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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唉!請神容易送神難!租約到期或依法終止租約時,房客不搬,房東應如何處理?】
2009/11/17 11:58:21瀏覽88545|回應22|推薦25

張三將自有房子租給小李子,租期1年,每月租金8千元,但雙方的租約未經公證。由於小李子常帶友人回家飲酒作樂,把房子搞得亂七八糟,而租約尚未到期,張三也無可奈何。終於租期即將屆滿,張三告訴小李子要收回房屋,不再續租,小李子竟告訴他,除非給他一筆「搬家費」,不然他要續住到底。張三要如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具體做法】

步驟1

(1)定期租賃時

在「定期租賃」的情形,房東最好在租約期滿前一個月通知(通常是以存證信函催告)房客,表明租約到期不再續租,並請房客屆期遷離租賃處所。本案例中,張三與小李子定有1年租期,屬於定期租賃關係,房東可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在租約到期時搬遷。以存證信函請求返還房屋的寫法如下:

台端承租本人所有座落於○○市○○路○段○巷○號○樓之房屋,租期自民國(下同)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1年,此有租賃契約為證。茲因租期將於○○年○○月○○日屆滿,爰依民法第450條及第455條之規定,租約到期,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時消滅,本人不再出租予台端,敬請台端屆時依約返還房屋予本人,另尋住處,特函告之。

.

存證信函格式,請上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接著再點選→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存證信函格式】即可下載。

(2)不定期租賃時

如果本案例是「不定期租賃」的話,張三想收回房屋時,除了至少要在打算終止租約之日的前一個月,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客,表明終止租約之意,並請房客屆期遷出房屋外;張三還必須符合土地法第100的規定才行。這是因為土地法相對於民法而言,是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房東必須受到土地法第100規定的限制。

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由於土地法第100是為了保障承租人權益所設的規定,除了出租人收回自住重新建築時,可以收回房屋外;其他條款都是以承租人有違法或違約的情形時,才構成收回房屋的條件。在房客沒有犯錯的情況下,房東要收回房屋時,通常也只能以土地法第100條第1收回自住」的名義來主張。這時房東如果要通知房客終止租約及搬遷的話,存證信函的寫法如下:

台端自民國(下同) ○○年○○月○○日起承租本人所有座落於○○市○○路○段○巷○號○樓之房屋,租期未定。茲因本人房屋將收回自用,爰依民法第450條第2項及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之規定,終止貴我雙方租約,並請台端於函到一個月內清空搬遷後,返還房屋予本人,另尋住處,特函告之,敬祈配合是禱。

步驟2

如果房客無意搬遷或是置之不理的話,房東還是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的,一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另一是向法院提起簡易訴訟

至於哪一種方式比較好?筆者認為,能最快達到讓房客搬遷的目的,就是最好的方式。

原則上,能先透過不需花錢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來解決,當然是最好不過了,而且程序簡捷、迅速、有效;但如果房客連「要告就去告好了」這樣的話都說出口時,這表示雙方的關係已經鬧僵,甚至是翻臉了,那房東再怎麼無可奈何~也只好捨調解一途而就法院訴訟的程序解決啦!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的規定,房東與房客間因請求遷讓房屋、請求修繕房屋或請求給付租金、返還押金,甚至是對於租約中,作為房客的連帶保證人,房東請求負連帶保證責任等租賃關係所衍生的私權糾紛,都可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來解決。

步驟3

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或是民事判決確定後,房東便可以要求房客履行返還房屋的義務;如果房客還是不主動履行的話,房東便可以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或法院確定的判決書(連同確定判決證明書)作為執行名義,逕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

若租約曾經公證,則上述步驟2的程序即可省略。只要完成步驟1並以「公證書」為執行名義,進行步驟3的程序即可。

如何辦理租約公證?請讀者點選下列連結,參閱相關文章說明: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41861

《若租約屆滿或經依法終止,房客不搬,告房客竊佔罪或侵占罪的話,罪名會成立嗎?》

從刑法有關竊佔罪侵占罪的構成要件及實務見解以觀,此舉只有徒增訟累而已,房客絕大多數的情形是不會被起訴的,建議房東不必誤信傳言,而採此下策。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2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335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若租約是屬於不定期租賃的關係,房東收回房屋並不是為了自住或重建,而是打算出賣房子或另行出租給第三人,而且房客也沒有不符合土地法第100所規定的任一款違法或違約情形時,另一種解決的方法,就是進行協商,找出一筆雙方均能接受的搬遷費,由房東支付給房客,作為終止租賃契約的補償。

.

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請求房客遷讓房屋的訴狀要怎麼寫?】
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哇哩~租賃期間,房客人去樓空,還留下一堆雜物,房東要如何處理?】

法蘭客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法律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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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5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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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be
2015/03/23 16:49
非常感謝,好棒、好實用的整理!!(queena7026@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5-03-24 23:41 回覆:
謝謝來訪,請多多指教!

淓媽咪
2014/01/20 20:45

所謂的「出於房客故意行為」,如果拍照存証是否算呢??

如果發現現場髒亂不堪及家具毀損,而我拍照存証,是否能提告呢??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20 23:28 回覆:

留言敬悉:

出於「故意」的行為,如何透過拍照方式得知?

故意是一種主觀的犯罪要件,通常要透過客觀的事實來判斷。若是錄影存證,看得出動手毀損傢俱的動作,就比較容易認定。若僅是拍照存證,可是就要再進一步判斷傢俱被毀壞的程度及毀損後所呈現的狀態。

能否提告毀損?就必須先依上述所言提出更積極的證據,就算提告後,警方同意受理,是否成罪?還要看被告怎麼答辯,以及檢察官偵查結果而定。

以上說明~請參酌。


淓媽咪
2014/01/16 20:49

法蘭克您好:

如果房客搬走,把房子毀損,那麼房東能採取什麼行動呢??如何作呢??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1-17 14:36 回覆:

留言敬悉:

若能證明毀損的結果是出於房客故意的行為,刑法上就有涉嫌毀損的罪名;民事上就要負賠償的責任。

房客還有押金可扣,就從押金扣抵房東的損失;無押金可扣或押金扣完還不夠賠償損害時,就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向房客求償。

以上說明~請參酌


阿美
2013/02/07 17:26
請問房客不繳房租達一年 當時的代款保證人是同一人 期二又做二房東 請問如何是好

(h 0920324169@yahoo .com .tw )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2-09 12:43 回覆:

你好~租賃關係中的房客不繳租金,不管欠繳多久,你都可依我文章中所提的法律程序去請求。(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是五年)

至於這和後段問的什麼和 "當時的代(貸)款保證人是同一人"? 這句話,語意不明?不知這和租賃關係中的房客有何關係?

誰又做了二房東?

不清不楚的問題,是無法得到清清楚楚的答覆,請再留言詳述是禱。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3-02-09 12:45 回覆:

你的第一個問題,請看小格這篇文章:

租賃糾紛類型及案例探討系列【時機歹歹,房客拖欠房租,房東要如何處理?】


小小瑜
關於簽約代理人死亡...屋主可要求重新簽約嗎?
2012/11/07 15:10
A先生和我投資房子,房子我名字.貸款A繳,但A用他自己名義把房子租給B二年半.但我不知情,現在因為約期99/4-100/4後就未簽約,變成了不定期契約,因為我想把房子要回來,但B是個惡房客,太難搞,前陣子我知道A已經欠債自殺死亡,現在我可以用屋主的名義再與B重新訂定契約嗎?因為我只想用定期契約,租他二個月趕走他們!這樣可以成立嗎?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11-07 21:30 回覆:

這和你標題"代理人"有何關係?應該沒有誰代理誰的問題吧?

你和A的關係是借名登記嗎?如果這部分先不討論,單就A死亡後,那位房客與你之間好像也沒有任何的法律關係,因為A生前出租房屋時,未經過你的同意,是無權代理,房客對於身為屋主的你而言~是無權占有,所以也不會因房客與A之間的租賃契約已逾租期而變成不定期租賃關係而有任何影響。

本來房客的行為對你而言是無權占有,你可以訴請法院要求房客遷讓房屋,但話說回來~既然要好聚好散,你再與房客簽約當然是可以,不過最好去公證,免得到時候房客又不搬,你又要再起訴請求遷讓房屋。

以上說明,請參酌


乖乖
請教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項
2012/08/11 17:33

法蘭克您好:

束手無策百般不得已之下將與房客走上訴訟一途了,初步了解雖是不定期租約,但房東仍可依土地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將房子收回自住。所以,請問要主張收回房屋是因為要把年邁雙親從鄉下山上接來自住,此時,房東或其配偶名下是否不能還有其他不動產?又要如何舉證讓法官採信房子真的是要讓雙親自住?真的很不想讓惡房客予取予求,也不想付房客他獅子大開口的搬家費,怎樣的舉證資料才能讓官司有勝算,順利拿回房屋。請教導舉證時的應注意事項與細節,謝謝您的答覆,感恩感恩。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12 03:43 回覆:

你好~對於你實際與房客間的訴訟關係與事實內容如何?未在留言中提及也很難詳述的情況下,握是很難具體提供你本案細節上的建議,敬請諒察!

惟單就不定期之法律關係而言,只要房東係以收回自住為名(不必講到要讓誰住,只要不是再行出租或不是提到要賣屋之類的理由就好)而要與房客終止租約,便屬合法,想必你也應已踐行終止租約請求遷讓房屋的催告程序,房客遲不搬遷,往往只是心存耍賴和想要再暫點房東的便宜罷了,今本案既已進入訴訟程序,除非再有其他你未提及的特殊事由,否則就是等法院的終局判決而已。

祝   否極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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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遇到職業級的惡房客)
2012/08/06 17:06

親愛的法蘭客先生您好:

請問民法440條第2款: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2個月之租額不得衣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並應延遲給付2個月始得終止契約*房客在5月25日給房租,但6月25日-7月25日並無給付房租.在8月1日寄出存證信給房客要求終止合約,房客只付1.5個月押金.請問房東是收月頭錢這樣是否已達2個月租金未付可終止契約?可準備再發遷讓房屋的存證信??有請教免費律師有的說可發存證信請房客繳清2個月租金或是搬走.有的則是和你說的一樣須扣除完押金再住2個月才能終於契約?押金正確的說法是保證金若是扣完若房客積欠管理費及水電瓦斯費及其他..該怎麼保護房東權益??

7月22日在法院開調解庭,房客要求說要搬家費6萬及1個月租金2萬及押金3萬全退.水電瓦斯房東付...然後又說搬家前不用給1個月時間找房子(就是住免費)聽了我很傻眼有這回事嗎??房客公然在調解官面前說謊.說她找到新房子以把大型傢俱搬出但實際並沒有這個可做為日後上法院攻擊房客的證據嗎??惡房客一直說我趕她搬家並向我提及損害賠償18萬其實沒有趕她的事.她在訴狀亂寫沒1句真.這部分警察提供的影帶可還原真像.請問損害賠償可以和遷讓房子一起打嗎??

說到這名房客搞不好法蘭客先生都會搖頭喊我天字第1號衰人1.搞的整棟社區鞋櫃全放屋內.自己違規不說叫記者來訪並上電視2.搬來半個月說抽煙機壞了我找人修理並叫房客與他連絡房客都說沒空.最可惡是給我叫記者又來拍.四處檢舉總幹事及大樓違規.一直在大門後陽台裝針孔(後陽台有鐵窗很安全)激怒鄰居.稿的住戶怨聲載道..惡房客之前也是這樣玩前房東及前前房東..在台電及水利公司這人赫赫有名..大聽到我是她現任房東都很同情我

想請問這種惡房客真的無法可治???惡房客都走民事訴訟輸了就把她該付的付清並搬家.但房東要損失律師費及心理精神的損耗...為什麼不能以合約第12條向房客求償.房客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房東權益時願聽從房東賠償損害.如房東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均應由房客負責賠償??請幫忙解惑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06 21:01 回覆:

無果你確定碰上了惡房客,而你又沒有將租約公證(因留言並未提及),那我只有一個建議,請你立刻委任一位值得你信賴的律師全權處理本件租賃爭議。

不是我不說明回覆你所提問的問題,而是寫的再多,碰上這種房客,最後你要和對方對簿公堂的機率還是鄉當高的;畢竟花費同樣的時間與金錢、勞費與對方周旋,不如聽聽律師專業的建議並據以擬定後續的訴訟策略,以達到你希望解決本案的目的。

如果我是你~我會這樣做!當然~我有房子租人的話,我是絕不會讓事情走到這一步就是了。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8-06 21:05 回覆:
再補充一點,若目前租約尚未到期,加上對方又付了部分租金,只要房客積欠的租金未逾兩個月租金總額時,你還是沒有租約終止權的,而且法律既明定必須是積欠租金的總額,就不能另把積欠的水電費或管理費計入租金總額,自不殆言。

lin
想請人代為收回房屋自住,有何應注意事項
2012/04/30 11:59
租約為不定期契約,其間有租金未繳超過押金很多倍,但也逾五年了,近來想收回自住,洽談數次,房客總是不願搬離,無暇處理,該如何是好?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2-04-30 18:37 回覆:

我篇文章不是都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先發存證信函催告...調解...簡易訴訟.....

你說~無暇處理?是還有比租賃房屋收回自住更重要的事要辦嗎?

那我會建議你考慮請個律師全權委託他代為處理,這樣既合法又專業,也比較安心。


peggy
請問^^
2010/06/25 15:26

請問因為民事訴訟要花好長一段時間

而且訴訟期間房客一定不會付租金 而且訴訟還有相關費用要付

若最後判決勝訴    這期間的租金及訴訟所花費的相關費用可經強制執行要求房客反還嗎?

還有房客是懂法律的她就要利用訴訟來坑房東

若是要跟房客補訂新契約有何方法嗎?若是她不補訂怎麼辦呢?

懇請解答^^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6-26 02:34 回覆:

一般而言,因積欠租金而訴請法院請求房客給付所欠租金的時間點,是以你起訴時點做切割,起訴前所欠租金至清償日止之租金本息的請求,便是你的訴之聲明,也是將來打贏官司後,你希望法院判給你的判決主文。

至於起訴後到判決確定,甚至到租約終止的這段期間,因為這是起訴時點後的新事實,不在原訴訟主張的既判力效力範圍所及,一旦此期間對方不付租金,自要另行起訴主張。另原訴訟程序中所繳納之裁判費或訴訟費及強執費用,都是可以連同原主張一併請求給付的,所以不可一概而論。

【若是要跟房客補訂新契約有何方法嗎?若是她不補訂怎麼辦呢?】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很清楚~ 你想和人家另訂新約?還是舊約改訂?

蓋租賃關係既是雙務契約,總得要兩相情願才行,房客不和你另簽租約,那就依原租約關係履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否則就到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大家出來談談看要怎麼解決,也是一個方法。


3Q健康GO
感同身受
2010/05/25 09:10

我的情況與張三相似

正苦惱時,經明心推薦得知您的部落格

在看完您詳盡的解說已有頭緒

感謝分享

http://blog.xuite.net/hattie5613/blog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0-05-25 11:16 回覆: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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