至內車道之汽車而騎至內車道之B車擦撞。當時的燈號為B車直行方向為綠燈;路口為紅燈)

2. 當時路口圖 (參考上下圖行人的位置)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4-20 22:01 回覆:

問題1: 依您的觀點,此事件發生之責任歸屬?

A.這個問題,本人已一再重申非車禍鑑定專家,無法評論責任歸屬,敬請諒察!況車禍鑑定事涉專業,我也無從僅就兩張照片所繪製之內容逕為判斷 (且留言所提及的車禍說明亦有不甚清楚之處),還是請你等警方的車禍初判表下來後,再決定後續的處理。

問題2:A車之行駛路線是否合法? (有詢問當時處理的員警,其說因該路口屬T字路口,所以其這樣行駛是沒違法的。可參閱當時路口圖,但我還是認為A車不能那樣行駛)

A.一般A車要利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綠燈時通過,理應下車用牽車的方式通過,如果是直接同行人行進的方向以騎車的方式通過路口,理應有 "越線"或 "逆向行駛" 的違規情況,理應受罰。

問題3:A車騎士近期有打電話告知,其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想請問此程序上是否合理(在初判或鑑定結果未出爐的情況下)?而我是打算等初判(或之後送鑑定)的結果出來後,再送調解委員會。

A.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對方因車禍而受傷,要不要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是對方的權利;至於告不告得成?能否成立過失傷害之罪?又是另一回事。縱不合理,也不違法。

你希望等初判下來後,再透過調解程序解決車禍糾紛,當然也是OK的,但對方想 "以刑逼民"?或是因其他原因而先提起刑事告訴?因程序上沒有所謂先後的問題,就看本件車禍將來雙方對於肇責認定的結果如何?是否有共同解決車禍糾紛的誠意(指雙方的互動關係)?以及是否就車禍賠償達成共識等諸因(變)素來決定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Bear
2016/04/07 00:15

法蘭克您好:

想請教您一下車禍鑑定的問題。

朋友與對方車輛發生車禍(同為普通重型機車),他是在路口進行迴轉,但那個路口有點奇特,並非叉路,而是兩邊接人行道,如圖

之後送車鑑會得出A車迴轉未注意來往車輛為為肇事主因,B車未注意前車狀況為肇事次因。

但B車駕駛稱「事發前A車在其左前方。」

A車駕駛稱「事發前未看見B車。」

且B車從左後方撞擊A車,兩車撞擊點為對向車道,但撞擊前兩車大致處於同向行駛。

為何車鑑會委員不是判定為追撞,而判A車為肇事主因?

若A車主不服此鑑定,申請覆議有機會改判為追撞而肇事主因為B車嗎?

謝謝您

(drg0204@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4-08 14:03 回覆:

本人非車禍鑑定專家,若本件車禍已申請鑑定,自應依鑑定結果判斷肇責歸屬,當事人不服,自然也是依法申請覆議,合先敘明。

個人見解認為,A車既表明係欲迴轉,致與後車發生碰撞,自與同向後車追撞前車情況有別,況追撞的前提應係前車處於靜止狀態,後車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致生碰撞,顯與迴轉車輛遭後方車輛碰撞的情況不同。

查留言略謂鑑定亦判斷本件B車亦有次因之過失,應係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車距所致,故擬透過覆議翻案的機會,可能性不高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Ni
2016/04/01 03:35
抱歉請問個問題
有天下午四點我剛下課要回家的路上
當天有下一點小雨,路面有點濕滑
在一個十字路口我要右轉前打了一陣子的方向燈,
也行徑在幾乎快貼到人行道的樹,但卻被後車來車輕輕親到,
嚇到趕快往左移了一點,我整台車幾乎沒動,
轉頭看了一眼卻發現有位阿婆慢慢的搖擺搖擺偏移軌道,
然後倒在路上,我就趕緊停車下車,看看她有沒有怎樣,但她卻說我沒打方向燈。
前陣子一直打給我說什麼她腳扭傷,之後過幾天說手斷掉。
然後一直說處理不好要告我之類的,好像是要我賠償,
後來我通知保險過幾天就沒有聯絡了,近幾天卻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
marspromise@gmail.com(marspromise@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4-04 20:49 回覆:

事發當時有沒有請警方到場處理?這一點很重要,可是未見你說明

若警方有報現場處理,那初判表如何記載?也未見你說明。

後車撞前車,大部分是後車的問題,要不要去調解?你可自行斟酌,重點在於責任歸屬上

老太太有無受傷?傷勢是否嚴重?(需有診斷證明佐證) 若當時有報警處理,你可以請對方到你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辦醫療給付。否則~對方能否求償於你,依留言所述,恐怕現階段言之過早。

以上說明~請參酌


sammy
2016/03/31 17:51

法蘭克您好:
不好意思.要修改15樓其中一個問題(打錯字)

6.診斷書上載明受傷日期、回診、宜休養2周.調委會說只認定"休養2周".其他因手受傷不能工作請假部份.不能例在薪資裡面.是這樣認定嗎?   (因醫生說診斷證明書上有載明受傷、回診日期了.就代表受傷期間要怎麼工作呢)

(sanmy1214@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4-04 21:20 回覆:
無妨~本人就此問題,前已回覆,諒察!

sammy
2016/03/31 17:12
法蘭克您好:


想請教車禍問題 


初判表肇因:跨越分向限制線  (直行方向為雙向車道(槽化線前(慢)).  

對方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巷口(停))    (第一次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是直行車)  警方看監視器才知道對方是巷口出來


目前對方己先提告刑事 (雙方皆車損及受傷)       但警方說提告是要做第2次筆錄.但沒有做第2次筆錄阿?



調解時調解委員會說依初判表分肇責比率.要求賠償對方7成車損、薪資、醫療等。(過程中並未問我)   


只對我說醫療部份各自向跟保險公司求償。最後調委說修車費用付一付.和解書簽一簽…就結束調解。



想請問


1.對方強制險於事故期間沒有續保.醫療部份各自向強制險申請((如調委所說的) 做為醫療補償費用嗎?  (我 因為手掌撕裂縫合.目前還未全癒.持續看復建中。)


2.強制險事故期間沒有續保.是直接告知警方嗎?


3.薪資部份對方說他一天3,000 這部份要請對方開證明嗎? (包含請假看醫生、調解嗎?)


4.調解委員會說他們只看初判表不看路權?  通常做會看路權嗎? 


5.家人照顧看護費用.有固定的金額嗎? (或是可以比照請專職的看謢費用?)


6.診斷書上載明受傷日期、回診、宜休養2周.調委會說只認定"休養2周".其他因手受傷不能工作請假部份.不能例在薪資裡面.是這樣認定嗎?     (因醫生說己載明受傷回診的日期.看診斷證明書上即.就代表受傷期間怎麼不能工作)


謝謝您!!
(sanmy1214@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4-04 21:19 回覆:
1.對方強制險於事故期間沒有續保.那你受傷的部分,就無從申請強制險醫療理賠,必須檢附醫療單據另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特補基金日後則會再去向對方肇事者代位求償。

所以調解委員就醫療部份所稱各自向強制險申請乙節,可能與本案事實不符。

2.強制險事故期間沒有續保.是直接告知警方嗎?

A.車禍保險理賠的部分,屬於民事部分,基本上和警方沒有太大關係,警方只受理車禍報案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的處理。

3.薪資部份對方說他一天3,000,口說無憑,自然要請對方提供佐證資料。

至於看醫生可以主張回診或複診的交通費、醫療費,但並不包含請假看醫生的薪資損失、調解所衍生的費用。

4.調解委員會說他們只看初判表不看路權?  通常做會看路權嗎? 

奇怪的問題,初判表的作成,本就是植基於道路交通法令的規定與路權優先順序等基礎上,只看初判表不看路權?不解?

5.請家人照顧衍生之看護費用.一般自是比照民間看護費計算,但前提必須有醫師診斷證明需請看護之必要。

6.診斷書上載明受傷日期、回診、宜休養2周.調委會說只認定"休養2周".其他因手受傷不能工作請假部份.不能例在薪資裡面.是這樣認定嗎?

A.有關具體個案細節,若當事人間或與調解委員的說法有認知上的落差時,可以考慮這部分的金額改以精神賠償部分來主張,畢竟因手受傷不能工作而請假,仍然沒有薪資收入,倘因調解委員的說法而無從主張薪資損失,對被害人而言,也是一種"精神痛苦"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mai
2016/03/26 18:38
請問因為天氣不佳支線道車撞到主幹道車的駕駛車門約照後鏡下方,看監視器影片主幹道車速疑似稍快,事故發生時機車180轉向倒地,騎士沒事,請問這種情況的肇事比例估計約為多少?(msw741121@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29 10:30 回覆:

本人不是車鑑會的鑑定委員,對於事實判斷與肇責的認定,並非專家,建議你的問題另就高明,你當然也可以向警方申請車禍初判表來判斷肇責歸屬,若雙方就警方初判肇責歸屬有疑義,也可再考慮申請鑑會鑑定。

以上處理原則~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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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21:53
版主您好:
我是12樓的,想請問當天知道對方酒駕,對方也被移送交保了,但是,要如何取證對方酒駕的相關資訊呢?我想交通大隊的現場圖及現場照片沒法子讓調解委員知道對方酒駕吧?該如何處理並取得相關文件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0:51 回覆:
一般而言~酒駕者願意與被害人調解車禍賠償事宜,理應不會否認酒駕的事實,且通常警方將來車禍初判表上也會記載酒駕這一點違規的事實才是。(似乎不必過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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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17:35
版主您好:
我在3/12被騎機車酒駕又逆向(那是防汛道路,我為順向)迎面撞擊,我想詢問的是申請現場圖及現場照片上面的資訊可以讓調解委員會判斷出肇事責任及原因歸屬嗎?申請以上資料大約需要多久時間可以拿到?因為我3/29要開調解委員會了。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0:49 回覆:

如果車禍發生後有報警處理,警方會製發登記聯單給你,上面密密麻麻寫的內容,你應該看一下,都有提到~車禍7天後可以申請車禍照片及現場圖,15到30日後可以申請初判表。

當然~如果對方不爭執酒駕或肇責,一樣可以進行調解協商賠償事宜。

以上說明~請參酌


Masier
2016/03/21 21:53

您好

不好意思我是9樓 打太快忘記補上禮貌問侯語

請版主見諒

謝謝

(masier40oren@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3-24 00:46 回覆:
不客氣~近因公忙,回覆慢!祈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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