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鞫讞分司(下)
2017/11/07 17:18:30瀏覽297|回應0|推薦2

 

前頭講過「鞫讞分司」是宋代司法史上獨具特色的審理判決制度,亦是中國法制史上較嚴謹、較具人權保障觀念的優質審理制度,最大原因當是這種審理制度設法由制度面擺脫人治朝向法(理)治,因為強調分權與制衡,偵察工作交給地方政府下設的巡檢司與縣衙司處理(相當於現代的警察局),負責蒐集證據、捕捉犯罪嫌疑人和驗屍工作,等到蒐證完畢才交由州府的錄事參軍進行推勘,即基本事實的審查工作,之後再進行錄問;倘使人犯此時喊冤則推翻前面程序重來一遍,一切都沒問題再進行複審程序,沒有問題才會進行檢法(判決)。

 

這當中每道程序的審理官(法官)都不可以重複,疑犯可隨時喊冤,一旦喊冤就得重來重行推勘錄問等工序,這種審理制度可說極度繁瑣和慎重,原因便是貫徹宋太祖開國「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的治國方針理念,具體限制和約束僚屬權力,方能明德慎罰、慎刑恤獄」,此種專職法官、檢審分離再加上上訴等制度的有宋一代可說是中國司法史上的黃金時期,元代以後棄置不用殊為可惜。

 

或約囉囉嗦嗦地解釋宋代法制,和肉食先生有啥關係?

 

其實扯到東坡先生墨汁亦感意外,囉囉嗦嗦地解釋宋代法制係因時人常以現代觀念看古代,總認為戲曲小說之流皆胡扯,刨出真相便看古人不起,以輕蔑態度對待彼時認真時政嚴格把關政事之青天大人,認為包黑子大人權知開封府尹時間只有短短一年八個月,豈有可能以一人精神專決這麼多鬧出人命等大案?

 

沒錯,元代以後至明清二代,鬧出人命等大案審理第一關逐漸落向地方父母官,即俗稱縣太爺的地方縣令,掌握轄區行政、司法、審判、稅務、兵役等大權,設官分職,分割事權」的精神棄置了,「人治」無所節制的頑劣屬性逐漸顯漏,冤案層出不窮,於是元曲、明清小說便以清明的黑子大人為範本,炮製出一齣又一齣扣人心弦的故事,將各式各樣的斷案劇本射向清廉耿直忌惡如仇親黨皆絕之的包大人身上,以求心靈慰藉,圖個正義得伸張人間有青天的太平美夢,這是個多麼美麗的理想國境界阿。

 

理想歸理想,以此驟然指證包大人為官期間未審大案未免失之偏頗,小看包拯彈劾及懲治貪官的能力,亦小看其權知開封府尹期間鐵面無私明察秋毫斷案如神懲治權貴不法行為的精神。

 

包拯擔任朝官期間大小朝、京官都怕,為何?因其不講情面嚴格把關案件的個性使然,縱然後代“添加物”過多扭曲了彼時司法審理制度,然包黑子把關分外嚴謹是不爭事實,莫以"別被戲曲騙"為由抹煞讜言正論聞於朝廷的龍圖閣直學士,嘩眾取寵的人當然不提包大人的審案事蹟,直想以制度面及後代戲曲添加物抹黑青天,目的只有一個,想打臉包黑子呀!

 

 

※每當寫到「包大人」三個字墨汁便不由自主的發笑,聯結到現代廣告詞當真有趣,寫文不悶了頭也不發脹眼也不花,真好。

 

人人都會老,但願人人康健永遠用不到包大人,多麼美麗的理想國境界!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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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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