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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請求房客給付積欠之租金及遷讓房屋的訴狀範例
2010/09/04 13:21:52瀏覽74714|回應26|推薦41

簡易訴訟程序,原則上是指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所規定,財產權的訴訟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該條第2項各款法定事件涉訟時所適用的程序。

除了和金錢有關的紛爭外,在租賃糾紛中,例如:租約到期,房東請求返還房屋、房屋漏水嚴重,房客請求修繕租賃物、房東收回店面,請求房客回復原狀等法律關係,都可以在這個程序中主張。

雖說是「簡易」訴訟,比起打「普通」訴訟的官司,程序當然是快一些;但從起訴到判決,通常也要花上三、四個月的時間(這還不包括當事人不服原審法院判決,再提起上訴的時間),想想一場官司纏訟下來,還是挺累人的哩!

茲以房東最常碰到的租金金額超過2個月未付,並已以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租約而房客仍未搬遷的案例,說明簡易訴訟的訴狀要如何撰寫,範例如下:

民事起訴狀 (範例)

訴訟標的金額: (請 鈞院核定後依裁定補繳訴訟費用)

      ○○○    民國000000日生

(即出租人)         國民身分證字號:A100000000

住:台北市○○區○○路○○巷○號○樓 

郵遞區號:     電話:

      ○○○    出生日期

(即承租人)         國民身分證字號:B200000000

住:台北市○○區○○街○號○樓 

郵遞區號:     電話:

為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將門牌號碼為台北縣○○市○○路○段○巷○弄○號1樓房屋騰空遷讓返還予原告。

二、被告應自民國○○年○月○日起至騰空遷讓返還上開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元。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於○○年○○月○○日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如證據一),約定由原告將所有之門牌號碼為台北縣○○市○○路○段○巷○弄○號1樓房屋出租予被告○○○,租賃期間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為新台幣(下同)○○○元,租金應於每月○日前繳納,而押金為○○○元,由被告○○○以其所簽發之支票代替現金支付予原告。

二、詎料被告○○○自○○年○月○日起即未給付租金,已積欠兩個月以上,且由被告○○○所簽發代替現金支付押金之支票亦遭跳票,未能兌現;原告先於○○年○月○日以○○郵局○支局第○○號存證信函催告被告出面協商解決;惟被告置之不理。○○年○月○日原告再以○○郵局○支局第○○號存證信函催告於3日內繳納租金並對被告為終止系爭租賃契約之意思表示,均有存證信函回執可證(如證據二)。

三、兩造間之系爭租賃契約既已終止,被告○○○自應將上開房屋騰空遷讓返還原告,且應給付自○○年○月○日起至終止租約止之租金,每月○○○元。

四、又系爭租賃契約第○條約定有:「乙方(即被告○○○)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即原告)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是依此約定,原告得請求被告自租約終止日起至騰空遷讓返還上開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倍之違約金即○○○元(計算式:○○○元 X ○倍=○○○元)

五、合計上項租金及違約金之金額,被告○○○應按月給付原告○○○元。

六、原告為免訟累,前曾向台北縣○○市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之聲請;惟對造人並未出席調解,此有新北市○○區調解委員會所發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可證(如證據三)。

七、原告為免被告所在不明,延宕訴訟,若本案傳票暨判決書等法院文書無法送達於被告,聲請依民法第9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聲請  鈞院准將前揭法院文書為公示送達。

八、若被告經合法通知(含公示送達),仍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原告亦聲請,請准由原告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為此依法訴求,懇請  鈞院賜判決如訴之聲明判決,以維權益。

證據:

一、租賃契約。

二、存證信函暨回執各二份。

三、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一份。

  

台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年 ○ 月 ○ 日

                       具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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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5f
2013/08/04 20:54
承租人積欠租金,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2個月以上。 這1話是不是扣掉2個月押金,就可以提起訴訟嗎? 他已經被我扣2個押金完,已經不接我電話了。我又不能進到房子,也不能舉證他住何時。如何寫訴狀。 謝謝(E-Maile ez39256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8-05 21:42 回覆:
 
法蘭客.房屋漏水的原因(frankbetty) 於 2013-08-05 21:41 回覆: 刪除

你好~如果你指租金扣抵押金後,房客還有積欠租金的情事,那你當然可以起訴求償租金。

但如果你是要期前終止租約,那就要再累積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總額,才有租約終止權,這時才能起訴請求遷讓房屋。訴狀範例~就是本篇文章,請自行參酌。


wu0
2013/08/01 19:41

Fox冏   請問     已成 不定期租約訴狀如何寫  謝謝

(ez39256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8-01 21:39 回覆:

你好~這麼問法?我要怎麼回覆你呢?

不定期租賃和定期租賃雖只有一字之差,在請求被告給付積欠租金的部分,固然沒有什麼不同,但基於什麼理由要求房客遷讓房屋部分,通常會涉及土地法第一百條的問題,原告房東基於什麼理由要房客遷讓房屋?你必須詳述始末,不然誰有辦法針對你只有一句~不定期租賃訴狀如何寫?~這樣的問題回覆你呢?

請把事實原委說明清楚才行喔!


mm
請問...
2013/05/16 09:10

您好,請問,在請求房客給付積欠租金及謙讓房屋的情形

一定先要經過調解的程序嗎? 可以直接向地方法院遞狀提起訴訟嗎?

因為房客根本失聯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5-17 14:16 回覆:

你好~

當然可以跳過調解會的調解,直接向法院遞狀起訴,不過法院通常還是會以"調解庭"的方式先行調解,一來租賃爭議屬於強制調解事件,應先經調解程序;二來調解費用比起訴訟費用便宜許多,若相對人不出席調解庭的會議,致調解不成立,你再補繳裁定判費後,由法院轉換為訴訟程序進行也不遲。


阿拉斯加
想麻煩您幾個問題
2012/08/30 21:53

1.我要提告的對象在埔里,所以管轄法院是南投地方法院,埔里有一個簡易庭,所以我應該是要去埔里簡易庭遞狀吧!?那起訴狀的最下方是打南投地方法院 公鑒還是埔里簡易庭 公鑒??

2.另外參考了你的訴訟範本,最下方有一個 謹狀,可我下載的1-031表格是寫此致,這兩個用詞有差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31 10:57 回覆:

第1個問題~起訴狀一般是給法院,簡易庭只是法院下的一個單位,所以還是直接寫~南投地方法院 公鑒  即可。

第2個問題~謹狀 或 此致 在這裡沒有什麼差別,都可以用。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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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借(謝謝)你的花帽貓圖
2010/09/05 00:22
我這兒是連續假期; 周末下午排了班,
星期日天上教堂,
星期一假日上班薪資加五成,
天氣舒服美麗得讓人想哭,
出去走走沒我的份兒.....
我愛錢!!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9-05 00:41 回覆:

我不也在UDN加沒錢班?!

應你的要求,PO了篇溫馨的圖文,記得去看看喔!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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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格
2010/09/04 14:37
花蘭客,  我想看好玩的;
周末, 該上娛樂版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9-04 17:25 回覆:

應妳的要求就PO點溫馨的照片吧!

大好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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