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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警報未解除飛機竟可以起飛?這不是官僚殺人嗎?
2014/07/24 22:40:31瀏覽1114|回應0|推薦0

請看中央氣象局昨天針對麥德姆颱風警報的節錄。

中央氣象局  颱風警報單
發    布    時    間:民國103年7月23日23時30分。

警    報    種    類:解除颱風警報。
颱 風 強 度 及 編 號:輕度颱風,編號第10號(國際命名:MATMO,中文譯名:麥德姆)
目    前    時    間:23日23時。
近 中 心 最 大 風 速:每秒 23 公尺(約每小時 83 公里),相當於 9 級風。
瞬 間 之 最 大 陣 風:每秒 30 公尺(約每小時 108 公里),相當於 11 級風。
附                註:1、豪雨特報:第10號颱風外圍影響,今(23)晚至明(24)日金門、馬祖、澎湖及臺灣中部地區、南部山區有局部大雨或豪雨;南部地區、北部山區、東半部山區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請注意瞬間大雨、雷擊及強陣風,連日降雨,山坡地區亦請特別防範坍方、落石及土石流。
                      2、陸上強風特報:第10號颱風外圍環流影響,金門、馬祖、澎湖及臺灣沿海空曠地區仍有9至11級的強陣風,請注意防範。

 

我不懂,晚上11點氣象局才發佈解除警報,而且警告澎湖仍有9至11級的強陣風,還有雷擊,為什麼晚上6點多復興航空GE222班機可以從高雄起飛前往澎湖?不只復興,其他航空公司也都照飛。

民航局第一時間出來說,當時天候狀況可以起降,要不要降落?由機長決定。請問天候狀況可以起降的標準是什麼?這標準包含9至11級的強陣風跟雷擊嗎?這標準是誰訂的?民航局是不是太推卸責任了?你們說可以飛,航空公司在民眾的壓力下敢不飛嗎?這種天候不等於是強迫機師開著飛機去送死?然後再把責任推到機師頭上?這不是官僚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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