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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如何終止租約?2-2:定期租賃,一方欲提前終止租約,要如何進行?】
2009/11/23 16:37:02瀏覽53291|回應28|推薦7

【具體做法】

1.約定租期屆滿前,不得任意終止租約時

當房東或房客其中一方因為個人因素(此指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想要提前終止租約的話,將會構成違約,另一方則可請求違約金(租約中有違約處罰條款時)損害賠償(租約中無違約金之約定時)

(1)由房東提出期前終止租約時

一般而言,房客是有權續住到租約期滿才搬,因為雙方已約定租約期滿前,任一方皆不得任意終止;但是如果連房客也同意提前搬遷的時候,相對的~房客也可要求房東給付相當於一個月或兩個月租金的金額作為損害賠償;若有違約金的約定,就依違約條款所定之金額賠付。

除此之外,一切就比照租約到期時的程序,房客遷出租賃處,房東收回房屋同時將押金返還給房客。

(2)由房客提出期前終止租約時

一般而言,房東無法強留房客續住到租約期滿,但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因為雙方租約已約定租期屆滿前,任一方均不得任意終止,所以房東有權要求房客必須給付租金到租期屆滿為止

只是萬一發生類似的糾紛時,實務上,雙方考慮到好聚好散,並免訟累,房東多會妥協讓步(因為此時多數的情況是房客已付不出租金了,而房東也不願意上法院打一場拿不到錢的官司),朝房客違約的方向解決,由房客賠付房東相當於一到兩個月的租金損害;或是有違約條款時,房客依約賠付違約金給房東來解決。

有時候,房東也會從房客承租時交付的押金(押金通常是相當於兩個月的租金金額)去扣抵,並於結清一切水電、管理費等債務後,押金還有賸餘時,再返還給房客,如果不足扣抵的話,則可要求房客補足。

在一些較為特殊的個案上,有些房客甚至還會要求房東幫他另  找房子,或是加給一筆搬家費才願意搬。當然,如果房客的要求合理,雙方把條件談好了,白紙黑字寫清楚,並無不可。

2.約定租期屆滿前,得終止租約時

一般定期租賃很少會作「租期屆滿前,可以終止租約」這樣的約定,有的話~也是房東這一方比較強勢時,為了確保自己隨時可以收回房子的權利,利用訂約時,片面要求房客必須同意的約定。雖然對於房客較無保障,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法律原則上並不加以干涉,也沒有違反誠信原則的問題。

通常租約若僅約定「房東終止租約時,應賠償房客一個月租金」。換句話說,房東只要賠一個月租金就可隨時提前終止租約,請房客搬家,這對於房客而言,較為不利。如果房客希望能住到租期屆滿,最好在簽約時盡量爭取刪除這樣的條文。

民法第453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民法第450條(第3項):

前項終止租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不論是房東或房客,想要提前終止租約時,依民法的規定,必須要先期通對方。通知的方式,實務上通常是以存證信函為之,例如:租金是一個月收一次,那麼依法就至少要在租約終止日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果雙方租約約定的時間比法律規定的更為提前的話,就要依租約所定的時間來通知。

例如:租約約定「房客擬提前終止租約時,應於3個月前通知房東」,那麼不論租金是否一個月收一次,房客要提前終止租約時,就必須依租約所定在3個月前先期通知房東,否則就可能構成違約的事由。

茲分依房東、房客提前終止租約的不同,說明如下:

(1)房東提出期前終止租約時

房東可以存證信函向房客表明租約將提前於○年○月○日屆至時終止,請房客依約於租期終止日前清空(或回復原狀)及遷出租賃處,並載明願依約給付違約金;如果租約並未就此約定,通常是由房東給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給房客,同時將押金於扣抵水、電或管理費等一切債務後,於房客遷出租賃處時,連同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返還給房客。

(2)房客提出期前終止租約時

房客可以存證信函向房東表明租約將提前於○年○月○日屆至時終止並遷出租賃處。當然房客也可載明願依約給付違約金;除非沒有約定,否則通常是給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給房東。不過大多數的房客會請房東直接由押金中去扣抵,若有賸餘,也會要求房東在遷出租賃處的同時,將賸餘的押金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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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如何終止租約?2-1:定期租賃在租約到期時,要如何防止變成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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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2015/06/09 22:59

你好  請教一下

我跟房客的約今年九月底到期,因這個月的租金遲遲未繳,經電話詢問未當場答覆,隔了三天才傳簡訊說:"工地師父已經在五月底搬走了,不租了,鑰匙我叫人跟你聯絡拿給你跟你去看一下",其實向我承租的房客是工地老闆,他租給工人休息睡覺,  因為他臨時退租(行規是扣一個月)且未滿一年(契約訂租一年但沒寫到提早解約的處理,行規也是扣一個月),因後來電話他就不接了,我傳簡訊告知他當初的押金會被扣抵完畢,但五月的水電及管理費我吸收繳完,並請他於三日內繳回鑰匙,否則我將直接進入屋內整理繼續出租(因為他自己已經說不租了),但他仍不回應,打電話不接也不回,簡訊也不回,請問如何處理比較妥當?謝謝啦~

(a5783235@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6-11 00:15 回覆:

留言敬悉:

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表明留言中提及之情形 (例如:對方何時告知擬提前終止租約及你將以押金扣抵租金及主張期前終止租約等違約情事),並請對方限期辦理點交租賃房屋,否則如何如何...

看看對方是否會有所回應,兼亦確保你在法律上已盡必要告知之義務。



2015/05/12 22:14

請問我現在五月要去體檢(當兵)

可能住不滿合約(到2016 2月)

房東要我趕快確認當兵時間,那這樣我算違約嗎?

房東意思不退還所有押金要依比例退回(押金兩個月)

法律上有關於這項條款的嗎?

(ga_731@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5-14 10:57 回覆:

提前終止租約,屬於違約的態樣之一;若有可歸責於一方之事由,違約方自應負違約之責,合先敘明。

你因當兵而可能必須提前終止租約,本人認為可能係可歸責於你的事由 (亦即服兵役並非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而屬非可歸責於你的事由)。

據上所述,房東應會從你押金中扣抵違約金,一般是扣抵一至兩個個月,如違約金約定過高 (例如有的會約定違約就罰5倍的租金,這就太誇張了~),顯失公平時,依法可請求法院減免。

以上說明~請參酌


房客
2015/03/01 20:24

您好:

我們家向甲方租房子,契約於104年3月1號到期。

昨日由我父親向甲方續約至105年3月1號,但承租人是寫我母親的名字,也是蓋我母親的印章。

我母親今日看合約,發現甲方有增加一條“乙方(承租人)同意增加部份稅額,參萬壹千陸佰駟拾壹元正分六個月付清乙方決無異議”

一問之下,房東之前未報租賃,這是被政府發現的逃漏稅罰金以及去年的地價稅,要我們支付。

我母親覺得不合理,而實際簽約的是我父親,他們早已離婚,法律上並無關係。

想請問這條合約我們是否一定要遵守?

如果我們不支付這筆額外的費用,不願承租下去,是否能夠以契約無效或其他方式,讓這個租賃關係中止,而不需給付違約金?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3-02 18:41 回覆:

留言敬悉:

想先請問你們先前租約的承租人是以父親還是母親的名義訂約的?

現在新的租約雖是由令尊與房東締約,承租人是以令堂的名義簽訂,那麼是房東誤認你們母親有授權父親來簽約?還是說房東知道你父親本來就無權代理?你說父親是蓋你母親的印章,在法律上~這似乎是表現代理的行為,既然有讓房東覺得母親有授與父親代理權而來簽約的客觀事實,恐怕一般人也會認為如此認為,從而要主張新訂的租約無效,會比較沒有說服力。

如果是因為你母親看了合約,發現甲方增列承租人同意增加部份稅額要房客分期支付,而認為是房東將先前租稅轉嫁房客,因此認為不公。由於法律並沒有租賃衍生的稅費不得由房客負擔或吸收,否則約定無效的規定,約已簽立,才覺得此約定不合理,恐怕也不容易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當然~這和父親是否早已離婚,更無一點關係。

想請問這條合約我們是否一定要遵守?

A.若覺得不合理,對你們較有利的唯一立論,便是房東不該將前已消滅的租約,因稅費的問題而將該稅費納入新約中。因為一般房東會要求房客負擔稅費,應是針對當下所簽的新租約而言,不會溯及去要求房客負擔先前舊租約的稅費。我認為房東應該也不會在新租約中,明訂這筆稅費是要你們吸收先前舊約的稅費,否則我也認為這樣約定不合理。

如果我們不支付這筆額外的費用,不願承租下去,是否能夠以契約無效或其他方式,讓這個租賃關係中止,而不需給付違約金?

A.由於不合理不代表不合法,如果雙方因意思表示未臻一致,你們要主張新訂的租約無效,自然是有一定難度;若要主張該不合理的約定必須廢除,你們才願意履約,有與主張租約無效自相矛盾,建議你們雙方透過調解方式,溝通協商看看,何況 ~ 如果你們押金還在房東手上,想退租而房東以你們違約為由而不退還押金時,還是必須由你們去發動法律程序討回來,至於要不要得到?那是另一回事。

以上說明~請參酌


Kutoko
2015/02/12 09:54

你好:

我與朋友分租一間公寓,與朋友也有簽訂合約(我算二房東),但近期因長輩健康原因,需搬回家照顧,故已先告知大房東,我需提前解約,也取得房東同意。但這兩天試著告知朋友,無法繼續承租,朋友不予理會與溝通。請問 如果我寄存證信函予對方(提前兩個月告知),是否可行? 租期到期後,是否可有方法要求他搬遷(如果他真的不搬遷),謝謝你!!

(kutoko@ms39.url.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2-13 10:04 回覆:

1.如果我寄存證信函予對方(提前兩個月告知),是否可行?

A.依留言所述,本案似乎是可歸責於你自己之事由,而須提前與對方終止租約,那你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除提及要終止租約的事由外,你可曾提及要如何賠償對方損害的打算呢?

如果對方不同意,按你與對方間的租約關係,對方是有權利續住至租約期滿再搬;只是二房客與大房東間沒有租約關係,大房東也可以要求二房客搬遷,如此一來,二房客若因此而提前搬遷,他所受的損害,就可依法請求你必須負賠償之責了。

2.租期到期後,是否可有方法要求他搬遷(如果他真的不搬遷)

A租約到期不搬,那就回歸基本的法律規定,租約有公證,可逕為強制執行,令其遷出;租約未經公證,那就只能循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請其搬遷。


小硯
2015/01/24 11:48

您好,請問:

定期租任契約,如果雙方沒有符合合約約定內容有可提前終止契約之事由,出租人是否就不能提前終止契約。因為,沒有可以提前終止契約的依據。這樣的話,出租人如何可以消滅契約關係呢?謝謝您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1-25 23:06 回覆:

定期租任契約,如果雙方沒有符合合約約定有可提前終止租約之事由,出租人不是不能提前終止契約,而是必須與承租人試行協商提前終止租約的可能。

如果承租人說什麼都不願意提前終止,出租人自然就無權片面要求終止,畢竟出租人此時擬提前終止租約,大多係出於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條件談不攏,承租人不點頭就沒輒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房東
2014/09/19 09:58

您好:

租約有公證 , 當時有訂條文為 "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但須於2個月前提出" 但公證人打字時寫為 "房東有法定原因欲終止租約時,須於2個月前提出"

當時房東沒有提出異議。

但加了 法定原因 就麻煩了,現因房東欲賣屋 所以要提前終止租約

房客主張賣屋不算法定原因,所以房客開口要求 6個月房租當違約金 才願搬離

請問房客所稱有理嗎?

 

謝謝您

(a189536120@gam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4-09-20 19:01 回覆:

"房東可提前終止租約,但須於2個月前提出"

很明顯~ 這是租約約定事由,不是法定事由

公證人於公證書記載 "房東有法定原因欲終止租約時,須於2個月前提出"

既然房東沒有異議,現要求房客於租約到期前搬遷,房客自然可以拒絕

何況買賣不破租賃,房東因賣屋而要提前終止租約,係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問題不在房客

所以房客主張賣屋不算法定原因,為有理由

但房客開口要求 6個月房租當違約金 才願搬離,這是房客開的條件,合不合理?建議雙方再行協商或透過調解會的調解來解決。


安安
2013/10/04 14:14

您好:

我家出租一間店面,想請問如果房客未按時繳交租金(一個月)但有放保證金兩個月,這樣算積欠租金嗎??家人可以自己去店面取走相當金額的設備嗎?? 法條好像有一條是屋主留置權,請問這樣的做法可行嗎??麻煩您了,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3-10-04 21:47 回覆:

你好~

保證金就是用來清償包括欠繳租金的擔保,有叫做押金,這是房東得以主張的權利。

所以在保證金未扣抵完竣前,理論上~我認為此時並不會有留置權的問題。理由就是房東此時尚未受有租金收益的損害。


小卡
違約金的問題
2010/01/08 13:30

因我的個人因素想提早搬離租屋處,幾個月前就有告知房東要提前解約的事情了,

到了最近真的要搬走了,可是房東要求了四個月的房租、管理費、網路費作為賠償,

還扣我的押金,網路是我當初請他申請的,所以我無異議,可是其他部分是不是有些

不合理,而我們的契約也只寫到,承租人提供擔保金新台幣4000元,交與出租人於承

租人違約時聽憑出租人任意處分。

請問我要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呢?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1-08 23:04 回覆:

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擬提前終止租約(不是解除),房東通常就會沒收您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的替代。

按理~房東確實有權主張租約未到期前的所有租金給付請求,但是到了實務上,錢在別人手上的部分固然不容易要得回來;但還沒從您荷包裡拿出來的部分,房東想要求您履行違約賠償的責任,想必也不是那麼容易,因為您也不會乖乖地就依他的要求給他呀!

所以若想要徹底一次解決本件租賃問題,建議您考慮到當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看,大家白紙黑字寫清楚比較好。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有不清楚的地方,再來留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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