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2-1
2016/01/12 00:32:05瀏覽168062|回應34|推薦19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2-1

車禍糾紛的解決,通常要先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只有肇責歸屬釐清後,才有可能切入賠償的議題再做進一步的討論。

車禍發生 → 釐清肇事原因及責任歸屬 → 協商賠償事宜

            1.肇事原因            ├ 1.賠償項目及範圍

            2.責任歸屬            └ 2.是否主張過失相抵

然而許多人對於車禍肇事責任的判斷並未建立起正確的認知,例如「大車撞小車,一定是大車的錯」,或是「車禍被撞受傷,一定是對方的錯」,這類似是而非的觀念,常常影響車禍糾紛解決的進程,造成當事人各執一詞,雙方無法建立互信基礎,甚至演變成兩造對簿公堂的場面。

法蘭客最近有幸聆聽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專司車禍肇責鑑定的大師級講師授課,特別在此將上課所做的重點筆記及心得,整理如下,以饗讀者。

一、車禍肇事原因的認定

1.肇事原因

所謂「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車禍的發生,也不例外,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車禍發生的結「果」,這個「因果關係」,關係到後續肇事責任的判斷。

因此,「肇事原因」指的是與車禍的發生,客觀上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的行為(例如:超速行駛)或事實(例如:路面坑洞)。 

(1)客觀

指肇事原因的研判,必須以車禍現場發現或存在的跡證為主要依據,而不是以當事人主觀的意思或想法來判斷。

以車禍發生後,警方繪製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為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警方依據車禍現場實際所見所聞,運用測量器具測繪而成的平面圖。測繪需要相當的專業與技術,因為實地測量後所繪製的現場圖是將來研判車禍肇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除有方位的標示並載明車禍發生時間、地點及比例尺等客觀的紀錄外,也測繪事故現場人、車與道路間的相關位置、行向(行進方向)與重要數據(例如:路寬、車速等),如有其他重要跡證(例如:煞車痕、散落物),也會一併記明。

至於警方紀錄當事人或在場其他人的陳述或意見,例如當事人自稱「車禍當時的車速約○公里」或表示「會發生車禍,是為了閃避路上貓、狗」等說詞,則屬個人主觀意思或說法的範疇。 

(2)相當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指的是什麼樣的原因會發生什麼樣的結果。目前實務上採「相當因果關係說」,亦即依照經驗法則,綜合車禍發生當時所有一切客觀的事實判斷,如果存在同樣原因或條件的情狀,有此環境、有此行為,就會發生同樣的結果時,這等原因或條件與造成的結果間就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例如:具有汽車駕照的張三開車闖紅燈,撞到綠燈直行但無照騎乘機車的李四,那麼張三闖紅燈的行為是車禍發生的原因,車禍造成李四車損人傷的結果,這個闖紅燈的行為與車損人傷的結果就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假設張三抗辯:沒有駕照的李四如果不騎車上路,他也就不會撞到李四,車禍也就不會發生。

然而依經驗法則來看,張三闖紅燈的行為,還是有可能撞到其他有持有駕照的機車騎士或駕駛,因此李四無照駕駛的行為與車禍的發生並不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張三的說法在本件車禍中來看,就不能說是造成車禍的原因。 

(3)行為或事實

行為:例如:闖紅燈、超速、逆向行駛;事實:路面坑洞、積水、天候不佳。

2.肇事原因與過失輕重有關

肇事原因又可區分肇事主因肇事次因同為肇事主因等情況,決定何者為肇事主因?何者為肇事次因或同為肇事主因?則必須視肇事者有無過失過失輕重而定。

刑法第14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就車禍事件而言:

應注意:指的是當事人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號誌或員警的交通指揮

│         等情形而言。

能注意:是指面對眼前可能發生車禍的情況,有無反應的時間而言。

不注意:則是指面對即將發生的車禍,當事人有沒有採取適當的防免

           措施。

當事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就會成立過失

┌ 單方的過失,造成車禍的結果 單一肇事主因

├ 雙方都有過失,且同為造成車禍的結果 同為肇事主因

└ 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造成車禍的結果也都具有原因力,但一方過失較

   重,一方過失較輕 一方為肇事主因另一方為肇事次因

但過失輕重要如何認定?目前實務上似乎尚無具體明確的認定標準。

3.實務上,對於肇事主因、次因的過失比例分攤認定

A.單一肇事主因 --- 肇事責任:100

B.同為肇事主因 --- 肇責比:各50

C.一方為肇事主因,另一方為肇事次因 

  --- 肇責比:(7:3) 主因70%;次因30%

 

小結:

綜合以上的說明,相信讀者對於車禍肇事原因的判斷,應該有較具體的概念了,由此可見~車禍發生後,爭執「誰撞到誰?」這個「撞」或「被撞」的結果,並無法釐清車禍發生的真正原因;要確認車禍肇事的原因,必須從「撞」或「被撞」之前的客觀情狀來研判。

下一單元將再談到有關「判斷車禍肇事責任的原則」法蘭客會再找時間整理寫好後,再與讀者們分享。

未完,請讀者繼續參閱下一篇:

車禍肇事原因及肇事責任的認定原則2-2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43900176

 

法蘭客 著作

有糾紛?找調解會!2020年1月出版

法律保護誰?(已下架)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出車禍了!然後咧?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43094800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花花
2017/05/08 10:02
我看不懂交通事故現場圖.後來我去看監視器,原來她行駛方向未到轉彎中心點,而是一起步就往我直線方向往路旁經過,結果就車禍了.醫生說尾椎骨骨折,傾斜39度,我根本沒辦法睡,休息一個多月都沒好,醫生說要手術.但有風險,未必手術完會好.搞不好會更嚴重,那骨折沒斷該求償多少,我怕萬一手術變半身不遂,不手術又很痛(win8956@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10 15:11 回覆:

看不懂車禍現場圖,若車禍剛發生不久,不妨等30日後(車禍日起算),警方車禍初步分析研判結果下來後,再依警方對肇事原因的認定,憑以判斷雙方的責任歸屬。

至於你現階段的傷勢癒後情況如何?尚未可知的話,不妨先安心接受治療休養,是否有你所說的重傷害結果發生?想必醫師也是需要時間,透過治療來觀察。

只要先記住刑事告訴期限有6個月,自車禍發生日起算,民事賠償請求權是兩年,現階段車禍衍生的醫療費用,你可先向對方車輛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給付,以上這幾點與法律有關的規定,不要讓自己權利睡著了,後續車禍責任歸屬的認定,隨著時間的經過,慢慢就會明朗。

俟肇責確認,你的傷勢也較穩定後,有關賠償得議題,將來再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處理便是。

有關車禍可請求哪些賠償?以及損賠清單的製作、法律程序如何進行等,本部落格車禍糾紛處理系列均有相關文章說明,請自行參閱。

以上說明~請參酌


Wesley
2017/04/30 23:54

感謝回覆,已請警員轉介調解委員會,調解時間也已定出,警員好意提醒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要再告知另兩方調解時務必到場,結果第二台車車主要我跟保險公司談,我說我只是盡告知義務,如果要請保險公司出面請他們自行委任,他叔叔就馬上連絡我,說為什麼不是三方約好一個時間去調解,而是由我們自定時間,我妹回他是警員轉介調解委員會定出的時間,接著他又扯到第三台車主傷勢比較嚴重,似乎認為我們應該跟他談調解才對,也說他們沒收到鑑定報告,問我們報告內容寫甚麼,要調解甚麼,又說什麼不幫我們了之類的話,從頭到尾我們都沒要求他們幫忙,只是告知調解時間,第二台車似乎不打算出席調解,也許是覺得他們自己對第三台車也有責任乾脆不出面,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置?另外,第三台車的筆錄有寫到他是看到前方事故自行摔倒,對於他我的責任應該如何認定?二三台車之間是否也有肇責關係?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5-03 01:08 回覆:

前次留言詞曾提及已申請肇事鑑定,若指的是車鑑會的鑑定意見書所認定的肇事結論

本件車禍自可依該鑑定意見所示肇責協商賠償事宜。

至於是透過何種法律程序解決?要看車禍當事人彼此間的互信基礎而定。

理想的狀況當然是在調解為解決最好,如果有一方不到場或調解時~雙方意見不一致

未能達成共識,當然日後就有可能會走上刑事告訴及刑附民的訴訟程序....

對方電話中回應你的內容不如預期,建議還是一起到調解會說清楚

你也無須在電話中與其爭執,調解的平台就是希望大家坐下來談,異中求同,

共謀解決之道,以利彼此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

建議你還是先透過調解的機制解決,基於紛爭一次性的解決前提,

當然要三方坐下來談會比較好,若其中有兩方能先解決就先解決

不能解決的另外兩方,隨著時間的經過,最終透過時間及耐性的磨合,最後也總是能夠解決的

畢竟車禍不能迅速有效的解決,還是"人本"的問題使然

以上說明~請參酌


Wesley
2017/04/19 13:44

您好

我約二個月前發生三車事故,皆是摩托車,有申請肇事鑑定,鑑定結果我是少量車道未禮讓多輛車道車子,我是肇事主因,另兩位是為注意路況為肇事次因,筆錄大意是第二台車子說我右轉太快,他為了閃躲我車子往左側摔倒,於我無碰撞,第三台車子則是看到前方事故,閃避不及往右側摔倒,她有註明有保持幾公尺距離,無任何碰撞,我則是右轉後聽到後方有聲音停下查看,第三台車疑似摔倒時碰撞到我車子左後側,我則無摔倒情況,體傷部分強制險可以理賠,我想請教的是,兩車皆與我無碰撞,我是否有賠償問題?肇責比又是如何計算?第二台是新車有保車體險,有說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但至今尚未接到保險公司的聯絡,接下來的程序該如何處理,是否直接申請調解?調解時保險公司是否會直接出面談論賠償問題?

有詳述不清之處再另行補充,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25 21:56 回覆:
Q.想請教的是,兩車皆與我無碰撞,我是否有賠償問題?肇責比又是如何計算?第二台是新車有保車體險,有說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但至今尚未接到保險公司的聯絡,接下來的程序該如何處理,是否直接申請調解?調解時保險公司是否會直接出面談論賠償問題?

A.車禍的發生,未必以有車輛或人的碰撞為必要,這個觀念要有。
若本案你與其他兩車未發生碰撞,但鑑定結果認係因你的行為而導致車禍的發生,你仍要負起肇事責任。

你為肇事主因,另二車有肇事次因,實務上~肇責比為7:3,你占7成肇責,對方各負3成。

對方若有加保任意險並出險的話,將來保險公司取得被害車主的代位求償權後,自可就你應負的7成肇責,按比例向你請求賠償。
為了避免訟累,雙(三)方若能聯絡保險公司一同透過調解委員會去調解,當然是最好不的事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鄭小姐
2017/04/15 11:12

版主您好,   

事情經過:甲車看/遇到紅燈,緊急剎車(車速適中),但超越紅燈停止線,突然被後方乙車追撞.

乙車表示"甲車你緊急剎車很危險,後方的車會追撞過來!!

ps【甲車:速度適中 乙車:速度過快】

遇到紅燈不是要靜止行駛?乙車口中敘述的話,甲車真有錯嗎?

(i226033@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18 18:56 回覆:

乙車之說,恐為卸責之詞,畢竟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停煞的安全距離是事實

乙車騎士或許當下以為甲車會闖黃紅燈,應該是其個人判斷有誤所致。

以上說明~請參酌


SUN
2017/04/12 01:28

板主你好:

我於日前與他人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原因如下

1. 對方與我都是騎乘在同方向的車道上(單一車道),當時他騎在白線(邊界線)附近,而我騎在快靠近行車分向線上(雙黃線),對方突然左轉並且未打方向燈(雙黃線違規左轉),以至我反應不及直接撞上(未超速),造成機車全毀不可修復,而我也在當時搭乘救護車去掛急診(多處撕裂傷、並且縫合),修養了一個多星期才好

2. 事後對方直接要求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想請問依照此情況,我調解的結果大概會是如何?以及我休養期間我所損失的工資是否可一併要求對方賠償?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12 15:44 回覆:

如果本件車禍的肇事責任都在對方,且對方也不跟你爭執車禍責任歸屬的話,現在就要進行調解也不是不可以。

不過你還是要確認自己的傷勢已穩定,醫師也有開給你宜休養多久的診斷證明,也就是你可以估算出本件車禍造成你的損害金額時,你自己可試著列出一張車禍損賠清單,將來到調解會調解時,針對賠償的議題,或許調解過程就會比較順利。

當然~車禍才發生不久,警方初判表還沒做出來,是否能依你所願順利進行調解?還是要看雙方到時候坐下來怎麼談而定。

本人部落格有關車禍糾紛處理系列的文章還有很多,建議你在上調解會調解前,有空再多看看與你有關的車禍文章,否則留言提問的問題太大,本人也無法一一在此說明或假設。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3/30 18:43

你好  上個月中我發生車禍  我方騎機車直行於外側車道 接近路口時 同向汽車於中線違規跨越雙白線右轉導致我方機車來不及閃避因而撞上 初判表下來後 寫對方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這邊寫疑似超速行駛 但是超速都是對方在講的 我根本沒有超速我在筆錄的時候也沒有承認超速  警方筆錄問我時速多少我回答50~60 

當初事發的時候對方就表明不想要賠償我的費用 所以我想這個初判表他們一定會咬著"疑似超速行駛"不放 

所以我想請問關於這點我需要再去花三千元做車禍鑑定嗎

還請您指點迷津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4-04 16:43 回覆:

疑似超速行駛,表示事實尚有待證明,但你又自稱車禍當時吃車速約在50至60之間,請問車禍發生地所在的限速是多少?

如果你自稱的車速是在限速內,對方堅稱你有超速,那應該由對方負舉證責任或是去聲請鑑定,不是由你去申請鑑定,因為目前警方初判記載對你是比較有利的。

如果你自稱的車速已經超過當地限速,那申請鑑定也很難改變這個事實,鑑定又有何用?

所以~結論就是~本件車禍責任歸屬若有爭議,似乎不需要由你來申請鑑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大頭
2017/02/15 22:02
    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11月底下班途中.

    當時天色已晚.又下大雨.

    結果有一位阿公騎機車在慢車道撞到行人(女學生).

    女學生跌坐在地上後爬起來.女學生無大礙.

    但阿公撞到學生後倒在慢車道.阿公的機車則有一部分倒在快車道.

    當時因視線很差反應不及.我撞到阿公的機車.機車向右前方噴射出去.

    阿公肋骨骨折及血胸.

    車禍當時我問那位女學生.女學生說我只有撞到阿公的機車.沒撞到人.

    但當事人因為認為我投保的汽車保險公司態度不佳.

    已在今年一月底對我提出過失傷害.

    我跟阿公的兒子通電話.他表示不久前已跟女學生和解.

    我看影片是發現阿公人跟機車是有一小段距離.

    警方看了我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後說.機車跟人距離不遠.

    且警方說我的影片是最佳佐證.我問警方警方說發生地不是路口.沒有另外架設監視器.

    警方說我的汽車是沒有撞到阿公的人.

    可是機車在噴射出去的過程中.有可能壓到阿公導致他更嚴重(警方無法百分百肯定)

    我在提告筆錄上有表示意見說.請查明阿公撞到學生後有無採取防止後車追撞他機車的一切措施.且請警方及對方舉證說機車噴出去時有壓到阿公導致傷勢變嚴重.

    本案尚未進行調解

針對機車受損部分 確定賠償   初判是寫我跟阿公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只寫這幾個字

但是未注意車前狀態 可細為 人或車.  目前看起來是未注意車前的"機車"

無直接證據證明機車噴出去有壓到人 如有 則成立過失傷害機率就大

    家屬跟我說保險公司態度不佳.那可以由我這邊看我誠意進行賠償.但他不願明確說金額.

    有獅子大開口的感覺
    2/14已開偵查庭
    檢方問我機車噴出去時有無壓到阿公?我答沒有.
    阿公以證人身分出庭 檢調問他機車噴出去時有壓擠到他嗎?
    他說有.檢座又問 女學生有看到有壓到你? 阿公說對
    但檢方說女學生筆錄說沒有.
    我則請檢方移請交通事故鑑定.檢方最後說本案移送鑑定.
    請問本案是不是如果所有資料及鑑定報告無法證明機車噴射出去時壓到阿公.我被起訴的機率不

    大? 現在關鍵已縮小到機車噴出去有無擠到阿公了.我車子無直接撞擊阿公是確定了.
    謝謝


(ely08035@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7-02-21 00:56 回覆:

你留言所提及的內容,大多是與本件車禍有關的事實描述,雙方爭執的事實點在於機車噴出時,究竟有無傷及阿公的部分。既是屬於事實判斷的問題~想來本人也無法給你明確的答覆,何況檢察官也同意為囑託鑑定,為了發現事實真象,鑑定委員會能否作成令人滿意的鑑定意見?以及檢察官是否做出對你起訴與否的處分?一切都有待鑑定結果為斷,故我是無法回答個案事實認定問題的。


以上說明~請參酌


附帶一提~本人非律師 (通常律師沒那麼多時間,半夜不睡覺還來回覆網友的留言),請諒察!



2016/11/10 20:32
你好,請問甲乙雙方在沒有分隔線的小路擦撞,甲方開車乙方騎瓦斯模托車,乙方倒下瓦斯桶砸到路邊的車,現在對方保險公司跟我等於乙方要求賠修車費,但跟本沒送鑑定也沒鑑定結果只說甲已經答應賠剩的一半了,剩我,我可以要求修車估價單跟明細還有等鑑定結果嗎。。。(h4808102@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1-11 09:59 回覆:

車禍發生之初有報警到場處理嗎?

若有,車禍發生30日後,你可向交通隊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看警方初判結果,視你有無肇事因素,以判斷你有無肇事責任,

再決定你後續是否應不應該針對被害人賠償及賠償多少

留言內容多有事實未明之處,請自行依回覆所述判斷,如有需要,可再留言詢問

以上說明~請參酌


Jojo
2016/10/25 10:53
法蘭克 先生 您好
很謝謝您的回覆,承15樓的問題

你方是因逆向駛入對向來車道,對方才因閃避不及而撞及路邊停放之車輛,是這樣嗎?
(因你留言描述的事實有點模糊,我不是很確定是否如我所述,故有此疑問)

答:事發現場為批發市場,該路段窄小,車道大小僅有一台汽車的寬度,清晨路旁都有紅線臨停汽車,當天行駛至事發地,路旁一樣停滿紅線違規的車子,故才會行駛跨越對向車道。這部分由於我們沒有裝行車記錄器,且警察說該路段沒有監視器,我們確實無法舉證違規停車當時的狀況。

對方於筆錄中並未提到因為要閃避我方來車才會撞上路邊停車,
路邊停車的車主向對方要求賠償,由於鑑定結果同為肇事原因,對方則不予理會並提出要我方得共同承擔賠償
在此回覆法蘭克先生的疑問,這樣問題3的結果是否有不同了呢?
還有,於肇事鑑定結果前,我們就已在法院調解庭和解,這樣雙方就不可以在提出汽車賠償的要求 對嗎?

(just_fatsany@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0-30 19:55 回覆:

本案雙方如果已經和解,若均已拋棄對對方之其餘民事請求,那麼再去討論或爭執責任歸屬,便沒有實益。

但因和誰和解?語焉不詳,如果還未與最後被撞停放路邊的車主和解

依民法第185條規定,該車主對於何人造成他車輛損害的責任無法確定時,是有可能將你及對方二人列為共同侵權行為人來求償。

至於你對前次留言有所疑義之處,大體是根據你留言所述內容推測回覆,若有未盡周延之處,建請仍依警方認定之事實為主。

本人所言~僅供參考爾,諒察!


Jojo
2016/10/18 22:37
法蘭克大哥 您好

我的家人在幾個月前發生車禍且有受傷,對方肇事逃逸,之後我們有提過失傷害,後來也和解了,
但由於對方是先撞上路邊停車的車子在撞擊力道下反彈撞到對方我家人行駛中的車子,所以路邊停車的車主要求賠償,肇事鑑定結果我方為主因(違規跨越方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對方肇責為次因(未注意車前路況),路邊停車(無肇責),由於事發有種種原因,我們不服提出覆議,這次結果為兩者同為肇事原因。
有幾點想請教大哥:
1.車禍現場警察到場勘查時是否可知道當時車速及煞車痕?我們於事故現場圖均未看到有這些數據,這樣如何可判斷是否超速呢?

2.覆議結果兩者同為肇事原因,論賠償就是各50%嗎?

3.我爬文過許多案例,車禍事件都是後車要賠償前車,以我們的情形,對方先撞到路邊停車,我方並未撞到路邊停車的車子,應該是對方要賠償路邊停車的損失,我的邏輯是對的嗎?
懇請大哥提供一下您的想法讓我解惑 感激不盡(Leletour68@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10-20 17:04 回覆:
你方是因逆向駛入對向來車道,對方才因閃避不及而撞及路邊停放之車輛,是這樣嗎?
(因你留言描述的事實有點模糊,我不是很確定是否如我所述,故有此疑問)
準此,你的疑問回答如下:

1.車禍現場警察到場勘查時是否可知道當時車速及煞車痕?
我們於事故現場圖均未看到有這些數據,這樣如何可判斷是否超速呢?

A.若警方製作的 "現場圖" 內容未記載當事人之車速,有時初判表上會寫當事人自稱車禍當時的車速;至於煞車痕的問題,則要看無煞車痕等相關數據的記載,是否是車輛沒有煞車或其他原因而未記載?
本人非車禍鑑定專家,這部分 ~ 尚請另教高明

2.覆議結果兩者同為肇事原因,論賠償就是各50%嗎?
雙方當事人各為車肇事主因,法律上的 "肇責"便是各2分之1,確認肇責比例後,雙方再針對自己車禍所受的一切損害,計算出金額後,雙方均可向對方請求2分之1的賠償,另2分之1的損害則要自行吸收。
所以最後會是誰賠誰?還不知道?要看損失金額的大小而定。
3.我爬文過許多案例,車禍事件都是後車要賠償前車,以我們的情形,對方先撞到路邊停車,我方並未撞到路邊停車的車子,應該是對方要賠償路邊停車的損失,我的邏輯是對的嗎?
A.未必,如果你的車禍情況是因我前言的假設所述,是因你逆向行駛在先....對方才因閃避不及而撞及路邊停放之車輛,你還是有可能要對該停放路邊受害之車輛負賠償責任。

以上說明 ~ 請參酌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