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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存證信函範例 (1)
2009/11/21 19:04:55瀏覽100353|回應4|推薦14

 

 

 

 

 

 

1.債權人請求返還借款之催告

2.住戶欠繳管理費逾2期,管理委員會向住戶為繳款通知及催告

3.租期屆滿房東不再續租,請房客遷離租賃處之通知及催告

4.工程完工後,屋主拒絕付款,承攬人請求限期給付工程款通知

5.被害人飽受電話騷擾,警告行為人觸法並要求提出說明

 

 

1.債權人請求返還借款之催告

 

敬啟者:台端曾於民國0000月間向本人借款新臺幣0拾0萬元整,言明1個月後即可返還借款,經本人於民國000000日以匯款方式將款項匯予台端,此有匯款資料可稽;詎料返還期限屆至,台端隨即所在不明,對於所借款項應為如何返還亦未加以說明,茲為確保本人借款之債權,請台端於文到5日內出面與本人協商如何為借款清償之方案,以免訟累,希勿自誤是禱!

 

 

讀者亦可點閱朋友欠錢不還,當初又沒寫借據,該怎麼辦??文章網址: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00435

 

2.住戶欠繳管理費逾2期,管理委員會向住戶為繳款通知及催告

 

 

敬啟者:台端係本社區0000樓之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暨本社區住戶規約規定,台端每月應繳納新台幣(下同)000元整之管理費;惟台端自民國(下同)0000月份起,即未按月繳納上開管理費,至0000月止,已逾2期以上,欠繳金額總計000元整,本會爰依上開規定,請台端於文到7日內速至中控室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本會將循法律途徑續行催討,敬祈諒察,是所至禱!

 

社區住戶欠繳管理費的情形,時有所聞。存證信函中所稱的住戶,一般均以房屋所有權人為催討的對象,社區管理委員會所訂的住戶規約通常也會明文規定繳納管理費是房屋所有權人的責任,藉以避免所有權人藉口未實際住居在社區中或陳稱房屋現已出租房客,應向房客催討等理由而拒絕繳納管理費。

 

寄發存證信函的目的,是讓管委會將來在所有權人逾期仍未繳費,可能需要另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保留已為先期通知催討之證據,對於管理戶數眾多的大型社區管委會而言,特別有用。

 

有關如何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讀者亦可參閱部落格【支付命令系列】之文章,有更進一步之說明。

 

3.租期屆滿房東不再續租,請房客遷離租賃處之通知及催告

 

 

【範例1

敬啟者:台端前於民國000000日向本人承租坐落於000000號之房屋,租期將於民國000000日屆滿,租期屆滿後,本人將不再續租,請台端依租賃契約完成搬遷並點交該屋返還本人,無任感激!

【範例2

 

台端承租本人所有坐落於000000號之房屋,租期自民國(下同)000000日起至000000日止,租期1年,此有租約為證。茲因租期即將屆滿,本人不再出租房屋予台端,爰依民法第450條及第455條規定,敬請台端屆期依約返還房屋予本人,另尋住處,特函告之。

 

以上兩則範例,都是針對定期租賃,房東在租期屆滿時,單純要收回房子所寫的存證信函,讀者可任選其一運用。

若是租約未到期,但房客積欠房租超過相當於兩個月租金額度的情況,就要改用另一種存證信函內容來催告。

 

讀者可點閱時機歹歹,房客拖欠房租,房東要如何處理?【常見的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

文章網址: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97831

 

4.工程完工後,屋主拒絕付款,承攬人請求限期給付工程款通知

 

 

敬啟者:本人係領有合格證照之裝潢師父,因台端於民國(下同)000000日通知本人至台端所有坐落於000000號之房屋進行室內裝潢工程,並言明完工後即付款予本人,本人依台端授權另請水泥工及水電工共同進行施作,並提供本件工程估價單予台端留存。施工期間,台端並無提出修改估價單內容或表示其他意見,自應於完工時依約給付工程款總計新台幣000元整;惟台端竟無故拒絕給付,顯無理由,限文到10日內將上開款項付清,逾期未履行者,本人將依法究辦,為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

 

一般我們進行室內簡易裝潢或局部裝修工程時,大多會找俗稱「土水師」的工匠或水電工程行之類的師傅來幫忙;但這些個體戶通常不諳法律,所以少有事前訂立書面契約的觀念,以致於工程完工後,屋主可能會找些工程瑕疵或理由而拒絕付款。

讀者要知道,除非法有明文,否則就算口頭的約定,也是會成立契約的

本件存證信函的範例,姑且不論誰有理?誰沒理?若承攬人(即水電師傅)這一方於工程完工後收不到定作人(即屋主)依約應給付之工程款時,他就可以先發出這樣的一封存證信函來請求屋主付款,看屋主收到後要如何因應。

 

5.被害人飽受電話騷擾,警告行為人觸法並要求提出說明

 

 

敬啟者台端自民國000000起即無故連續多次至本人住處按門鈴亂寄東西,甚至在巷口等人或頻打電話等行為進行騷擾,嚴重影響本人權利,顯已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之妨害自由刑責,本人業已完成蒐證,限台端於文到3日內出面說明或切結表明日後絕不再犯逾期未獲回應,本人將依法提出告訴希勿自誤

200322500新聞報導連續撥打電話,行為人遭檢方依強制罪起訴強制罪本刑為3亦為公訴罪,於此併予指明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樣一封欠缺具體事證的存證信函,將來能否達到被害人所想要的目的(不再被無端騷擾的目的),猶未可知。

因為原因事實不明,且事涉被害人的個人主觀感受,在無其他更積極客觀的事證資料下,就算到警局報案,恐怕也很難成案。

因此被害人如果知道進行騷擾的人是誰的話~也就是有對方的姓名及地址時,那麼被害人發出這樣的一封存證信函,說不定還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喔!

 

會有這種騷擾的行為,也許是雙方感情出了問題,也許是金錢債務糾紛,或者是基於某種動機所採取的報復行動,原因不一而足。但被害人總不能作視行為人這樣的舉動不管,而讓自己的生活陷入一片愁雲慘霧之中吧?!

換句話說,這樣一封警告意味濃厚的存證信函,其形式意義是要大過實質意義的。如果對方因為接到這封存證信函而知所收斂的話,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

 

實用的存證信函範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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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18957

 回應文章

新北市阿寶
2016/09/13 05:04

法蘭克先生:

謝謝您的專業知識分享,本人目前有一困擾希望給予意見!

目前居住公寓是6樓隔壁新搬來2年住戶,剛搬來時曾經發生過亂倒廚餘在樓梯間外陽台盆摘上引起環境髒亂蟑螂叢生,經過管理委員會勸導後,並且整棟噴灑殺蟲劑後才惡止事件繼續擴大。

現在他家中去年底開示飼養寵物貓,鐵籠放置後陽台鄰近我家曬衣服地方惡臭沖天,經過本人及社區總幹事勸導無效,請問後續如何處理為宜。謝謝指導!

(bigbootpe19682015@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14 10:41 回覆:

這位芳鄰的私德顯然令人不敢茍同,若養貓狗而不能做好居家環境衛生的管理,當然對包括該芳鄰在內的社區住戶健康也有影響。

個人建議你先就近至當地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論對方去或不去調解,把想要表達的內容具體寫清楚在「聲請調解書」上,由調解會幫你寄發開會通知給對方,一來聲請調解在性質上也類似存證信函的作用,就是希望對方出面解決,但不會讓人感到壓力;二來如果對方就算將來不參加調解,也可讓對方明白你的意思,看是否能知所收斂及改善。

以上說明~請參酌


月餅
2016/03/12 03:50
您好,我家的土地與鄰居相連,對方一直將花盆放置於我家土地,多次聲明卻被告知:他覺得他有使用權(昏倒),已經請地政事務所來丈量過地界(當天對方又不出現),土地權狀也都很確定,這樣的案例算是「確認地界之訴」嗎? 另外對方真的太機車,若是真的走上法院,是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之類的......  拜託律師大哥幫忙解答,快被無腦的富二代打敗!(vul3m490205@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3-13 00:23 回覆:
依留言所述,本案似乎不是對方與你就地界有何爭執,因為你說對方覺得有"使用權",而不是爭執"所有權",基本上~使用、收益的權利是所有權的內涵,對方如果不能舉證其合法使用的權源,那你當然可就已確認地界的事實,透過法律程序來請求排除對方對你土地所有權的侵害。
因此,本案不是打「確認地界之訴」,而是依民法第727條行使排除對方對土地所有權之侵害。

至於精神賠償之請求,必須以法有明文為限,對方侵害所有權之事實若被法院確認,你可主張受有如何之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但無法主張非財產上的損賠(因法無明文),也就是精神賠償不在得請求的範圍之列。

以上說明,請參酌

哈妹
債權無約定利息
2012/12/20 17:57

法蘭克:拜讀您的文章,受用無窮!

請教若簽立借據和本票當時並未約定利息(天真認為對方會依約還款),而今距離需還款期限98年9月已三年之久,屢經催討後,對方均置之不理。所以打算擬定存證信函寄發給對方。

若當時未約定利息,是否可向對方加收還款期限至今這三年多的法定利息5%?因為我看過對岸的解釋文章:期限屆滿後,債務人應履行還款卻不履行,對債權人資金的繼續佔有產生的利息屬不當得利,債權人自可提出主張。~~所以是可以提出這期間的利息請求,亦或只可以在存證信函送達後的約定還款日後起算利息??

另外,因目前和債務人非屬同縣市,日後若循法律主張債權奔波甚苦。是否可以在存證信函上即表示以債權人所屬的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這樣的註記是否適當?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2-21 23:59 回覆:

你好~留言敬悉:

不知你和債務人間的借貸關係是在哪裡發生的?為何冒出一句~~你看過 "對岸" 的解釋文章?

對岸就借貸關係的法律規定如何?我是不得而知啦!但以我們的法律規定而言,借貸關係未約定利息,就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但票據法對於未約定利息的本票,我沒記錯的話,法定利率是年息百分之六。

由於你未提及借貸關係的還款期限是何時?也未提及本票的到期日是何時?所以我也無法回答你利息起算日要從何時起算。

通常~有約定還款期限或本票有到期日時,於期限或到期日屆至之次日起就可請求利息,未必是從你寄發存證信函對方收受送達時起算。

至於本票因有經法院裁定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好處(票據法第123條),但你未提及到期日是何時?所以我也無法判斷你還可不可以直接以本票去向法院聲請裁定,因為本票請求權時效最長是三年。

若不能透過票據關係主張,那你也可以以借據為證,透過法律訴訟的方式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至少借貸關係的請求權時效是15年,應該還在有效期限內。

最後是有關管轄的規定,一般是以原就被,你必須到被告住居所所在地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除非你們有特別的約定或合意管轄的約定(我想大概是沒有),否則依法是不能在你債權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的,因為法院也不會受理(最多幫你移轉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所以存證信函的註記,既然不能拘束法院,寫了也是白寫。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帝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非常專業
2009/11/23 00:00
舞動精靈 有您這位法律專業大哥真是如虎添翼
連這法律存證信函也解釋如此精闢
帝 的肖像已公布 不能像您老兄如此熱心
真的 肯定您的專業 代我向舞動精靈 所有市民 問安
與服務法律諮詢 謝謝
之前率性 驚動大家 是我 另一種關心佛力的 方式
也許 他對我有懷恨 不過沒有關係 我只看結果
不在乎過程 大家是否了解我 因為阿ㄜ帝 只要對佛力能夠重新振作
發憤圖強 有益 被所有人唾棄 也不介意
晚安
阿ㄜ帝出國於加拿大發文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09-11-23 01:34 回覆:

您這樣客謙說我,要法蘭客怎麼接下去說?

有空回城裡多看看大家貝!

您也知道,要瞭解一個人,絕非三天兩夜的事

好朋友是唇齒相依的

這事總會告一段落  放心好了!

就像我現實生活中的那票哥兒們

如果認識十幾年都沒有吵過架,那才叫天方夜譚哩!

您們之間的情誼,未來只會更加鞏固的啦!

給他,也算是給您自己一點喘息的時間與空間吧!

法蘭客~我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