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如何終止租約?2-2:定期租賃,一方欲提前終止租約,要如何進行?】
2009/11/23 16:37:02瀏覽53292|回應28|推薦7

【具體做法】

1.約定租期屆滿前,不得任意終止租約時

當房東或房客其中一方因為個人因素(此指可歸責於己的事由),想要提前終止租約的話,將會構成違約,另一方則可請求違約金(租約中有違約處罰條款時)損害賠償(租約中無違約金之約定時)

(1)由房東提出期前終止租約時

一般而言,房客是有權續住到租約期滿才搬,因為雙方已約定租約期滿前,任一方皆不得任意終止;但是如果連房客也同意提前搬遷的時候,相對的~房客也可要求房東給付相當於一個月或兩個月租金的金額作為損害賠償;若有違約金的約定,就依違約條款所定之金額賠付。

除此之外,一切就比照租約到期時的程序,房客遷出租賃處,房東收回房屋同時將押金返還給房客。

(2)由房客提出期前終止租約時

一般而言,房東無法強留房客續住到租約期滿,但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因為雙方租約已約定租期屆滿前,任一方均不得任意終止,所以房東有權要求房客必須給付租金到租期屆滿為止

只是萬一發生類似的糾紛時,實務上,雙方考慮到好聚好散,並免訟累,房東多會妥協讓步(因為此時多數的情況是房客已付不出租金了,而房東也不願意上法院打一場拿不到錢的官司),朝房客違約的方向解決,由房客賠付房東相當於一到兩個月的租金損害;或是有違約條款時,房客依約賠付違約金給房東來解決。

有時候,房東也會從房客承租時交付的押金(押金通常是相當於兩個月的租金金額)去扣抵,並於結清一切水電、管理費等債務後,押金還有賸餘時,再返還給房客,如果不足扣抵的話,則可要求房客補足。

在一些較為特殊的個案上,有些房客甚至還會要求房東幫他另  找房子,或是加給一筆搬家費才願意搬。當然,如果房客的要求合理,雙方把條件談好了,白紙黑字寫清楚,並無不可。

2.約定租期屆滿前,得終止租約時

一般定期租賃很少會作「租期屆滿前,可以終止租約」這樣的約定,有的話~也是房東這一方比較強勢時,為了確保自己隨時可以收回房子的權利,利用訂約時,片面要求房客必須同意的約定。雖然對於房客較無保障,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法律原則上並不加以干涉,也沒有違反誠信原則的問題。

通常租約若僅約定「房東終止租約時,應賠償房客一個月租金」。換句話說,房東只要賠一個月租金就可隨時提前終止租約,請房客搬家,這對於房客而言,較為不利。如果房客希望能住到租期屆滿,最好在簽約時盡量爭取刪除這樣的條文。

民法第453條: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租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民法第450條(第3項):

前項終止租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不論是房東或房客,想要提前終止租約時,依民法的規定,必須要先期通對方。通知的方式,實務上通常是以存證信函為之,例如:租金是一個月收一次,那麼依法就至少要在租約終止日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果雙方租約約定的時間比法律規定的更為提前的話,就要依租約所定的時間來通知。

例如:租約約定「房客擬提前終止租約時,應於3個月前通知房東」,那麼不論租金是否一個月收一次,房客要提前終止租約時,就必須依租約所定在3個月前先期通知房東,否則就可能構成違約的事由。

茲分依房東、房客提前終止租約的不同,說明如下:

(1)房東提出期前終止租約時

房東可以存證信函向房客表明租約將提前於○年○月○日屆至時終止,請房客依約於租期終止日前清空(或回復原狀)及遷出租賃處,並載明願依約給付違約金;如果租約並未就此約定,通常是由房東給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給房客,同時將押金於扣抵水、電或管理費等一切債務後,於房客遷出租賃處時,連同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返還給房客。

(2)房客提出期前終止租約時

房客可以存證信函向房東表明租約將提前於○年○月○日屆至時終止並遷出租賃處。當然房客也可載明願依約給付違約金;除非沒有約定,否則通常是給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給房東。不過大多數的房客會請房東直接由押金中去扣抵,若有賸餘,也會要求房東在遷出租賃處的同時,將賸餘的押金返還。

.

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如何終止租約?2-1:定期租賃在租約到期時,要如何防止變成不定期租賃?】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法律保護誰?新書問世
( 知識學習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24336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黃先生
2016/06/07 01:06
您好!目前與友人合租房子,合約於這個月底到期,當初因為是友人簽訂契約,也無特別注意到裡面有一條「不續租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否則沒收一個月押金」,昨日致電告知房東到期後不續約,房東說要扣一個月押金,我們疏忽在先,但這條約是合法的嗎?謝謝您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6-08 15:19 回覆:

通常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也沒說不可以這樣的約定,所以是屬於契約自由的範疇,當事人既有這樣的約定,就要受到拘束。

只所以會有這樣的約定,是因為房東為了提早招租作準備,故基本上這樣的約定並不違法,至於合理與否?在我看來,也很難說有顯失公平之虞,畢竟大家在租約上可都簽名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06 00:11
您好~想再請問如果是退還租押金後,房東在打掃的時候才發現損壞,但有拍照存證,可以請房客恢復原狀或賠償嗎? 如果房客拒絕賠償的話,該如何解決呢?! 謝謝您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6-06 00:31 回覆:
要證明房東的東西損害很容易,要證明是誰造成的損害,似乎就不一定那麼簡單,法律是講因果關係的,如果你能證明損壞是房客造成的,當然還是可以請求賠償或回復原狀。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6-06 00:32 回覆:
房客若拒絕賠償,你又能證明是房客造成的~當然可以走法律調解或訴訟的程序進行求償,於此併予指明。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6/06/01 23:34
您好!  想請問,如果房東在租賃契約結束後,發現房屋因房客故意破壞房屋內的設施,可是是在退還租押金之後,這樣還可以請求房客恢復原狀或賠償嗎??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6-03 01:10 回覆:
當然可以~只不過法律上,房東要負舉證證明的責任。

WW
2016/01/20 16:24

你好,本人於7月租了一單位, 但租住了3個月後, 因居住環境常有老鼠出現及晚間非常嘈雜, 令本人難以入眠, 固身體出現了毛病, 要長期接受藥物治療,  11月向業主提早解除合約.  面談時, 他只要求本人還原單位良好的狀況便成, 第二次見面 (12) 亦沒有提及任何條款. 但到119日退回按金時, 他卻多加兩項罰款: .要求補償已發之地產佣金的3/4; .再租出的租金的差額.本人明白提早解約是應該有損失的, 但想請教因兩次與業主面談時他並沒有提出任何要求, 但到退回按金時才加入罰款, 這違反了口頭協議和誠信問題, 請問可否不接受的呢?  謝謝你

(wendyay59@yahoo.com.hk)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6-01-22 23:19 回覆:

留言敬悉:

你在7月承租了一單位 (租賃房屋?),現因居住環境有鼠患及夜間妨害安寧的問題而擬提前解約,如果房東未提供合於使用收益的租賃物致令你受有損害 (難以入眠、身體出現毛病而需長期接受藥物治療),只要你能證明租賃房屋有上述瑕疵,且與你所受損害間有相當的因果關係,那麼你打算提前終止(非解除)租約的決定,應該是屬於可歸責於房東的事由,至於這類瑕疵是否重大已達不能續租的事實?要看具體個案情形而定,建議你應該先要求房東限期改善未果後,再提出終止租約的請求。

你提及雙方就此事面談時,房東原只要求還原單位良好的狀況 (回復原狀?)便成,但又說119日退回按金(押金?)時, 房東卻多加兩項罰款: .要求補償已發之地產佣金的3/4?(所以當初簽訂租約是經由仲介居間促成的?) .再租出的租金的差額 (請問房東要如何計算?)

如果租約沒有這樣的違約條款,房東的要求,便顯不合理,由違誠信原則;何況你是因租賃物本身存在的瑕疵,房東未盡提供合於使用收益之租賃物而擬提前終止租約。依你所言~房東似乎不認為自己有錯在先,那你自己能接受房東這種不合理的要求嗎?

雙方顯然對事實認知的落差甚大,建議雙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請調解委員會評評理,如果能各退一步,你也不打算據理力爭,願各退一步,避免訟累,好聚好散的話,吃點虧~把問題解決,那麼去聲請調解,應該是你可以考慮的選項。

以上說明~請參酌


john
2015/11/11 17:20
我是3房客,我的租約是跟2房東打的,但後來找過大房東,才知道大房東與2房東的租約,跟我與2房東打的租約時間不同,請問這樣我跟2房東的租約還有效嗎?(food0008@yahoo.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11-11 21:29 回覆:

基本上你應該是二房客,不是三房客。

你留言的問題,應該要進一步去確認兩件事實,一是大房東與二房東間的租約中,大房東有無同意二房東可以轉租或分租的約定?

如果有禁止轉租或分租的約定,第二個要確認的事實問題就不必問了因為這表示二房東無權再和你訂約,你也不能拿與二房東訂的租約來對炕大房東。

如果大房東與二房東間有同意轉租或分租的約定,你再看你與二房東訂的租期,有無超過大房東與二房東的租期?沒有超過,那就還好~~如果你與二房東訂的租期超過大房東與二房東間的租期,超過的部分,你一樣不能對抗大房東,這對你也是沒有保障的。

不能對抗大房東的意思,是指大房東可主張你無權占有,而得請求你遷出租賃處並主張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的意思。

以上說明~請參酌



2015/10/12 21:28

不好意思剛剛沒說為甚麼不肯繼續租她

他們情侶時常吵架,影響到左右鄰居的安寧,管理員也告知多次並未改善

所以才請它們搬離,且本上有錄影存證他們吵架的畫面!

(aspictea@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10-16 00:10 回覆:
了解~


2015/10/12 21:21

你好:

我目前屬於二房東,房東本身也有同意房子我可以做分租使用!!

目前我的租客,在打合約時我們有打一條!

租約屆滿前租房及承租方得終止合約,並於多久以前告知<==並未寫上時間

目前房客我有在半個月前告知不肯繼續給他承租,並於一星期前房客也寫下切結書同意搬出?

試問我二房東有構成違約嗎?

他多住的半個月我是否也可以收租金?

該分攤費用她是否也得繼續分攤?

(aspictea@gmail.com)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10-16 00:09 回覆:

租約屆滿前租房及承租方得終止合約,

A.這句話的意思,是否表示你們雙重的租約是定期租賃的關係,且任一方於租約到期前,若要提前終止租約,也不會構成為約?

並於多久以前告知<==並未寫上時間

A.任一方擬提前終止租約,當然要提前向另一方,若未約定應於多久前告知,就回歸法律的規定,例如約定一個月收(付)一次租金,那就必須在一個月前先行告知。

目前房客我有在半個月前告知不肯繼續給他承租,並於一星期前房客也寫下切結書同意搬出?

試問我二房東有構成違約嗎?

A.前述留言曾提及雙方有約定:租約屆滿前,租方及承租方得終止合約

既然可提前終止租約,就不會有違約的問題,但因不知你們約定多久收一次房租,所以如果你在半個月前告知房客不再續租,房客也已寫下切結書同意搬出,那就依雙方同意遷出租賃處的日期,做為你們雙方租約終止的日期便是。

他多住的半個月我是否也可以收租金?

A.提前終止租約的日期最好與搬遷的日期同一天,法律上比較不會有問題,也可避免衍生其他無謂的紛爭。至於你所謂多住的半個月,是指比原定遷出租賃處的日期又多拖了半個月才搬?還是另有所指?語意未明。

若是前者~只能說~房客多住半個月是事實,這部分萬一是在租約終止日後,房東白是可以主張相當於租金的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還是要付錢給房東,畢竟沒有白住的道理。

該分攤費用她是否也得繼續分攤?

A.既然是說 "該" 分攤的費用,當然也和前述該付的租金或相當於租金的損害賠償一樣,當然要分攤囉!

以上說明~請參酌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9/14 18:02

你好:

由於初次租屋不了解狀況,跟二房東簽約,簽約時未註明水電分攤細則,對方僅口頭告知三間房(2間各2人,11人,共5)均分,雖然第三房1人那間不常住不常在,但仍會參與分攤

但帳單來時告知金額,細問下,二房東才說有鑑於第三房不在所以不加入分攤。

也因為水電分攤有歧見,由我聲請調解

想了解目前等待調解,但我不想續住已遷出,該寄存證信函給二房東告知我已遷出要提前解約,或是等待二天後的調解庭上再做說明呢?

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9-17 10:56 回覆:

片面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應該不是解約),除非是基於不可歸責於你自己的事由,否則可能會構成違約,建議雙方還是在調解程序上說清楚,講明白較好

因為不差這兩天,所以雙方若能透過調解達成共識,講好條件並作成調解筆錄,對雙方也比較有保障。

以上說明~請參酌


二房
2015/07/09 06:43
您好:

對方為分租方,租賃契約上有設定使用時間,但對方未告知私下超過使用時間(本人現場發現及監視器可佐證),契約上原先已訂定使用時間及約定條款「甲乙雙方應遵守本約各條款之約定,乙方如違約,甲方得隨時終止租約收回房屋,並若因可歸責於乙方而致使甲方受有損失時,乙方應負賠償之責,絕無異議。」

想請問:

1、是否能終止契約?

2、是否使有土地法第100條第5款?或相關法條。

3、需留意提前多久前寄送存證信函嗎?

茲因台端違反每日○○時至○○時之使用時間,依租賃關係應遵守各條款之約定,台端已違反契約中使用時間之規定,本人將終止租約,此有租賃契約為證,請求返還房屋。

懇請解答!
非常感謝有這項管道協助!謝謝!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7-12 21:27 回覆:

1、是否能終止契約?

A.依留言所示,並按租約所載,承租方若有違約且有事實可稽,自可依約終止本租約。

2、是否使有土地法第100條第5款?或相關法條。

A.土地法第100條是針對不定期租賃而言;若承租方違反租約所定條款,是不是定期或不定期租賃,就本案事實而言,就不是問題,因租約已有約定:終止租約+損害賠償

3、需留意提前多久前寄送存證信函嗎?
A.行使租約終止權,自是為了收回租賃物,因此~回歸民法租賃的相關規定,若你是按月收取租金的話,你要終止租約要求遷出,亦應在一個月前通知。通知方式,自然是以存證信函為之為宜。

存證信函宜表示~請承租人於某年某月某日前遷出位於何處的租賃處,以臻明確。

以上說明~請參酌


Amy
2015/06/18 14:09

您好:

距離租約尚約有一個半月到期,去電告知房客租約到期後,不續租.麻煩請房客另尋房屋搬出.

而房客卻說沒有事先告知,卻要他們搬出.而我有違約之行為.

請問,以上行為是否有違約? 如果租約到期後,房客尚未搬出,我要如何處理?  

以上麻煩您了,謝謝!

(yea_fen@pchome.com.tw)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5-06-21 22:48 回覆:

如果你是一個約收一次租金,那麼一個半月前便告知租約到期不再續租,並未違法,亦未違約;只是你並不是以存證信函先行告知不再續租,因此~你何時曾經通知房客租約到期不再續租,這一點在將來必須由你負舉證責任,否則房客答以不知房東曾通知要求租約到期須遷讓房屋,糗房客於租約到期後仍續住並續繳租金時,恐怕定期租賃會變成不定期租賃。

想必你們雙方租約未經公證,故在此建議你應即刻寄發存證信函,通知房客租約到期,不再續租並遷讓房屋。此外~也可考慮透過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雙方也可透過調解委員協商解決方式,較不傷彼此和氣。

以上說明~請參酌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