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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03:54:46瀏覽16773|回應2|推薦46 | ||||||
所謂的車禍,指的是發生在道路交通中,涉及車輛在內,因而造成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的一種意外事件,一般稱之為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第1款):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一件車禍,從發生到結束,可能五分鐘就解決了,也可能官司纏訟數年,卻還無法定讞。畢竟車禍發生只是一瞬間的事,但處理上,會因車禍所造成的損害大小、涉及的人車多寡以及有無致人死傷等不同原因,影響車禍處理的難易度與時間長短;也可能導致後續糾紛的解決,在法律程序的適用上會有所不同。 如果以時間為主軸來說明車禍從發生時起到最後解決的過程,車禍糾紛的處理,至少可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事故現場的處理;第二個階段則是法律程序的解決。 當然,每個階段都還有許多相關的環節要進行,為了讓讀者對車禍糾紛的處理有較完整的基本概念,本單元先簡要地說明如下。 《第一階段:事故現場的處理》 1.排除潛藏的危害與救人 車禍發生後,固然要維持事故現場的完整並立即通報警察前來處理。但在警方尚未趕抵車禍現場前,有時現場危急的狀況未必已經解除,例如車輛有無起火爆炸的可能?傷者是否面臨生命立即的危險?所以事故現場的人在第一時間內所要做的當務之急,是排除潛藏的危害與人命的救護。 搶救生命並避免車禍所造成的損害繼續與擴大,絕對是在事故現場所要處理的當務之急。不論您是當事人或只是路人甲,都應當仁不讓、見義勇為才是。至於車禍責任歸屬及賠償的問題,不妨留待第二階段再去釐清吧! 2.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 除非事發當下,當事人均無大礙,損害輕微,並且同意互不追究;否則最好不要任意移動車輛,破壞車禍現場的完整性。 此外,在有人受傷而救護車尚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如需移動傷者到安全場所(例如傷者被撞倒在路中央時),務必先行確認傷者意識是否清醒並檢查有無骨折或內出血等情形後,再決定是否移置。 如要移動傷者,最好量力而為或請旁人協助,以免造成傷者的傷勢加重或惡化。 3.報警處理並聯絡保險公司及親友協助 車禍發生後,通報警察到場處理時,不論是當事人或是旁人協助報的警,務必要明確地講出1.車禍發生的地點及2.是否有人員傷亡這兩點,如果是較為特殊的情形(例如現場車輛正起火燃燒、傷者卡在車內動彈不得),也要一併交代清楚,俾便警方研判應否聯絡救護車或消防車及攜帶破壞工具到場搶救。 由於警方到達車禍現場後,自有其一套處理交通事故的標準作業程序,警方這部分的作業,且容後面的單元再予詳述。 但當事人要做的部分,還包括1.聯絡保險公司及2.親友。因為車禍造成車損人傷的結果,涉及日後保險理賠的事宜,保險公司在接獲通知後,會派員協助保戶處理後續的保險理賠。 ※按一般保險契約的約定,要保人在一定期間內有通知保險公司的義務,否則保險公司未必能主動知悉保戶有「出險」(即保險事故發生,請求保險理賠)的訊息。 在有人受傷的車禍中,傷者往往先被緊急送醫救治,車禍現場可能全賴警方處理及善後。只是有時當事人唯恐警方採證上可能會有所疏漏,影響日後肇事責任歸屬的判定,所以傷者如果意識清醒的話,設法通知親友到場協助蒐證(例如拍照、尋訪目擊者等),是有其實益且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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