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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4 00:24:52瀏覽10969|回應0|推薦17 | |
這位房東有一套~處理房客遺留屋內雜物的妙招?【番外篇】 某單身女屋主為了開源節流,於是將其家中空置的一間客房略做整理後,以﹝雅房﹞名義出租給一位在公家機關上班也是單身的女公務員。 除了先收取第一個月的租金外,女屋主心裡想說,反正只是分租一個房間給房客,而且對方還在公家機關服務,背景也算單純,就沒額外再向女房客收取押金。 只是女屋主沒想到的是~租賃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互動過程並不愉快。 有時候女房客房間音樂開的比較大聲,傳到在客廳看電視的女屋主耳裡,女屋主希望她把音量開小一點,女房客似乎老大不太情願;又有的時候~三更半夜,好夢方酣之際,女屋主會被突如其來的叫罵聲給驚醒,起床一探究竟,才知是女房客和她的男友在電話中不知道為了什麼事情正在吵架;還有屋裡就那麼一間衛浴設備,但女房客每每上個廁所或洗個澡,往往在裡頭一待就是老半天,如果正巧碰上女屋主內急敲門要她快一點,她還是慢吞吞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凡此種種,都讓女屋主為之氣結,心裡頗後悔當初千不該、萬不該把房間出租給她。 時間不斷的經過,總算熬到租約到期的時候了,可是女房客並沒有依約和女屋主進行雅房的點交,而是直接把房門的鑰匙放到信箱,人就不告而別了。 女屋主買完菜回家一看,發現女房客不但不知去向,還有一堆她所留下而不知是什麼雜物的東西放在房內! 女屋主於是打了女房客的手機,想請她回來辦個點交手續並要她把還留在房內的雜物一併收拾收拾;但女房客不僅不接電話還封鎖女屋主的來電,這讓她簡直快氣炸了! 女屋主回頭翻了翻兩人簽訂的﹝租賃契約書﹞,發現租約裡有這麼一條寫著: 乙方因租約終止或租期屆滿而遷離房屋後,如遺留傢俱、雜物不搬者,視為放棄,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得異議,並不得要求補償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 女屋主心想: 既然妳不回來處理妳留下來的雜物,那我就把妳的東西當廢棄物處理好了。 可是~當女屋主進入房內要清理女房客留下的雜物時,卻發現那堆雜物當中,除了女房客一些私人衣物外,還有很多像是政府機關的公文書資料! 這下子她有點傻眼了~這些官方文件裡還有許多記載別人的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等等的個資……可以說丟就丟嗎? 女屋主心裡尋思又想: 萬一將來反過來被女房客誣賴說我毀損公文書或洩露他人個資,要把我移送法辦時,那我不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啦! 該怎麼辦才好呢? 女屋主在家裡來回苦思良策,就這樣整整想了一個晚上,最後終於讓她想到了一招…… 隔天~她用一個大紙箱把女房客留下來的衣物及含有許多個資的公文書整理打包好,拿去郵局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將紙箱寄到該女房客上班的公家機關,收件人則寫下: ○○部○○局長 親收 紙箱裡頭還附了一張信,信裡寫著: 敬愛的○○局長 大鑒: 您的部屬某某某(指該名女房客)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曾承租小民雅房一間,惟租約到期時,竟不告而別且留下許多物品,小民已將其所留物品整理成箱寄還貴局,敬請查收,小民無任銘感,是所至禱! 如果局長不便收受而欲退還小民,那也無妨,屆期小民只好再將該紙箱物品轉寄貴局上級○○部長,請其親收;若○○部長仍循例退還小民,則小民只得再轉寄貴部上級○○院長,請其親收;再不然~小民迫於無奈則將逕予交寄﹝總統府﹞,恭請聖斷。 綜上所言,尚祈 貴局長明鑒卓處 聽說自從女屋主將那個紙箱寄出之後,就再也沒有被退回來過了。 看來這位女屋主不僅懂得利用人性也深諳官場上的為官之道哩! 相關文章 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哇哩~租賃期間,房客人去樓空,還留下一堆雜物,房東要如何處理?】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07633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 車禍處理一本通 \ 法蘭客 2024年8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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