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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14:09:50瀏覽4705|回應0|推薦0 | |||
第十五條:其他特約事項 ※雙方於訂約時,如有特別約定的事項,應於契約上清楚載明。例如可不可以飼養寵物?可否開放異性入內?可否容留異性過夜?可不可以打麻將?室內可否吸煙等等相關的生活約定,以免日後產生爭議及糾紛。此外,以下的幾個契約條文,也提供讀者在簽約時,作為是否納為租約一部的參考。 【1-1遺留物的處理】 乙方因租約終止或租期屆滿而遷離房屋後,如遺留傢俱、雜物不搬者,視為放棄,由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得異議。其處理所生之費用,由押金優先扣抵之,如有不足,應由乙方支付或向甲方結清。 【1-2遺留物的處理】 本契約租約終止或租期屆滿時,乙方應即將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甲方,取回加工、裝修、改造及放置之物品,倘不取回,乙方願將該物品無條件放棄,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無異議。並不得要求補償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費用。倘甲方因代為回復原狀或因處理該等雜物而支付費用或受有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之責,甲方並得由押金優先扣抵,多退少補,乙方不得異議。 【2-1其他約定事項】 租賃期限內,如另有收益產生時,其收益權利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異議。 ※雖然契約條文的內容不是很具體,但備而不用,便有助於降低糾紛發生的機率。 【2-2其他約定事項】 契約期間內遇有激烈物價波動時,甲(乙)方得向乙(甲)方提議調整房租價款,並經雙方協議處理之。 請點選下一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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