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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14:20:05瀏覽20374|回應3|推薦5 | |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經過公證後的租賃契約,房東與房客的真實身分可以獲得驗證,對於房東請求房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或房客請求房東返還押金等事項,不需打官司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有助於雙方權益的保障。茲將聲請租約公證的手續,說明如下: 一、可至鄰近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或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櫃台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 二、請求書的填寫方式:姓名、年籍、身份證統一編號及地址、電話。 (一)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房東)、承租人(房客)(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的雙方姓名、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電話。 (二)在「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三)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事項 (標的),例如:「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或「給付房屋租金及違約金」或「返還押金」。 (四)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三、請求書寫好後,交給公證櫃台收件,辦理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四、請求人(保證人也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通常出租人要帶房屋權利證件,包括房屋稅單(須最近一期,並備影本一份存卷)、契稅單、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地價稅單等資料,以供審核。請求人如果是公司、商號或法人,則要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複印本亦可)、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商號或法人及負責人的大、小印章。 五、請求人(包括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時,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及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書」;公司法人除授權書外,應提出六個月內之「公司股東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如該副卡變動時間已逾六個月者,則應提出聲請抄錄本之文件及該公司股東變更登記事項卡六個月內之抄錄本,作為比對公司印鑑證明之依據。 六、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要攜帶三份。 七、依公證法規定,公證人認為必要時,得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例如:房屋部分出租的情況,即為適例。 八、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兩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有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一)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二)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三)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三千元。 (四)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五)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六)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七)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二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八)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九、終止契約: (一)填明認證請求書。 (二)書寫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同意書一式三份。 (三)攜帶原房屋租賃契約書。 (四)當事人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到公證處辦理。 租約公證也可以請民間公證人辦理,收費都有公定,而且可以協商民間公證人到府公證(但要酌收車馬費),他們的服務態度很好,也非常專業,公證的效果與法院公證是一樣的。 為了節稅或避稅,許多人沒有將租約拿去公證,一旦租賃雙方發生糾紛,房客往往以向稅捐機關舉發房東逃漏稅為由,要脅房東讓步。 老實說,租約公證對房東是利多於弊的,一如前述,房客遲繳租金或租約期滿不遷讓房屋時,房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必和房客打官司,徒傷和氣;而房客也可藉由公證,在房東依約應返還押金而不履行時,同樣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可據以申報租金扣抵所得稅。 所以讀者千萬不要為了省一點公證費或稅捐而心存僥倖,一旦產生糾紛,到頭來,還是免不了為自己換來一場勞民傷財的官司,那可真是虧大囉! 如何簽訂一份有保障的租賃契約~ 全文介紹完畢,敬請不吝賜教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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