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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10:46:38瀏覽3529|回應6|推薦35 | |
. 網友問: 如果房子租給老外(外籍人士),但我擔心他將來可是會拖延房租(例如沒有收入或收入不穩定),或是破壞房子,或是在裡面亂搞……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在契約上妥善規範?? 還有喔!萬一他跑了,我又沒有他的身分證,那要如何追查??一般的公證人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嗎?? 法蘭客回答: 其實租給老外和租給國人,基本上租賃契約並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如果您擔心老外沒有身分證,將來有什麼糾紛,無從追查的話,那麼訂約時,至少要請對方出示護照及居留證 吧! 核對護照並留存老外房客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並請他提供一位在台灣的友人作為租約中的連帶保證人 (這一點我個人覺得對您很重要 ),如此一來,萬一對方跑了找不到人或是偷偷出境了,那您的損失(如果有的話)還可以找連帶保證人求償 。 至於公證更是有必要 。這部分可參閱本部落格【如何簽訂租賃契約】 系列的文章,有更詳盡的說明。 其他您擔心房子會被破壞或亂搞的情節,也均可納入租約中加以規範。這部分,通常租約中會約定:「房客對房子造成損害時,應由房客所交付的押金 來扣抵。」因此押金是一定要跟房客收取,不能鬆口說不要 。 租房子給老外,因為國情不同,其實房東有時還要擔心他會找一群朋友在租屋處飲酒作樂,吵到鄰居的安寧,如果不明對方底細,建議您決定出租前要多打聽,觀其言,察其行,再作決定。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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