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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法
2009/11/07 16:59:28瀏覽5420|回應2|推薦30

阿英嫂是一位在台北東區擁有8間套房出租的包租婆。

前半輩子,她都在美容院幫人洗頭掙錢度日,因為老伴死得早,身後無依,所以她非常省吃簡用,十幾年下來也存了不少辛苦錢,之後再靠標會及貸款,在當時還是一片稻田的忠孝東路5段買了兩間房子。

80年代房地產炒得火熱之際,阿英嫂在房價最高點時,賣了東區其中一棟房子,獲利翻了兩翻。不過幾年的光景,房價又開始回跌,阿英嫂將先前賣了房子的錢,逢低又在東區買了8間套房,略為整修後,便透過房仲業者對外招租,當起人人稱羨的包租婆。

靠著8間套房的租金收入,阿英嫂不到50歲就離開替人洗頭的美容院工作,過著退休般的悠閒日子。

出租房子最怕遇到欠繳租金及租約到期還不搬家的惡房客,不過阿英嫂自有一套對付這類惡房客的方法。

自從有錢有閒後,阿英嫂每回到美容院去,不再是去幫人洗頭,而是以VIP的身分去享受高級護膚美容的頂級服務;此外~和她一樣常去享受奢華服務的貴婦,也不乏和她一樣,靠著收租就吃喝不盡的包租婆,所以她們可以一邊做頭髮、護膚SPA,一邊也會閒聊遇到惡房客的應變之道。

去年有個少年仔來我這邊租房子,租不到半年就給我欠了3個月的房租,扣掉押金,我還虧了不少,我立刻找人把他的東西打包丟到門口,把門鎖給換了」說這話的是玉卿嫂,她邊看雜誌,邊跟阿英嫂聊她是怎麼趕走欠租的惡房客。

妳不怕他找警察來喔?」阿英嫂問。

怕什麼?」玉卿嫂說:「叫警察來最好,要告就去告啊!誰怕誰?房子是我的,他不繳房租,我當然有權收回我的房子,怎麼可能讓他繼續白住?」

那後來哩?」阿英嫂又問。

後來?喔!算他識相,那少年仔自己鼻子摸摸走人啦!」玉卿嫂還挺得意的說:「她以為老娘是好欺負的,哦~打官司不必花錢的嗎?他要有錢,拿來付房租不就得了,哪可能還留著跟我打官司啊!」

阿英嫂就是常聽著這些三姑六婆們聊怎麼對付惡房客,久而久之,她也有樣學樣,只要遇到欠租的房客,也不問人家房客是不是有什麼困難,她也學人家把套房的鎖給換了;甚至斷水、斷電,看房客拿她怎麼辦?有的房客氣不過,叫來管區評理,管區說這是民事糾紛,他們不介入,要房客自己去走別的法律途徑。

因此阿英嫂也成了房客眼中的惡房東了。

雖說是房客眼中的惡房東,但阿英嫂可是房仲業者眼中的好客戶呢!只要她的套房要招租,阿英嫂都會委託她住家附近的XX房屋仲介公司代尋房客,房仲業者憑著流暢的口條與話術,一來一往間,很快地便能促成兩邊的交易,房東、房客兩頭的佣金也是賺得笑呵呵的囉!

阿英嫂和XX房仲公司合作了幾年下來,彼此不但建立了信任,阿英嫂也享有了平常人所沒有的額外優惠與服務,房仲業者除了在仲介的酬勞上給她打了折外,還會派人免費去幫阿英嫂清理待租的套房,好讓套房的租相更好。租相好、地點絕佳,租金訂得比一般行情高些,還是不怕沒人承租,這樣房仲業者還可以多收一點仲介費,皆大歡喜,何樂而不為?

但這一回,阿英嫂可踢到鐵板了。

透過房仲的介紹,這次她把名下的一間套房租給了一位中年男子,簽約當日,阿英嫂看他外貌忠厚老實,態度溫和有理,很快地便和他簽了租約,當場收了他第1個月的租金和相當於兩個月押金的支票。

阿英嫂平常租房子給房客,押金一定是收現金的,一來是看到錢比較實在,二來是她不知道收到支票後的下一步要怎麼處理。這次是看對方一副老實樣,加上合作多年的房仲業者叫她放一百個心,保證不會有問題,支票的事,房仲這邊會代為處理的種種原因下,她才同意簽約的。哪知這約一簽竟是阿英嫂惡夢的開始

敬啟者:本人承租台端坐落於台北市忠孝東路5XX號房屋,因屋內浴室漏水,造成本人損害,……自即日起本人不再給付房租,耑此奉達。

房子出租不到半個月,阿英嫂便收到房客寄來的存證信函,當場沒氣得昏倒!她先帶著存證信函去找房仲業者,要他們派人先去了解一下狀況,並質問業者:「為什麼房客的押金還沒進我銀行的帳戶?」

房仲業者吞吞吐吐地回應:「好像是存款不足,跳跳票了!」

什麼?跳票!」阿英嫂才剛站起來,又跌坐回椅子上,幾乎就快暈了過去,嚇的眾人一時之間慌了手腳。

你們是怎麼辦事的?」阿英嫂:「給我找了一個這樣的房客。」

業者:「大姐,您先不要著急,我們馬上派人去了解狀況,一有消息馬上回頭跟大姐您報告。」業者趕忙安撫阿英嫂,又直挺挺的站著聆聽阿英嫂抱怨了大半天後,才把累壞了的阿英嫂護送回家。

這麼一折騰下來,房仲業的SALES也累癱了,不過危機至少是暫時解除了。為了一探究竟,這次店長特別帶了兩名同事親自到房客租屋處拜訪,沒想到前來應門的不是那位中年男子,而是一個十幾歲的小伙子。

請問XXX先生在嗎?」店長客氣的問。

我老大不在,你找他有什麼事?」小伙子回問。

店長一聽,心想:「XXX是你老大,阿你不就是細漢仔,跟你說有個屁用!

喔~這樣啊!沒關係,改天再來拜訪,這是我的名片,麻煩他要是有回來的話,請幫我轉交給他,謝謝,謝謝!」店長表面很是客氣,遞上名片後,轉身向同事使了個眼色後,隨即走人。

糟了!碰到道上的老狐狸了!」店長心裡暗自叫苦。

幾天之後,店長經由其他房仲同業的口中,終於得知這名貌似忠良的房客,原來是專搞流動賭場的道上兄弟,因為在其他的地方混不下去,所以最近才流竄到這裡來。在業績與利潤掛帥的前提下,房仲業者一時不查,有時夜路走多了,還真的會碰到一些牛鬼蛇神,叫人防不勝防。

這些專搞流動賭場的道上兄弟,通常不會固定在一個地方待上太久,一來是怕警方查緝,一來也擔心房東把事情鬧大,造成無法脫身的窘境,所以通常在一個地方待上個45個月或半年,他們就會再轉移陣地,尋找下一隻的肥羊。

這些道上兄弟,通常會有個頭兒,通常頭兒對於租賃相關的法律規定也下過功夫研究過,深知房東一旦簽了未經公證的租約,從事發到起訴請求遷房屋的這段期間,少說也要花上好幾個月的時間,他們不怕跟房東鬥法,因為法律冗長的訴訟程序,已經保障了他們這段租賃期間,開設流動睹場一定的獲利。

頭兒的名下絕不可能有財產讓房東查封得到,所以假扣押對他們一點用都沒有,等房東告贏了,他們不用等房東聲請強制執行,可能一夜之間就消失在茫茫人海,這要叫房東上哪找人?最後只能自認倒楣。

房東如果以刑事告他詐欺或竊占,幾乎不會成立,因為很難舉證;如果走民事聲請調解的程序,他根本就不鳥你。事情拖到最後,通常只有兩條路讓房東選擇,要不就是起訴房客請求遷讓房屋;再不就是和房客談妥一筆搬家費,請房客自動搬家,房東收回房子。

房客利用法律制度的漏洞,加上房東一開始不會急著馬上提告的心態,吃定了房東,稱這些是在道上混的老狐狸,一點也不為過。

有錢人通常不把錢當錢看,而是當在看。租約不公證,國稅局未必查得到房東租金收益(除非房客辦理申報),所以不出事就算了,一旦出事,通常房東就要花更大的代價來贖回。

請律師打官司要花錢,律師費、裁判費、強制執行費,樣樣都要錢,房東的想法是,天底下哪有打官司只是為了要討回原來就是屬於自己房子的道理?

那麼把打官司的錢拿去孝敬這些惡房客,請他們搬家如何?偏偏房東們又嚥不下這口氣,畢竟天底下哪有房子被白住好幾個月,還要再拿錢倒貼房客的道理?

那剛才說的房東換鎖這一招可不可行哩?

喔!當然不可行,老狐狸已經算準了,頭兒出門的時候,房裡一定會留一個小弟看家,房東敢去換鎖,頭兒報警告你房東侵入住宅、毀損。如果你敢把他的小弟轟出門外,那頭兒就多告你一條妨害自由。天啊~原本應該是原告的房東,這下反而成了被告,於是房東開始抓狂啦!

怎麼法律是保護壞人,不保護好人啊?!

那斷水、斷電這招可行嗎?當然也不可行,只要房客拿著租約再去向電力公司和自來水公司申請復水、復電就可,達不到房東趕人的目的;而且房客還是有可能跑去告你房東妨害自由(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雖然未必告得成,但光是跑警察局作筆錄,上地檢署開偵查庭,這些程序也就夠房東嗆的了。

說著說著阿英嫂自從事發至今,已經不知到房仲業者那裡去鬧過多少次了。業者每回拉起鐵門營業,一看到阿英嫂又蹲坐在門口,臉就了!

業者已把當初收的仲介費如數退還給阿英嫂了,可是阿英嫂還是一直要業者負責到底,這讓業者相當無奈!要阿英嫂去法院告房客,阿英嫂說打官司的錢要業者出,業者當然不同意,於是整件事情就一直僵在原地。

直到有一天~阿英嫂透過好友輾轉認識了一位高人,經過高人的指點,她覺得這方法確實可行,於是決定依照高人的指示,採取行動……

午後,老狐狸房客終於出門辦事去了,套房裡只留一個小弟看家,這時有幾個人突然出現在套房門前。

為首的那個人,西裝筆挺,手拿公事包,還帶了一副眼鏡,外表一派斯文,後面有兩個塊頭壯碩的彪形大漢,一左一右站著,滿臉橫肉,各個一副凶神惡煞的模樣。

此時穿西裝的那位斯文人士按了按門鈴,狐狸頭頭的小弟照例出來開門:

..請問您您們有什麼事?」小弟看到這種陣仗,確實嚇了一跳,說起話來有點結巴。

對不起,我是XX管理顧問公司法務部主任,後面這兩位是我的手下」斯文人士故意把「XX公司」幾個字壓低著嗓門講,然後把「法務部主任手下」那句話提高了嗓門回答:

由於這間房子的所有權人XX英女士積欠我的委託人一筆債務,本人特地前來查封這間房子,請您配合本部的查封行動,將屬於您個人的私人物品清空,不要妨害我們執行公務,這是查封令。」

這位斯文人士一口氣講到法務部、查封、妨害公務幾個法律名詞,還拿出一紙看似公家機關蓋了豆乾大印的公文,讓這位看家小弟噗通噗通地心跳加速不說,再看到斯文人士背後還有兩名虎背熊腰的大漢盯著自己猛看,當下嚇得有些腿軟。

喔!這樣,好我去收拾一下。」小弟像個俗辣,連忙應聲說好。

斯文人向後頭兩名壯漢使了個眼色,兩名壯漢立刻進入屋內,一個拿起相機不停拍照,一個手上拿著本子東張西望好像在紀錄些什麼。這個動作的目的,就是要讓搞不清楚狀況的嘍囉小弟誤以為是公家機關來執行查封程序。

俗辣小弟被請出去後,斯文人士對他說:

如果您的私人物品都打包好了,請你立刻離開,我們要進行查封。」

小弟如獲重釋,當下立刻扛著家當離去,並趕緊打電話聯絡他的老大~那隻老狐狸房客。(註:藉由這種方式把小弟請出去,沒有強暴脅迫的行為,不會構成刑法妨害自由的強制罪)

這邊斯文人士也沒閒著,見小弟離開現場後,立刻撥打手機呼叫待命多時的另一組人,帶著電焊器材,不消10分鐘,就把套房外的鐵門焊死,連鑰匙孔也不放過,一併焊死。

完成上述所有的行動後,這一群人隨即迅速離開了現場。但此刻~還有另一批人,包括房東在內,正在套房的不遠處,等待後續即將發生的狀況。

一個多鐘頭後,老狐狸房客鐘於現身套房門外,身旁還帶了幾個小弟。

去找電焊師傅來,把門焊開!」老狐狸下令說。

你們在我房子前面幹什麼?」出聲的人,不是別人,正是從不遠處趕來的房東阿英嫂。

跟在阿英嫂後頭的,還有幾個年輕人,一副來勢兇兇的架勢;此外,這群年輕人的後頭還有幾位前來聲援的街坊鄰居、三姑六婆。

一群人擠在套房門前相互叫囂,早已有人趁機通報管區前來。

原來早在數天前,阿英嫂就已開始依高人指點佈局,她先向管區員警備案,說是懷疑房客在承租的套房裡有人公然聚賭,要求警方取締。

此外,套房附近的街坊鄰居也早在數日前,配合演出,三不五時便向管區反映出租套房常有不明閒雜人士出入,半夜三更高聲叫囂,妨害鄰居安寧,要求員警前往了解……雖然警方也數次前往取締,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員警就是查無實據,只能口頭警告,不得再犯。

這齣套好戲的劇本,讓員警不能再當它只是一件單純的民事糾紛,一推了事,畢竟現場眾怒難犯,何況稍早也有議員打電話向派出所所長表示關切,要求此事必須妥善處理,因此員警不敢大意,當下要求房東和老狐狸房客通通先回派出所再說。

臨行前,阿英嫂交代幾名年輕人留在現場,別讓任何人進入房裡,這才和員警一起回派出所。

警方查了一下老狐狸的背景資料,發現這傢伙前科累累,詐欺、恐嚇、賭博等等前科,一樣不少,當下請他進小房間泡茶聊天。

阿英嫂則在派出所辦公室外,一邊靜候警方處理的結果,一邊手機講個不停,好像是在向指點迷津的高人回報目前的狀況與進度。

約莫半個鐘頭過去,員警陪同老狐狸房客出了小房間,員警對阿英嫂說:

讓他回去再把他自己的東西收拾一下,我們會派人陪妳一起過去;妳放心,今晚就會叫他連夜搬走。」

阿英嫂雖不知道員警和老狐狸在小房間裡講了些什麼,但還是再三感謝員警的幫忙,但員警似乎不甚領情,只說:

這件事我們幫妳搞定了,但下不為例喔!」

阿英嫂連忙說好,表示下次不敢再有勞警察大人了。老狐狸則是丟了句話給阿英嫂:「哼~算妳狠!」

一個月後,阿英嫂決定將這間套房留給北上唸書的外甥住,暫不打算再租人了。經過這次的教訓,她以後會更審慎過濾前來租屋的房客,不會再聽房仲業者的片面之詞就貿然簽約,並決定以後再簽訂的租約,一律都要經過公證,她才能安心。

至於在背後指點她要討房子的高人是誰?那就不是本文的重點了。

惡人還有惡人治。畢竟~法律有時無法面面俱到,如果阿英嫂能把租約訂得完善,並完成公證程序的話,這一場包租婆與房客間的大鬥法,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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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sue
2015/07/04 15:42
讚!

fay
趕走惡房客
2010/06/10 20:01

如果房客積欠房租(押金都己經扣光了),且態度不佳,相應不理...想要儘速把房子追回來,該怎麼辨?

屋主煩惱到憂鬱症發作...真得很困擾...

拜託版主指點...

法蘭客.有糾紛?找調解會!(frankbetty) 於 2010-06-10 21:42 回覆:

租約有公證,直接依公證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遷讓房屋;但前提是押金扣完,租金加總逾相當於兩個租金或是租期屆滿未搬遷時。

租約沒公證,要多走一道法律程序,看是調解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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