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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一份有保障的租賃契約?【系列21-21: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2009/10/27 14:20:05瀏覽20373|回應3|推薦5

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

經過公證後的租賃契約,房東與房客的真實身分可以獲得驗證,對於房東請求房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或房客請求房東返還押金等事項,不需打官司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有助於雙方權益的保障。茲將聲請租約公證的手續,說明如下: 

一、可至鄰近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櫃台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

二、請求書的填寫方式:姓名、年籍、身份證統一編號及地址、電話。

()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房東)、承租人(房客)(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的雙方姓名、年齡、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電話。

()在「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事項 (標的),例如:「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或「給付房屋租金及違約金」或「返還押金」。

()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三、請求書寫好後,交給公證櫃台收件,辦理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四、請求人(保證人也是請求人)、代理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通常出租人要帶房屋權利證件,包括房屋稅單(須最近一期,並備影本一份存卷)、契稅單、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謄本、地價稅單等資料,以供審核。請求人如果是公司、商號或法人,則要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複印本亦可)、負責人身分證以及公司、商號或法人及負責人的大、小印章。

五、請求人(包括公司、商號、法人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時,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及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書」;公司法人除授權書外,應提出六個月內之「公司股東變更登記事項卡副卡」;如該副卡變動時間已逾六個月者,則應提出聲請抄錄本之文件及該公司股東變更登記事項卡六個月內之抄錄本,作為比對公司印鑑證明之依據。

六、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要攜帶三份。

七、公證法規定,公證人認為必要時,得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例如:房屋部分出租的情況,即為適例。

八、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兩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有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三千元。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二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九、終止契約

()填明認證請求書。

()書寫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同意書一式三份。

()攜帶原房屋租賃契約書。

()當事人本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到公證處辦理。

租約公證也可以請民間公證人辦理,收費都有公定,而且可以協商民間公證人到府公證(但要酌收車馬費),他們的服務態度很好,也非常專業,公證的效果與法院公證是一樣的

為了節稅避稅,許多人沒有將租約拿去公證,一旦租賃雙方發生糾紛,房客往往以向稅捐機關舉發房東逃漏稅為由,要脅房東讓步。

老實說,租約公證對房東是利多於弊的,一如前述,房客遲繳租金或租約期滿不遷讓房屋時,房東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必和房客打官司,徒傷和氣;而房客也可藉由公證,在房東依約應返還押金而不履行時,同樣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可據以申報租金扣抵所得稅。

所以讀者千萬不要為了省一點公證費或稅捐而心存僥倖,一旦產生糾紛,到頭來,還是免不了為自己換來一場勞民傷財的官司,那可真是虧大囉

如何簽訂一份有保障的租賃契約~

全文介紹完畢,敬請不吝賜教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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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出版,已三刷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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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3441861

 回應文章

朱穎立(人類動物園....長頸村)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7/07 16:38

請問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其強制執行的項目除了房客不依約給付租金或違約金、於租賃期滿拒不交還租賃物、房東不依約返還保證金外,尚有哪些可要求強制執行的?

相關法令要如何去查?

謝謝!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7-13 20:05 回覆:

若有積欠租金以外之其他費用,例如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項目,

應該也是可以因公證而得強制執行之標的,除此之外~應該就沒有了。

以上說明~請參酌


user
2016/05/20 18:01

您好 因為有店面想出租

您寫的文章非常受用 是否有店面出租的租認範例 world 檔可提供 謝謝您 感激不盡

nityc@hotmail.com

(nityc@hot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5-25 21:53 回覆:
不好意思,目前沒有關於店面出租的租約範例。


2014/08/13 14:36

請問,不動產租任合約書有公證,承租人遲繳達二月租金(押金未扣),信用不良。出租方打算承租方一違約就合法請其搬離。

出租方下列做法是否正確:

1欠繳租金一達二個月金額馬上寄存證信函給承出方,內容要求『一個月搬期,請承租方期滿搬出,並請結清到期滿搬出那天的費用』

2限期搬出期滿未搬,即去法院進行簡易訴訟。

3請問那從限期期滿搬出期限到期…到合法請承租方搬走,需要多久時間?簡易訴訟後序程序?費用?

(i0955990163@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4-08-14 12:58 回覆:

留言敬悉:

請問租約到期了嗎?租約若未到期,就算房客欠繳二期以上的租金未付,也只能請求法院就積欠租金的部分逕予強制執行,基本上~租約未到期,你請房客遷讓房屋,只要對方不同意,你目前也是無從依公證的規定請求遷讓房屋的。

此外~實務上認為積欠達兩期以上的租金未付,必須押金先扣抵完後,還超過兩期的租金不付,房東才有期前終止租約的權利,所以存證信函如果要如留言所述的~寫到要對方限期搬遷,對方如果不從,你就算透過簡易訴訟的方式,也未必能如你所願。

至於簡易訴訟的程序,基於以上的說明~房客目前僅有積欠租金的事實,且押金尚未扣抵,現在要求房客請求遷讓房屋的要件還未具備,所以沒有提起簡易訴訟的實益;你只能就房客積欠租金的部分,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說明~請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